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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日報德清時報電子版

發布時間: 2021-03-16 03:23:36

A. 湖州德清新市的人進來

新市有紅燈一條街~~~~直接去那得了

B. 安吉日報、湖州日報的聯系方式,急需

湖州日報 (0572)2399706 安吉日報 不清楚!

C. 德清一湖州高鐵

德清 → 湖州 共28趟車
最早 G254 德清
開點:07:08
到達車站:湖州
到點:07:21
歷時:00:13
硬座:16.5
~~
最晚 :G7630
出發車站:德清
開點:21:46
到達車站:湖州
到點:21:59
歷時:00:13
硬座:16.5

D. 湖州德清地區

德清縣,位於浙江省湖州,地處長江三角洲腹地,東望上海、南接杭州、北連太湖,西枕天目山麓,區位優勢明顯,逐步形成以新興產業為主的工業布局。排名全國百強縣第36位,獲得全國首批文明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全國文化先進縣、全國體育先進縣、全國首個新農村建設氣象工作示範縣、全國首批平安建設先進縣和浙江省示範文明城市、省級園林城市、省旅遊經濟強縣、全省首批教育強縣等稱號。境內另有風景名勝莫干山、下渚湖、新市古鎮等。行政區劃 截至2010年06月02日,德清縣轄9個鎮、2個鄉:新市鎮、洛舍鎮、新安鎮、武康鎮、乾元鎮、雷甸鎮、鍾管鎮、禹越鎮、莫干山鎮;筏頭鄉、三合鄉。

E. 湖州市德清縣今年有沒有環境污染整治計劃,整治包括哪些行業,

有的,德清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年)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努力建設美麗德清,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發〔2013〕59號)、《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年)的通知》(湖政辦發〔2014〕49號),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與目標

以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廢氣污染整治、城鄉廢氣治理等為突破口,堅持源頭治理、綜合防治,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構建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局面。通過四年時間的努力,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到2017年,全縣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3年基礎上下降3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調整能源結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除統調燃煤電廠用煤外,全縣煤炭消費總量同比2012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縣經信委牽頭,縣發改委配合)

2.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方案。2015年底前,縣城武康建成區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不再審批新增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禁燃區內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2017年底前,縣城武康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進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限制高硫石油焦進口。(縣發改委牽頭,縣環保局、縣經信委、縣質監局、縣商務局配合)

3. 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制定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建設方案,積極推行大電廠集中供熱模式,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2015年底前,全縣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2017年底前,全縣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熱網覆蓋區域內分散燃煤鍋爐全面淘汰。

2015年底前,全縣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鍋爐、窯爐的天然氣改造任務,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或其他清潔能源。(縣經信委牽頭,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配合)

4.發展清潔能源。制定天然氣開發利用方案,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設施、汽車加氣站建設,2015年底前,實現縣城武康建成區供氣管網全覆蓋。加快推進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全縣可再生能源佔全縣能源消費總量3%左右。(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縣建設局、縣供電公司配合)

5.嚴格節能措施。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准。積極發展綠色建築,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准,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縣經信委牽頭,縣建設局、縣環保局配合)

(二)防治機動車污染

1.強化機動車環保管理。深入實施《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新車環保准入,強化車輛登記、檢測、維修、報廢全過程管理。鼓勵計程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新車及外地轉入車輛實施更高要求的機動車排放標准,自2016年起,實施汽、柴油車國Ⅴ排放標准,自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節能和排放標准,達不到標准要求的新車及外地轉入車輛不得登記注冊。加快推進公交車、計程車、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升級換代,限制低速汽車在城市中心區域行駛,加強「黃標車」限行區域內高污染車輛的限行管制,加快淘汰老舊汽車,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黃標車」。(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質監局配合)進一步完善機動車環保檢測和監管體系,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縣環保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配合)

2.推進油品升級。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全面供應國Ⅳ標準的車用汽油,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以次充好行為;2014年底前,全面供應國Ⅳ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應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縣商務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3.大力發展清潔交通。採取財政補貼等措施,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車中清潔能源汽車的比例達到40%以上。在用營運公交車每年完成清潔能源改造10%左右。(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配合)

4.實施交通治堵工程。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步行道、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倡導拼車、通勤班車出行。不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12%以上。採取鼓勵綠色出行、加快推進ETC工程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促進道路暢通。(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建設局、縣公安局配合)

