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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著錄

發布時間: 2021-03-15 16:48:57

㈠ 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作品內容

本標准規定了各個學科、各種類型出版物的文後參考文獻的著錄項目、著錄順序、著錄用的符號、各個著錄項目的著錄方法以及參考文獻在正文中的標注法。
本標准適用於著者和編輯著錄的文後參考文獻,而不能作為圖書館員、文獻目錄編制者以及索引編輯者使用的文獻著錄規則。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3469 文獻類型與文獻載體代碼
GB/T 7408 數據元和交換格式信息交換日期和時間表示法(GB/T 7408-1994,eqv ISO 8601:1988)
IS0 4 信息與文獻出版物題名和標題縮寫規則 3 .1 文後參考文獻
3 .2 主要責任者
3 .3 專著
⒊ 4 連續出版物
⒊ 5 析出文獻
⒊ 6 電子文獻
⒊ 7 順序編碼制
⒊8 著者一出版年制
⒊9 合訂題名
⒊10並列題名 本標准規定文後參考文獻設必備項目與選擇項目。凡是標注「任選」字樣的著錄項目系參考文獻的選擇項目,其餘均為必備項目。本標准分別規定了專著、專著中的析出文獻、連續出版物、連續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獻、專利文獻以及電子文獻的著錄項目和著錄格式。
⒋1 專著
⒋1.1 著錄項目
⒋1.2 著錄格式
⒋2 專著中的析出文獻
⒋2.1 著錄項目
⒋2.2 著錄格式
⒋3 連續出版物
⒋3.1 著錄項目
⒋3.2 著錄格式
⒋4 連續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獻
⒋4.1 著錄項目
⒋4.2 著錄格式
⒋5 專利文獻
⒋5.1 著錄項目
⒋5.2 著錄格式
⒋6 電子文獻
⒋6.1 著錄項目
⒋6.2 著錄格式 ⒍1 文後參考文獻原則上要求用文獻本身的文字著錄。
⒍2 著錄數字時,須保持文獻原有的形式,但卷期號、頁碼、出版年、版次等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外文書的版次用序數詞的縮寫形式表示。
⒍3 個人著者,其姓全部著錄,而名可以縮寫為首字母(見8.1.1); 如用首字母無法識別該人名時,則用全名。
⒍4 出版項中附在出版地之後的省名、州名、國名等(見8.4.1.1)以及作為限定語的機關團體名稱可按國際公認的方法縮寫。
⒍5 西文期刊刊名的縮寫可參照ISO 4《信息與文獻——出版物題名和標題縮寫規則》的規定。
6 6 著錄外文文獻時,大寫字母的使用要符合文獻本身文種的習慣用法。 ⒎1 本標准中的著錄用符號為前置符。參考文獻中的第一個著錄項目,如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專利申請者或所有者前不使用任何標志符號(按順序編碼制組織的參考文獻表中的各篇文獻序號可用方括弧,如:[1]、[2] ……)。
7 . 2 參考文獻使用下列規定的標志符號:
…… ⒏1 主要責任者或其他資任者
⒏2 題名
⒏3 版本
⒏4 出版項
⒏5 頁碼
⒏6 析出文獻 ⒐1 順序編碼制
⒐2 著者-出版年制
10 參考文獻標注法
⒑1 順序編碼制
⒑2 著者-出版年制
附錄A(資料性附錄)順序編碼制文後參考文獻表著錄格式示例
A. 1 普通圖書
A.2 論文集、會議錄
A. 3 科技報告
A. 4 學位論文
A.5 專利文獻
A.6 專著中析出的文獻
A. 7 期刊中析出的文獻
A. 8 報紙中析出的文獻
A.9 電子文獻(包括專著或連續出版物中析出的電子文獻)
附錄B(資料性附錄)
B. 1 文獻類型和標志代碼
B. 2 電子文獻載體和標志代碼

文獻類型
普通圖書:M
會議錄:C
匯編:G
報紙:N
期刊:J
學位論文:D
報告:R
標准:S
專利:P
資料庫:DB
計算機程序:CP
電子公告:EB
載體類型
網路:OL
磁帶:MT
磁碟:MK
光碟:CD

㈡ 期刊文獻的著錄項目包括題目,作者,文獻出處,文摘。這句話對嗎

各種出版類型的文獻條目有其固定的書寫格式,有正確的描述即著錄,才能有正確的識別。
著錄格式有多種,一般應選擇一種認定的標准。這些著錄規則盡管在細節上不盡相同,但在總體上都有一致的著錄項次序,即:作者名,題名,出處。出處項是識別出版物的重要標志。

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號(期號):起止頁碼.

