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書模板
① 法院判決不公控告法官控告信怎麼寫舉例
如果是一審,不服判決,上訴就可以
上訴就是救濟渠道,如果是二審,只版能在6個月內申請再權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② 控告書 範本
醫療事故控告書(範本)
控告書
控告人:XX,男,現年AA歲,X族,XX省XX市人,
農民,家住XX市辦事處院內(死者之夫)。
被告人:YY,男,現年BB歲,X族,XX省XX市人,
XX區衛生院院長,家住XX衛生院。
請求事項:
一、要求XX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玩忽職守者YY,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
二、要求XX區衛生院償付安葬費壹仟元及死者之子XX撫恤金貳仟伍佰元。
事實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凌晨XX時XX分,控告人之妻張XX因產前大出血被送至XX區衛生院急診(前胎曾作剖腹產術),該院院長YY聽取了經管醫師吳XX診斷病情後的匯報。吳XX提出由婦產科唯一的醫師凡XX參加剖腹產手術的建議,並通知天明即作手術(因當夜停電)。XX月XX日上午X時,被告YY來到病房見張下肢浮腫已至腹股溝部,宮底在臍下四指,無宮縮等症狀,在場保健員朱XX建議即行手術,同日下午5時,產婦全身水腫,宮縮無進展,病情嚴重,經管醫師吳XX建議立即轉院或即行剖腹產手術。但是,被告YY對醫護人員的上述正確意見均置若罔聞,未採取任何具體措施。被告明知產婦病情嚴重,唯婦產科醫師凡XX參加會診,方能保障安全,否則應當立即轉院。但被告不顧產婦家屬的請求,仍安排凡XX繼續下鄉搞計劃生育工作。更為嚴重的是XX日上午XX時,產婦宮縮加強,胎心音消失,病情危急,但YY仍然讓凡XX下鄉,而未採取及時的搶救措施。至 10時,產婦岌岌可危,王方派人尋找凡XX。同日下午1時4O分凡仍未歸,產婦張XX終因未被及時剖腹,子宮破裂合並低血容量休克,於1時45分死亡。XXXX年XX月XX日,原X縣醫療事故鑒定小組認定產婦張XX之死為「一級醫療責任技術事故」。
被告YY,身為醫院院長,竟玩忽職守,對病危產婦漠不關心,不積極組織會診小組,讓婦產科唯一醫師離院下鄉,置病危產婦於不顧;不採納醫護人員的合理建議,要想看病無經濟壓力,還少不了醫療保險今後將更顯重要www.hope.net.cn/medicare/index.html。及時為產婦作剖腹產手術或及時轉院,致使產婦張XX長達36個小時之久未得到及時醫治,以致病情惡化死亡。後果嚴重,影響極壞。有關機關給予其行政處分並不能代替政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維護醫療衛生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一款及第13條第二項之規定,特告於你院,請依法立案、偵查、起訴。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檢察院
具狀人:李XX
代書人:XX市法律顧問處律師XX
附:
1.《XX市衛生局X衛字〔84〕第05》一份。
2.X縣醫療事故鑒定小組《鑒定報告》一份。
3.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另呈於XX市人民法院。
4.證人凡XX,女,40歲,XX區衛生院婦產科醫師,家住本院。證人吳XX,男,40歲, XX區衛生院外科醫師,家住本院。證人朱XX,女, 31歲, XX區衛生院保健員,家住本院。
XX年X月X日
③ 拒執罪控告書範本別人借我五十萬未還,法院判決後仍不還,我想以拒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7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確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執行,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就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第二條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第三條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 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自訴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 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五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七條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第八條 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就拒執罪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布時間:2015-07-22 08:08:15
細化「情節嚴重」 嚴打拒執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就拒執罪司法解釋答記者問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情況,並公布10起典型案例,同時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最高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少軍就《解釋》主要內容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出台拒執罪司法解釋的背景。
答:首先,出台拒執罪司法解釋是司法實踐的需要。近年來,法院執行工作堅持「一性兩化」的總體思路,不斷加強執行工作的強制性、規范化和信息化,為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打開了新局面,其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進一步加強執行工作強制性的一個重要抓手。隨著執行工作的持續發展和不斷深入,司法實踐中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時,在定罪量刑以及追訴程序上存在的爭議問題愈加凸顯出來,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其強制性作用的發揮,需要及時予以解決。
