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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費編審費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3-18 18:08:33

1. 有些雜志發表文章要自己付錢的嗎(編審費)

大部分學術專業期刊都需要收取版面費。您所說的「高水平」的學術雜志,會視作者身份而言收取,如果您是該領域的知名人士,則一般不收取。

因為目前各高校研究生畢業有一定的論文發表要求,故而目前各A類、核心期刊一般排稿都非常密,不是說您交錢就能發得了文章的。具體情況,可再與您熟悉的編輯部聯系,作進一步了解。

2. 《現代語文》雜志向投稿人私下收取審稿費,而非公開是否違反新聞出版署「嚴禁靠收取版面費」的規定

審稿費也稱為編審費,是國家允許的項目。這是基於編輯勞動的報酬,有其合理性。
還有,現在多數學術雜志收取編審費,法不責眾,當然是公開、正常的了。

3. 投稿 關於投稿、版面費用的問題

1、投稿這么多年沒聽過還要投稿人交錢給雜志社的。
2、理由同上。
3、LZ你被騙了,真心被騙了。
4、通常來說,應該是雜志社直接與你聯系,然後詢問銀行賬號直接匯款稿費給你。
5、經濟類雜志很多,這方面我不是這么了解,LZ你可以問問報刊亭老闆,經濟類哪種雜志比較暢銷。