錯誤之處在於其順序

㈢ 什麼是著錄項目

著錄項目即揭示文獻形式和內容特徵的項目。

不同類型文獻和不同形式目錄的著錄項目不盡一致。

中國國家標准<文獻著錄總則>規定了如下著錄項目:

1、題名和責任者項,包括正題名、並列題名、副題名及說明題名文字、 文獻類型標識、 第一責任者、其他責任者。

2、版本項,包括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與版本有關的責任者。

3、文獻特殊細節項。

4、出版發行項,包括出版地或發行地、出版者或發行者、出版日期或發行日期、印刷地、印刷者、印刷日期。

5、載體形態項,包括數量及其單位、圖及其他形態、尺寸或開本、附件。

6、叢編項,包括正叢編名、並列叢編名、副叢編名及說明叢編文字、叢編責任者、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ISSN)、叢編編號、附屬叢編。

7、附註項。

8、文獻標准編號及有關記載項,包括國際標准文獻編號、裝訂、價格。

9、提要項。

(3)課題著錄擴展閱讀:

著錄項目的組織順序及其表示方法。

根據目錄載體的不同,著錄格式可分為卡片式、書本式和機讀式。

根據款目種類,著錄格式又可分為通用款目著錄格式、分析款目著錄格式和綜合款目著錄格式。為了使著錄項目便於為不同語言使用者識別,<國際標准書目著錄>採用了著錄標識符。

著錄方法由於文獻有單卷本、多卷集等多種形式以及款目的多種類型,文獻著錄方法也就多種多樣。

從編目程序上可區分為基本著錄法和完全著錄法 (見基本著錄、單元卡片制);為適應不同文獻形式的特點,還有分析著錄法和綜合著錄法(見分析著錄、綜合著錄)。

㈣ 什麼是著錄項目變更

著錄項目變更是指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人等有關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據《專利法》的規定,需要向國家專利局等相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相應的更改手續。
著錄項目變更包括名稱變更與權利變更兩類。

