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聽證
Ⅰ 政府哪些收費項目必須進行聽證
關於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根據2002年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6號<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的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許可權確定並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
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目前,僅有財政部2004年財政部令第21號《財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對政府收費作出了籠統性的規定,「第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財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財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第七條 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財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針對政府部門的收費全國尚無統一且明確的規定,有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的政府部門收費規定了需要進行聽證。如南京市引入收費聽證制度,具體為:對市民生活和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大的擬設立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准,應該事先進行聽證,聽取各方面意見。聽證由市財政或物價部門負責組織,聽證代表要保證有一定比例的企業、市民和專業人士參加。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用。
Ⅱ 房地產項目為什麼要辦聽證會或房地產項目在什麼情況下才需要開聽證會
聽證會的步驟:
①宣布會議開始,主持人致辭。
②主持人介紹聽證代表、出席人員構成及產生辦法。
③聽證申請人介紹方案
④聽證會各方代表發言
⑤各方代表自由辯論
⑥主持人總結
Ⅲ 棚戶區改造項目先招標後開該項目聽證會,這樣的程序合法嗎
應該先聽證後招標
Ⅳ 小區物業新制定收費項目及定價標准需要聽證么
你好,《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四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准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第九條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採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第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准、收費標准、計費方式及計費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二條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於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收費採取酬金制方式,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五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十六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八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託實施物業服務並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
第二十一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標准和收費項目、標準的監督。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計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計價費[1996]266號)同時廢止
望採納,謝謝、
Ⅳ 求寫物理研究性課題論文 生活中的電磁現象 1000字左右
生活中電磁輻射污染
論文類的 供研究者使用
生活中的電磁輻射污染及防範
【摘 要】如今我們工作、生活在 E 時代,在你每天盡情享受科技帶來的便捷 和舒適時,有沒有想過,在不知不覺中頻率不同的電磁波,在我們周圍悄無聲息地 構成了一種被稱作「 電子 霧」的濃重污染源,它看不到、聽不到、嗅不到、摸 不到,神不知鬼不覺地任意穿透、 「切割」人的身體,如同「幽靈」一樣,令人防不 勝防。生活中的電子產品種類十分眾多,與我們的生活、工作關系非常密切,我們 與它們接觸的時間又比較長,因此,這些電子產品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對人體健康 的影響問題已經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那麼,什麼是電磁輻射污染?它對人體作 用的機理有哪些?如何防範電磁輻射污染?
【關鍵詞】電磁輻射污染 電磁輻射污染機理 電磁輻射污染防範
