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未提交答辯
A. 勞動仲裁被申請人是否要准備答辯書
勞動仲裁被申請人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版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權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可能對自己仲裁結果不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第25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B. 仲裁過程中,被訴單位在接到申請書副本的幾天內提交書面答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C. 勞動仲裁已受理立案,答辯時間已超過15天,但被申請人卻以問題多而未提交答辯書,我如何是好
可以不提交答辯狀的!
他們有這個權利!
開庭的時候答辯就可以!
D. 勞動仲裁被申請人要准備答辯書嗎
不強制,但是最好准備。
勞動仲裁被申請人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可能對自己仲裁結果不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第25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E. 仲裁期間對方沒有在通知舉證的期間提交答辯狀是否可以作為默認
不是的,而是他放棄了舉證責任。 至於成不承認你的證據,要在法庭質證的時候才能知道。
F. 被申請人未按時上交答辯書視為放棄答辯嗎
申請人提交的是仲裁申請書,答辯書由被申請人提交。
《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G. 勞動仲裁被申請人沒有預先答辯
可以要求休庭,在做好答辯時再行開庭。
H. 被申訴人(用人單位)遲遲不交勞動仲裁答辯書,怎麼辦
沒關系,仲裁繼續進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內員會受理仲裁申容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I. 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勞動者,勞動者未提交答辯狀可以向法院提出仲裁時不支持的訴求嗎
第一,企業是抄合法提出異議的,這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院的傳票要求我在法定期限內提供答辯狀,逾期不提交的,視同承擔不利後果,至於你是否可以在開庭的當天提交的話,你可以電話咨詢一下法院,第三,這是企業對於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依法上訴,你要是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的話,你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兩者是不沖突的。第四,真的要是不明白的話,可以聘請律師代勞
J. 案件受理通知書里寫到提交證據的時間是10日,但過期了被申請人一直未提交證據和答辯書,後與仲裁院聯系
舉證不力的後果。舉證不力將面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