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提綱和摘要
論文麼描述
摘要(內容提要)摘要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網上查詢、檢索和下載專業數據已成為當前科技信息情報檢索的重要手段,對於網上各類全文資料庫或文摘資料庫,論文摘要的索引是讀者檢索文獻的重要工具,為科技情報文獻檢索資料庫的建設和維護提供方便。摘要是對論文綜合的介紹,使人了解論文闡述的主要內容。論文發表後,文摘雜志或各種資料庫對摘要可以不作修改或稍作修改而直接利用,讓讀者盡快了解論文的主要內容,以補充題名的不足,從而避免他人編寫摘要可能產生的誤解、欠缺甚至錯誤。所以論文摘要的質量高低,直接影響著論文的被檢索率和被引頻次。
1.摘要的規范摘要是對論文的內容不加註釋和評論的簡短陳述,要求扼要地說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終結論等,重點是結論,是一篇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廣。
2.撰寫摘要注意事項①不得簡單重復題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諱把引言中出現的內容寫入摘要,不要照搬論文正文中的小標題(目錄)或論文結論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詮釋論文內容。
②盡量採用文字敘述,不要將文中的數據羅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簡潔,應排除本學科領域已成為常識的內容,應刪除無意義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內容不宜展開論證說明,不要列舉例證,不介紹研究過程;
③摘要的內容必須完整,不能把論文中所闡述的主要內容(或觀點)遺漏,應寫成一篇可以獨立使用的短文。
④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條列式書寫法。陳述要客觀,對研究過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觀評價,也不宜與別人的研究作對比說明。
3.撰寫英文摘要注意事項以上中文摘要編寫的注意事項都適用於英文摘要,但英語有其自己的表達方式、語言習慣,在撰寫英文摘要時應特別注意。
『貳』 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摘要和提綱有什麼不同
一、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摘要和提綱的內容及形式不同。
1、開題報告:開題報告包括八個內容。
(1)論文名稱:論文名稱就是課題的名字,論文的名稱要把論文研究的問題是什麼,研究的對象是什麼交待清楚,而且名稱要簡潔,不能太長。
(2)論文研究的目的和意義:研究的目的、意義也就是為什麼要研究、研究它有什麼價值。
(3) 本論文國內外研究的歷史和現狀(文獻綜述)。
(4)論文研究的指導思想:論文在宏觀上應堅持什麼方向,符合什麼要求等,這個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學、政治理論,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發展規劃,也可以是有關研究問題的指導性意見等。
(5)論文寫作的目標:課題最後要達到的具體目的,要解決哪些具體問題。
(6)論文的基本內容:應盡可能明確三點:研究的對象、研究的問題、研究的方法。
(7)論文寫作的方法:具體的寫作方法有: 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經驗總結法、個案法、比較研究法、文獻資料法等。
(8)論文寫作的步驟:也就是論文寫作在時間和順序上的安排。
2、摘要:畢業論文的摘要是對論文研究內容的高度概括,其他人會根據摘要檢索一篇碩士學位論文,因此摘要應包括四個內容。
(1)對問題及研究目的的描述。
(2)對使用的方法和研究過程進行的簡要介紹。
(3)對研究結論的簡要概括。
(4)摘要應具有獨立性、自明性,應是一篇完整的論文。
3、提綱:是一種概括地敘述綱目、要點的公文。它不把論文的所有內容寫出來,只把那些主要內容,提綱挈領式地寫出來。因為論文的材料很繁雜,又很具體,這些具體材料不用全部寫出來,只需把綱目列出,就可以把有關材料串聯起來,讓寫論文的框架更清晰。
二、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摘要和提綱在書寫時間上不同。
1、開題報告:寫畢業論文前要先寫開題報告,明確論文的寫作內容。
2、摘要:寫在開題報告後,確定論文主題後才能寫論文摘要。
3、提綱:提綱在寫的先後順序上沒有要求,便於寫作思路清晰,不論是寫開題報告還是摘要前都可以先列個提綱。
(2)論文提綱和摘要擴展閱讀:
畢業論文選題建議:
1、聯系工作實際:選題要結合我國行政管理實踐(特別是自身工作實際),提倡選擇應用性較強的課題,特別鼓勵結合當前社會實踐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
2、選題適當:就是指如何掌握好論題的廣度與深度,題目的大小要適當,難易程度要適當。
3、選題要新意:就是要從自己已經掌握的理論知識出發,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善於發現新問題,敢於提出前人沒有提出過的,或者雖已提出來,但尚未得到定論或者未完全解決的問題。
『叄』 論文提綱怎麼寫要格式!比如需不需要寫關鍵字、摘要什麼的!
