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答辯
① 贍養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贍養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回答你的提問;
一,贍養費和撫養費一樣,無理由給付;
二,答辯只能就申請贍養的標准和支付能力提出,否則,一切都是廢話,法官不會採信;
1,如果被贍養人提出贍養費過高,法院不會支持;
2,贍養義務人確經濟及收入過低的,被贍養人有固定收入的,或適當支付贍養費;
3,人民法院不支持負有贍養義務人,以幼女時被贍養人有過錯,而拒絕贍養。
② 贍養糾紛的訴訟主體是如何認定的
(一)贍養糾紛的特殊性
1.主體的特定性。與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侵權之債相比,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具有特定性,侵權之債的權利主體是受害人或近親屬,義務主體是侵權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體。《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因此贍養糾紛案件的權利主體是老年人,義務主體是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具有贍養義務的人。除此之外贍養案件具有人身相關性。與其他財產案件相比贍養案件最大的區別是贍養糾紛具有直接的身份權性,而非其他基於債產生的權利。
2.數額的可變更性。隨時時間的推移,在被贍養人生活狀況發生明顯的變化的情形下,比如被贍養人生病,物價上漲等因素出現,可以要求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增加贍養費的要求。
3.時間的久遠性。贍養糾紛的發生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他是矛盾尖銳到其他個人、團體都無法解決而使被贍養人請求於救助的最後底線——訴訟。而贍養案件的判決也非一次執行兌現,而是至被贍養人死亡才得以終結。
4.矛盾可調和性。雖然贍養糾紛案件發生原因復雜,主要與親情關系和家庭財產分配等密切相關,剛起訴到法院時矛盾尖銳,似乎不可調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當事人互相謙讓,加之親情的動力,贍養糾紛最終是可以調和的。
5.內容的豐富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老人的贍養內不光只是供吃供穿,而且還包括對老年人生活上無微不至的照料,在精神上給予慰藉,還應當滿足老年人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下的特殊需求。
贍養糾紛案件訴權保障存在的沖突
1.老人無能訴訟與急需救助的沖突。許多老年人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
2.程序的復雜性與老人急需處理之間的沖突。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受理時不僅應當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在受理後,為了保障被告的權利,還要依法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有的被告在外打工,拒絕回家領取法律文書或者下落不明,法院還要適用公告送達法律文書,如被告需要答辯、舉證,還要給予舉證期,對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等一套長達幾個月甚致一兩年的復雜程序。
3.兒女的贍養能力與老人特殊需求之間的沖突。
4.子女參差不齊與裁判平均化之間的沖突。
5.物質贍養與精神贍養需求之間的沖突。
6.農村風俗與法律規定之間的沖突。
7.老年人的先予執行權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8.被告濫用訴權損害原告的權益、浪費司法資源。
③ 不會說話贍養糾紛民事答辯狀怎麼寫
答 辯 狀
答辯人: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被答辯人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 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訴不屬實。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8年 月 日
④ 贍養糾紛被執行人,怎麼提出執行異議,贍養判決書生效
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無法送達的,則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當事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逾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法庭可以缺席審判,,被告經法院傳呼而不到庭的,分兩種情況: 1、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審理。 2、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決。 另外,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對其實行拘傳。 被告拒不到庭,實際上是放棄了自己的答辯權,對原告反而有利。對被告本身並沒有什麼好處。因為,如果必須她到庭的,法院會強制她到庭,如果不是必須她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決,判決結果可能對她不利。另外,也不可能藉此拖時間,每個案件都有審限的,二審案件的審限一般為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三十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1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⑤ 請懂法律的人幫忙想一下關於這個贍養費糾紛案件的答辯狀怎麼寫
你與原告形成了撫養關系,原告起訴你支付生活費及醫葯費的合法的。同時,以你的學歷及學識,你也應該知道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的道理。放下心中的不願,主動與老人取得的聯系,並幫老人安排好今後的生活,爭取老人的諒解,也許老人會撤回起訴。
⑥ 遺囑繼承糾紛問題被告答辯狀怎麼寫
房產繼承案件答辯狀
答辯人:陳**,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證號碼*****。
答辯人因陳**訴我繼承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第一、答辯人是按照父親的遺囑合法繼承爭議房屋。
答辯人之父在臨終彌留之際立下口頭遺囑將爭議房屋全部交由答辯人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繼承。所以,爭議房屋的繼承權早已確認為答辯人所有。
第二、答辯人一直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且答辯人生活貧困,所以即使是通過法定繼承,在分配遺產時對於答辯人也應當多分。
第三、原告在訴狀中提到父母曾問其借款的事實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實,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調解書只是體現原告同其前夫關於財產的處分,不能在雙方協議中強加義務給第三人,所以調解書中關於欠款的描述沒有法律效力。且照原告的說法,如果這筆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年前的事情,距離法院調解書的下達也有17餘年的時間,早已超過了最長訴訟時效。所以,請求法院不予認定這筆莫須有的欠款。
綜上所述,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按照這個內容來修改就可以。