(三)治理工業污染

1.實施脫硫脫硝工程。2014年底前,全縣基本完成熱電企業脫硫工程建設。2015年底前,所有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全縣所有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完成脫硫設施建設或改造。2015年底前,所有火電機組(含熱電)、水泥回轉窯完成煙氣脫硝治理或低氮燃燒技術改造設施建設並投運,所有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在2014年7月1日前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23—2011)規定的濃度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火電機組必須完成煙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縣環保局牽頭,縣經信委、縣發改委配合)

2.治理工業煙粉塵。火電、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統一執行國家新標准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未達標的必須按國家標准規定期限完成升級改造。2014年7月1日底前,所有火電機組(6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要完成提標改造並嚴於國家標准要求。2015年底前,全縣保留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基本完成除塵設施建設或改造,全面消除煙囪冒黑煙現象。(縣環保局牽頭,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縣質監局配合)

3.實施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加快實施《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印染行業定型機廢氣整治和加油站、儲油罐、油罐車油氣回收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方案確定的重點整治工程建設與驗收。2017年底前,完成塗裝、合成革、生活服務、橡膠塑料製品、印刷包裝、木業、製鞋、化纖等主要行業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揮發性有機廢氣(VOCs)污染防控體系,VOCs排放量削減20%以上。(縣環保局牽頭,縣經信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質監局配合)

(四)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

1.嚴格產業准入。全縣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原則上縣城武康建成區不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縣城武康建成區以外,鼓勵以壓縮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項目建設。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產能過剩行業新、改、擴建項目要實行產能等量或者減量置換。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縣經信委牽頭,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2.優化區域布局。加快對城市建成區內大氣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推動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縣城武康建成區於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或搬遷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縣城武康建成區全面完成大氣重污染企業關停或搬遷改造工作。(縣經信委牽頭,縣發改委、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3.淘汰落後產能。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後產能規劃(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後產能淘汰任務,淘汰產能目錄定期向社會公布。(縣經信委牽頭,縣發改委配合)

4.推行清潔生產。2015年底前,對全縣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到
2017年,以上重點行業的排污強度較2012年下降30%以上。推進非有機溶劑型塗料和農葯等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對所有露天煤堆場等實施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全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塵設施。(縣經信委牽頭,縣環保局、縣商務局配合)

5.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到2017年,全縣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省級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循環化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縣發改委牽頭,縣財政局、縣經信委、縣商務局、縣環保局配合)

(五)整治城市煙塵

1.控制施工揚塵。制定完善揚塵污染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揚塵管理機制,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做到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砂土覆蓋、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灑水、出工地運輸車輛沖凈且密閉、暫不開發的場地綠化、外腳手架密目式安全網安裝「七個100%」落實。建立對違法違規企業的長效制約機制,施工單位因揚塵污染受到行政處罰的,作為不良行為錄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信息網站予以公示。(縣建設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公安局配合)

2.控制道路揚塵。渣土運輸車輛應採取密閉措施,逐步推行衛星定位系統。(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配合)強化道路揚塵治理,逐步減少城區裸露地面積,探索建立城鄉一體的道路路面保潔機制,著力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15年,縣城武康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45%以上,到2017年,縣城武康建成區II級以上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3%以上。(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國土資源局配合)

3.控制餐飲油煙。禁止在未經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居民樓或商住樓內新建從事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活動。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並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2015年底前,縣城武康建成區全面完成餐飲油煙治理,並建立定期清洗和長效監管機制。(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4.控制煙塵擾民。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工業邊角料。嚴格控制露天燒烤。(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加大煙花爆竹禁燃力度,嚴禁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外燃放煙花爆竹。(縣公安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城管執法局配合)對有煙粉塵排放的碼頭、物流露天堆場等實施封閉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的建設防風抑塵設施。(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2015年底前,按要求建成煙控區。

5.控制裝修、乾洗廢氣污染。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准,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民用建築內外牆體塗料強制使用水性塗料,家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塗料。(縣建設局牽頭,縣城管執法局、縣環保局配合)乾洗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洗染業管理辦法》,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為全封閉式乾洗機並增加壓縮機製冷回收系統,在用乾洗設施要進行治理,強制回收乾洗溶劑。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乾洗業廢氣治理。(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六)控制農業農村廢氣污染

