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章電子版
❶ 元典章的版本
明以來﹐《元典章》有多種傳抄本。1908年﹐北京法律學堂刊行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稱沈刻本。民國年間﹐在北平故宮發現了元刻本。1972年﹐台灣故宮博物院影印了這部元刻本﹐使《元典章》得以原貌重新問世。
國內外對《元典章》的研究很重視﹐很廣泛。1931年﹐陳垣有《元典章校補釋例》發表。日本學界研究《元典章》的大小論著為數不少。岩村忍﹑田中謙二有校本《元典章‧刑部》出版。京都大學曾組織專門的《元典章》研究班。
❷ 元典章的文體
《元典章》文體獨特﹐不僅使用一般書面語﹐詞訟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語。此外還有聖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的以口語硬譯蒙古語的特殊文體﹐語法特徵與漢語大不相同﹐有許多硬性翻譯蒙古語的奇特詞語﹐如「肚皮」(賄賂)﹑「勾當里交出去」(黜罷)。有時在同一文牘中混用這些不同文體。書中元代俗體字很多﹐從中能夠看出當時社會上企圖簡化漢字的自發趨向。
❸ 《元典章》採用了哪種編排體例來記述
《元典章》全書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類,共六十卷,記事至延祐七年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條例》,分國典、朝綱以及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共八大類,不分卷,記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類之下又有門、目,目下列舉條格事例,全書共有八十一門、四百六十七日、二千三百九十一條。這種編排體例屬於《唐六典》類型,而且很可能與當時的官衙架閣書檔分類有關。
❹ 元朝統治者是不是不允許漢人私自擁有武器和馬匹
1、武器絕對不可以:
為防止各族人民的反抗,元朝統治者大肆搜刮民間兵器。禁止漢人持有兵器;漢人、南人民戶所有的鐵尺、鐵骨朵、帶刀子的鐵柱杖,概皆沒收(《元史》卷105《刑法志》四;《元典章》卷35《禁遞鋪鐵尺手杖》);民間各廟宇中供神用的鞭、筒、槍、刀、弓箭、鑼鼓、斧、鉞等物,也均在被禁用之列(《通制條格》卷27《供神軍器》);就連農家生產上用的鐵禾叉也嚴以禁用(《禁約軍器》)。至元五年規定:私藏全副鎧甲者處死;不成副的鎧甲,私藏者杖五十七;私藏槍或刀弩者夠十件之數的處死;私藏弓箭十副者處死(每副弓一張,箭三十隻)。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五月,將漢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分為三等,下等的銷毀,中等的賜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貯於庫,歸當地行省、行院、行台執掌。如無上述機構設置的地方,則歸達魯花赤、畏吾兒、回回居職的執掌。漢人、新附人雖居職者無有所予((《達魯花赤提調軍器庫》)。對色目人的軍器,有時亦加以拘禁。
2、馬匹也禁:
一、在後期:元朝統治者,不但禁止漢人擁有兵器,而且連馬匹也禁,「朝廷疑漢官甚,禁止中國人不得置軍器,凡有馬者皆拘入官」(註:《多桑蒙古史》(馮承鈞譯),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54頁。)。
二、在前期:元朝統治者十分重視騎兵的建設,對馬匹的繁殖、管理和調撥逐漸形成了一套制度。每當遇到重大的軍事行動,政府即臨時在民間強制性的征調措施,從民間徵用軍馬時,蒙古人與各級官員可以得到一定照顧,允許保留部分馬匹;漢人與南人的馬匹則往往全部徵收(《大元馬政記》)。通過這種辦法來滿足軍馬的需求,雖然比較便捷,但往往遭到人民的反抗,引起很多矛盾。
❺ 元典章有哪些特點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歷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獻之一,全部內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牘資料組成。元代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側面在書中都有具體生動的反映。有關貴族和官僚的特權、封建的身分等級制、對民眾的剝削壓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級劃分等方面的資料十分豐富。社會經濟史料主要集中在戶部各卷中。地產、土地買賣、租佃等有關土地關系的資料,對研究封建制度十分重要。戶計文檔提供了關於元代居民結構和居民對國家的封建義務的重要資料。元朝的農業政策和村社制度在書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種差發科斂都有詳細的記載。
❻ 電子版成語接龍怎麼做
青黃不接qīnghuángbùjiē
[釋義] 青:田裡的青苗;黃:成熟的莊稼。舊糧已吃完;新糧未成熟;口糧中斷。也可借指其他物力或人才的中斷。
[語出] 《元典章·戶部·倉庫》:「即日正是青黃不接之際;各處物斛涌貴。」
[正音] 不;不能讀作「bú」。
[辨形] 接;不能寫作「結」。
[近義] 難以為繼 後繼無人
[反義] 陳陳相因 後繼有人
[用法] 用作貶義。一般作謂語、定語。
[結構] 主謂式。
[例句] 要提高教學質量;當務之急是要改變學校骨幹教師~的狀況。
[英譯] gapbetweentwoharvests
❼ 元典章記錄了哪些內容
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書的分類匯編。全名《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在元成宗時期,曾規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統以來的律令格例,「置簿編寫檢舉」,作為官史遵循的依據。《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勷抄法令的一種坊刻本。
