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普通答辯期
⑴ 一審的答辯期限只給七天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一審答辯期間,一般情況下15日,因此只給7天是違反了相關訴訟法規定。
⑵ 普通法律程序答辯期
抄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普通程序答辯期為15日。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希望能幫到你。
⑶ 普通法律程序答辯期為多少日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普通程序答辯期為15日。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內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容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希望能幫到你。
⑷ 答辯期限與舉證期限區別
法律規定上:
答辯期限,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這是關於答辯期限的規定。該期限適用於所有的審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辯期限為30日)。
舉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協商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應做工作上:
答辯期限內被告應該提交答辯狀。由於被告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辯期內並不提交答辯狀。然而,如果被告要對受理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舉證期限,《民訴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這是舉證期限內當事人的重點工作。如果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就認為當事人放棄舉證權利;過期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會要求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採信或採信但訓誡、罰款。第三十六條又規定,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有困難,應在舉證期限內申請延期舉證,一般情況下可申請兩次。
(4)一審普通答辯期擴展閱讀: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短於或等於答辯期限,一二審普通程序的舉證期基本上要限長於答辯期限。所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定要注意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如果短於答辯期限,當事人不要大意在提交答辯狀時提交證據,有可能就錯過了舉證期限。
⑸ 民事訴訟中,舉證期和答辯期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民事訴訟中,舉證期和答辯期者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一個期限。
答辯一般是說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主張提出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事實和主張。那麼答辯期就是說針對原告的請求和主張提出自己主張的一個時間段。
舉證從證據規則來說,誰主張誰舉證,答辯中的主張需要證據來證實。那麼舉證期就是在這個時間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用來證實主張的證據。這兩個期限是可以重疊的。
比如,人民法院給被告送了副本、舉證、應訴通知書,那麼一般從送達之日起就開始計算答辯期和舉證期。
舉證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准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⑹ 民事訴訟中,答辯期限為15天,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為不少於15天。請問
從受到通知書之日起計算,舉證和答辯並不沖突,相反答辯的時候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更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⑺ 民事訴訟中什麼叫答辯期屆滿
簡單來說,就是答辯期時間截止
⑻ 民事訴訟中一審的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是否是一回事,如果不是,麻煩說明原因
不是,答辯時針對對方訴訟理由的書面辯論意見,只說意見,無需證據材料,期限一般15天;舉證期限就是你證明你的意見的證據提交的期限,超過這個期限,就無效了,提供也不採納。如甲起訴乙還錢1w元,乙答辯就是說不欠錢,舉證就是拿出證人或者其他書證什麼的,證明自己不欠錢。
⑼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復印件一並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