4. 什麼叫做編審費

就是出版社的編輯把你的原稿進行進一步的編輯處理送有關部門審查的成本費用

5. 請問《一個作者的文章不能在同一旬刊物上重復出現,雜志需要收取一定的編審費。》這是什麼意思哦

按照國家的規定,創辦新的期刊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這些是出版期刊的原則性規定,除第三條外,其餘都好理解。下面說一下第三條。
主辦單位是指出版單位的上級領導部門:主辦單位所辦的出版單位的專業分工范圍,應與主辦單位的業務范圍相一致。明確的編輯方針和期刊的專業范圍是密切聯系的。編輯方針要受專業范圍的約束。所以辦刊還要有確定的主辦單位,是因為期刊的出版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一部分。主辦單位領導監督期刊編輯部的工作,決定編輯部的組織機構,並任免其負責人。
規定要有切實擔負領導責任的上級主管部門是為了加強對期刊的領導,便於管理:主管部門是指出版單位創辦的申請者,並是該出版單位主辦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中央是部緞以上單位,在地方是廳(局)級以上單位。主管部門對其主管的期刊和主辦單位有檢查、指導其工作的責任;主管單位、主辦單位與出版單位之間必須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不能是掛靠與被掛靠的關系。
二、期刊的審批與登記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符合出版條件的正式期刊,在出刊之前,還應經過申請,經政府期刊管理部門批准後,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領取期刊出版許可證,方可正式出版期刊。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單位的登記、年度核驗、質量評估、行政處罰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期刊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其他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期刊出版單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央在京單位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其他單位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按上述程序經過批準的期刊,還要在批准60天內辦理期刊登記。由主辦單位持批准文件,填報申請登記表,向期刊編輯部所在地的省級新聞出版局申請辦理登記。經審核後,發給《期刊出版許可證》。期刊在取得《期刊出版許可證》後,還須持證向ISSN中國國家中心申領標准連續出版物號和國際標准刊號。持許可證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期刊停刊時,需由主管部門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當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並報總署備案。
期刊從批准之日起,辦刊單位在60天內不辦理登記者,或經登記後90天內不出刊的,將不予或注銷登記,撤消許可證。
出版的期刊,按規定還必須在封底或版權頁上刊載版本記錄。其內容包括期刊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印刷單位、發行單位、出版日期、主編姓名、發行范圍、定價、連續出版物號(領有國際標准刊號的期刊,還應標明國際標准刊號),刊登廣告的期刊還要刊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編號。
期刊須在封面的明顯位置刊載期刊名稱和年、月、期、卷等順序編號,不得以總期號代替年、月、期號。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標識不得明顯於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須是中文刊名的直譯。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須同時刊印中文刊名;少數民族文種期刊封面上必須同時刊印漢語刊名。
三、期刊的連續出版物號
期刊的連續出版物號由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和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組成。適用於期刊、報紙、年度出版物等,以前叫做「刊號」。它是一種期刊作為公開發行的正式期刊的標志。從1987年7月 1日開始,我國的期刊出版實行了「中國標准刊號制」。2001年11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並在次年的6月1日實施,代替1989年實施的GB/T999-1988。
每種期刊只許有一種版本,期刊的不同版別、文種均須另行取得連續出版物號,一刊一號。
國內連續出版物號由四部分組成:
國別號+省市號+期刊登記號+分類號
如《新華文摘》的連續出版物號是
CN 11 — 1187 / Z
國別號 省市號 期刊登記號 分類號
CN是《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規定的中國國別代碼。我國期刊刊號的這部分都是相同的,所以,常有人稱公開出版的期刊為「帶有CN號」的期刊。
期刊登記號由三組數碼組成,三組數碼之間以「—」和「/」相銜接,前一組由2個數碼組成,為地區代碼,中間—組由4個數碼組成,是期刊的登記編號,後邊的英文字母和數字是期刊的分類號。例如CN41-1254/G4。
分類號由一至兩個字母構成,以斜線「/」與期刊登記號隔開。它是《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的大類或二級類目的代號,如P為天文學、地球科學類,TL為原子能技術類等。
所以看《新華文摘》的連續出版物號第一部分CN是國別代碼:第二部分前一組數碼11為北京代碼,表明該刊是在北京出版的,後一組數碼1187是該刊的登記編號。第三部分,即斜線後的z說明是綜合類。
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ISSN,譯自其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其國際中心是國際連續出版物數據系統,即ISDS(international series data system),設在巴黎,提供ISSN國際登記工作。我國國家中心設在北京國家圖書館內。
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由「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標識+連續出版物號」組成。標識即ISSN,連續出版物號的組成是:期刊序號(前七位數字)+校驗碼(後一位數字)。如《新華文摘》的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是:ISSN l001-6651
其中第一部分ISSN為標識,第二部分1001—6651這8個數碼,前7個數碼1001-665是《新華文摘》的序號,後一個數碼1是校驗號。
校檢號,用來校檢期刊序號是否書寫列印有誤。這8個數碼分作前後兩段,兩段之間以「—」隔開。
「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由「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和「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兩部分組成,中間用一橫線隔開。橫線之上是「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橫線之下是「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兩者組成一個完整的「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
例如:《新華文摘》的「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是:
ISSN l001-6651
CN 11—1187/Z