㈤ 查新報告的著錄要求

由16位阿拉伯數字及大寫英文字母組成,分4部分:
左起前4位為年代號(如:2010);
第5-7位固定為教育部的行政編碼「360」;
第8-12位為教育部授權的查新站編號(不足位者在其前面補零);
第13-16位為本查新站承接課題數的年度流水序號(不足位者在其前面補零)。
查新項目的科技查新合同編號(或委託單編號)應與此查新報告編號一致。 首頁的項目名稱一般只填寫中文名稱
第2頁表格中的查新項目名稱
國內文獻查新只填寫中文名稱,英文名稱一欄可填寫「略」;
國內外文獻查新須同時填寫中英文名稱。 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以單位名義委託的查新項目其「委託人」應填寫單位名稱。 填寫「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為查新站編號)、××××大學圖書館(或××××大學查新檢索中心)」。
例: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Z09)、浙江大學圖書館 應集中反映項目的主題,簡明扼要說明項目概況、背景技術、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路線和方法、所要達到目的、主要技術特徵、技術指標、產品參數等。
對各種目的的查新,從寫法上要有所側重:
立項查新報告應概述項目的國內外背景,擬研究的主要科學技術內容,要研究解決哪些問題,達到的具體目標(指標)和水平。
項目鑒定類查新應簡略說明項目的研究背景,介紹項目的主要科學技術特徵,已完成項目與現有同類研究、技術、工藝相比所具有的新穎性所在,主要創新點,體現項目科學技術水平的數據和量化指標。
科學研究類項目應簡要地說明項目所在領域的背景、發展趨勢,闡明研究的意義、學術水平、主要創新和優點。
專利申報項目應闡明項目的主要技術特徵或權項范圍,與現有(專利)技術的比較,突出項目的創新內容。
開發類項目(產品、技術)應簡述其用途、功能、介紹能反映其技術水平的主要工藝(技術組合)、成分、性能指標等數據,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參數對比,項目已達到的規模(小試、中試、工業化生產)等效益。
申報科技成果獎勵項目應說明項目的國內外背景、基本原理和技術指標、與同類研究相比項目達到的水平、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廣應用前景。 指查新委託人對查新提出的具體願望。須採用格式化語句表述。如:
要求查新機構通過查新,證明在所查范圍內國內外(或國內)有無相同或類似的文獻報道;
要求查新機構對查新項目的新穎性作出判斷;
要求查新機構對查新項目分別或綜合進行國內外(或國內)文獻對比分析,證明有無相同或類似的文獻報道。
國內查新課題,應針對查新目的區別對待:
市區級或企業課題:對應用性強而創新性弱的可僅進行國內文獻查新;對理論性或創新性較強的課題須進行國內外查新。
為檢索出國內研究成果在國外發表的論文,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須進行國內外查新。 指需要查證的體現查新項目新穎性的技術創新點。是查新人員擬定檢索詞和制定檢索策略以及對比分析和判斷新穎性的依據
查新點一般從項目科學技術要點中提取,或者是技術要點中技術關鍵的全部,但不要把查新項目中的一般性技術特徵列為查新點。
查新點的表述要客觀科學,文字要精練明確,條理清楚。
查新項目有多個查新點需要查證時,要逐條列出,以便查新人員在查新報告的查新結論中,分別對應作出新穎性結論。 應特別重視能反映查新項目實質內容的檢索詞選擇
除規范詞外,一般還應包括同義詞、關鍵詞、自由詞、縮寫詞、化學物質登記號、國際專利分類號,並注意英美單詞的不同拼寫法。
國內文獻查新填寫中文檢索詞、縮略語等;國內外文獻查新填寫中、英文檢索詞、縮略語等。 應特別重視檢索式組配的可行性、合理性、包容性及在檢索過程中的應變性
應使用邏輯算符、位置算符、截詞符等檢索算符限定詞與詞之間的關系
檢索式應盡量針對每個查新點分別列出;也可根據情況針對幾個查新點或全部查新點一並列出。
中文文獻查新須填寫中文檢索式,中外文文獻查新須填寫中、英文檢索式
所有檢索式以計算機可識別的實際檢索式為標准,可以將檢索詞編號,但禁止用編號組配編寫檢索式
所有檢索式的檢出結果不得同時為零。單個檢索式的檢出結果為零時,須擴大檢索范圍或改變檢索式,直至有檢索結果。 文獻檢索范圍分中文檢索范圍與外文檢索范圍,兩部分要分開填寫
每部分都要列出檢索使用的綜合資料庫(通用基本庫)和與此查新項目相關的專業資料庫,並寫出資料庫的名稱(全稱)、起止時間,必要時列出資料庫的更新周期
國內查新檢索范圍及書寫方法——國內中文通用基本資料庫(包括期刊、成果、論文、新聞等文獻類型)中,必查資料庫應不少於10個;書寫格式為:數字編號、資料庫中文全稱、起止時間(到年)
國外通用基本資料庫在以國際聯機為主要檢索手段進行查新時,最少掃描數量不少於一個組庫,必查資料庫應不少於10個。書寫格式為:數字編號、資料庫名稱(全程)、起止時間(到月)
除檢索文獻資料庫外,一般還應該進行互聯網的補充檢索,特別對產品類查新;必要時還應進行有關工具書、印刷型書刊的補充檢索
網路資料庫資源十分豐富的查新機構,可以在國際聯機索引庫搜索的基礎上,基於自有的網路資料庫開展查新。如果必查資料庫或專業資料庫欠缺,須採用國際聯機進行補充檢索。
對給予肯定新穎性的結論(如:未見××××的報道),當檢索結果為零,一定要通過國際聯機檢索予以確認。 是對查新點新穎性及其程度的精確表述,應當客觀、公正、准確、簡明。查新結論的文字表述應嚴謹(例:在上述檢索范圍內,通過對檢索到的相關文獻進行分析對比,××××)
在查新結論中應對委託人提出的諸多查新點結合文獻報道給予逐點分析說明,對確具新穎性的查新點亦應說明其與相關報道的區別,指出差異性。
查新結論中的所有表述均應以相關文獻內容為據(用上角標註明相關文獻的序號),不得有傾向性描述、水平性評價和贊譽之辭以及廣告性等用語,重在體現客觀性。
根據具體情況將查新點逐一列出並對比分析,不宜將諸多查新點不加拆分地模糊比對,應使用1、2、3……分別敘述創新點。
在對查新點逐條對比分析的基礎上可以給出客觀、公正、總括性的結語。
對未能檢出相關文獻的查新點可使用「未見報道」加以表述。
國內查新報告如果只檢索中文文獻,應在查新結論中表述為「國內公開發表的中文文獻中,未見××××報道。」 應綜合歸納檢出文獻的概況;按查新點或檢索式依據可比性原則篩選並列出主要相關文獻,對所列相關文獻內容與查新項目的相關程度採取逐篇或綜合對比分析。
在檢索結果首段寫明:依據檢索式(××××~××××)檢索出××××方面的文獻××篇,其中相關文獻××篇,密切相關文獻××篇。
將密切相關文獻的基本信息(作者,篇名,刊名,年代,卷-期-頁或網址等)按規范格式(GB/T 7714—2005)順序列出;
無密切相關文獻時,則列出主要相關文獻;
一般相關文獻過多時,可選用典型相關文獻
對所列出的密切相關文獻或主要相關文獻的總體研究內容與查新點相關的可比性內容加以引錄、分析或簡要綜述;
查新點中涉及指標等需比對數據的查新報告,相關文獻應提供必要的比對數據
對文獻進行概述時應注意修正資料庫中的各種顯而易見的文字錯誤,以及因鏡像轉換等造成的單位、上下標、全形半形等缺陷
英文文獻應給出與查新項目內容及查新點相關的中文表述。 給出國內外文獻檢索結果清單。
給出密切相關文獻全文(如不能提供全文,須提供二次文獻全記錄格式)。
其他相關材料

