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審核制度
⑴ 新聞出版保密審查施行 什麼制度
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實行自審與送審相結合的制度。
《新聞出版保密規定》
第六條 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實行自審與送審相結合的制度。
第七條 新聞出版單位和提供信息的單位,對擬公開出版、報道的信息,應當按照有關的保密規定進行自審;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應當送交有關主管部門或其上級機關、單位審定。
第八條 新聞出版單位及其采編人員需向有關部門反映或通報的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應當通過內部途徑進行,並對反映或通報的信息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國家秘密的標志。
第九條 被采訪單位、被采訪人向新聞出版單位的采編人員提供有關信息時,對其中確因工作需要而又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批准,並采編人員申明;新聞出版單位及其采編人員對被采訪單位、被采訪人申明屬於國家秘密的事項,不得公開報道、出版。
對涉及國家秘密但確需公開報道、出版的信息,新聞出版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建議解密或者採取刪節、改編、隱去等保密措施,並經有關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條 新聞出版單位采訪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或其他活動,應當經主辦單位批准。主辦單位應當驗明采訪人員的工作身份,指明哪些內容不得公開報道、出版,並對擬公開報道、出版的內容進行審定。
第十一條 為了防止泄露國家秘密又利於新聞出版工作的正常進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各自業務工作的性質,加強與新聞出版單位的聯系,建立提供信息的正常渠道,健全新聞發布制度,適時通報宣傳口徑。
第十二條 有關機關、單位應當指定有權代表本機關、單位的審稿機構和審稿人,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送審的稿件是否涉及國家秘密進行審定。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內容,應當報請上級機關、單位審定;涉及其他單位工作中國家秘密的,應當負責徵求有關單位的意見。
第十三條 有關機關、單位審定送審的稿件時,應當滿足新聞出版單位提出的審定時限的要求,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所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審定的,應當及時向送審稿件的新聞出版單位說明,並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第十四條 個人擬向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報道、出版的信息,凡涉及本系統、本單位業務工作的或對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界限不清的,應當事先經本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單位審定。
第十五條 個人擬向境外新聞出版機構提供報道、出版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外交、科技、軍事方面內容的,應當事先經過本單位或其上級機關、單位審定。向境外投寄稿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⑵ 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實行什麼相結合的制度
新聞出版保密規定第六條: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實行自審與送審相結合的制度。
一、新聞出版保密規定:
新聞出版保密規定,為在新聞出版工作中保守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條,制定的規定。
二、新聞出版保密規定的總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報刊、新聞電訊、書籍、地圖、圖文資料、聲像製品的出版和發行以及廣播節日、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和播放。
第三條:新聞出版的保密工作,堅持貫徹既保守國家秘密又有利於新聞出版工作正常進行的方針。
第四條:新聞出版單位及其采編人員和提供信息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加強聯系,協調配合,執行保密法規,遵守保密制度,共同做好新聞出版的保密工作。
⑶ 任何一個作品都要經過出版社審核才能出版嗎
任何一個作品都要經過出版社審核才能出版的。包括組織、采錄、收集、整理、纂修、審定。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出版物的內容不真實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報紙、期刊發表的作品內容不真實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有關出版單位更正或者答辯,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報紙、期刊上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載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復制者、發行者的名稱、地址,書號、刊號或者版號,在版編目數據,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出版物的規格、開本、版式、裝幀、校對等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和規范要求,保證出版物的質量。出版物使用語言文字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有關標准、規范。