全書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類,共六十卷,記事至延祐七年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條例》,分國典、朝綱以及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共八大類,不分卷,記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類之下又有門、目,目下列舉條格事例,全書共有八十一門、四百六十七日、二千三百九十一條。這種編排體例屬於《唐六典》類型,而且很可能與當時的官衙架閣書檔分類有關。
❽ 元典章的編排體例
全書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類,共六十卷,記事至延祐七年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條例》,分國典﹑朝綱以及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共八大類,不分卷,記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類之下又有門﹑目,目下列舉條格事例,全書共有八十一門﹑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條。這種編排體例屬於《唐六典》類型,而且很可能與當時的官衙架閣書檔分類有關。
❾ 請問《元典章》是在當時的適用范圍是不是只有江西
不是的。
《元典章》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書的分類匯編。全名《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在元成宗時期,曾規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統以來的律令格例,「置簿編寫檢舉」,作為官史遵循的依據。《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匯抄法令的一種坊刻本。
編排體例 全書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類,共六十卷,記事至延佑七年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條例》,分國典、朝綱以及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共八大類,不分卷,記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類之下又有門、目,目下列舉條格事例,全書共有八十一門、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條。這種編排體例屬於《唐六典》類型,而且很可能與當時的官衙架閣書檔分類有關。
內容和價值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歷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獻之一,全部內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牘資料組成。元代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側面在書中都有具體生動的反映。有關貴族和官僚的特權、封建的身份等級制、對民眾的剝削壓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級劃分等方面的資料十分豐富。社會經濟史料主要集中在戶部各卷中。地產、土地買賣、租佃等有關土地關系的資料,對研究封建制度十分重要。戶計文檔提供了關於元代居民結構和居民對國家的封建義務的重要資料。元朝的農業政策和村社制度在書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種差發科斂都有詳細的記載。名目繁多的捐稅文檔,不僅記載課稅制度,而且生動地反映了農村副業、手工業生產和商業貿易的許多細節。有關鈔法、物價和錢債的各條,提供了元代幣制、貨幣流通和高利貸盤剝的具體情況。這些都是價值很高的史料。吏部各卷中收有關於元代官僚制度的大量文檔,各類官吏的官職、品級、職責、任免、升轉、考核,各種公規,乃至文牘程式,都有系統的資料可查。全書中篇幅最大的是刑部各卷,提供了元代司法制度的詳細資料。大量的詞訟文字和判例從多方面反映了元代尖銳的階級矛盾和動湯的社會生活,盡管元廷鎮壓和防範,人民的反抗連綿不斷;貪贓枉法屢見不鮮,揭示了元朝統治的腐朽;各式各樣的犯罪活動,反映出復雜的社會矛盾和當時社會心理、風習的特點。這些都對研究元代法制史和社會史極有價值。書中抄引的聖旨和中書省、御史台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統治集團議決政務的記錄,從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決定和處理政務的准則、方法、過程。《元史》和其他史籍中的許多記載能在《元典章》中得到更為詳細明確的印證或補充。現存的有關元代社會的各種史料,可以說以《元典章》最為豐富、集中和具體生動。
對元代法制,時人曾有「有例可援,無法可守」的議論。《元典章》中單項法令、個別指令和判例多,作為普遍定製的法律條文少,正反映這種法制特點。
文體和版本 《元典章》文體獨特,不僅使用一般書面語,詞訟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語。此外還有聖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的以口語硬譯蒙古語的特殊文體,語法特徵與漢語大不相同,有許多硬性翻譯蒙古語的奇特詞語,如「肚皮」(賄賂)、「勾當里交出去」(黜罷)。有時在同一文牘中混用這些不同文體。書中元代俗體字很多,從中能夠看出當時社會上企圖簡化漢字的自發趨向。
明以來,《元典章》有多種傳抄本。1908年,北京法律學堂刊行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稱沈刻本。民國年間,在北平故宮發現了元刻本。1972年,台灣故宮博物院影印了這部元刻本,使《元典章》得以原貌重新問世。
國內外對《元典章》的研究很重視,很廣泛。1931年,陳垣有《元典章校補釋例》發表。日本學界研究《元典章》的大小論著為數不少。岩村忍、田中謙二有校本《元典章‧刑部》出版。京都大學曾組織專門的《元典章》研究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