㈥ 課題提綱怎麼寫

論文提綱怎麼寫
畢業論文提綱怎麼寫
1、論文題目:要求准確、簡練、醒目、新穎。
2、目錄: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3、提要: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4、關鍵詞或主題詞:關鍵詞是從論文的題名、提要和正文中選取出來的,是對表述論文的中心內容有實質意義的詞彙。關鍵詞是用作機系統標引論文內容特徵的詞語,便於信息系統匯集,以供讀者檢索。 每篇論文一般選取3-8個詞彙作為關鍵詞,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題詞是經過規范化的詞,在確定主題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范詞語。 5、論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並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 論證過程和結論。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與步驟; d.結論。
6、一篇論文的參考文獻是將論文在和寫作中可參考或引證的主要文獻資料,列於論文的末尾。參考文獻應另起一頁,標注方式按《GB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進行。

中文: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標題--出版物信息
所列參考文獻的要求是:
(1)所列參考文獻應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讀者考證。
(2)所列舉的參考文獻要標明序號、著作或文章的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

㈦ 專利著錄項目包括什麼 專利著錄項目變更申請方式

著錄項目包括:申請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分類號、優先權事項、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聯系人事項以及代表人等。
著錄項目變更兩種申請方式:(1)紙質申請;(2)電子申請。

㈧ 《GB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內容是什麼

《GB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1 引言
1.1 制訂本標準的目的是為了統一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以下簡稱報告、論文)的撰寫和編輯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統的收集、存儲、處理、加工、檢索、利用、交流、傳播。
1.2 本標准適用於報告、論文的編寫格式,包括形式構成和題錄著錄,及其撰寫、編輯、印刷、出版等。
本標准所指報告、論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復製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發表在期刊或會議錄上的論文及其預印本、抽印本和變異本;作為書中一部分或獨立成書的專著;縮微復製品和其他形式。
1.3 本標准全部或部分適用於其他科技文件,如年報、便覽、備忘錄等,也適用於技術檔案。