(3)出版審核制度擴展閱讀: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⑷ 出版一部小說要經過哪些審批程序
一本書從選題、組稿、編著或翻譯、編輯審讀、加工到出版發行,要經過許多環節和一系列的具體手續。
出版社一般根據長遠和近期的選題規劃以及當前和潛在的市場需求提出選題,物色合適的著(譯)者,並與著(譯)者簽訂圖書出版合同。著(譯)者根據與出版社協商同意的內容及圖書出版合同中的約定進行編寫或翻譯工作。
除出版社主動向著(譯)者組稿外,著(譯)者也可以主動與出版社聯系,自薦欲著(譯)書稿或自投已寫(譯)好的稿件。我們希望著(譯)者先與出版社聯系並列選後再進行寫作。著(譯)者在聯系信件中,除將本人簡歷和主要情況做一簡要介紹外,應講明撰寫或翻譯該著作的價值和意義,該著作的主要內容和特色,並提出簡要的編寫提綱,以供出版社研究是否列選。對於翻譯著作,除介紹翻譯價值、原著作主要內容和特點外,還應提供該書目錄中譯文和版權頁復印件。對於著(譯)者的自投稿,出版社根據稿件質量和讀者需求情況,決定是否採用。
著(譯)者完成初稿交出版社後,出版社要對稿件進行全面審讀。必要時,出版社將請相關專家或召開審稿會審查書稿。翻譯稿一般要請人校訂,必要時還要看試譯樣稿。決定採用的書稿,即由出版社進行編輯加工及復審和終審,這一階段會對書稿提出需要修改、補充或刪減等意見,著(譯)者應予以配合,認真修改。著(譯)者如有不同意見也可以提出,經協商一致後定稿。如果稿件不符合出版要求,並經反復修改後仍達不到要求,出版社可按合同約定退稿。
完成編輯審稿和加工工作的書稿經裝幀設計後發送排版,在按規定進行校對後,經印刷、裝訂,正式出版。為了保證書稿質量,除需要出版社內各環節密切配合外,特別希望著(譯)者交付符合「齊、清、定」要求的稿件並在著(譯)和出版過程中與出版社很好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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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一本書的問世要經過這樣幾個步驟:
1.選題
編輯通過市場調研提出出版內容選題,經過責任編輯、編輯室主任、出版社社長和總編輯(或出版社選題論證委員會)的三級論證,最終由出版社選題審核委員會審批通過,報省一級新聞出版局批准。
2.選題報批
省一級新聞出版局依據國家《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對出版圖書選題內容進行審批,確保有關選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新聞出版署[1997] 860 號)等法律法規,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內容,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會產生較大影響的選題,實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即出版單位須向新聞出版總署專題申報備案,同意後方可出版。
3.組稿、編輯
選題經批准後,出版業務進入編輯環節。
編輯組織稿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直接與作者簽約組織稿件,或委託作者(多為知名學者)代理組織稿件。每一種圖書,都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約定和保護作者和出版社雙方的合作條件和權利。出版社擁有的是著作權人(作者)許可使用的專有出版權。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權人允許出版社對其著作的使用范圍、許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報酬標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種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版稅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著作權人付酬;版稅率一般是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一個確定現金數額的報酬,並一次性向著作權人付清。
4.審稿、申報書號
審稿:
審稿是編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審稿實行三審制,對稿件進行三個級別的審查,即責編初審、編輯室主任復審和社長(總編輯)終審。三審後的書稿按齊、清、定的原則,發送出版社的出版生產部門,進入生產流程。
申報書號:
出版社總編室負責向出版業務部申請分配書號、條碼並向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申請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數據,即圖書在版編目數據,規定了圖書在版編目數據的內容、選取規則及印刷格式,包括書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張等。
每年12月,出版社將有關書號申請的各項材料,經由省新聞出版局報送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總署核定下一年度發給公司的書號數量。新聞出版總署將書號按核定數量經由省新聞出版局發給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書號數量,填寫ISBN條碼製作申請單,報送國家圖書條碼中心製作相應條碼。出版社也可根據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隨時向省新聞出版局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申請所需數量的書號。
在書號獲批後,編輯人員填寫《CIP數據申請表》,再由出版社總編室將《CIP數據申請表》報送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將編制完畢的CIP數據返給出版社,以備印載在圖書上,做為版權保護的重要手段。