1831 年英國 科學 家法拉第應用電磁感應的方法,使磁場中的導體在一定 條件下產生了感應電流。 這是 19 世紀最偉大的發現之一,隨即世界上第一座發電 站的建成標志著人類邁進了電磁輻射的應用時代。一百多年前,電磁輻射已經深 入到了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當今更是進入了一個電磁輻射的高利用時代。 不過,科學歷來都是一把雙刃劍,時代的進步常常是要付出一定代價的,這種 二律背反的現象已經得到了 歷史 的多次驗證。 人們在充分享受電磁輻射帶來的 方便舒適的同時,也日漸感受到了它的負面效應。如各類各類辦公自動化設備、 移動通訊設備、 家用電器迅速進入我們的生活,提高了我們的工作效率,豐富了我 們的精神和物質生活。就在我們的生活前所未有的便捷的同時,我們所使用的高 科技產品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又成為繼室內空氣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噪音污染之 後的又一室內環境污染。特別是近些年來,國內外媒體上屢屢報道的有關電磁輻 射對人體有害,更是讓人們感覺到了來自電磁輻射的威脅,以致於很多人一提起 它,就有一種莫名的痛恨和恐懼。
1 電磁輻射污染: 所謂電磁輻射污染是指高壓電、變電站、電台、電視台、雷達站、電磁波發 射塔和電子儀器、醫療設備、自動化設備及微波爐、收音機、電視機、電腦、手 機等工作時產生的各種不同波長頻率的電磁波。 人體如果長期暴露在超過安全的 電磁輻射劑量的電磁輻射下,細胞就會被殺傷或殺死。隨著信息技術產品的不斷 豐富,電磁輻射污染已經成為危害人們工作和生活的輻射污染的重要類型之一。 另一個方面,信息技術要依靠電磁波,而電磁波極容易被干擾和破壞,由此會帶來 一些垃圾信息、有害信息的侵害,這也是電磁輻射污染的一個方面。電磁輻射會 造成所謂的「電磁污染」,人們也叫它電子「煙霧」或電子垃圾,即電磁輻射的強 度超過人體或環境所能承受的限度所產生的危害現象。它無色、無味、無形、無 蹤,無任何感覺,可穿透包括人體在內的多種物質,無處不在,被科學家稱為 「電子 垃圾」或「電子輻射污染」,有專家稱這是繼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的第四 污染。
2 電磁輻射對人體作用機理
人體是導體,可以吸收電磁場的能量。 在電磁場的作用下,人體的分子會發生 取向排列,在分子排列過程中相互碰撞消耗磁場能而轉化為內能,引起熱效應。 電 磁場強度越大,則熱效應越明顯;電磁振盪頻率越高,熱效應越明顯,即電磁輻射 對人體的作用:微波>超短波>短波>中波>長波。 而且干擾人體生物電信息的傳遞。 科學實驗已表明,電磁輻射污染對人體的危害主要為兩個方面——致熱作用和非 致熱作用。 致熱作用致熱作用是指電磁波穿透生物體表層,直接對肌體內部組織 「加熱」 (如同微波爐加熱食品一樣),即在高頻電磁波作用下,物質的溫度會發生改變。 高 頻電磁波的致熱作用會對生物體產生影響,從而對人體造成嚴重的傷害,導致乳 腺癌、陽痿、流產、胎兒畸形等疾病。 非致熱作用非致熱作用主要是指電磁波對人體植物神經系統的危害,造成心 悸、脫發、心動過緩、血壓降低和婦女月經失調等疾病。有一個典型的實驗是這 樣做的:從雞雛、貓的體內摘取出大腦皮質,用調制後的特高頻、甚高頻電磁波對 其進行照射,發現有鈣離子析出。鈣離子是生物體內信息傳遞、免疫系統工作和 細胞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質,它的濃度變化必然會對生物體產生影響。
3 生活中電磁輻射污染的防範 現代 生活,處處離不開與 電子 設備打交道。能製造電磁輻射污染的污染 源無處不在,電腦、列印機、復印機、手提電話、無線電儀器等無不產生對身體 不利的電磁輻射波;與日常生活有關的如電視機、音響、洗衣機、電冰箱、空調、 微波爐等均能產生各種數量不等的電磁干擾,我們如何防護呢? 生活中怎樣才能防止和減少室內電磁輻射污染呢? 中國 室內裝飾協會室內 環境監測中心的專家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幾點: 在購買電子產品是應注意證實該產品是否已經通過了 CCC 認證(國家對電子 電磁兼容性的安全認證);盡量減少對高輻射產品的使用;盡量使用低輻射的產品, 如低輻的電視機、微波爐、電腦等;盡量使用坐機撥打電話,少用手機撥打電話。 手機接通瞬間釋放的電磁輻射最大,最好在鈴聲響過一兩秒或兩次鈴聲之間接聽, 使用時頭部和手機天線的距離盡量遠一些。 有人說了,不買家電或是有也束之高閣不再用,污染不就沒有或減少了嘛。 好 倒是好,可是要沒了它們,咱們的生活就該倒退回從前的艱苦時代了。 恐怕沒人願 意放棄好生活而去過苦日子吧,多學幾招防範措施才是現實可行之策。例如: 不要把家電擺放得過於集中,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限量輻射的危險之中。特 別是一些易產生電磁波的家電,如電視、電腦、冰箱、收音機等,最好不要集中擺 放在卧室里。 要避免長時間使用家用電器、手機等,還要盡量避免同時啟用多種家電。與 家電保持安全距離很有必要。距離越遠,受電磁波侵害就越小。 彩電的安全距離是熒光屏寬度的 5 倍左右,日光燈為 2~3 米,微波爐開啟之 後要離開至少 1 米遠,孕婦和小孩應盡量遠離微波爐。 電器暫停使用時,最好不讓 它們處於待機狀態,因為此時可產生較微弱的電磁場,長時間也會產生輻射積累。 還有一招就是吃東西。多食用胡蘿卜、豆芽、西紅柿、油菜、海帶、捲心菜、 瘦肉、動物肝臟等富含維生素 A、C 和蛋白質的食物,加強機體抵抗電磁輻射的能 力。 居住、工作在高壓線、雷達站、電視台、電磁波發射塔附近的人,佩帶心臟
起搏器有條件的應配備阻擋電磁輻射的屏蔽防護服。 電視、電腦等有顯示屏的電器設備可安裝電磁輻射保護屏,使用者還可配戴 防輻射眼鏡。 顯示屏產生的輻射可能導致皮膚乾燥,加速皮膚老化甚至導致皮癌, 因此在使用後應及時洗臉。 注間電磁輻射污染的環境指數。有關專家提醒,5 種人特別要注意這一條,