⑦ 贍養糾紛案件應該注意什麼
贍養糾紛的特殊性
1.主體的特定性。與侵權行為所引起的侵權之債相比,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具有特定性,侵權之債的權利主體是受害人或近親屬,義務主體是侵權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體。《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因此贍養糾紛案件的權利主體是老年人,義務主體是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具有贍養義務的人。除此之外贍養案件具有人身相關性。與其他財產案件相比贍養案件最大的區別是贍養糾紛具有直接的身份權性,而非其他基於債產生的權利。
2.數額的可變更性。隨時時間的推移,在被贍養人生活狀況發生明顯的變化的情形下,比如被贍養人生病,物價上漲等因素出現,可以要求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增加贍養費的要求。
3.時間的久遠性。贍養糾紛的發生非是一朝一夕的事,他是矛盾尖銳到其他個人、團體都無法解決而使被贍養人請求於救助的最後底線——訴訟。而贍養案件的判決也非一次執行兌現,而是至被贍養人死亡才得以終結。
4.矛盾可調和性。雖然贍養糾紛案件發生原因復雜,主要與親情關系和家庭財產分配等密切相關,剛起訴到法院時矛盾尖銳,似乎不可調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當事人互相謙讓,加之親情的動力,贍養糾紛最終是可以調和的。
5.內容的豐富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老人的贍養內不光只是供吃供穿,而且還包括對老年人生活上無微不至的照料,在精神上給予慰藉,還應當滿足老年人身體狀況及精神狀態下的特殊需求。
贍養糾紛案件訴權保障存在的沖突
1.老人無能訴訟與急需救助的沖突。許多老年人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
2.程序的復雜性與老人急需處理之間的沖突。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在受理時不僅應當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在受理後,為了保障被告的權利,還要依法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有的被告在外打工,拒絕回家領取法律文書或者下落不明,法院還要適用公告送達法律文書,如被告需要答辯、舉證,還要給予舉證期,對判決不服,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等一套長達幾個月甚致一兩年的復雜程序。
3.兒女的贍養能力與老人特殊需求之間的沖突。
4.子女參差不齊與裁判平均化之間的沖突。
5.物質贍養與精神贍養需求之間的沖突。
6.農村風俗與法律規定之間的沖突。
7.老年人的先予執行權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8.被告濫用訴權損害原告的權益、浪費司法資源。
⑧ 打架的民事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1、「民事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啊?」:
(1)民事答辯狀不是必須提交,提交答辯狀是訴訟權利、但不是訴訟義務,可以交,但要根據起訴狀的內容想好答辯內容,開庭時應能應對。
(2)答辯狀的格式:樓上朋友已經給出,只是填寫時其中的答辯人要換成個人的,答辯人寫你媽媽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等:其餘可以參考。
(3)答辯狀的內容:
2、你外公「生前是直接把存摺和卡密碼直接告訴我的媽媽」:並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遺囑形式將這筆錢全部留給你媽媽,但你可以強調這一點,如果能找到證據、或是有知情人的證明,最好也找到證據和證人作證。
3、你在法庭上,可以重點強調:
(1)是你外公親自將存摺和密碼交給你媽媽的事實、你媽媽將這筆錢全部用於你外公的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等事實,並注意對自己的主張收集並提交證據,比如:你外公的醫療費是有票據、有付款人的簽字的;你外公的喪葬費用花了多少也能找到證據證明等。
(2)這筆費用中剩餘部分:應由你媽媽和你外婆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你媽媽能找證據證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間她根本就沒有照顧我的外公全由我媽媽照顧二老,後外公住院期間也只是看過我外公兩回」:以你外婆對你外公生前不盡照顧義務、你媽媽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由,要求多分、少分給你外婆。
4、「其實我外婆根本沒有和我們協商此事說要錢,就直接把媽媽告上了法庭她這說法都是假的」:是否真的訴前協商過,這話的真假對解決問題沒有太大的幫助,可以不管,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要先經協商然後才能起訴,你外婆即使是沒有與你們協商就直接起訴,也不違法,如果反駁這句話,只是在道義上可以證明你外婆在說謊,爭取法官和人們對你媽媽的同情,但你們不必對這話過於生氣。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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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民事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啊
1、「民事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啊?」:
(1)民事答辯狀不是必須提交,提交答辯狀是訴訟權利、但不是訴訟義務,可以交,但要根據起訴狀的內容想好答辯內容,開庭時應能應對。
(2)答辯狀的格式:樓上朋友已經給出,只是填寫時其中的答辯人要換成個人的,答辯人寫你媽媽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等:其餘可以參考。
(3)答辯狀的內容:要針對你外婆的起訴狀的具體內容來反駁,從事實和法律認定兩方面來說。
2、你外公「生前是直接把存摺和卡密碼直接告訴我的媽媽」:並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遺囑形式將這筆錢全部留給你媽媽,但你可以強調這一點,如果能找到證據、或是有知情人的證明,最好也找到證據和證人作證。
3、你在法庭上,可以重點強調:
(1)是你外公親自將存摺和密碼交給你媽媽的事實、你媽媽將這筆錢全部用於你外公的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等事實,並注意對自己的主張收集並提交證據,比如:你外公的醫療費是有票據、有付款人的簽字的;你外公的喪葬費用花了多少也能找到證據證明等。
(2)這筆費用中剩餘部分:應由你媽媽和你外婆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你媽媽能找證據證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間她根本就沒有照顧我的外公全由我媽媽照顧二老,後外公住院期間也只是看過我外公兩回」:以你外婆對你外公生前不盡照顧義務、你媽媽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為由,要求多分、少分給你外婆。
4、「其實我外婆根本沒有和我們協商此事說要錢,就直接把媽媽告上了法庭她這說法都是假的」:是否真的訴前協商過,這話的真假對解決問題沒有太大的幫助,可以不管,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要先經協商然後才能起訴,你外婆即使是沒有與你們協商就直接起訴,也不違法,如果反駁這句話,只是在道義上可以證明你外婆在說謊,爭取法官和人們對你媽媽的同情,但你們不必對這話過於生氣。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