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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碩士答辯決議書

發布時間: 2021-03-18 12:26:47

❶ 我上軍校,武警工程大學的研究生什麼可以考武警初級指揮專業可以考武警工程大學的博士嗎

武警工程大學本校的學員基本只允許考本校本專業研究生,其他學校的學生可以選擇專業的研究生。武警初級指揮專業是可以考武警工程大學的博士的。武警初級指揮專業是該校的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代碼是1105,授予時間是2013年。

武警工程大學博士招生條件:

一、招生對象

1、軍隊指揮學招收武警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及武警院校相關專業應屆碩士畢業生。

2、軍事裝備學只招收武警現役警官、文職幹部。

二、報考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志願獻身武警現代化建設事業,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畢業時服從分配。

2、身體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要求。

3、不同類別的報考對象分別滿足以下條件:

(1)武警現役警官、文職幹部:已獲得碩士學位,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0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部隊相關崗位工作滿3年(含合訓分流任職培訓時間,截止2015年9月1日),其中有1年以上指揮崗位(包括參謀、指揮教員)任職經歷,經所在總隊(師)級政治部審批,報總部幹部部核准後報考。

(2)武警院校應屆碩士畢業生:報考專業與碩士專業相同,經所在院校政治部門批准報考(最遲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

(3)符合國家、軍隊和武警部隊其他招生政策及規定。

(四)有兩名與報考學科相近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專家推薦。

三、報名

10月31日前,報考人員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送達下列材料:

1、《2015年報考武警工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登記表》(簡稱報名登記表)。

2、兩份專家推薦書。

3、碩士課程學習成績單(加蓋單位公章),碩士學位論文全文和答辯決議書(應屆碩士生不提交)。

4、身份證、警官證(學員證)復印件,碩士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碩士生入學前補交)。

5、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

6、政治審查表。

7、介紹信原件(如報名登記表上有師級以上幹部部門同意報考意見並蓋章的,不再單獨開具介紹信)。

8、碩士學位認證報告(大學往屆碩士研究生不提供)。

❷ 法律論文答辯

論文答辯最重要的是聽清、記清老師的問題,以免答非所問。如果一次沒聽清,一定要請老師重復,不要裝懂,但盡量避免多次勞煩老師,否則印象分會下降。針對老師的問題作答時,要按重點精要回答,回答有層次、有條理,切勿東拉西扯、過分啰嗦、講太多不必要的東西,否則老師會打斷你的回答,你想說的內容可能就說不完了。還有,回答的時候小心一些,不要輕易涉及你不清楚的領域,避免老師拉住一點進行蘇格拉底式追問,否則就慘了……
可能提到的問題,我可以提出幾個建議:
1、總結出幾個論文的創新點;
2、看看你文章的語言表述、邏輯層次是否合理,特別是標題的表述,是否有命名不當,或者邏輯層次不對的地方,有的老師會抓住這種瑕疵要求解釋的……
3、看看概念、理論有沒有基礎性錯誤,有的話老師可能會抓住提問;
4、如果上述瑕疵都沒有,那麼老師會就你論文的專業性問題提問,可能涉及的方向有:(1)農村土地承包法律關系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包括可能的比較法和我國法律、實踐中的做法和缺陷;(2)你論文中自己的觀點、創新觀點的合理性;(3)有些老師會就注釋和引用文獻進行提問,不過可能性不太大,保證學術規范就可以了。
上述提問的重點在於4(1)(2)。
就這些方向自己好好斟酌准備一下。一般答辯的時候會留有準備時間的,不要慌張,自信回答,良好的風貌可能給你加分。
最後,不知你是本科答辯還是研究生答辯。如果是前者的話,我覺得上述這些你看一下有個概念就行了,本科答辯都很水的,不會問那麼多專業的東西,好多時候跟老師隨便聊幾句就結束了,這時,第2、3、4(3)可能才是最重要的東西。
總之,不要緊張,加油吧~

❸ 研究生畢業登記表中的學制及授予何種學位怎麼填

研究生畢業登記表中授予學位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學士學位是本科畢業,碩士學位是研究生畢業,博士學位是博士畢業。

關於在職研究生學制,其中一月雙證在職研究生學制一般為3年,包括學習課程及論文創作階段。五月同等學力申碩在職研究生學制是2年,但是,由於一般院校對於考生的學分給予4年的有效期,具體學制根據通過考試所花費時間來決定。




(3)工程碩士答辯決議書擴展閱讀:

研究生有一以下學士學位:

1、工程碩士: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是與工程領域任職資格相聯系的專業性學位,它與工學碩士學位處於同一層次,但類型不同,各有側重。工程碩士分為全日制工程碩士和GCT工程碩士。

