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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原告答辯狀

發布時間: 2021-03-20 22:32:21

1. 民事答辯狀是指原告提出的還是被告提出的

就同一案件事實,被告可以提出反訴,被告提出反訴,可以合並審理。須注意,反訴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否則只能另行起訴:
(一)本訴正在進行中,辯論終結前。
(二)反訴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並審理。
(三)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四)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五)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2. 民事答辯狀可以要求原告進行賠償嗎

除離婚案件以外,被告不能在答辯狀中要求原告賠償損失,即使提出賠償要求,法院也不會過問和處理的。
但被告方可以另行起訴或者提出反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民事答辯狀範例有哪些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張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北京市某銷售公司職員,現住北京市××區××大街××號,聯系電話: 136××××××××。

被答辯人:李某,女,19××歲××月××日出生,漢族,無業,現住地址同上(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也可以不寫)。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一案,具體答辯知下:答辯人以為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之理由純屬虛構。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離婚的請求。

被答辯人訴稱近三四年來,答辯人對被答辯人經常實施家庭暴力,甚至造成被答辯人曾兩次因此自殺而經挽救脫險等,是不存在的事實。

答辯人從未打過被答辯人,兩人吵架的時候只是吵嘴,沒有動過手,這一點街坊鄰居都可以作證。至於被答辯人兩次自殺,與答辯人毫無關系,只不過是為其離婚創造條件而已。

(3)民事原告答辯狀擴展閱讀:

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

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4. 民事訴訟被告答辯狀如何寫

寫作要點:
1.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2.提出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民事答辯狀結構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參考內容

5. 民事訴訟,開庭時提交答辯狀和證據可行嗎

按照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不論是一審或二審,被告收到法院發送的訴狀或上訴狀後均要求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要求提交答辯狀只是在庭審前給被告一個辯解的權利,可以選擇提交或不提交,不提交的在開庭時進行辯論也可以。作為應訴方,不提交也是一種應對戰術,不提交答辯狀可讓原告不知被告的應對措施,不失為一種策略。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6. 民事答辯狀要送達原告嗎

需要送達原告,並在五日之內送達。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抗辯。

被告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抗辯書副本送達原告。被告不提出抗辯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聽證進行。

民事辯護有兩種情形:一是原告向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對申訴(申訴)提出抗辯。二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後,一方當事人不服上訴,被上訴人對上訴提出抗辯。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和上訴人的申請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者上訴人,被告或者上訴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抗辯。被告和被告可以對原告或者上訴人的起訴、上訴的事實、理由、理由,以及請求的事項,提出有目的的抗辯,說明理由、要求,提出事實和證據證明。

這樣,人民法院就能夠充分了解當事人對訴訟的意見和要求,合理、合法、及時地處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限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並闡述了對原告訴訟請求及其事實和理由的看法。

因此,被告有義務在法律期限內提出抗辯,這也是保護告知原告的權利。在實踐中,司法人員還應嚴格遵守辯護的實施,被告在法律期限內沒有提交,應視為放棄提交,被告超過法定期限提交的辯護,不再接受。

(6)民事原告答辯狀擴展閱讀: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

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

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7. 如何寫原告答辯狀

原告不寫答辯狀,應當是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起訴狀提出的答辯文書。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但是,原告沒有答辯狀,都是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提出的答辯文書。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的寫作格式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8. 民事答辯狀是什麼

現實困惑

2008年9月,原告李某到法院起訴與其丈夫張某離婚,稱其丈夫張某多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她實在是難以忍受,甚至兩次自殺,但都被救了。現在,她想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起訴離婚,脫離這個魔鬼。法院受理了這個案子。那麼,作為本案的被告人張某,他應該如何來書寫答辯狀呢?

律師答疑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書狀。民事答辯狀的基本內容包括:(1)標題寫「民事答辯狀」。答辯人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2)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3)答辯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答辯人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4)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持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5)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6)尾部及附項。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答辯時間;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本案中,就張某情況,可以參照以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張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北京市某銷售公司職員,現住北京市××區××大街××號,聯系電話:136××××× ×××被答辯人:李某,女,32歲,無業,現住地址同上。(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也可以不寫)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一案,具體答辯知下:

答辯人以為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之理純屬虛構。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離婚的請求,理由有二:

一、被答辯人訴稱近三四年來,答辯人對被答辯人經常實施家庭暴力,甚至造成被答辯人曾兩次因此自殺,而經挽救脫險等,是不存在的事實。答辯人從未打過被答辯人,兩人吵架的時候只是吵嘴,沒有動過手,這一點街坊鄰居都可以作證。至於被答辯人兩次自殺,與答辯人毫無關系,只不過是為其離婚創造條件而已。

二、答辯人想特別提出的是,被答辯人存在生活作風不檢點的問題,曾於2005年做過劉某的情人,答辯人發覺後,由於被答辯人向答辯人苦苦哀求,並表示悔改,答辯人才不予追究。事情到現在,被答辯人仍與劉某有情人關系的往來,迄今並未有悔改表現,但答辯人考慮到兒子幼小,願等待被答辯人悔改,重歸於好。

因而,答辯人請法院對合法婚姻予以保護,對被答辯人的不法行為給予教育,對其訴訟請求給予駁回,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某

××××年××月××月

附:1.答辯書副本一份

2.其他證明文件××份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理薈萃

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但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9. 什麼是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復和辯駁的一種書狀。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被告或被上訴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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