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告答辯狀
1. 我是被告女方,陳述狀怎麼寫
那叫答辯狀,針對對方的事實理由進行逐一答辯。也可以不提交答辯狀,開庭時候自己陳述就行了,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2. 被告女方堅持不離婚,答辯狀範文
答辯沒有固定文本,因離婚案件每個情況都不一樣。既然不同意離婚,要說清楚理由,要表示感情還有,會努力和好,不能只單純寫「不同意離婚」。
婚姻法32條判決離婚的情形是法院認為「感情確已破裂」,那麼,你就要多圍繞感情怎麼還沒有破裂來闡述和舉例說明。
3. 女方用離婚民事答辯狀怎麼寫,範文是什麼
女方來提出離婚答辯自狀,以事實和證據說話。如果不是事實的,沒有必要提出。主要圍繞以下幾方面來對照找證據: 1、有重婚或與他人非法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或在家冷暴力。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4、分居滿二年或兩年以上的。。 5、打罵或對家不負責任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 如果女方把答辯狀上交法院了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1、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一個抽象的標准,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舉了感情破裂的幾種情形,為司法實踐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提供了較為具體的標准或依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注意,此處的賭博、吸毒等行為並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屢教不改的惡習,這嚴重挫傷了對方對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上述幾種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5. 男方不屬實的離婚起訴書,被告女方答辨狀怎麼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審理查明,雙方已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作出適當處理的,發給離婚證。
因此,你的描述似乎是前後矛盾,雙方同意離婚,那麼就不必走離婚訴訟的程序的
雙方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作出適當處理,以及子女的撫養費支付數額 期限 探視權的行使方式 做好約定,體現在離婚協議之中
持戶口 身份證 結婚證 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怎麼還涉及民事答辯狀?
補充回答:
1、雙方都自願離婚,且沒有共同財產,沒有債務,那麼在離婚協議之中寫上上述情況即可,實現協議離婚,為何又走司法程序?這不矛盾么?
2、鑒於,語言所表達的相關線索較少,那麼只能猜測女方的主觀目的,是想全部分得共同財產?那麼如果男方並未出現婚姻法46條規定的4種情形之中的一種,可以認定為過錯行為的情形下,女方要求取得全部共同財產,沒有法律依據
一般雙方都沒有過錯,財產原則上是平分,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
再說,女方起訴,寫的也不叫答辯狀,而是起訴狀,除非一審女方勝訴,男方提出上訴,法院要求女方寫答辯狀.........
你屬於什麼情況,自己參考吧!
6. 女方提出離婚答辯狀怎麼寫有利
女方提出離婚答辯狀,以事實和證據說話。如果不是事實的,沒有必要提出。主要圍繞以下幾方面來對照找證據:
1、有重婚或與他人非法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或在家冷暴力。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4、分居滿二年或兩年以上的。。
5、打罵或對家不負責任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 離婚被告女方的答辯狀
8. 女方起訴離婚 男方答辯書怎樣寫
反駁對方,不同意離婚找理由。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