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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的言論有版權嗎

發布時間: 2021-03-30 06:14:03

❶ 在網上公開發表的文章還有版權嗎請懂出版方面法律的解釋下

有版權的,你在你的網路發表的地址上有你的發表日期和信息的,具體取證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幫助協調的,這個不用擔心,你只要現在能夠拿到對方抄襲的期刊和你的原告件就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中級法院去告他。

❷ 知識版權問題:我們在百度知道回答的原創內容有版權嗎

您好!
一般來說這種維權成功率較低,而且其中花費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也比較高,勝算率很低。
對方抄襲您的言論不用作商用、不具有盈利性質就很難界定對方侵權。

❸ 微博發表從書籍里節選出的語錄算侵權嗎

您好,微博發表文位元組選同時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屬於對他人作品合理使用的范圍,不算侵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❹ 在報刊上發表過的文章,作者還有版權和著作權嗎

  1. 有版權和著作權。

  2. 報刊將作者的文章公開發表後,文章作者享有獲得報酬權、版署名權、保護作權品完整權等權利。報刊社對於由其匯編而成的匯編作品,根據不同的情況享有著作權。但需要注意的是,報刊社僅對其匯編作品整體享有權利,報刊中發表的單個作品均單獨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報刊社不能侵犯。


報刊社自己的記者、編輯由於與報刊社有勞動關系,所以他們寫的文章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屬於職務作品。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一般情況下報刊記者、編輯所寫的文章屬於這種情況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權,但單位享有免費、優先使用的權利。

❺ 言論權與出版權有什麼區別

言論權是通過語言文字發表言論的權利,出版權是將自己的言論整理成書籍予以出版的權利

❻ 請問對品牌進行個人言論的評論發到網路平台算是侵權嗎

你好,從專業角度分析,這事情是分大小輕重的。按法律程序是侵犯了人家公司的形象和名譽的,因為你朋友是指名道姓的在公開場合批評指罵對方了。不過這事情從大小輕重說,如果有律師函上門了,當事人應該主動聯系對方負責人誠懇的道歉,並原來公開的場合聲明道歉。以此小事化了,對方也會考慮撤銷律師函的。望能幫助到你。謝謝!

❼ 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什麼作品,受版權保護嗎

1、在網路上發表自己的作品,是受版權保護的。
2、網路版權也算是著作權,是指文學,音樂,電影,科學作品,軟體,圖片,等知識作品的作者在互聯網中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非法轉載的情況的常見情況包括:
轉載變原創
某網站轉載文章,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這類情況在一般只存在於一些小型網站中,某些大型網站也存在這種情況,但不是很多。
轉載不署名
指的是轉載的文章不標注作者信息,這是第一種情況的變種,不署名常常默認是網站原創。且第一種情況往往是用這種方式實行。
轉載無鏈接
這只在原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的時候才屬於法律上的侵權。這種情況常見於大型網站中,這是最輕的侵權行為,但被許多大型網站普遍採用的方式。這類侵權只在互聯網中才會出現。作為站長,大家都知道鏈接的重要性,互聯網評價網站權重的第一要素是外鏈的多少,無連接的轉載會使得搜索引擎檢索出現的文章出現混亂,往往原創作者的文章並不是排名第一位,轉載網站的文章才出於第一位,對於讀者來說是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的。從產生的影響來說,這顯然屬於不道德行為。許多獨立博客主推崇的cc協議同樣禁止這種行為,但是目前國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如果作者註明轉載需要用鏈接方式註明出處時,根據相關條款,「轉載無鏈接」屬於侵權。
非法轉載
當作者明確禁止轉載時,強行轉載,雖然註明作者並用鏈接方式指向原文,這仍然屬於侵權。
互聯網管理沒有出台專門的法律文本,現在最全面的互聯網法規是國務院出台的互聯網工作條例,互聯網無時無刻在飛速發展,我們期待著全面完善的互聯網法律的出台。

❽ 在報刊上發表過的文章,作者還有版權和著作權嗎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因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內依法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著作權主體是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作者以外的人通過法定途徑也可以取得著作權。著作權客體是具有獨創性和某種客觀物質表現形式的作品,但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的形式而不保護其思想內容。著作權的內容通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主要指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它具有無形性和相對的獨占性和排它性。非經著作權人許可或無法律上的依據,他人不得行使該權利,否則構成侵權

❾ 非法文字、文章、刊物有版權嗎

理論上有,實際上沒有網路:版權(英文名稱:right)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從法理上講,不管什麼類型的作品,沒有棄權的作者均享有權利。問題是,理論不能夠在現實中使用的話這個理論等於死亡----------- 假如非法出版物真的享有版權的話,拍攝SM 或者一些兒童色情的AV公司去歐美告非法下載的人啊~~~然後,要說明的是,在我國2001年著作權法中有這么一個規定:( 第四條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2010年,本條修改為: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這一調整實際上給了非法作品的法理支撐。感謝Argus指正。。。。不好意思裝逼被發現了~\(≧▽≦)/~啦啦啦哈哈哈~2009年1月26日,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裁定我國《著作權法》第4條第1款違反了著作權國際公約《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我國為嚴格履行入世承諾及國際條約義務,刪除了原《著作權法》中「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的規定。專家組認為,政府控制權力是限制在發行、演出、展出,其他權利沒有別剝奪。而中國法律下手太狠,把作品的所有權利都滅了。而實際上,伯爾尼公約還是將著作權的實質性權力保留給這些作品的。專家組用中國著作權法第10條所列舉的17項權利來反證,發行、演出、展出權利只是著作權中的一小部分,而實質性權利卻還有很多。中國政府因為公共利益而將全部作品的權利(私人利益)否定,已經超出了伯爾尼公約第17條授予的權力。2001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3號公布 根據2011年3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第二十五條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五)宣揚邪教、迷信的;(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微吐槽:這條款簡直就是筐,啥都能往裡裝=。= 舉個例子,如果作者按朝鮮人吃狗肉寫篇文章,對於滿族回族簡直就是大逆不道,這算不算影響民族團結?哈哈哈~~ )相關法律法規還有:《 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時間:1998-12-11 實施時間:1998-12-11 (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32次會議通過,法釋(1998)30號)《出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頒發實施因此,實際上在我國非法出版物或稱為非法文字啥的都是 有版權 的,但是實際上沒有出版的權利,或者說不能出版,也不受保護。。。當然,在國外某些所謂非法的出版物還是有可能獲得出版的。比如米國一些立法寬松的州,日本等等,這些國家會成為禁書的一般是宣揚恐怖主義這類的刊物。國內的話-------------澳門香港啥的大家隨意買啊,只要你過海關的時候別被發現啥啥啥的我怎麼會教你犯罪呢?這是違法行為你們都不要干
求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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