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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和訴訟答辯期

發布時間: 2021-03-17 02:24:33

『壹』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復印件一並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

『貳』 民訴法中答辯期間和舉證期間的問題

1

答辯期是對方提出訴訟請求以後你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的這一段時間;
舉證期間是你舉出證據的時間段;

通俗的講,一個是你提出自己意見的時間,一個是你舉出證據的時間。

民訴中,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2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如何進行證據交換?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

『叄』 舉證期限以及答辯期限分別是幾天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訴證據規定》第三十二條、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說明證據的名稱和地點、保全的內容和范圍、申請保全的理由等事項。 第二十九條、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證據或者有正當理由表明被告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鑒定結論可能有錯誤,在舉證期限內書面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三十四條第3款,當事人對勘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內申請重新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准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

『肆』 關於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

簡易程序中的民事審理,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一般受民訴法答辯15日和舉證期限不少於三十日的規定,但因當事人要求答辯和延長舉證期限的,人們法院可延長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但簡易程序的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舉證期限不少於30日,答辯期限不少於15日,舉證期限雙方當時協商一致的可不收不少於30日的規定。

『伍』 民事訴訟中一審的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是否是一回事,如果不是,麻煩說明原因

不是,答辯時針對對方訴訟理由的書面辯論意見,只說意見,無需證據材料,期限一般15天;舉證期限就是你證明你的意見的證據提交的期限,超過這個期限,就無效了,提供也不採納。如甲起訴乙還錢1w元,乙答辯就是說不欠錢,舉證就是拿出證人或者其他書證什麼的,證明自己不欠錢。

『陸』 在民事訴訟,被告收到傳票之後,舉證期和答辯期需要申請嗎是在開庭之前還是開庭之後

開庭之後。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一般法院需要給被告7天左右的舉證期,所以說開庭時間一般定在法官接收案件的7天以後了。當然如果被告不需要舉證期限的除外,有些被告當天通知當天就願意來解決糾紛,那是最好不過了。如果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為15天,普通程序的案件舉證期為30天。

訴訟的審理期限為1個月,經批准最長不超過3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也就是說即使被告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舉證期或者延期開庭,也不能超過審限,而且開庭後還需要預留一定的調查、書寫文書及送達文書的時間,所以大部分法官不會把案件排到審限將至的時候開庭。

(6)舉證和訴訟答辯期擴展閱讀

被告收到傳票後可以做哪些事實際上是由被告所處的法定期間所決定的。被告自收到傳票的那一刻起已經進入到了答辯期。法律規定答辯期為15天,自被告收到傳票起訴狀後次日起計算。

在答辯期內,被告可以針對原告起訴的案件事實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闡述自己的法律依據,並形成書面的答辯狀提交法庭。這個規定也體現了原被告之間訴訟地位平等的原則,正所謂你有你的起訴狀我有的我答辯狀。

在答辯期內,被告除了可以提交答辯狀外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反訴。所謂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

反訴除了要求原被告必須一樣外,一定要注意反訴與本訴有牽連關系,如果沒有牽連關系,法院將對反訴不予受理。法院一旦受理反訴後會通知你繳納訴訟費,並將反訴狀副本發給對方,然後另定開庭時間將反訴本訴一並審理。

『柒』 舉證期間和答辯期有什麼關系

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專見,提出自己的屬看法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民事訴訟法》第125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而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一般情況下答辯期,先於舉證期結束。

『捌』 答辯期限與舉證期限區別

法律規定上:

答辯期限,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這是關於答辯期限的規定。該期限適用於所有的審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辯期限為30日)。

舉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協商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應做工作上:

答辯期限內被告應該提交答辯狀。由於被告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辯期內並不提交答辯狀。然而,如果被告要對受理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舉證期限,《民訴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這是舉證期限內當事人的重點工作。如果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就認為當事人放棄舉證權利;過期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會要求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採信或採信但訓誡、罰款。第三十六條又規定,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有困難,應在舉證期限內申請延期舉證,一般情況下可申請兩次。

(8)舉證和訴訟答辯期擴展閱讀: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短於或等於答辯期限,一二審普通程序的舉證期基本上要限長於答辯期限。所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定要注意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如果短於答辯期限,當事人不要大意在提交答辯狀時提交證據,有可能就錯過了舉證期限。

『玖』 民事訴訟舉證期是多少天

民事訴訟舉證期限一般是你法院通知你領傳票的當天向後推15天,在你傳票上已經是註明了的,你自己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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