第 一是生活和工作在高壓線、變電站、電台、電視台、雷達站、電磁發射塔附近的 人員;第二是經常使用電子儀器、醫療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人員;第三是生活 在現代電器自動化環境中的工作人員;第四是佩戴心臟起搏器的患者;第五是生 活在以上環境里的孕婦、兒童、老人及病患者等,都應該了解室內電磁輻射污染 的程度,如果環境中電磁輻射污染比較高,就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 對於 E 時代下的又一現代污染———電磁輻射已經被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 列入必須控制的造成公害的主要污染物之一。記得嗎?我們的兒歌里曾把站著幾 只小麻雀的高壓線比作五線譜,那曾是城市裡最美的圖畫。可時過境遷,如今,因 為懷疑圍繞在居民區周圍的高壓線釋放出的電磁輻射會損害人體健康,高壓線的 建設者們屢次亮相聽證會甚至法庭,爭端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一些專家說,人類認 識世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許多問題還有待 科學 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和時間的考 驗。目前,不管學術界的爭論如何激烈,現存的、引起很大爭執的問題應該及時得 到解決。首先,應該及時推出直接關繫到公眾健康的產品標准。
第二、對於已有 標準的產品,應該加強監管力度,特別是列入 3C 認證目錄的產品。
第三,應該制定 相關的 法律 、法規以及時解決目前引起爭端的事件。當然,對於我們普通人也 要適當改變一下生活方式。 如盡量用更多的時間到戶外活動,到鄉村去,到田野去, 接近大 自然 ,享受大自然。
參考 文獻 [1]《宇宙、地球和大氣》[美].I.阿西摩夫著科學出版社. [2]《電磁波工程》朱建清,著.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
Ⅵ 環境聽證的意義
聽證會,是指立法機關在制定規范性文件的過程中,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其他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等通過一定方式(常見為聽證會)陳述意見,為立法機關審議法律法規提供依據的一種立法制度。該制度服務於立法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學化,因而日益為學者和立法當局所重視。
聽證制度設計的重要價值在於它所體現的一系列的功能。戴維.杜魯門把聽證的協調利益的功能與目的歸結為「它提供一種准儀式的手段來調節利益集團之間的分歧以及通過一種安全閥來減輕或消除干擾。」[12]在聽證過程中,能通過聽證的方式聆聽各方面意見,尤其是行政相對人的意見,使得將一些矛盾充分暴露出來,並提出一些解決方案,集思廣益,為行政行為的順利進行以及能夠得到很好的遵守創造條件。
而從目前大多數實行聽證制度的國家來看,聽證的功能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查明事實真相。正式聽證具有準司法的性質,採用訴訟程序中雙主對抗、主持人居中主持的結構模式。聽證中,主持人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詢問證人,控、辯雙方可對證人質證,並進行辯論。這樣,控、辯雙方的證據在聽證中都得到充分的展現,並就其真實性和關聯性進行了討論,有利於發現真實,為行政機關的決定提供基礎。
2、保證裁決中立、行政結果的正當。作決定的人處於中立的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是程序公正最基本的要求。英國司法從17世紀以來,就有法官不得有自己個人動機的說法。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聽證主持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法官或其他聽證主持人具有法官的某些特質,如主持人由調查人員以外的人擔任,適用迴避制度,禁止與當事人單方面接觸等。此外,行政程序法和其他法律還對其任用和地位加以制度化,從而保證了主持人的獨立地位,也保證了裁決的中立。
3、保障相對人平等、有效參與行政決定和行政決策,實現行政決定的民主。美國教授認為「程序的平等就是參與的平等,程序只為了參與者可預知及理性而設,而可預知及理性顯然有用於保護任何當事人的自尊心。」在聽證中,相對人有權得到聽證通知,有權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席聽證,向主持人陳述意見,提交證據,向證人質證,與行政機關調查人員就行政決定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其意見得以充分反映,從而平等、有效參與了行政決定的作出。
4、體現行政權——相對方權利的平衡。現代行政法治要求依法行政,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應當進行宏觀調控,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在此基礎上,行政權的作用應當弱化,將原先存在的命令式、強權式的行政法律關系轉化為現代的服務型、溫和型的行政法律關系。表現為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對話,互相傾聽,平等協商,行政權更多地表現為一種政府的引導和指導。而行政聽證的方式使得這種行政權的特質得以凸顯,從而更符合現代行
Ⅶ 棚改項目中沒有履行聽證會,申請公開信息卻被回復不予公開,怎麼辦
棚改項目中沒有履行聽證會,申請公開信息卻被回復不予公開,如果涉嫌程序違法,或者存在暗箱操作問題,可以向上級紀檢機關舉報。
Ⅷ 以國家秘密為由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不依法舉行聽證會
生態環境是人們生活的先決條件,政府為了經濟發展而容許化工廠的建設時錯誤的行為,在沒有做好環境評估的情況下,必須對此項目實施聽證,要是屬於國家機密性的設施,有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國家會考慮對其建設項目有效的評估,舉行聽證,能產生污染源的,其項目必須建設的,應該對居民的健康安全採取措施,要不是國際級項目,政府就沒理由不採取聽證,你們目前情況可向環境部門申訴,沒有什麼機密能比上人民群眾的健康。