出台拒執罪司法解釋也是司法形勢的需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切實解決執行難」、「完善懲戒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的重要決定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了「要集中打擊拒執犯罪」的指示。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開展了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
為了使中央的重要決定落到實處,使專項活動順利進行並達到預期效果,同時根據司法實踐的需要,進一步明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勢在必行。
問:起草制定拒執罪司法解釋的過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起草過程中,我們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則:一是確保相關規定符合立法精神,充分考慮與現有的立法解釋相關規定和即將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的內容銜接。二是兼顧刑事審判及執行工作的規律和特點,確保解釋符合審判、執行工作實際。三是充分體現刑罰的謙抑性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入罪條件,明確酌情從寬處罰、酌情從重處罰情形。
問:拒執罪司法解釋主要規定了哪些方面的問題?
答:解釋全文共八條,既有對拒執罪定罪量刑的實體規定,也有對拒執罪追訴及管轄的程序規定。
實體方面,主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拒執罪「情節嚴重」情形的具體表現,列舉規定了三類共八項可以構成拒執罪的拒執行為;還分別規定了量刑的酌情從寬和酌情從重處罰情節。
程序方面,一是規定了部分拒執罪案件可以按照自訴程序進行追訴。解釋明確拒執罪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訴案件立案受理;同時,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自訴人在宣判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從而把拒執罪案件的追訴程序由單一的公訴程序改為公訴與自訴並行的程序。二是規定了對拒執罪案件的一般管轄原則。明確一般情況下拒執罪案件由執行法院所在地法院審理。
問:符合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答:除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中規定的四種情形外,本解釋列舉了三類八項情形可以構成拒執罪。第一類為「經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情形,比如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執行為,被採取民事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應屬情節嚴重情形;第二類為「致使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或者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情形,比如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等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行為。這些行為多是「發生在法官眼皮底下」的拒執行為,且具有一定的暴力性,極大侵害了司法公信力,阻礙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嚴厲打擊;第三類是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問: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出於哪方面的考慮?
答:主要為了在打擊和懲罰拒執犯罪的同時,鼓勵被告人積極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法律義務,使執行案件得到實際執行。適用此規定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予以從輕的期限為「一審宣判前」,即在一審宣判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履行執行義務的,均有機會在量刑上獲得從寬處罰。二是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均可以從寬處罰,至於從寬的幅度,由刑事法官根據其履行義務的份額、案件具體情節等綜合考量,酌情予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問:規定部分拒執罪案件可以按自訴案件處理,會不會導致拒執罪的自訴案件數量激增?
答:首先應該明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拒執罪案件都以自訴程序進行追訴,而是公訴程序與自訴程序並行;其次,進入自訴程序的拒執罪要同時滿足法律規定的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即申請執行人要有證據證明:1、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認為符合自訴案件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審理。至於立案、審理等具體操作程序問題我們將下發通知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預計《解釋》發布後會有部分案件由公訴轉為自訴程序,具體案件數量還有待實踐去檢驗。
問:如何理解「一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答:按照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及犯罪結果地,而拒執犯罪行為的主要結果就是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所以,執行法院所在地可以納入犯罪結果地范圍,由執行法院管轄合乎法律規定。
2007年「兩院一部」聯合發出通知,規定拒執犯罪案件由犯罪行為發生地司法機關管轄。實踐中,執行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對拒執行為的懲處缺乏積極性,不利於相關證據的收集和固定,不利於對拒執犯罪的追訴和打擊,因此有必要對管轄的一般原則進一步明確;同時,兼顧到拒執罪案件審判的級別管轄問題,執行法院與審理拒執罪的法院會出現不一致情況,故規定為「一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問:本解釋與此前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效力如何銜接?
