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書的答辯狀
1. 被告上訴後,我是否需要交答辯狀
1、可以不提交答辯,這樣對方也不知道你怎麼想的。
2、關於證據的提交看一樓的就知道了。
3、一般二審都維持原判,你看到改判的大部分是一些明顯錯判或誤判的案子二審法院有壓力。如果維持原判的話,他們的工作量就小很多。
2. 上訴狀和上訴答辯狀相互矛盾,能申請再審嗎
上訴書是上訴人提起的,答辯狀是被上訴人提起的。二者矛盾並不是再審事由。應該說二者矛盾在民事訴訟中是正常的。
3. 上訴狀與答辯狀二者在內容上的區別
上訴狀與答辯狀:上 訴 狀
文書要點
民事上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示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民事上訴狀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裁判的依據。
民事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請求和理由。
特別提示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分別寫明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並在括弧中註明其在一審程序中的訴訟地位。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2)案由。這是一段承上啟下的文字,包括案由、原審人民法院名稱、判決或裁定的年月日、文書字型大小等內容。
(3)上訴請求。上訴請求是指上訴人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敘寫上訴請求應當明確、具體、完整,寫明上訴人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變更原審裁判以及如何解決本案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要求。
(4)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是文書的核心內容,應當作為重點進行論述。民事上訴狀的上訴理由與起訴狀有明顯的區別:上訴狀是針對原審裁判進行評述,起訴狀則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無理和違法之處進行論述。法律顧問在起草民事上訴狀,必須注意兩者的區別,否則文不對題,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請求也失去依據,上訴意見不能被法院採納。
(5)法律顧問在起草上訴狀,闡述上訴理由時,應當從以下幾方面論述:
第一,針對原審認定事實的錯誤進行論證。事實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做出裁決的基礎,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如有錯誤或有出入,或者遺漏了重要事實,或者缺乏證據,做出的裁決就可能不正確。法律顧問起草上訴狀時應當首先從事實入手,提出與原審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並列舉確鑿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只要能把原審認定的事實部分或全部推翻,必然導致原審裁判部分或全部改變。
第二,針對原審適用法律的錯誤進行論證。原審法院適用的法律如果與事實不相適應,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文不全面,或者曲解了法律條款等,都會導致裁決的錯誤。法律顧問應當列出適合案件的法律條款,並進行具體論證。
第三,針對原審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論證。原審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程序違法,法律顧問在起草上訴狀陳述上訴理由時應當據實提出,作為要求改變原審判決的理由。在論證方法上,應當先用概括的語言指出一審裁判的錯誤,然後進行反駁。原審裁判有數項錯誤的,可以總體指出錯誤,然後逐項予以反駁;也可以指出一項錯誤後即進行反駁。
總之,上訴理由是民事上訴狀的關鍵,是論證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的依據。上訴理由是否充分,關繫到上訴目的能否達到。法律顧問起草書上訴狀,應當根據本案導致原審裁判錯誤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地予以反駁。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號
刑事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答辯狀:
一、概念、特點和作用
所謂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二、內容、格式和寫法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⑧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示例1: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系被告人):張××,男,31歲,××公司工人,現住××市××
區七里。
被答辯人(系原告人):李××,女,30歲,無業,現住同上。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離婚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不務正業,對家務事不管不問,經常在外賭博,致使被答辯人生活困難,連買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錢等情況,確系捏造。事實是:答辯人單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辯人下夜班後還干包工活,根本沒有賭博之事。答辯人將掙來的錢交給被答辯人支配,現被答辯人有3千元儲蓄,根本不存在買衣服回娘家要錢之事情。
二、被答辯人訴稱近三四年來,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張口就罵,舉手就打,
經常夜不歸宿,在外賭博,被答辯人稍加詢問,便對被答辯人進行毒打,逼得被答辯人曾兩次自殺,經搶救脫險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實的。答辯人從未打過被答辯人,除夜班外,答辯人都在家住。至於被答辯人兩次自殺,與答辯人毫無關系,只不過是為其離婚創造條件而已。
三、應當指出的是,被答辯人生活作風不正派。曾於××年跟×××亂兩性關系,答辯人發現後,由於被答辯人和×××苦苦哀求,並表示悔改,答辯人才勉強把事情壓下去。事情過後,被答辯人迄今並未有悔改表璣,但答辯人考慮到兩個女兒幼小,願等待答辯人悔改過來,重歸於好。故答辯人請法院對合法婚姻予以保護,對被答辯人的不法行為給予教育,對其無理要求給予駁回,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
××年×月×日
示例2:
行政答辯狀
答辯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長。
委託代理人:顧××,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關於原告人黃X×、X X縣農業機械公司和施X X不服本局X工商發(×X)第XX號《復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辯:
三原告人訴狀中聲稱他們在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中的行為和經濟收入是合法的,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他們處理決定是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們認為:工商發(X X)第X X號《復議決定書》維持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處(X×)第XX號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略)。
綜上所述,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處(×X)第X X號《處理決定書》認定原告人黃XX和X×縣農業機械公司在這台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
中進行投機倒把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鑿的,定性是准確的,處理是正確的。沒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確的。故我們以X工商發(XX)第X×號《復議決定書》予以維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訴訟所請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決。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年×月×日
4. 一審上訴書已經提交,但是覺得還有補充,可是對方已經寫了上訴答辯狀,可以再寫一個補充上訴書不
1.可以申請變更訴訟請求的
2.變更後,要給對方適當的准備時間
5. 收到起訴書,答辯狀如何寫格式
答辯狀格式與起訴狀沒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區別在於答辯狀的內容方面。答辯狀格式具有三個部分,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
1、首部。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xx(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xx×(姓名)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2、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xx×(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6. 收到被告的上訴狀後,應該寫答辯狀上交給法院嗎
這說法是對的,對於上訴案件,由原一審法院把上訴狀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答辯的可直接交給原一審法院的法官,由其和卷宗一並送到二審法院。
當然,如果你不想讓一審法官看到,可以先不提交答辯,等案子到二審法院後再聯系具體的審案法官提交。
7. 上訴答辯狀什麼時間交到法院
分兩種情況,
1、被告如果在國內有住所的,應當在上訴狀副本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被告如果在國內沒有住所的,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
但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因此,被告如果在國內有住所的,應當在上訴狀副本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但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7)上訴書的答辯狀擴展閱讀:
答辯狀表示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
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8. 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有什麼不同
一、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二、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
三、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起訴狀就是一種起訴書,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知道你吿誰,發生了什麼。
上訴狀就是打過一審後你不服,又向上級法院起訴的文書。
答辯詞,就是民事中,律師為被告辯解理由的文書。
希望採納謝謝
9. 離婚糾紛上訴書的答辯狀怎麼寫
針對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來學效應的答辯理由,也就是說你要有你自己的理由來反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