Ⅸ 請問2009年浙大法律本科自考的畢業論文課題的代碼哪裡可以查詢到
暈,浙江教育考試網上不是有嗎。
300多個....貌似有點多
http://www.zjzk.cn/servlet/zjzk.ExamPaperTheme?c_code=21005&c_name=法律畢業論文
(21005)法律畢業論文
001 中國司法改革問題
002 中國法治建設問題
003 法律與社會問題
004 法律職業問題
005 中國法學問題
006 西方法律發展運動研究
007 發展權及發展權理論
008 革命與法律發展
009 法國律師職業組織及其自由主義思想的產生
010 美國律師協會與美國司法制度的變革
011 德國的律師協會與法西斯主義的關系
012 英國的法律職業中的政治保守主義與政治自由主義
013 發展中國家的司法改革的經驗與教訓
014 個案判決中的正當性問題研究
015 法律發現與法律論證的關系問題研究
016 立法過程中的法律論證與司法過程中的法律論證之比較研究
017 法律解釋的客觀性問題研究
018 法學中的現代性與後現代性的劃界及比較研究
019 全球化對於兩大法系法律思維模式的潛在影響及發展趨勢研究
020 法治本士化的理論基點及方法論研究
021 法律的局限性研究
022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關系問題研究
023 霍費爾德基本法律概念的分析及其在中國語境下的應用性研究
024 法的本質問題研究
025 中國法律思想中的自然法問題研究
026 中國各家法律思想的共同文化原型比較研究
027 中國法律思想中的信仰問題研究
028 中國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問題
029 憲政與法治的關系之梳理
030 程序與憲政
031 作為政體結構的正義
032 市民社會、私法文化與法治建設
033 中國法治障礙的個案分析
034 當代中國司法改革及其反思(1952年司法改革運動反思)
035 從刑法或訴訟法的變遷看20世紀中國法文化的轉型
036 農民法律意識的嬗變(個案分析)
037 法官與行政官在職業素養、職業道德上的區別
038 法學教育、司法統一考試與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
039 論「活法」(living law)與中國法治進程
040 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分類培養、管理研究
041 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研究
042 論社會法的精神
043 中國法治進程的條件分析
044 論作為公共產品的法律
045 論法治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046 論專家在司法活動中的作用
047 論農村承包土地的流轉制度
048 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立法研究
049 農村土地承包爭議仲裁製度研究
050 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處理
051 古希臘法律演進的特點及其背景分析
052 羅馬私法體系形成中的經濟因素
053 宗教與法律相互關系探討
054 歐洲城市法的性質及其作用
055 普通法的程序優先原則及對法治的意義
056 大陸法的成文法典法及對法治的意義
057 法系特點比較研究
058 部門法形成的條件及意義
059 法律職業的概念與特徵
060 對抗制與糾問制訴訟方式的歷史成因、異同及對現代訴訟制度的影響
061 律師在法治社會中的功能
062 從基本制度構件分析司法公正的條件
063 「不患寡而患不均」之我見
064 論復仇
065 論「准五服以制罪」
066 《韓非子?忠孝》篇讀後
067 「天人合一」觀念與「秋冬行刑」
068 論明代吏治的得失
069 從「葫蘆僧判葫蘆案」說起
070 論「官當」
071 論孫中山的「權能分治」
072 「治之經,禮與法」??論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影響
073 憲法訴訟制度探析
074 中國違憲審查制度探析
075 憲法解釋問題研究
076 制憲權問題研究
077 論人大對司法的「個案監督」
078 論憲法的經濟功能
079 選舉制度改革探析
080 論公民的遷徙自由權
081 平等權問題研究
082 歐美違憲審查制度比較研究
083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邏輯分析與道德解讀
084 行政訴訟確認判決適用范圍研究
085 行政立法中的聽證制度研究(從個案出發展開研究,比如貴州人大立法聽證)
086 論行政職權(運用實證分析法學方法展開研究)
087 行政補償的理論基礎(或憲政基礎)
088 行政訴訟領域舉證責任的配置(新的證據規則出台後的視角)
089 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090 行政不成文法源探微
091 調解在行政訴訟中的生存可能及制度建構
092 對行政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的質疑
093 行政撤訴的社會學分析
094 論行政合理性原則
095 論授權行政主體
096 論行政強制權的設定
097 論行政許可的性質
098 論無效行政行為
099 論授益行政行為的撤銷
100 論行政侵權歸責原則
101 論行政不作為的國家賠償責任
102 論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拓寬趨勢
103 論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
104 論比例原則及其適用
105 行政法上不成文法淵源研究
106 論行政聽證及其適用
107 論卷宗閱覽權
108 論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109 論行政確認判決
110 論行政迴避制度
111 論行政行為的撤銷
112 論受教育權的行政法保護
113 論行政資訊公開
114 論行政合理性原則
