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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機關公文格式

發布時間: 2021-03-28 22:08:06

㈠ 公文格式分幾部分每部分具體包括哪些項目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1)軍隊機關公文格式擴展閱讀:

公文特點:

我國公文有統一性的特點,它的格式、種類、行文規則、辦理等都是全國統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的國家規范《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執行,此次修訂於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體內容和制定程序必須, 符合法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否則無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規范性。

3、公文語體的簡明性,觀點嚴謹、鮮明,文字朴實、莊重。

4、對機關工作的依賴性。機關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礎,公文是機關工作的專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書之外,又有了電信文書(電報、電話記錄)、聲像文書(錄音、錄像)、圖形文書(以圖表為主,伴以簡要文字說明)。

隨著電子計算機的廣泛使用,機關開始運用各種辦公自動化工具,而且還利用計算機組成機關管理自動化系統。

電子計算機集數據、文字、影像和音訊處理於一身,使辦文進入一個快速、准確的嶄新階段,因而公文處理需要更高的技術。

遵守規則:

明確行文關系,嚴格按照行文規則辦文:

1、要按辦文意圖和行文關系選准文種,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確定合適的文種,如上行文中請示與報告不能混淆。

2、不能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報被越過的上級機關。「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3、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4、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報直接上級機關。

5、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6、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以聯合行文。

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7、「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8、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報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㈡ 一般公文的字體、字型大小設置標准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正文、發文機關標識、附件說明、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抄送機關、緊急程度、印章、標題、主送機關、附註、成文日期、附件、主題詞、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公文標准格式包括:

1、須有負責之表示。(如簽署、蓋印章戳或副署)

2、須有時間之表示。(如製作及發文時間,並加註文號)

3、須合於現行法定格式。(用紙、格式、細項)

4、本文原則上須分段敘述,並具實質意涵(即為一定之作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達方式為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行政機關的公文主要分為「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2)軍隊機關公文格式擴展閱讀

公文的寫作注意事項

1、 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報直接上級機關。

2、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3、不能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報被越過的上級機關。「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4、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5、要按辦文意圖和行文關系選准文種,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確定合適的文種,如上行文中請示與報告不能混淆。

6.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㈢ 公文正文的行間距是多少

公文模板中的正文行間距為28磅。

公文的種類不同,它的特定對象、目的、條件不一樣;但是它們有明顯的共性,寫作時必須遵循這些共同規律。我們從多年寫作實踐中把它歸納為「20字訣」:符合政令,行文周嚴,格式規范,遵守規則,表述精當。

公文實用性強,要據此辦事,行文必須周嚴:

1. 結構嚴謹。公文一般有相對固定的格式,寫作時要把握特點,行止有序,自然、清晰、嚴謹。

正文一般分開頭、中段、結尾三部分:

開頭:開篇明意,簡述發文依據和理由或者目的、結論。通常有引據式、目的式、綜合式等寫法。復文要引述來文日期和文號,長文可先提出要點。

中段:表述主要內容。根據辦文的目的、國家有關的政策,把情況、問題、要求闡述清楚。內容較多的,可分段寫,或用序數表明項目,以資醒目。常有並列式、遞進式、連貫式三種結構。

結尾:表述發文機關對文件辦理的要求,或請求批復,或要求執行,或提出希望,首尾呼應,結束全文。

2. 直筆表述:敘述情況,一清二楚;匯報工作,實事求是;表明觀點,態度鮮明;提出要求,明確具體。平直,簡潔,明了。

3. 行文得體:對於不同的行文關系、行文方向,語氣上要有所區別。

4. 堅持一文一事(綜合性報告除外)。

(3)軍隊機關公文格式擴展閱讀:

公務文書是法定機關與組織在公務活動中,按照特定的體式、經過一定的處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書面材料,又稱公務文件。無論從事專業工作,還是從事行政事務,都要學會通過公文來傳達政令政策、處理公務,以保證協調各種關系,決定事務使工作正確地、高效地進行。

