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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內交答辯

發布時間: 2021-03-20 03:34:06

❶ 被人起訴,答辯狀一定要在15日內上交到法院么

答辯狀不交都沒問題,早交晚交就更沒問題了。當然,能夠早交就早一些時間交吧。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❷ 什麼是提交答辯狀期間

提交答辯狀期間就是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答辯,這一段時間稱為提交答辯狀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涉外案件當事人另有規定)」。

該條第2款又規定:「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理由是答辯狀的核心部分,一般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

對起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並提出反證來證明符合客觀真實的事實,對原告或上訴人進行反駁。

二、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

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必然會引起適用法律的錯誤,論證理由可以從簡;二是事實沒有出入,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依法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生和進行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律進行反駁。

三、提出答辯主張。

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後,引出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起訴狀或上訴狀中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完全接受,還是部分接受,明確提出對本案的看法,請求法院駁回起訴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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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辯狀什麼時候提交法院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住所的,被告答辯狀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二、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答辯狀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答辯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三、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❸ 一審的答辯期限只給七天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一審答辯期間,一般情況下15日,因此只給7天是違反了相關訴訟法規定。

❹ 收到民事訴狀副本15日內提交答辯狀,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

包括工作日和周六日,比如1月1日收到,15日前提交答辯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七日內交答辯擴展閱讀

1、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放棄的只是自己的答辯權。

2、需積極應對,如收到積極應對提交答辯狀,如不理會不上庭,等於自願放棄對對方的反駁抗辯權,如到時法院判決對本人不利,可能會有麻煩。

3、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❺ 您好!您的意思是答辯狀不用在規定15天之內提交,等開庭的時候再提交也可以是這個意思嗎

答辯狀不是必須要提交的,具體取決於被告,被告如果要提交答辯狀就必須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如果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5)七日內交答辯擴展閱讀

答辯狀的內容格式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❻ 民事訴訟中被告方不向法院遞交答辯書 有何後果

若是沒有出庭且不提交答辯書,那就推定你對原告所提意見無異議。

是否提交答辯狀是你的權利,由你決定,這一權利你不行使不會對你產生不利後果;你提交的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間內向法院提供;如果申請法院取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如果你證據充分,你相應的主張就會得到支持。

在法院發給被告的應訴通知書上規定有時間的,一般在簽收之日起15日內遞交答辯狀,30日內為舉證期限。

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向法院說明批准後延期。

(6)七日內交答辯擴展閱讀:

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該條第2款又規定:「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該條第1款雖然規定了被告提出答辯狀的時限,但沒有明確規定被告在此期間不提出答辯的法律後果。

因此從該條第2款內容看,意味著被告即使不提出書面答辯狀也不會影響被告今後進行答辯。因此,在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被告答辯被設計成為任意性規定,成為一項單純的訴訟權利。被告不提出答辯狀對其實體權利幾乎沒有什麼影響;在庭審中,被告應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不因此受到任何限制。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在答辯期內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狀並送達給原告的,所佔比例不會高於10%;二是律師工作實踐也證明,律師在代理訴訟案件時,也極少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提交或接到書面答辯狀。

於是乎《民事訴訟法》第113條所規定的書面答辯制度視乎在訴訟實踐中似乎被淡忘了。

❼ 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十五日是如何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此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把握:1、期間以日計版算的,開始的日不權計算在內,應從第二日開始算起。2、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節假日如果不在期間的最後一日,而在期間的中間的,仍應計算在期間之內。因此,如果中間有法定節假日,仍應計算在期間之內。如果第十五天是法定節假日,則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❽ 答辯是論文交上去,會有準確時間還是7天內輪到我就去答辯

會安排准確的時間的

❾ 立案後多少天對方交答辯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法院在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一般立案後二十天內對方提交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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