2 定義
2.1 科學技術報告
科學技術報告是描述一項科學技術研究的結果或進展或一項技術研製試驗和評價的結果;或是論述某項科學技術問題的現狀和發展的文件。
科學技術報告是為了呈送科學技術工作主管機構或科學基金會等組織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學技術報告中一般應該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進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以及對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
2.2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並以此為內容撰寫而成、作為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
學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碩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淪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並對所研究課題有新的見解,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成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博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並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
2.3 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於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復、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3 編寫要求
報告、論文的中文稿必須用白色稿紙單面繕寫或打字;外文稿必須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復制本。
報告、論文宜用 A4( 210 mm×297 mm)標准大小的白紙,應便於閱讀、復制和拍攝縮微製品。報告、論文在書寫、掃字或印刷時,要求紙的四周留足空白邊緣,以便裝訂、復制和讀者批註。每一面的上方(天頭)和左側(訂口)應分別留邊25 mm以上,下方(地腳)和右側(切口)應分別留邊20 mm以上。

4 編寫格式
4.1 報告、論文章、條的編號參照國家標准GB1.1《標准化工作導則標准編寫的基本規定》第8章「標准條文的編排」的有關規定,採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
4.2 報告、論文的構成(略)

5 前置部分
5.1 封面 5.1.1封面是報告、論文的外表面,提供應有的信息,並起保護作用。
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學術論文如作為期刊、書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無需封面;
如作為預印本、抽印本等單行本時,可以有封面。
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內容:
a. 分類號 在左上角註明分類號,便於信息交換和處理。一般應註明《中國圖書資料類法》的類號,同時應盡可能註明《國際十進分類法UDC》的類號。
b. 本單位編號 一般標注在右上角。學術論文無必要。
c. 密級視報告、論文的內容,按國家規定的保密條例,在右上角註明密級。如系公開發行,不注密級。
d. 題名和副題名或分冊題名 用大號字標注於明顯地位。
e. 卷、分冊、篇的序號和名稱 如系全一冊,無需此項。
f. 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訂版、…等。如系初版,無需此項。
g. 責任者姓名 責任者包括報告、論文的作者、學位論文的導師、評閱人、答辯委員會主席、以及學位授予單位等。必要時可註明個人責任者的職務、職稱、學位、所在單位名稱及地址;如責任者系單位、團體或小組,應寫明全稱和地址。
在封面和題名頁上,或學術論文的正文前署名的個人作者,只限於那些對於選定研究課題和制訂研究方案、直接參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並作出主要貢獻、以及參加撰寫論文並能對內容負責的人,按其貢獻大小排列名次。至於參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計劃分工負責具體小項的工作者、某一項測試的承擔者,以及接受委託進行分析檢驗和觀察的輔助人員等,均不列入。這些人可以作為參加工作的人員一一列入致謝部分,或排於腳注。
如責任者姓名有必要附註漢語拼音時,必須遵照國家規定,即姓在名前,名連成一詞,不加連字元,不縮寫。
h. 申請學位級別 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所規定的名稱進行標注。
i. 專業名稱 系指學位論文作者主修專業的名稱。
j. 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報告、論文提交日期,學位論文的答辯日期,學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門收到日期(必要時)。
k. 出版項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稱,出版年、月、日(必要時)。
5.1.3 報告和論文的封面格式參見附錄A。
5.2 封二
報告的封二可標注送發方式,包括免費贈送或價購,以及送發單位和個人;版權規定;其他應註明事項。