5.確定印數和定價
圖書定價和印數由各出版社營銷部連同責任編輯根據市場調研情況分析確定。定價主要參考因素為成本、圖書印數、同類書市場價格及該書目標讀者群的消費能力。印刷數量的確定主要參考成本、定價及對該書銷量的預測,一般每版圖書的印刷數量劃分為四種情況:3,000冊至4,000冊;5,000冊至8,000冊;8,000冊至10,000冊;或10,000冊以上。一般來說,出版社主要採用較少印數、多次印刷策略,以降低出版風險、減少資金佔用,加快周轉。
6.排版和印刷
有關書稿經社長(或總編輯)終審簽發後,由相關出版社之業務部門完成封面設計和版式設計,並負責安排印刷商排版、印刷。出版社將達到印製標準的書稿發送到印刷廠,進行排版及製作清樣,圖書清樣完成後,送出版社出版部進行校對,出版社將校對完的清樣退回印刷廠,印刷廠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動進行改版,這樣反復三次,行業內稱為「三校」,最後經該書責任核對、責任編輯和出版部主任審定簽字,交社長(或總編輯)簽批,返回印刷企業,進行印製、裝訂。
7.發行和銷售
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一般採用自辦發行、獨立發行、參加圖書訂貨會等方式銷售。
自辦發行是由出版社與零售書店簽訂協議,一般由出版社將成品書從印刷廠發運到各書店。
獨立發行是由出版社根據資質情況選擇發行商,並與發行商(主要為圖書批發商)訂立批發協議,一般由出版社將成品書從印刷廠運送到批發商的倉庫,批發商將書發送至其下遊客戶,批發商在約定期限內與出版社結清書款。獨立發行方式的優勢在於可以充分利於發行商廣泛的發行渠道和較低的發行成本,且圖書銷售回款有較好的保證。獨立發行又可以分為包銷和經銷,包銷主要以學生課本和暢銷書為主,一般不允許退貨;經銷則是以一般圖書為主,通常允許退貨。
出版社每年定期參加的主要圖書訂貨活動有:全國每年一度最大規模的北京圖書訂貨會、書市,每兩年一次的全國規模的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此外,亦參加各類專業出版社訂貨會、民營書店聯合舉辦的圖書訂貨會以及各種圖書團體采購活動等。近年來,還可以參加每年一度的國際最大圖書展覽——「法蘭克褔國際圖書博覽會」。
出版社營銷部及責任編輯負責策劃、參與圖書市場推廣活動,主要形式有參加全國各大定期新書訂貨活動,在全國各種新書目錄及《中國圖書商報》上發布新書預告,組織作者到零售書店舉辦講座、簽名售書等新書推廣活動,組織書評家發布書評等。
⑸ 什麼是「出版責任人制度」
好象是復審終審由副編審、編審負責,實行三審制,責任編輯制度
⑹ 專著實行出版後次年外審制度是什麼意思
在省級以上專業出版社出版與本人從事專業一致的專著(獨著、非合著、非編著)一部,理科字數不少於12萬字,文科字數不少於18萬字(不能幾部累加)。專著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是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成果。專著實行出版後次年外審制度。送審前,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級以上課題計劃任務書和結題報告;②3篇以上與本人專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論文;③專著出版之後在本學科領域產生較大學術影響的3件以上書評或被引用、轉載情況。
原本的規定就是這樣的,望採納。
⑺ 股票發行審核制度有哪幾種
現在主要的發行制度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我國現行的是核准制。
注冊制就是發行者在發行證券前,只需向相關部門將自己公司的相關材料注冊一下,就可以發行了,這種適用於信用程度很高的國家,國外有的實行注冊制,也有的實行注冊制和核准制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核准制是發行者發行前需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並且材料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核實,並去、且審核後,認為籌集的資金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並且公司質地優良等,方可發行,我國目前只有核准制發行方式。但是,注意一點,負責核準的主管部門並不能保證買入發行的股票沒有風險。
⑻ 怎樣理解圖書出版三審制度
三級審批制度是編輯工作規程中的基本制度,它包括選題項目的三級審批、決定書稿是否採用的三級審讀、提高書稿內容質量的三級審訂和提升出版物形式質量的整體設計。
實踐中,常常出現三級審批某些環節的缺失或走過場,導致出版物質量的下滑。比如,趕市場、搶時間的快書盛行,選題不經論證,甚至沒有像樣的選題報告,在強調快節奏,強調策劃人承擔經濟盈虧責任的情況下,三級審批流於形式。又比如,許多書稿交來後,沒有經過三級審讀,就直接進入審訂(編輯加工)環節,編輯加工者對書稿一般沒有否決權,工作量壓得重,只能粗粗翻一翻,著重檢查有無政治問題,努力改正其語言文字上的明顯差錯,就匆忙發稿,沒時間對書稿進行潤飾、優化。有的出版單位的責任編輯一年編二三十種書,大多委託社外加工,加工回來後,責任編輯只翻翻目錄和加工記錄,不再審閱書稿,導致初審質量基本取決於外編的水平。有的出版單位的編輯部(室)主任已成為承擔經營責任的事業部主任,總編、副總編常兼任某分社社長,主要忙於管理和經營,很少審稿,將二審、三審工作委託他人,甚至委託社外編輯人員承擔,在工作繁忙之時,對受託人審過的稿件,對其審稿質量未加審核,就簽批進入下一流程。更有甚者,簽字審批都一並委託他人進行……
總之,三審環節走形式,三審責任沒有真正落實,出版物質量下滑就勢在必然。這也說明了落實三級審批制度的重要性。
⑼ 出版書的流程
1.選題
編輯通過市場調研提出出版內容選題,經過責任編輯、編輯室主任、出版社社長和總編輯(或出版社選題論證委員會)的三級論證,最終由出版社選題審核委員會審批通過,報省一級新聞出版局批准。
2.選題報批
省一級新聞出版局依據國家《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對出版圖書選題內容進行審批,確保有關選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新聞出版署[1997] 860 號)等法律法規,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內容,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會產生較大影響的選題,實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即出版單位須向新聞出版總署專題申報備案,同意後方可出版。