2、工學碩士:工學碩士是我們一般所說的統招工科類研究生,側重於基礎理論學習和學術研究。

3、法學碩士:法學碩士的招生主要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題招生或者聯考招生,被錄取後,獲得碩士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區別於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4、文學碩士:根據語種分類:根據不同語種分為不同類型,有漢語、英語、日語以及小語種等。分別頒發相應的文學學士學位。

5、理學碩士:理學碩士是指對碩士研究生專攻理科方向的學生階段專攻理科方向(如數學、物理、力學、化學、生物學、天文學、地學等專業)的學生的一種專業上的稱謂。

6、農學碩士學位

7、醫學學士學位

❹ 上海交通大學博士畢業有多難

上海交通大學博士研究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課程成績合格並達到規定的總學分,通過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且符合學校和學院規定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可申請授予博士學位。
申請規定:
一、學術論文發表(本項規定適用於2015年9月及以後入學的博士研究生)
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之前,需發表(或錄用)與學位論文主要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可免除論文發表的要求;獲得省部級科技成果一等獎(署名前5位)、二等獎(署名前3位)、三等獎(署名前2位)、或發明專利授權,等同於發表相同數量的SCI或EI論文;獲得省部級其它科技成果獎項或發明專利公開,等同發表相同數量的學術論文。具體要求如下:
1. 數量及質量要求
(1)理學:須發表(或錄用)2篇學術論文,至少1篇發表(或錄用)在SCI(科學引文索引)檢索的刊物上。
(2)工學、農學:須發表(或錄用)2篇學術論文,至少1篇發表(或錄用)在SCI(科學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檢索的刊物上。在EI檢索刊物上發表的論文需為英文(或其第一外國語)。
(3)文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須在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或CSSCI(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檢索的刊物上發表(或錄用)2篇學術論文。
2. 認定辦法
學術論文必須在就讀博士期間,以上海交通大學為第一單位發表(或錄用)於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刊物上。學位申請人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以1篇計;以第二作者發表的論文(第一作者必須是其導師)以1/2篇計;第三作者及以後者不計。
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可制定高於上述標準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為鼓勵博士生發表高質量學術論文,各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制定導向性刊物目錄,對發表在本學科國際高水平刊物、影響因子高、他引率高的論文作者,可減少發表學術論文的數量要求。
二、學位論文
(一)學位論文預答辯
1. 組織預答辯小組
由所在學科組織5名副教授級以上(含副教授級)職稱的同行專家組成預答辯小組,其中副教授級專家必須具有博士學位,且不超過3名。預答辯小組設負責人1名。博士生本人的指導教師須參加其學位論文預答辯,但不作為預答辯小組成員。
2. 舉行預答辯會
預答辯會舉行之前,預答辯小組成員應對博士學位論文初稿、開題報告、專家的開題論證意見、學位論文年度檢查評價和建議,以及年度總結報告等材料進行全面、細致、充分的預審。預答辯會主要內容如下:
(1)介紹論文情況:論文作者重點對學位論文的創新性、關鍵性結論進行論證,導師對博士生的研究情況作全面介紹。
(2)質疑並評價:預答辯小組成員對學位論文初稿進行質疑,對論文的創新性、學術水平及理論研究和實驗研究的立論依據、研究成果、關鍵性結論等做出評價並得出結論。預答辯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①合格:提交學位論文評審。
②基本合格:修改論文後將修改報告與學位論文一並提交評審。
③不合格:全面修改論文,經導師審核後重新進行預答辯。
(二)學位論文評審
1. 評審方式
學位論文評審一般於答辯前3個月進行,既可選擇進行國內評審,也可選擇進行國際評審。評審通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校學位辦將不定期對未參加「雙盲」評審(以下簡稱為「盲審」)的論文進行抽查,評估論文質量,動態調整相關政策。
(1)國內評審
學位論文一式三份,分別由3位同行專家評審,其中1份由所在學科聘請1名副教授以上職稱(含副教授,副教授級專家須有博士學位)同行專家評審,另外2份由學校聘請2名校外教授級同行專家進行盲審。
培養質量較高的學院可自我把控學位論文質量,自行確定論文評審份數與具體辦法報學部審核、學校備案後執行。
(2)國際評審
學校鼓勵各學院開展學位論文國際評審,具體按照《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國際評審與答辯試行辦法》執行。
2. 評審時效
論文評審結果一般在2個月內(自論文提交評審之日起計算)返回。評審意見超過2個月(寒暑假及國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者,經導師同意,可申請論文答辯,答辯通過後可申請博士學位。如答辯後返回的評審意見出現異議情況,論文作者仍應按照評審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論文。
3. 異議處理
(1)復議:評審未通過的學位論文應在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或結業轉畢業年限內復議合格,復議論文由原評審專家評審,復議次數最多2次,復議費用自理。逾期或2次復議未通過者,不再受理其答辯及學位申請。
(2)申訴:對評審意見有爭議者,在收到評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向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程序如下:
本人提出書面申訴,經導師簽字認可、所在學院認定其書面申訴理由成立後,由學位辦將其論文及相關材料送另外2位校外專家進行評議,評議結果返回後,由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不少於3人的專家小組,對評審意見和申訴理由進行審核、論證,得出論證意見,提交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後,告知申訴人。