5.3 題名頁
題名頁是對報告、論文進行著錄的依據。
學術論文無需題名頁。
題名頁置於封二和襯頁之後,成為另頁的石頁。
報告、論文如分裝兩冊以上,每一分冊均應各有其題名頁。在題名頁上註明分冊名稱和序號。
題名頁除5.1規定封面應有的內容並取得一致外,還應包括下列各項:
單位名稱和地址,在封面上未列出的責任者職務、職稱、學位、單位名稱和地址,參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姓名。
5.4 變異本
報告、論文有時適應萊種需要,除正式的全文正本以外,要求有某種變異本,如:節本、摘錄本、為送請評審用的詳細摘要本、為摘取所需內容的改寫本等。
變異本的封面上必須標明「節本、摘錄本或改寫本」字樣,其餘應註明項目,參見5.1的規定執行。
5.5 題名
5.5.1 題名是以最恰當、最簡明的詞語反映報告、論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內容的邏輯組合。題名所用每一詞語必須考慮到有助於選定關鍵詞和編制題錄、索引等二次文獻可以提供檢索的特定實用信息。
題名應該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字元、代號和公式等。
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字。
報告、論文用作國際交流,應有外文(多用英文)題名。外文題名一般不宜超過10個實詞。
5.5.2 下列情況可以有副題名:
題名語意末盡,用副題名補充說明報告論文中的特定內容;
報告、論文分冊出版,或足一系列工作分幾篇報道,或是分階段的研究結果,各用不同副題名區別其特定內容;
其他有必要用副題名作為引伸或說明者。
5.5.3 題名在整本報告、論文中不同地方出現時,應完全相同,但眉題可以節略。
5.6 序或前言
序並非必要。報告、論文的序,一般是作者或他人對本篇基本特徵的簡介,如說明研究工作緣起、背景、它旨、目的、意義、編寫體例,以及資助、支持、協作經過等;也可以評述和對相關問題研究闡發。這些內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說明。
5.7 摘要
5.7.1 摘要是報告、論文的內容不加註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
5.7.2 報告、論文一般均應有摘要,為了國際交流,還應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
5.7.3 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閱讀報告、論文的全文,就能獲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中有數據、有結論,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獨立使用,可以引用,可以用於工藝推廣。摘要的內容應包含與報告、論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讀者確定有無必要閱讀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獻採用。摘要一般應說明研究工作目的、實驗方法、結果和最終結論等,而重點是結果和給淪。
5.7.4 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過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過250個實詞。如遇特殊需要字數可以略多。
5.7.5 除了實在無變通辦法可用以外,摘要中不用圖、表、化學結構式、非公知公用的符號和術語。
5.7.6 報告、論文的摘要可以用另頁置於題名頁之後,學術論文的摘要一般置於題名和作者之後、正文之前。
5.7.7 學位論文為了評審,學術論文為了參加學術會議,可按要求寫成變異本式的摘要,不受字數規定的限制。
5.8 關鍵詞關鍵詞是為了文獻標引工作從報告、論文中選取出來用以表示全文主題內容信息款目的單詞或術語。
每篇報告、論文選取3~8個詞作為關鍵詞,以顯著的字元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如有可能,盡量用《漢語主題詞表》等詞表提供的規范詞。
為了國際交流,應標注與中文對應的英文關鍵詞。
5.9 目次頁
長篇報告、論文可以有目次頁,短文無需目次頁。
目次頁由報告、論文的篇、章、條、附錄、題錄等的序號、名稱和頁碼組成,另頁排在序之後。
整套報告、論文分卷編制時,每一分卷均應有全部報告、論文內容的目次頁。
5.10 插圖和附表清單報告、論文中如圖表較多,可以分別列出清單置於目次頁之後。圖的清單應有序號、圖題和頁碼。表的清單應有序號、表題和頁碼。
5.11 符號、標志、縮略詞、首字母縮寫、計量單位、名詞、術語等的注釋表符號、標志、縮略詞、首字母縮寫、計量單位、名詞、術語等的注釋說明匯集表,應置於圖表清單之後。