1.禁止秸稈焚燒。制定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秸稈及農作物廢棄物綜合利用,鼓勵秸稈資源化、商品化。力爭到2017年,基本形成秸稈還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嚴格執法監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長效監管機制。要在秸稈焚燒的集中時段,組織力量深入田間地頭,嚴防隨意焚燒。(縣農業局牽頭,縣環保局、縣發改委配合)

2.控制農業氨污染。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大力推廣有機肥,引導農民科學施肥,著力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減少氨揮發和逸出。(縣農業局牽頭、縣發改委配合)

3.實施采礦粉塵治理。2015年底前,所有采碎石場要落實揚塵、粉塵控制措施。(縣礦治辦牽頭,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配合)

4.實施關閉礦山治理。完成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到2017年底,關閉礦山治理率達到90%以上。(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礦治辦、縣水利局、縣林業局配合)

5.實施綠化造林工程。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加強生態公益林、防護林建設,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到2015年,全縣完成新造林2.6萬畝以上,森林覆蓋率達到50%以上。(縣林業局牽頭,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切實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並逐年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確保本方案各項任務和重點項目的落實。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由相關牽頭單位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天 貓有美國進口普衛欣可以有效減少霧霾吸入。

(二)嚴格督查考核

各部門對各自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並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將大氣污染防治具體工作分解到鄉鎮。縣有關部門要加強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部門、鄉鎮(開發區)領導班子政績評價的重要依據,並與建設項目審批以及財政資金獎懲結合,考核結果要公開發布,接受公眾監督。定期開展督查通報,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的部門、鄉鎮(開發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誡勉談話或問責。

(三)完善政策法規

研究出台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准入條件,制定符合我縣功能定位的產業准入目錄,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VOCs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引領綠色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制定實施餐飲油煙、工地及道路揚塵、礦山粉塵等管理規范。

(四)強化激勵機制

創新有利於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價格、信貸、用地等政策措施,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煙粉塵減排電價,完善天然氣價格政策,有效推進節能環保和清潔能源利用。加大財政投入,對脫硫脫硝工程,熱電清潔化改造、燃煤鍋爐淘汰、煤改氣,有機廢氣污染治理,黃標車淘汰、機動車油改氣,「兩高」行業企業退出等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促進整治提升和轉型發展。

(五)強化監管執法

積極開展各類執法檢查,始終保持打擊各類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強對火電廠用煤總量、煤質以及餐飲、乾洗、露天焚燒廢棄物等生活源的監管。對未完成整治的企業,從新項目准入、排污許可證核發、各類評優及資金補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約;對拒不執行責令停產、停業、關閉或者停產整治等決定繼續違法生產的企業,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產能過剩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准、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六)加強預警應急

制定《德清縣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對工作,做好環境空氣質量、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的監測和預報,細化大氣重污染源清單。當出現惡劣空氣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根據輕重緩急,漸次實施重點污染源限產限排和停工停產,以及機動車限行、揚塵管控等措施,防治大氣污染的蔓延,切實保障公眾健康。加快大氣復合污染監測、評價、監管、信息、應急、監察及機動車排污監控等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污監管平台和環境空氣質量的監測信息發布和預報制度,及時發布預警應急信息。

(七)加強區域協作

積極與周邊地區加強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區域協作,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執法、資源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協調解決跨區域的大氣環境突出問題,交流溝通和及時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提高跨區域大氣污染應急聯動、協作處置的能力。並結合實際,建立重污染天氣防治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八)強化科研支撐

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關,加強縣域大氣污染特徵、形成機制、環境效應(灰霾)、健康影響和大氣污染預報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發展環保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台,積極推廣脫硫脫硝、高效除塵、VOCs治理等關鍵技術,創新發展清潔能源,大力發展環保產業,以重點示範工程建設,帶動重點行業節能環保水平提升,促進綠色生產、可持續發展。

(九)鼓勵公眾參與

廣大企業和群眾是污染整治的直接參與者、監督者和受益者,是污染整治的最主要的責任主體和推動力量。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暢通舉報渠道,創設有利於群眾參與監督的各種載體,包括把大氣污染防治的宏觀決策、治理過程和治理結果全部向社會公布,全面接受公眾監督評判。加大宣傳力度,借勢借力推動我們的工作,動員廣大企業和群眾自覺遵守環保道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機制,構建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和增長方式,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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