答:《解釋》在起草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了與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相互銜接,基本上是對原有規定的補充和進一步細化,原有的相關規定本解釋沒有進行重復規定,仍然適用;原有的相關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具體說來,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以下方面:
1、關於第二條第(五)、(六)、(七)項拒執行為的定性。按照2007年「兩院一部」通知規定,一律以妨害公務罪處罰,本解釋則規定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實施了上述行為之一,以拒執罪處罰。如果具體案件中存在與其他犯罪行為的競合、牽連等情形,以及負有執行義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實施規定的相關行為構成共犯的,由刑事法官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2、關於追訴程序。1998年六部委規定,將拒執罪案件規定為公訴案件,但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六部委」重新作出《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拒執罪案件是否屬於公訴案件未予明確。本解釋則規定可公訴、自訴並行。
3、關於管轄。按照2007年兩院一部通知的規定,由犯罪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本解釋則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記者 荊龍)
④ 控告書怎麼寫
控告書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分,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控告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里所說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於人民法院查證核實。
理由,就是以所敘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
實踐中,有的人將刑事控告書交給公安機關,也有直接提交給人民法院的情況,按照我《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此時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管轄規定來確定應該提交給誰。如果本書屬於自訴案件,那提交給人民法院也是可以的的,當然多數情況下都是提交給公安機關的。
(4)控告書模板擴展閱讀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控告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屬於口頭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控告人:控告應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並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控告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⑤ 控告檢察院不抗訴的控告書怎樣寫,範文
你好,不能控告;
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所在,不是公民可以控告的范圍;這個範文也沒法寫;
⑥ 控告書怎麼寫
控告書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託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機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地址等基本情況。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情節、手段、造成的後果等事實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公安局(或XX人民檢察院、XX人民法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拓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註:
控告不僅是法律賦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的一項訴訟權利,也是法律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承擔的一項重要義務。正確地行使控告權,對維護我國法制的尊嚴有著重要的意義。
⑦ 老百姓向紀檢委怎麼寫舉報控告書
舉報信:
舉報信標題最好能概括舉報的事項以及人物,比如對某某破壞公共環境的舉報。舉報信內容應該詳細介紹舉報案件的事實。
大致可以分為名稱、受理單位、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正文、結尾五個部分。
一、名稱。有的只寫「舉報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舉報對象前邊加上介詞結構,如:關於對хх挪用公款的舉報。
二、受理機關。應單獨列一行,頂格書寫。
三、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應該將被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政治面貌等逐項寫清楚。
四、正文。這部分是舉報信的重點,應該將所舉報的事實如實地、客觀地表述出來,表述方式以記敘寫事為主。
五、結尾。包括舉報單位的名稱或個人姓名,舉報時間。一信多投的應寫明抄送的其它單位,以減少受理機關之間的轉送麻煩。
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張X,女,漢族,XX出生,住XX ,電話:XXXX。
被控告人:張XX,男,漢族,45歲左右,住西安市XX區XX路30號平房1排9號,電話:1377215XXXX。
控告請求:
正文
被控告人XX,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
(7)控告書模板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註:
控告不僅是法律賦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的一項訴訟權利,也是法律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承擔的一項重要義務。正確地行使控告權,對維護我國法制的尊嚴有著重要的意義。
⑧ 控告警察的控告書怎麼寫
標題,關於對(工作單位)某某的控告然後寫你的姓名,身份證,電話,家庭住址。再寫,你控告人的工作單位,職務,電話,然後,是控告他的事實原因和證據
⑨ 刑事控告書怎麼寫,控告書的格式,寫法,範本
刑事控告書的格式,寫法:
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 、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分,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控告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里所說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於人民法院查證核實。理由,就是以所敘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