明確行文關系,嚴格按照行文規則辦文:

1. 要按辦文意圖和行文關系選准文種,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確定合適的文種,如上行文中請示與報告不能混淆。

2. 不能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報被越過的上級機關。「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3. 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4. 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報直接上級機關。

5.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6.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7. 「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8.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報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㈣ 公文格式分幾部分每部分具體包括哪些項目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一)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4)軍隊機關公文格式擴展閱讀:

公文規范:

標準的公文格式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1、主送機關: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收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採用抄報形式。

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後用全形冒號。

2、正文: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准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准確掌握和使用。

㈤ 一般公文的格式和字體有什麼要求

一、公文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字體和字型大小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2、行數和字數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並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3、文字的顏色

如無特殊說明,公文中文字的顏色均為黑色。

4、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 g/m~80 g/m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80%~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公文用紙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幅面尺寸,公文用紙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 mm×297 mm。

頁邊與版心尺寸。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 mm±1 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 mm×225 mm。

二、印製裝訂要求

1、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 mm。

2、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超過2mm。黑色油墨應當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當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3、裝訂要求

公文應當左側裝訂,不掉頁,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 mm,裁切後的成品尺寸允許誤差±2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三、公文格式各要素編排規則

1、關於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發文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年份」要用全稱,不可簡化,如「2011」不可寫成「11」。

發文字型大小應該注意的問題是括注年份的是六角括弧「〔〕」,而不是方括弧「[ ]」。正文引用文件名稱後圓括弧里的發文字型大小中,一樣應該用六角括弧「〔〕」。下行文的發文字型大小居中排列;上行文的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一字編排,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

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2、關於標題

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三個機關以下聯合發文,應該列出所有機關的名稱,四個以上機關聯合行文時,可採用排列前的發文機關名稱加「等」的方式。

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使用標點符號。逐級多次轉發的公文,擬標題時,可直接寫所轉發公文的標題,但要去掉原發文機關名稱,「轉發」前冠轉發機關名稱。如果轉發的是「通知」,可只保留一個「通知」。轉發公文,不得以被轉發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代替被轉發公文進入標題。

3、關於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在標題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頂格,最後一個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導致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當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

4、關於正文及序次語使用應注意的問題

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正文中結構層次使用序次語應依次為: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一般第一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注。

特別注意的是,第一層次「一、」後面是頓號,不是逗號,也不是下腳點(齊線實心圓點);第二層「(一)」後面不能有標點;第三層「1.」中是下腳點,切不可用頓號;第四層「(1)」後面不能跟標點。

層次序次語不能反序使用,可以越級使用,如果公文結構層次只有兩層,第一層用「一、」,第二層既可用「(一)」,也可以選用 「1.」。同一個層次,使用的序次語形式必須一致。

另外,如用「第一」「第二」表示次序,後跟逗號,而不能使用頓號。(非公文材料行文中,有時用外文字母表示順序,字母後應該使用下腳點,如「A .」或「a .」,切不可用頓號。)

四、公文中計量單位、標點符號和數字的用法

公文中計量單位的用法應當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標點符號的用法應當符合GB/T 15834,數字用法應當符合GB/T 15835。

(5)軍隊機關公文格式擴展閱讀:

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紀要格式

紀要標志由「XXXXX紀要」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標注出席人員名單,一般用3號黑體字,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編排「出席」二字,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仿宋體字標注出席人單位、姓名,回行時與冒號後的首字對齊。

標注請假和列席人員名單,除依次另起一行並將「出席」二字改為「請假」或「列席」外,編排方法同出席人員名單。

紀要格式可以根據實際制定。

二、命令格式

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加「命令」或「令」字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0 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體字。

發文機關標志下空二行居中編排令號,令號下空二行編排正文。

㈥ 部隊給地方政府公安機關發函怎麼寫

部隊給地方政府公安機關發函可以這樣寫:
1、用公文格式書寫。
2、將發函的內容簡潔明了地表達清楚。
3、結尾要負責人簽字蓋章。
4、確保發函被對方接收。

㈦ 公文寫作的行間距是多少

公文寫作的行間距是30磅。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管理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公文,標題和正文字型大小均為三號,每頁22行,每行28字,即,段落行距為30磅,上邊距3cm,下邊距2.5cm,左邊距2.6cm,右邊距2.8cm。