按規定,「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應印於期刊每期固定的明顯位置、版權頁上。
四、期刊的條形碼
在商品包裝上,在掛號郵件上,在圖書封底上,常常看到黑白相間的線條標志,這叫作「條形碼」。它是一種「印刷型機讀文字」,表示物品分類和其他相關信息。只要用電腦掃描器掃描一下條形碼,就可以識別貨物的真假、自動記賬、計算庫存量和銷售量,進行各種管理工作。上世紀40年代產生的條形碼(bar code),已為各種商品普遍採用。時至今日,如無條形碼的商品,就難以進入國際市場。現在通用的是EAN條形碼(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1983年,ISDS——國際連續出版物數據系統國際中心(International series Data System)與EAN簽署協議,從而為「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ISSN開辟了使用條形碼之道。
國際標准刊號ISSN/EAN條形碼的結構順序如下:
EAN期刊標識:977
ISSN號:除去其8位數碼中最後一位數碼校檢號,即8位數的前7位數碼為ISSN號。
順序變化位:兩位數字。
校檢號:以上12位數字計算而成。
附加碼:兩位數字,以之識別期號。
例如在《出版廣角》期刊2006年第五期的條形碼上,有上、中、下三行數字,上面一行數字ISSN l006-7000是該刊的「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中間的數字「05」代表刊期(第5期),是附加碼;下面的數字「9771006700003」前三位「977」是EAN期刊標識,後面緊接的7位數字「1006700」是該刊的ISSN號,其後的「00」是順序變化位數字,最後的數字「3」是校檢號。
條形碼正是以「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為基礎的。西方國家的期刊,早已實行條形碼ISSN/EAN。我國也已從1994年起普遍採用。
五、期刊的增刊和合訂本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種期刊每年可以出版兩期增刊。期刊出版單位出版增刊,應在申請報告中說明擬出增刊的文章編目、印數、定價、出版時間、印刷單位,經其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批準的,發給一次性增刊許可證。
增刊內容必須符合正刊的業務范圍,開本和發行范圍必須與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版本紀錄外,還須刊印增刊許可證編號,並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稱和註明「增刊」。
期刊合訂本須按原期刊出版順序裝訂,不得對期刊內容另行編排,並在其封面明顯位置標明期刊名稱及「合訂本」字樣。
期刊因內容違法被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該期期刊的相關篇目不得收入合訂本。被注銷登記的期刊,不得製作合訂本。
期刊出版增刊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內容出版,不得擅自增改,也不得以委託、承包或類似方式由其他單位或個人編輯出版。
六、期刊出版電子系統
平面媒介出版已經告別傳統的鉛與火的時代而迎來了以數字化為基礎的光與電的時代。和出版緊密相關的就是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的印前圖文信息處理技術,即電子印前信息處理(製版)技術。它是一種採用電子技術特別是計算機技術來處理書報刊印前作業的全部加工過程,包括電子排版、電子分色、電子組版、彩色打樣(包括黑白打樣)。其中文字、圖形、圖像版面信息電子印前處理是關鍵。用微型計算機加上適當的輔助設備完成全部出版過程包括設計、排字、圖像分色、拼版處理、製成膠片或製版等環節,這一技術被稱為桌面出版(DTP,desktop publishing)。但是桌面出版不具有網點復制、多色印刷、上紙印刷、裝訂、加工等書報刊印製工序所需的技術能力和環節,所以桌面出版最准確的叫法應該是「電子排版與成像」。這些都是現在的期刊等平面出版離不開的技術系統。
桌面出版系統(desktop publishing system)的主要構成部件是計算機、圖文輸入設備(鍵盤、掃描儀、滑鼠等)、輸出設備、光柵圖像處理器(RIP)、電子出版軟體(文字處理軟體、圖形製作軟體、圖像製作軟體、版面設計軟體、圖文拼版編排軟體、字型檔等)。桌面出版系統輸出解析度較低(300—800dpi)。
彩色電子出版系統(CEPS,color electronic prepress system),又名彩色電子印前系統、電子印前處理系統,指的是以通用的電子出版軟體和硬體為基礎,構成的一種能夠處理彩色圖像的開放式系統。由文字錄入編排系統、彩色圖像處理系統(CIPS)、彩色管理系統(CMS)、彩色拼版組版系統、網路系統(network system)、整版輸出系統組成。彩色電子出版系統以計算機工作站或高檔計算機為基礎,配有標准介面與標准界面,可以和不同廠家、不同型號的輸入輸出設備相連接,加上相應的電子出版軟體,就可以構成不同檔次與功能的桌面出版系統。其輸出解析度可以保證到800—3600dpi。現在多採用彩色電子出版系統來出版期刊。
七、關於涉外合作期刊出版和經營
中國的期刊市場是逐步開放的,而且開放的速度並不慢。有人對中國政府不開放編輯業務耿耿於懷,可是不開放編輯權不僅有意識形態方面的考慮,而且有保護本土文化方面的考慮。其實在全世界140多個世貿組織成員中只有70國家承諾開放出版物編輯業務。人們看到東歐開放編輯權的結果是大多數期刊落入西方傳媒集團的控制之中。任何國家都不希望自己的期刊控制在別人手中,也不希望自己的期刊都是由外國人來做總編輯。
不過編輯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前提下,不管是國有、民營還是海外資本,都可以進入期刊市場;但投資的領域只能在經營領域,不能染指編輯業務和人事權。
在現行政策框架內,投資期刊模式主要有版權合作、經營權租賃和共同投資三種。
1.版權合作模式
版權合作模式是國際品牌期刊進入中國的主要模式,有兩種:一是中方期刊出資購買國外期刊的版權。採用這種模式的案例極少。—種是國外期刊以版權作為投資,與中方期刊合作。目前業已發生的版權合作案例絕大多數是這種模式。對於這種出版模式,國家有明確規定說,涉外版權合作,是指經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正式期刊,在不改變期刊名稱、辦刊宗旨和主辦單位的情況下,通過與境外出版單位或其他機構簽訂合同,由境外出版單位或其他機構定期向我方提供其享有版權的作品的合作行為。涉外版權合作期刊,不是我方與境外出版單位或其他機構共同合作辦刊。與境外出版單位或其他機構進行版權合作,應按新辦期刊程序向新聞出版署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同時提供原審批機關的批件和與境外出版單位或其他機構簽訂的版權合同(復印件)。經新聞出版署批準的與境外出版單位或其他機構版權合作的期刊,可以「本刊與××(國家)××雜志或出版機構進行版權合作」字樣在期刊封面上刊出。其中「××雜志或出版機構」可用英文或其他外文,但字型大小必須明顯小於中文期刊名稱。未經新聞出版署批准,不得以中文或外文將與其進行版權貿易的境外出版單位或其他機構的名稱在期刊封面上刊出。
2.經營權租賃模式
經營權租賃模式是目前國內資本進入期刊市場的主要模式,例如誠成文化集團出資租賃《希望》期刊20年經營權,也有一些境外資本採用此種模式投資期刊。一本期刊經營權租賃的每年費用大多在12萬元人民幣到50萬元人民幣之間。經營權租賃模式雖然已經運行了幾年,但以前此種模式得不到法律保護,雙方所簽合同大多為無效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受損的都是投資方。新政策出台之後,經營權租賃模式已經納入政策允許范圍之內,投資者的權益將得到法律保護。採用經營權租賃模式的投資具體操作中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保留原刊物的采編隊伍,投資方只出錢不出人,或只出經營人員。這種方式是投資業已成功刊物的主要模式。一種是不保留原有采編隊伍,由投資方和刊號方共同重新從市場上招聘新團隊,這種方式主要用於投資不成功刊物和「垃圾」刊物。多數投資都是採用後一種方式。
3.共同投資模式
共同投資模式也有兩種:一種是投資方以資金入股,刊號方以刊號資源和期刊的有形和無形資產入股,兩家共同投資期刊。實質上是投資方以資金換取了期刊的部分股權。一種是投資方與刊號方共同出資,刊號方除了以刊號入股以外也投入一定的資金,後一種模式投資的往往是新刊。由於政策的限制,共同投資的模式在過去採用的不多。如今政策已經解禁,對投資方的股權比例已有規定,預計今後共同投資模式將會大行其道。

