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需要答辯嗎
『壹』 評中級工程師職稱要答辯嗎
不需要答辯,工程師職稱(中級)需要上級主管部門評定,全國通用。其中,2017年1月1日起,不再需要考中級英語職稱考試和應用計算機考試。
工程師是職業水平評定的一種。其下,有技術員,助理工程師等職稱;其上有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等職稱。當然,這也只是對從事工程建設或管理人員技術水平的一種標定而已。
(1)職稱需要答辯嗎擴展閱讀:
申報條件:
對外語的要求:
1、取得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留學經歷須由我國在該國的駐外大使館認定並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對計算機應用水平的要求:
1、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含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科學教育、軟體工程、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路)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資格證書。
『貳』 石家莊中級職稱評審需要答辯嗎
本科畢業後,從事申報專業工作滿五年,在北京可以直接報中級職稱,不需要先考初級版。
不知道你權是什麼專業的,有的專業是以考代評,有的專業是評審結合。
評審結合的需要先考中級職稱英語、職稱計算機考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這三門都考過後,關注你所在專業的職稱評審機構的網站,每年會有一次評審,會在網上發通知,到時候准備一篇論文(可以是在工作期間發表的,也可以是專門為申報職稱寫的,不發表也可以),連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給評審機構。
『叄』 評中級職稱用答辯嗎
要考計算機職稱考試,你還要有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證,具體情況可以問一下當地人事局,或登陸當地人事考試網。
『肆』 2017年河北省中級職稱需要答辯嗎
評高級職稱一般是需要答辯的,具體情況可以問一下當地人事局,或內登陸當地人事考容試網。
中級職稱評審基本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經考察合格;
2、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二年左右;
3、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出具規定的學歷證書。專業證書及其他有關證明均不作為申報評審的學歷依據。
取得國外相應學歷、學位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才能按相應學歷、學位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價。
先參加工作後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取得學歷前後的任職時間可以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伍』 中高級工程師職稱要答辯嗎
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是否答辯需要看單位要求,具體情況可以問一下當地人事局,或登陸當地人事考試網。
『陸』 今年評中級職稱的還需要講課答辯嗎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省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講課答辯工作,根據國家和我省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特製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講課答辯工作的原則。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講課答辯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為指導,立足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和崗位特點,堅持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通過講課答辯更加科學、客觀、公平、公正地評價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
第三條 講課答辯工作管理。省職改部門負責全省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講課答辯工作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具體講課答辯工作由評委會承辦機構組織實施。
第四條 講課答辯辦法。講課答辯採取講課加答辯的方式進行,每人講課答辯時間為15分鍾左右,其中講課時間10分鍾左右、答辯時間5分鍾左右。
講課答辯分學科、城市學校、農村學校進行。
第五條 講課答辯內容。講課答辯人員按照工作崗位分為高中、初中、小學、幼兒教育四個學段,講課的內容根據所教學段、課程版本和學科隨機抽取。答辯內容為中小學教師所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學科專業及相關知識。
第六條 講課答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抽簽:應試人員集中後分學科、城市學校、農村學校隨機抽簽確定講課答辯順序,並由本人簽字確認。
(二)備課:應試人員在所教學段和學科課程內隨機抽取確定講課題目進行備課,備課時間不超過15分鍾。
(三)講課答辯:應試人員按抽簽確定的順序和內容進行講課答辯。
(四)公布成績:講課答辯結束並進行成績匯總後,承辦機構應及時公布講課答辯成績。
第七條 考場設置。根據講課答辯工作需要設置候考室、備課室、講課答辯室、服務室等專用場所,候考室、備課室、講課答辯室應相互隔離,避免相互影響。
第八條 評委。講課答辯評委由省職改部門從河南省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中抽取。評委實行異地交流,每考場評委不少於3人,其中設主考評委1人。
第九條 工作人員。講課答辯組織單位應為講課答辯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並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職責開展工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候考室、備課室、講課答辯室工作人員工作期間不得串崗,未經允許不得相互接觸。
第十條 評分及成績應用。每個應試人員講課答辯結束後評委當場進行評分。講課答辯總分100分(其中講課70分,答辯30分)。所在考場各評委平均分為應試人員原始成績。
如同類應試人員只設置一個考場的,原始成績即為最終成績;如同類應試人員設置多個考場的,可採用「二次平均法」對有關應試人員的原始成績進行平衡,平衡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二次平均法」公式如下:
(一)根據在不同考場參加講課答辯人員的原始成績,計算出該考場的平均成績(A1、A2、A3……An)。
(二)將各考場的平均成績進行二次平均,計算出所有考場的總平均成績(R)。公式:(A1+A2+A3……+An)÷N=R
(三)用總平均成績(R)除以相關考場的平均成績(An),得出該考場的加權系數(X)。即:R÷An=Xn
(四)應試人員原始成績乘以本考場的加權系數得出最終成績,即:最終成績=原始成績×Xn。
每考場講課答辯結束後,《講課答辯評分表》和《講課答辯評分匯總表》應由主考評委和監督人員簽名後密封保存。
講課答辯最終成績90分及以上者為優秀等次。
講課答辯最終成績按學科分城市學校、農村學校分別排序,根據最終成績暫按同類人員總人數的10%左右進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數實行四捨五入。
如參加講課答辯的同類人員較少,淘汰人數不足1人的,要根據各學科淘汰線進行綜合平衡,最終成績低於各學科平均淘汰線的人員予以淘汰。
講課答辯最終成績60分以下人員直接淘汰。
第十一條 迴避。參與講課答辯工作的人員凡與應試者有法律規定的直系親屬關系的要實行迴避。
第十二條 監督。講課答辯工作應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候考室、備課室、講課答辯室應設置監督員。監督人員應嚴格遵守講課答辯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與應試者單獨接觸,不得以任何方式違規向評委和工作人員施加影響。
考場實行全程錄音錄像,講課答辯結束後有關音頻、視頻資料應封存備查。
第十三條 違紀處理。應試者違反講課答辯工作紀律的取消講課答辯資格,有嚴重違紀行為者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省人事廳《關於進一步嚴肅職稱工作紀律的通知》(豫人〔2002〕30號)和《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講課答辯評委及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講課答辯工作組織單位可依據本規則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柒』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現為中級職稱,若要評高級職稱需要考試嗎需要准備論文嗎或需要答辯嗎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要評高級職稱要論文的,考試不用。
『捌』 高校系列申報中高級職稱什麼情況需要答辯
任職資格或破格申報高教系列正、副教授職務任職資格且學術論文送審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以寧夏師范學院為例,2016年申報高教系列正、副教授職務任職資格或破格申報高教系列正、副教授職務任職資格且學術論文送審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分為文科、理科兩個專業小組答辯。
學術論文答辯由學校學術委員會中具有教授職稱的委員和外聘專家擔任。依據學校2016年職稱申報情況,分為文科、理科兩個專業論文答辯小組,負責論文答辯和成績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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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高教系列高級職稱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報者應先向專業評議組成員簡要介紹本人的基本情況:主要學歷、學位、專業、參與教學研究教育情況、科研情況(論文、著作、項目、課題等)、取得成績(榮譽稱號、獲獎等),不得介紹姓名。
2、申報者簡要介紹該論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應用價值,以及它的先進性、科學性和實用性,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3、答辯人在答辯會上可攜帶論文的底稿和主要參考資料、筆和筆記本。答辯組長提出問題後,答辯人可記錄或作適當准備後再回答,但應把握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