(三)學位論文答辯
通過論文評審並按評審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經導師審核定稿,且達到學校和學院規定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者,向所在學科提出答辯申請,經導師、學科、學院審核後舉行學位論文答辯會。進行國際答辯的,按照《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國際評審與答辯試行辦法》執行。
學科應指定教職人員擔任答辯秘書,負責答辯材料的准備、協調答辯組織工作及答辯後材料匯總等工作。
1. 答辯委員會組成
所在學科聘請5或7名副教授級以上(含副教授級)職稱的校內外同行專家(其中至少2名校外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其中副教授級專家須具有博士學位,且不超過2名。答辯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學術水平高、博士生培養經驗豐富的教授級專家擔任。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導師可作為答辯委員會委員,但不能擔任主席,如導師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須由7名專家(含導師)組成。
2. 論文答辯會程序
學位論文答辯會應遵循「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發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涉密學位論文答辯按涉密會議辦理)、按照下述程序進行:
(1)論文作者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45分鍾左右);
(2)論文作者宣讀《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3)答辯秘書介紹論文工作情況、論文評閱情況及盲審意見和結論;
(4)答辯委員會成員提問,作者答辯;
(5)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評議會,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作者的答辯情況進行評議,並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得出答辯結論,擬定並通過答辯決議,答辯委員會主席簽署答辯決議書;
(6)復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的答辯決議和答辯結論;
(7)論文作者簽署《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
3. 答辯結論:答辯結論以答辯委員會無記名投票結果決定。
(1)答辯通過:得票數超過答辯委員會成員2/3者,為答辯通過,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並提請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
(2)答辯未通過:得票數未超過答辯委員會成員2/3者,為答辯未通過。答辯未通過者,可在2年內(不超過規定的最長年限)修改論文,重新評審論文並答辯1次。如答辯委員會認為其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要求,但符合碩士學位論文要求的,可申請授予碩士學位。
(四)學位論文歸檔
答辯通過後,博士生應及時提交學位論文歸檔稿及學位申請材料,論文如需修改,最晚應在答辯之日起30日內提交,逾期不受理其畢業及學位申請。
三、學位申請
達到學校和學院規定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通過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按時提交下述學位申請材料者,方可進入學位授予審核流程:
1. 學位論文(電子版、紙質版):通過答辯後(如有修改意見需修改論文)的最終版
2. 學位申請表(紙質版)
3. 答辯決議書(紙質版)
4. 學位論文評審意見書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齊全者,不受理其學位申請。
四、學位授予審核
1. 學科及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查
所在學科及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質量、答辯過程和學術論文發表情況進行審查,並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得票數超過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到成員半數者,報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時提出10%左右的申請人進入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重點審核名單。未達最低得票數(應到成員半數以上)者,暫緩授予博士學位。
2. 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
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各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授予博士學位人員進行審核,並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得票數超過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到成員半數者,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未達最低得票數(應到成員半數以上)者,暫緩授予博士學位。
3.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各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授予博士學位人員進行審批,通過審批者授予博士學位並頒發博士學位證書。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公示3個月(自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
經上述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暫緩授予博士學位者,自暫緩授予學位之日起2年內,論文作者可根據學位評定委員會意見和要求修改論文,重新申請學位,逾期不再受理。