6 主體部分
6.1 格式
主體部分的編寫格式可由作者自定,但一般由引言(或緒論)開始,以結論或討論結雙。
主體部分必須由另頁右頁開始。每一篇(或部分)必須另頁起。如報告、論文印成書刊等出版物,則按書刊編排格式的規定。
全部報告、論文的每一章、條的格式和版面安排,要求劃一,層次清楚。
6.2 序號
6.2.1 如報告、論文在一個總題下裝為兩卷(或分冊)以上,或分為兩篇(或部分)以上,各卷或篇應有序號。可以寫成:第一卷、第二分冊;第一篇、第二部分等。用外文撰寫的報告、論文,其卷(分冊)和篇(部分)的序號,用羅馬數字編碼。
6.2.2 報告、論文中的圖、表、附註、參考文獻、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分別依序連續編排序號。序號可以就全篇報告、論文統一按出現先後順序編碼,對長篇報告、論文也可以分章依序編碼。其標注形式應便於互相區別,可以分別為:圖 l、圖2.1;表2、表3.2;附註 l);文獻[4];式(5)、式(3.5)等。
6.2.3 報告、論文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頁碼。頁碼由書寫、打字或印刷的首頁開始,作為第l頁,並為有頁另頁。封面、封二、封三和封底不編入頁碼。可以將題名頁、序、目次頁等前置部分單獨編排頁碼。頁碼必須標注在每頁的相同位置,便於識別。
力求不出空白頁,如有,仍應以有頁作為單頁頁碼。
如在一個總題下裝成兩冊以上,應連續編頁碼。如各冊有其副題名,則可分別獨立編頁碼。
6.2.4 報告、論文的附錄依序用大寫正體A,B,C,……編序號,如:附錄 A。
附錄中的圖、表、式、參考文獻等另行編序號,與正文分開,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碼,但在數碼前冠以附錄序碼,如:圖 A1;表B2;式(B3);文獻〔A5〕等。
6.3 引言(或緒論)
引言(或緒論)簡要說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圍、相關領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識空白、理論基礎和分析、研究設想、研究方法和實驗設計、預期結果和意義等。應言簡意賅,不要與摘要雷同,不要成為摘要的注釋。一般教科書中有的知識,在引言中不必贅述。
比較短的論文可以只用小段文字起著引言的效用。
學位論文為了需要反映出作者確已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開闊的科學視野,對研究方案作了充分論證,因此,有關歷史回顧和前人工作的綜合評述,以及理論分析等,可以單獨成章,用足夠的文字敘述。
6.4 正文
報告、論文的正文是核心部分,佔主要篇幅,可以包括:調查對象、實驗和觀測方法、儀器設備、材料原料、實驗和觀測結果、計算方法和編程原理、數據資料、經過加工整理的圖表、形成的論點和導出的結論等。
由於研究工作涉及的學科、選題、研究方法、工作進程、結果表達方式等有很大的差異,對正文內容不能作統一的規定。但是,必須實事求是,客觀真切,准確完備,合乎邏輯,層次分明,簡練可讀。
圖包括曲線圖、構造圖、示意圖、圖解、框圖、流程圖、記錄圖、布置圖、地圖、照片、圖版等。
圖應具有「自明性」,即只看圖、圖題和圖例,不閱讀正文,就可理解圖意。
圖應編排序號(見6.2.2)。
每一圖應有簡短確切的題名,連同圖號置於圖下。必要時,應將圖上的符號、標記、代碼,以及實驗條件等,用最簡練的文字,橫排於圖題下方,作為圖例說明。
曲線圖的縱橫坐標必須標注「量、標准規定符號、單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標明(如無量綱等)的情況下方可省略。坐標上標注的量的符號和縮略詞必須與正文中一致。
照片圖要求主題和主要顯示部分的輪廓鮮明,便於製版。如用放大縮小的復製品,必須清晰,反差適中。照片上應該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標度。
6.4.2 表
表的編排,一般是內容和測試項目由左至右橫讀,數據依序豎排。表應有自明性。
表應編排序號(見6.2.2)。
每一表應有簡短確切的題名,連同表號置於表上。必要時應將表中的符號、標記、代碼,以及需要說明事項,以最簡練的文字,橫排於表題下,作為表注,也可以附註於表下。
附註序號的編排,見6.2.2。表內附註的序號宜用小號阿拉伯數字並加圓括弧置於被標注對象的右上角,如:×××1),不宜用星號「*」,以免與數學上共軛和物質轉移的符號相混。
表的各欄均應標明「量或測試項目、標准規定符號、單位」。只有在無必要標注的情況下方可省略。表中的縮略調和符號,必須與正文中一致。
表內同一欄的數字必須上下對齊。表內不宜用「同上」、「同左」、「,,」和類似詞,一律填入具體數字或文字。表內「空白」代表未測或無此項,「-」或「…」(因「-」可能與代表陰性反應相混)代表未發現,「0」代表實測結果確為零。
如數據已繪成曲線圖,可不再列表。
6.4.3 數學、物理和化學式
正文中的公式、算式或方程式等應編排序號(見6.2.2),序號標注於該式所在行(當有續行時,應標注於最後一行)的最右邊。
較長的式,另行居中橫排。如式必須轉行時,只能在+,-,×,÷,<,>處轉行。上下式盡可能在等號「=」處對齊。