1、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2、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3、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4、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7)軍隊機關公文格式擴展閱讀:

特定格式:

發文機關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推薦用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發文機關全稱下4mm處為一條武文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處為一條文武線(上細下粗),兩條線長均為170mm。每行居中排28個字。發文機關名稱及雙線均印紅色。兩線之間各要素的標識方法從本標准相應要素說明。

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文機關、日期等。

①標題

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或者事由、文種組成。一般發函為《關於**(事由)的函》;復函為《關於**(答復事項)的復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層:簡要介紹背景情況;商洽、詢問、答復的事項和問題;希望和要求,如:"務希研究承復",敬請大力支持為盼"等。

網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㈧ 公文寫作的規范格式是怎樣的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公文,全稱公務文書,是指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活動或處理公務活動中產生的,按照嚴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規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傳遞信息和記錄作用的載體。 什麼是公文?自古以來定義甚多,眾說紛紜,見仁見智。取其共識,公文乃公務活動的產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換言之,公文是各級各類國家機構、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在處理公務活動中有著特定的效能和廣泛的用途的文書,它能夠超越時空的限制,為國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公文處理是圍繞公文形成並產生效力的整體過程,它涉及了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的各級各類人員。認識公文的特點、內涵是寫好公文的先決條件。 廣義公文的指稱范圍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各種文件、電報、報表、會議文件、調查資料、記錄、登記表冊等。 狹義公文的指稱范圍包括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
特點
第一、公文的製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組織。 第二、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於處理公務;公文具有行政機關賦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響力。 第三、公文具有規范的結構和格式,各種類型的公文都有明確規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樣主要靠各種「約定俗成」的格式。 公文區別於其它文章的主要特點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與規范格式的文件。 公文,也稱公務文件,是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規范體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記錄,其區別於圖書、情報、資料等事物的個性點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發;②具有法定的現實執行效用;③具有規范的體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作用
第一、領導和指導作用。 第二、行為和規范作用。 第三、宣傳和教育作用。 第四、聯系和知照作用。 第五、依據和憑證作用。

秘密等級
按秘密等級劃分,公文可分為絕密公文(絕密件)、機密公文(機密件)、秘密公文(秘密件)、內部公文(內部件)、國內公文(國內件)、公開公文(公開件)。 絕密件,指內容涉及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的公文。 機密件,指內容涉及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公文。 秘密件,指內容涉及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公文。 內部件,指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但不宜對社會公開,只限在機關單位內部運轉的公文。 國內件,指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但不對國外公布只在國內公開發布的公文。 公開件,指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可直接對國內外公開發布的公文。