6. 編審費的稅收分類

你要問的應當是個人所得稅吧,編審類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屬於綜合所得,可按年度匯繳。

7. 一般情況下,雜志社刊用稿件後是不是會向作者收取編審費之類的費用.是屬於正常程序嗎

會有的。
現在大多數雜志都有版面費,要按版面費交錢後方能發表的。
審核有的雜志要收編審費的。

8. 出版社可以開論文版面費的發票嗎

一般來說,不開這樣的,只開版面費,或者編審費這樣的。論文版面費,基本不開的。

9. 書號費、編審費一般需要多少錢

怎麼講,現在出書一般是把書稿投到出版社編輯部門,如果稿件特別出眾或者具有市場價值,完全不用你操心,出版社會更你聯系,簽合同,支付你版稅,寄樣書給你,你就在家等真書上架,不用花一分錢;或者你在大型門戶網站連載,點擊率非常高,出版社會主動找你,道理同上;第三種就是自費出版,一般的出版社不輕易出,就是你花錢他們也不輕易出,因為國家給出版社的書號是有限的,尤其小說一類的,大型的出版社肯定會給自己旗下的作家留著,所以價格也很高。書號一般是16000-10W不等 再加上如果要出版小說一些知名出版社會額外要你支付宣傳的費用

10. 向《計算機與網路》雜志投稿,需要交審稿費和版面費嗎

審搞費一般是不要的 如果你強烈要求審稿會收取一點

版面費也是一樣 好的文章發表出來對他們是可與而不可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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