115 論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116 論行政許可制度
117 論行政知情權
118 論行政公開原則的法律實現
119 論行政聽證制度
120 行政強製程序法定化
121 WTO與中國司法審查的完善
122 WTO與中國行政程序法制化
123 論行政調查程序
124 論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
125 論罪刑法定原則
126 論犯罪概念
127 論犯罪構成
128 論正當防衛
129 論自首
130 論危害國家安全罪
131 論危害公共安全罪
132 論走私罪
133 論貪污罪
134 論賄賂罪
135 論金融犯罪
136 論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137 論涉稅犯罪
138 論違反公司法的犯罪
139 論危害環境與自然資源犯罪
140 論刑法中的不作為
141 論正當防衛
142 論共同犯罪
143 論危害公共安全罪
144 論綁架罪
145 論搶劫罪
146 論盜竊罪
147 論侵佔罪
148 論貪污罪
149 論受賄罪
150 論挪用公款罪
151 論刑事簡易程序
152 論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
153 論證人出庭作證
154 論被告人的口供
155 論律師辯護
156 論附帶民事訴訟
157 論立案監督
158 論上訴不加刑原則
159 論審判公開
160 論審判監督程序
161 論抗訴
162 論物證
163 論證據的收集與使用
164 論刑事鑒定
165 論不起訴
166 有組織犯罪研究的幾個問題
167 計算機和網路犯罪問題初探
168 城市化進程中的犯罪預防
169 試論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的界定
170 試論職務犯罪的預防策略
171 試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我國的確立
172 關於沉默權的幾個法律問題
173 試論我國刑事辯護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174 我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的建構初探
175 刑事訴訟中的刑事證明責任制度研究
176 論偵查程序中的人權保障
177 論刑事司法現狀制度
178 論逮捕
179 論無罪推定原則
180 論舉證責任制度
181 論刑事庭審方式改革
182 論一事不再理原則
183 論證明標准
184 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185 無權處分及其法律效力研究
186 物權行為研究
187 論締約過失研究
188 違法性法律行為的效力
189 表見代理研究
190 公司法人格及否認研究
191 附條件法律行為研究
192 因人的死亡所引發的若干法律問題
193 物權行為理論的再探索
194 論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重構
195 所有權與所有制關系的再認識
196 所有權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197 論我國抵押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98 論佔有
199 關於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關系的重構
200 論婚姻本質
201 論同居者的法律地位
202 論配偶身份權
203 論約定財產制的效力
204 論合立遺囑
205 論生育權
206 論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207 論遺囑的有效性
208 離婚標准研討
209 論法定的夫妻財產制
210 論經濟法的本質
211 論經濟法的目標
212 論價格卡特爾
213 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214 論行政壟斷
215 論反壟斷法的價值
216 論反壟斷法的除外適用
217 論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
218 論限制競爭協議
219 論董事對第三人的民事責任
220 論股東代表訴訟
221 論股東出資瑕疵的責任
222 論股東資格的取得
223 論處罰性賠償金的適用
224 論我國稅法裁量權的合理運作
225 論產品缺陷
226 論產品責任歸責原則
227 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228 股東出資的法律問題
229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研究
230 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研究
231 公司犯罪問題研究
232 論股票與債券
233 企業轉制的若干法律問題
234 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235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問題研究
236 合夥企業的若干法律問題
237 企業收購、兼並和股權置換若干法律問題
238 企業破產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239 破產責任與破產犯罪研究
240 論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機制
241 僱傭關系的法律調整
242 勞動法本質論
243 勞動法基本原則研討
244 勞動權的法律定位
245 再就業問題的法律對策
246 勞動合同制度研究
247 集體談判機制的法律探討
248 論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249 論改革我國勞動爭議處理體制
