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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被告如何答辯

發布時間: 2021-03-17 13:11:15

Ⅰ 離婚官司 中被起訴方要如何寫答辯

由於您提供的情況過於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應該在十五天以後提出自已的答辯意見。在簡易程序中,對於答辯的時間可能沒有那麼嚴格的要求,但最晚在開庭時,法官也會要求被告在法庭上發表答辯意見。
答辯狀主要是被告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進行回答和辯駁,並發表自已的意見。民事訴訟中,法院遵循的是不告不理原則,如果被告提出起訴狀之外的事實或是請求,法院根本不會予以受理,而且在離婚訴訟中,是不存在反訴的。因此,書寫答辯狀的首要原則就是圍繞起訴狀的內容書寫。另外,被告如果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答辯狀對於被告而言,更多的是權利而不是義務,因為程序上給予了被告辯解的機會。
實踐中答辯狀如下擬定:
首部
標題:「民事答辯狀」或是「答辯狀」
當事人欄:直接書寫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
案由部分:寫明針對什麼案件進行答辯。例如: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答辯人的答辯如下。
答辯請求:主要是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提出自已的答辯意見。例如:答辯請求:不同意離婚。
事實與理由
這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也可以說是關鍵部分,主要是說清楚為什麼提出答辯請求的理由是什麼?大體分為幾個方面:
(1)就事實部分進行答辯。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如果全部不屬實,就應全部予以否認,如果部分不屬實,則部分否認。被告在否認的同時,需要提出客觀真實的事實情況予以證明。切不可憑空的否認,最好是能提出反面的證據來予以支持。所謂的反面證據,是指二種,一種是指直接與原告所提的證據可對抗的證據,另一種是指可以否定原告所陳述的事實的證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答辯。事實改變了,相應的法律勢必會改變。這部分的論述可以從簡,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3)對之前答辯請求的呼應。強調自已的答辯請求,引起法院的重視。
尾部
(1)致送機關:左下方分開二行書寫,例如:此致(一行)XXXX人民法院(第二行)
(2)答辯人:XXXX,書寫在文書右下方,必須本人親自簽名,切不可列印。
(3)註明年、月、日。
(4)可以增加附項:(1)本答辯狀附本XX份(2)證據XX份
另外,如果被告對於原告起訴的程序存在異議,例如:法院管轄權的問題,可以先單就原告的程序錯誤發表自已的答辯意見,對於案件實體部分暫不發表意見,因為解決程序問題是第一位的,只能解決了程序問題,才能進入案件實體的審理。
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Ⅱ 打離婚官司,作為被告,被後妻騙光財產,沒錢請律師,可以委託親屬答辯嗎要怎麼做

可以,寫個委託書全權委託你的親屬替你答辯

Ⅲ 離婚案.明天就開庭我是被告 我該怎麼答辯

可以在當地委託律師,根據自己的情況,依據法律代寫答辯。

Ⅳ 離婚案中被告反訴的,答辯狀中應如何稱呼原告

不管是由原告(反訴被告)或是被告(反訴原告)提供的答辯狀,在答辯狀中都稱對方為被答辯人。

Ⅳ 打離婚官司對方不交答辯狀法院怎麼確定開庭時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不交答辯狀的話,不影響法院開庭的進行,開庭時間是由法院來安排的,不受答辯狀提交情況的影響,一般六個月內審結(也就是說,連成功後六個月內肯定要完成開庭和做出判決)。

參考《民事訴訟法》
第11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該條第2款又規定:「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122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135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Ⅵ 離婚官司怎麼起訴,沒帶律師的話家人是否可以一起上庭答辯呢

寫好起訴狀後帶上相關證件至法院立案庭起訴(起訴狀及證據材料要一式兩份,具體可到法院咨詢,他們會給你一份需要的材料清單。
沒律師的,可以委託1到2名親屬或朋友作為代理人,需要你出具授權委託書(網上有模版)。
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需親自出庭。

Ⅶ 離婚案被告收到應訴通知書為啥還要寫一份答辯狀,怎麼寫

是為了保護被告的權益,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提交,可以不提交的,如果出庭的話也是可以口頭答辯的,法院會做記錄

Ⅷ 離婚案二審答辯狀範文

答辯狀是指被告、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其內容和格式沒有統一的標准和規定,只要能夠對起訴方的起訴提出質疑,並且表達自己的合理辯解即可。
例: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Ⅸ 離婚案的被告答辯狀應該什麼時候送交給原告

原告立案後,受理的法院將原告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並且按照原告人數提交相應數量的副本,法院收到後,把副本送達給原告。
被告不是把答辯狀送交原告,而是交到法院。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哪個法院哪個書記員寄出的,就把答辯狀寄回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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