關鍵字和摘要必須要有。
『肆』 提綱跟摘要區別是什麼
提綱是寫作的要點,而摘要是文章寫成後編寫的文章的主要觀點、對策等(就是幾少文章主要是關於什麼的簡短說明性文字),也叫內容提要。
例子:
論文提綱:
一、背景:法律正當性與商談理論
(一)西方法律正當性的一般理論
1、正當性的兩種基本內涵:經驗正當性與規范正當性
2、作為關系性概念的正當性(或正當化)
3、法律正當性的證成模式
(二)、法律正當性之商談理論的基本特色
1、 整全論
2、 重建論
3、 商談論
二、現代法的正當性基礎:在道德與政治之外
1、現代法的雙重性質:正當性與實證性
2、法律與道德
3、法律與政治(權力)
三、現代法秩序之正當性的重構
(一)權利體系:正當法的前提條件
1、權利體系之意義與任務
2、權利的基礎:人權與人民主權(私人自主與公共自主)
3、權利體系的重構
(二)法治國諸原則(特別是分權結構)的重構
1、政治立法過程模型:正當立法的理想化身
2、法治國諸原則的商談論重構:正當法的實效化
四、結語:重建法律正當性的意義與局限
內容提要
20世紀90年代以來,哈貝馬斯的商談法律理論引發了一種世界性的影響。從整體上來看,該理論代表著哈貝馬斯對自由法治國危機的一種回應,因此其主要的議題就是要重建現代法律的正當性。哈貝馬斯區分出證成性商談與應用性商談,以此來分別處理法律秩序整體的正當性與個別法律規范的正當性(或立法的正當性與司法正當性)問題。本文主要討論立法的正當性問題。
哈貝馬斯認為,在後形而上學世界觀的條件下,法律的正當性既不能根據與外在道德規范的符合來斷定,也不能由強制性的政治權力來確保,相反,只有那些產生於權利平等之公民的商談性意見形成和意志形成過程的法律,才是具有正當性的法律。因此,權利體系乃是正當性立法的前提條件,由分權結構確保的民主立法程序就是產生正當法的機制,其中民主程序的正當化力量由商談的質量來保障。
為了確保法律正當性的實現,哈貝馬斯對現代法治國的兩個層面——權利體系與權力分立——進行重構。哈貝馬斯對權利體系的重構,要求其必須能夠同時確保私人自主與公共自主:一方面,在一個後形而上學的時代,私人自主再也不能立足於一個抽象個體的道德自主,而必須以一種和平共存的主體間承認為基礎,通過公民間的政治自主加以具體化。另一方面,公共自主若要洗脫它那個飽受責難的「多數暴政」罪孽就必須時刻以私人自主為歸依。哈貝馬斯對權力分立的重構,則側重於構建一個理性的政治意見與意志形成過程,突出立法的優先性,反對司法與立法權的擴張,從而維持一個傳統的議會制分權框架。與此同時,哈貝馬斯也特別強調非正式的公共領域中交往形成的意見對於正當立法的重要性。
『伍』 論文摘要和大綱的區別
摘要是論文的主旨中心,大概的一個概括。大綱就比較詳細,一般大綱要和論文的目錄結合在一起,列出目錄和目錄下方每一部分寫些什麼
『陸』 論文摘要和大綱有什麼不同
論文摘要是把整個論文的精華放在裡面,大綱就是論文的結構、概況,你寫哪方面論文呢,看看能幫上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