250 環境法的調整對象
251 可持續發展與中國環境基本法的創新
252 環境侵權的公益訴訟研究
253 環境保護基本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254 排污權交易制度
255 綠色壁壘與我國的環境貿易中的法律對策
256 環境法的公眾參與原則
257 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
258 環境保護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259 入世對我國環境保護的影響及其法律對策
260 人口、環境、資源一體化法律問題研究
261 污染轉嫁問題及其法律對策
262 提單物權憑證研究
263 電子提單的流轉及安全性法律分析
264 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制探析
265 海運欺詐及防治
266 共同海損制度的存廢
267 我國《海商法》的修改建議
268 無單放貨法律問題及對策
269 國際海運貨物保險利益探析
270 國際多式聯運法律問題
271 知識產權權利競合、權利沖突研究
272 WTO與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273 網路著作權問題研究
274 域名的法律保護
275 基因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276 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277 原產地名稱的法律保護
278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研究
279 商號法律保護研究
280 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
281 商業方法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282 浙江省民營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283 新世紀中的國家主權問題
284 WTO規則在國內法上的地位
285 NGO、公司及個人的在保護人權方面的國際法上的責任
286 世界人權宣言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287 論人權公約的實施
288 論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法機制
289 上海合作組織研究
290 論聯合國維持國際和平
291 從國際法看「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
292 試論國家主權豁免
293 WTO框架下中國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機制研究
294 國際私法基本理論(反致、識別、規避等)研究
295 國際私法各種法律適用(合同、知識產權、物權、侵權、婚姻、繼承等)研究
296 國際民事訴訟基本制度(管轄權、司法協助、訴訟費用擔保、判決域外承認執行等)研究
297 國際商事仲裁基本問題(仲裁協議、仲裁員、友好仲裁、裁決域外執行、紐約公約等)研究
298 WTO各種基本法律制度(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反補貼、爭端解決機制等)研究
299 論多邊投資協定(MIA)對國際投資法的影響
300 國際金融服務市場開放下的國際金融監管制度研究
301 巴賽爾體制的演變與跨國銀行的監管
302 WTO體制與區域經濟一體化問題研究
303 論一國四席態勢下的中華自由貿易區的法律框架
304 中國入世承諾中的非市場經濟問題研究
305 中國入世承諾中的選擇性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306 論WTO的透明度原則
307 論DSB對WTO規則的解釋
308 DBS報告的效力及其執行
309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問題研究
310 入世後中國涉外經濟法的發展
311 中國入世後產業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312 WTO的新議題研究(競爭政策、勞工標准、可持續發展、消除貧困、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等)
313 WTO非違法之訴研究
314 反傾銷法的公共利益問題研究
315 論外資並購中國企業的法律規制
316 我國海外投資立法的現狀與完善
317 WTO的貿易政策評審機制研究
318 產品責任訴訟的舉證責任比較研究
319 國際反規避規則研究
320 投資自由化趨勢及我國的法律應對
321 WTO的例外製度研究
322 WTO農業補貼規則及我國的對策
323 試論遷徙自由與中國出入境管理體制的改革
324 改革我國司法鑒定製度之我見
325 論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偵查
326 試論計算機、網路犯罪案件的偵防對策
327 試論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的偵防對策
328 試論金融犯罪(洗錢、信用卡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329 國際移民法比較研究
330 WTO與中國公安工作改革
331 論黑社會等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防對策
332 WTO與中國勞改、勞教、監獄管理制度的改革
333 論依法規范中國的「私人偵探」服務機構
334 試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防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