❺ 博士和碩士哪個大

博士。

博士和碩士都是學位的一種等級,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學位體系中回,博士是最高答級別的學位。

擁有博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同等學力,意味著一個人有能力由學習階段進入學術階段。具備出原創成果的能力或學力是博士學位的核心內涵,也是擁有博士學位的人的最本質特徵。

碩士是一個介於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具有對其專注、所研究領域的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

(5)工程碩士答辯決議書擴展閱讀:

中國現代學位制度:

現代中國的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

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

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學位

❻ 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是什麼意思

碩士學位
碩士課程主分為兩種,分別是修課式和研究式。碩士學位修課式的碩士課程主要有理學碩士(MasterofScience,英文短寫為MSc),教育碩士(Master of E專業碩士學位證書cation,英文短寫為MEd),工程碩士(Master of Engineering,英文短寫為MEng)和文學碩士(Masterof Arts,英文短寫為MA)。另有工商管理碩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英文短寫為MBA)。而研究式的碩士課程有哲學碩士(Master of Philosophy,英文短寫為MPhil)。
修課式碩士一般只需要完成特定的課程,並且達到學院所要求的成績便可以畢業,而大部份哲學碩士課程則除了要求在修學課程上取得優異成績和擔任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外,還要進行全職學術研究,並且撰寫碩士論文才能畢業。完成修課式碩士課程所需的時間為一年到兩年不等,入學資格一般為學士畢業便可。另一方面,由於哲學碩士需要進行全職研究和擔任教學助理,所以入學資格要求會高很多,通常需要申請者擁有學士學位,並且取得二級榮譽一等,甚至一級榮譽或以上的成績。完成哲學碩士課程所需的時間一般為兩年到兩年半,有些時候也會因為在研究上有困難而延長修業時間,但通常不會超過四年。工商管理碩士除了需要學士資格外,通常還會要求若干年的工作經驗。
在職碩士
碩士學位儀式在職碩士是指:已經工作了的人又考上了碩士,但是工作不用辭去,學費由單位出,畢業後仍然回原單位就職。是一種非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只表明他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生研究生的同等學力,這個力是學習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並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但能獲得碩士學位證書!
同等學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在職碩士學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力人員開辟的獲得學位的渠道,這對於在職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幹部隊伍建設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並通過了學位論文答辯後,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非全日制大學本科取得學士學位的學員,自取得本科學士學位三年以上可以通過上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申請碩士學位。
獲得條件
一般來說,同等學力申碩一般需要符合5個條件:
-申請人獲學士學位。
-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查。
-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一般學校會安排14-18門課,每門課修滿學分並考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
-通過每年5月舉行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水平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4年內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否則,本次申請無效。
-在通過全部考試後的一年內完成學位論文,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後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另外還需要在國家統一刊號的雜志上發表學術論文。
考試范圍
五月同等學力申請碩士考試是在職人員獲取碩士學位的重要方法,2012年在職研究生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的政策有所變動,對考試年限進行了放寬,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今天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重點給您介紹一下2012同等學力申碩考試范圍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均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
申請外國語專業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對於獲學士學位時為外國語專業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外國語專業的碩士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外國語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
在滿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報考其它語種的考生,由各省將報考人員名單、報考語種等匯總遞送「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考試辦法另行通知。
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組織。
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範圍: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有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歷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作物學、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等27個學科。在這些學科範圍內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除要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外,還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和相應學科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且均達到合格分數線,方能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識水準的學術稱號。在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學位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我國的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申請條件
《同等學歷申請博士學位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施行。
總則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按照本規定,向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博士學位。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有權向同等學力人員授予博士學位的單位,可以在已授予畢業研究生學位的學科、專業,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博士學位。各級學位授予的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資格審查
(一)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過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高水平的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以上獎勵。
(三)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後學歷證明;
3.准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4.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6.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導教師。
學位授予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已確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申請人,按本規定第十條的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水平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
(一)對申請人完成本職工作,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應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組織考試。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曰起,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對於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著作、發明、發現或發展者,經有關專家推薦,學位授予單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直接申請參加博士論文答辯。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後的一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
1、論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2)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並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3)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請人必須到學位授予單位,在該單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於三個月的與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申請人應在學位授予單位的相應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報告其論文工作情況並接受質疑。
2、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人:學位授予單位聘請不少於五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其中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至少三名。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在科學研究中有突出成績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意見。
3、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於七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導師、二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推薦人、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認可。
學位授予單位的有關管理部門,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以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採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論文答辯應有詳細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二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組織管理
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在批准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時,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或相應機構負責組織對申請人的資格審核、課程考試、論文評閱、論文答辯等工作。應配備專職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學位授予單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學位所需開支的經費,由學位授予單位參照研究生有關經費標准,做出合理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申請人在通過資格認定後,為准備參加學位課程考試或論文答辯,可享有不超過兩個月的假期。
博士學位申請人的所在單位應允許申請人到學位授予單位參加為期不少於三個月的與論文有關的科學研究。學位授予單位向同等學力人員頒發學位證書和向有關單位送交學位論文,均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學位證書需單獨編號。
質量監督
學位授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與監督體系,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學位工作進行自我檢查與評估。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檢查、監督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學位的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對同等學力人員學位授予質量的檢查評估。對違反本規定,不能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的學位授予單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作出限期改正、暫停或停止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工作的決定。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授予學位人員的姓名及其博士論文題目等應及時向社會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公布,並經三個月的爭議期後頒發學位證書。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❼ 為何要設置博士學位

博士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本專業的最高學識水準的學術稱號。在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學位中,博士學位是最高的一級。我國的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部分博士學位的英文表述Doctor of Arts D.A 文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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