種類
2001年實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公文」種類是這樣規定的: 第九條 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八)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本標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 GB/T 9704-1988進行修訂。本標准相對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訂:
(1)將原標准名稱《國家機關公文格式》改為《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2)刪去原標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刪去原標准中與公文格式規定無關的一些敘述性解釋;
(4)對公文用紙的幅面尺寸作了較大調整,將國際標准A4型紙作為用紙紙型;刪去國內16開型紙張的相應說明;
(5)對公文用紙的頁邊尺寸作了較大的調整;
(6)不設各標識域,而按公文眉首、主體和版記三部分各要素的順序依次進行說明;
(7)增加了公文用紙的主要技術指標;
(8)增加了印刷和裝訂要求;
(9)增加了每頁正文行數和每行字數以及各種要素標識的字體和字型大小;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樣。
本標准中所用公文用語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的用語一致。
本標准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准由國務院辦公廳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標准研究中心、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
本標准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公文可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准按有關規定執行。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字 Word
標識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一個字指一個漢字所佔空間。
3.2 行 line
標識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本標准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
4 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m2~80g/m2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為85%~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 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採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的允許偏差見GB/T 148。
5.2 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6 公文中圖文的顏色 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
7 排版規格與印製裝訂要求
7.1 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7.2 製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7.3 印刷要求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沒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7.4 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8 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本標准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8.1.3 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行;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面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著頁顯示正文。
8.1.5 發文字型大小 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 〕」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型大小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8.1.6 簽發人 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8.2 主體
8.2.1 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8.2.2 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序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8.2.5 成文時間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成文時間的標識位置見8.2.6。
8.2.6 公文生效標識
8.2.6.1 單一發文印章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 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
8.2.6.2 聯合行文印章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之間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 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8.2.6.3 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所剩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採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8.2.7 附註 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號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
8.3 版記
8.3.1 主題詞
「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
8.3.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如主送機關移至主題詞之下,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
8.3.3 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 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8.3.4 版記中的反線 版記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條反線,寬度同版心。
8.3.5 版記的位置 版記應置於公文最的一頁,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9 頁碼 用4號半形白體阿拉伯數碼標識,置於版心下邊緣之下一行,數碼左右各放一條4號一字線,一字線距離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1字,雙頁碼居左空1字。空白頁和空白頁以後的頁不標識頁碼。
10 公文中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對橫排A4紙型表格,應將頁碼放在橫表的左側,單頁碼置於表的左下角,雙頁碼置於表的左上角,單頁碼表頭在訂口一邊,雙頁碼表頭在切口一邊。 公文如需附A3紙型表格,且當最後一頁為A3紙型表格時,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頁碼)就為空白,將A3紙型表格貼在封三前,不應貼在文件最後一頁(封四)上。
11 公文的特定格式
11.1 信函式格式 發文機關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推薦用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發文機關全稱下4mm處為一條武文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處為一條文武線(上細下粗),兩條線長均為170mm。每行居中排28個字。發文機關名稱及雙線均印紅色。兩線之間各要素的標識方法從本標准相應要素說明。
11.2 命令格式 命令標識由發文機關名稱加「命令」或「令」組成,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命令標識上邊緣距版心上邊緣20mm,下邊緣空2行居中標識標識令號;令號下空2行標識正文;正文下一行右空4字標識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2字標識簽發人職務;聯合發布的命令或令的簽發人職務應標識全稱。在簽發人簽名章下一行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分送機關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其他要素從本標准相關要素說明。
11.3 會議紀要格式 會議紀要標識由「×××××會議紀要」組成。其標識位置同8.1.4,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會議紀要不加蓋印章。其他要素從本標准相關要素說明。
行文規則
為了確保公文迅速而准確地傳遞,避免行文紊亂,《辦法》第13條、第14條指出:「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具體的行文規則有: (1)下行文規則 ①政府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 ②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 ③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④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2)上行文規則 ①「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②「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③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④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⑤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 (3)聯合行文規則 ①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 ②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③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④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4)其他行文規則 ①屬於部門職權范圍的事務,應當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明確主辦部門。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同意也可以部門行文,文中應註明經政府同意。 ②屬於主管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具體問題,應當直接報送主管部門處理。

㈨ 公文標准格式的字體、字型大小、有什麼要求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正文、發文機關標識、附件說明、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抄送機關、緊急程度、印章、標題、主送機關、附註、成文日期、附件、主題詞、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公文標准格式包括:

1、須有負責之表示。(如簽署、蓋印章戳或副署)

2、須有時間之表示。(如製作及發文時間,並加註文號)

3、須合於現行法定格式。(用紙、格式、細項)

4、本文原則上須分段敘述,並具實質意涵(即為一定之作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達方式為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行政機關的公文主要分為「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9)軍隊機關公文格式擴展閱讀

公文的寫作注意事項

1、 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報直接上級機關。

2、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3、不能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報被越過的上級機關。「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4、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5、要按辦文意圖和行文關系選准文種,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確定合適的文種,如上行文中請示與報告不能混淆。

6.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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