小數點用「.」表示。大於999的整數和多於三位數的小數,一律用半個阿拉伯數字元的小間隔分開,不用千位撇。對於純小數應將0列於小數點之前。
示例:應該寫成94
652.023 567; 0.314 325

不應寫成94,652.023,567; .314,325

應注意區別各種字元,如:拉丁文、希臘文、俄文、德文花體、草體;羅馬數字和阿拉伯數字;字元的正斜體、黑白體、大小寫、上下角標(特別是多層次,如「三踏步」)、上下偏差等。
示例:I,l,l,i;C,c;K,k,κ;0,o,(°);S,s,5;Z,z,2;B;β;W,w,ω。
6.4.4 計量單位
報告、論文必須採用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中位》,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使用方法》執行。使用各種量、單位和符號,必須遵循附錄 B所列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單位名稱和符號的書寫方式一律採用國際通用符號。
6.4.5 符號和縮略詞
符號和縮略詞應遵照國家標准(見附錄B)的有關規定執行。如無標准可循,可採納中學科或本專業的權威性機構或學術固體所公布的規定;也可以採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編印的各學科詞彙的用詞。如不得不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為同行讀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符號、記號、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等時,均應在第一次出現時一一加以說明,給以明確的定義。
6.5 結論
報告、論文的結論是最終的、總體的結論,不是正文中各段的小結的簡單重復。結論應該准確、完整、明確、精練。
如果不可能導出應有的結論,也可以沒有結論而進行必要的討論。
可以在結論或討論中提出建議、研究設想、儀器設備改進意見、尚待解決的問題等。
6.6 致謝
可以在正文後對下列方面致謝:
國家科學基金、資助研究工作的獎學金基金、合同單位、資助或支持的企業、組織成個人;
協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條件的組織或個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議和提供幫助的人;
給予轉載和引用權的資料、圖片、文獻、研究思想和設想的所有者;
其他應感謝的組織或個人。
6.7 參考文獻表
按照 GB
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規定執行。

7 附錄
附錄是作為報告、論文主體的補充項日,並不是必需的。
7. 1 下列內容可以作為附錄編於報告、論文後,也可以另編成冊。
a. 為了整篇報告、論文材料的完整,但編入正文又有損於編排的條理和邏輯性,這一類材料包括比正文更為詳盡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術更深入的敘述,建議可以閱讀的參考文獻題錄,對了解正文內容有用的補充信息等;
b. 由於篇幅過大或取材於復製品而不便於編入正文的材料;
c. 不便於編入正文的罕見珍貴資料;
d. 對一般讀者並非必要閱讀,但對本專業同行有參考價值的資料;
e. 某些重要的原始數據、數學推導、計算程序、框圖、結構圖、注釋、統計表、計算機列印輸出件等。
7.2 附錄與正文連續編頁碼。每一附錄的各種序號的編排見4.2和6.2.4。
7.3 每一附錄均另頁起。如報告、論文分裝幾冊。凡屬於某一冊的附錄應置於備該冊正文之後。

8 結尾部分(必要時)
為了將報告、論文迅速存儲入電子計算機,可以提供有關的輸入數據。
可以編排分類索引、著者索引、關鍵詞索引等。
封三和封底(包括版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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