3.組稿、編輯
選題經批准後,出版業務進入編輯環節。
編輯組織稿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直接與作者簽約組織稿件,或委託作者(多為知名學者)代理組織稿件。每一種圖書,都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約定和保護作者和出版社雙方的合作條件和權利。出版社擁有的是著作權人(作者)許可使用的專有出版權。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權人允許出版社對其著作的使用范圍、許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報酬標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種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版稅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著作權人付酬;版稅率一般是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一個確定現金數額的報酬,並一次性向著作權人付清。
4.審稿、申報書號
審稿:
審稿是編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審稿實行三審制,對稿件進行三個級別的審查,即責編初審、編輯室主任復審和社長(總編輯)終審。三審後的書稿按齊、清、定的原則,發送出版社的出版生產部門,進入生產流程。
申報書號:
出版社總編室負責向出版業務部申請分配書號、條碼並向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申請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數據,即圖書在版編目數據,規定了圖書在版編目數據的內容、選取規則及印刷格式,包括書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張等。
每年12月,出版社將有關書號申請的各項材料,經由省新聞出版局報送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總署核定下一年度發給公司的書號數量。新聞出版總署將書號按核定數量經由省新聞出版局發給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書號數量,填寫ISBN條碼製作申請單,報送國家圖書條碼中心製作相應條碼。出版社也可根據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隨時向省新聞出版局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申請所需數量的書號。
在書號獲批後,編輯人員填寫《CIP數據申請表》,再由出版社總編室將《CIP數據申請表》報送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將編制完畢的CIP數據返給出版社,以備印載在圖書上,做為版權保護的重要手段。
5.確定印數和定價
圖書定價和印數由各出版社營銷部連同責任編輯根據市場調研情況分析確定。定價主要參考因素為成本、圖書印數、同類書市場價格及該書目標讀者群的消費能力。印刷數量的確定主要參考成本、定價及對該書銷量的預測,一般每版圖書的印刷數量劃分為四種情況:3,000冊至4,000冊;5,000冊至8,000冊;8,000冊至10,000冊;或10,000冊以上。一般來說,出版社主要採用較少印數、多次印刷策略,以降低出版風險、減少資金佔用,加快周轉。
6.排版和印刷
有關書稿經社長(或總編輯)終審簽發後,由相關出版社之業務部門完成封面設計和版式設計,並負責安排印刷商排版、印刷。出版社將達到印製標準的書稿發送到印刷廠,進行排版及製作清樣,圖書清樣完成後,送出版社出版部進行校對,出版社將校對完的清樣退回印刷廠,印刷廠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動進行改版,這樣反復三次,行業內稱為「三校」,最後經該書責任核對、責任編輯和出版部主任審定簽字,交社長(或總編輯)簽批,返回印刷企業,進行印製、裝訂。
7.發行和銷售
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一般採用自辦發行、獨立發行、參加圖書訂貨會等方式銷售。
自辦發行是由出版社與零售書店簽訂協議,一般由出版社將成品書從印刷廠發運到各書店。
獨立發行是由出版社根據資質情況選擇發行商,並與發行商(主要為圖書批發商)訂立批發協議,一般由出版社將成品書從印刷廠運送到批發商的倉庫,批發商將書發送至其下遊客戶,批發商在約定期限內與出版社結清書款。獨立發行方式的優勢在於可以充分利於發行商廣泛的發行渠道和較低的發行成本,且圖書銷售回款有較好的保證。獨立發行又可以分為包銷和經銷,包銷主要以學生課本和暢銷書為主,一般不允許退貨;經銷則是以一般圖書為主,通常允許退貨。
出版社每年定期參加的主要圖書訂貨活動有:全國每年一度最大規模的北京圖書訂貨會、書市,每兩年一次的全國規模的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此外,亦參加各類專業出版社訂貨會、民營書店聯合舉辦的圖書訂貨會以及各種圖書團體采購活動等。近年來,還可以參加每年一度的國際最大圖書展覽——「法蘭克褔國際圖書博覽會」。
出版社營銷部及責任編輯負責策劃、參與圖書市場推廣活動,主要形式有參加全國各大定期新書訂貨活動,在全國各種新書目錄及《中國圖書商報》上發布新書預告,組織作者到零售書店舉辦講座、簽名售書等新書推廣活動,組織書評家發布書評等。
⑽ 一本書在出版前要經過那些部門的審核
圖書出版審核要看是在國內還是港台了,還要看是自費出書還是出版社給你出。國內的話要經過新聞出版局的三審制度,即所出版圖書的出版社的要經過選題、初稿審核,編劇審核,總審終審這些環節,如遇新聞出版局規定的敏感題材,還要上報新聞出版局審核內容;港台地區就和國外出版要求差不多,只要是法律許可下,出版公司就可以自行出版發行圖書,一般寬泛得多,所以很多國內很多自費出書的作者為了省錢或者題材問題,會找香港的出版社出書,如香港天馬圖書有限公司,只收取低廉的審稿費,書號不要錢,不像國內出版社書號上萬元至幾萬元。希望這些信息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