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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賣出版物

發布時間: 2021-03-29 08:39:12

『壹』 賣書都需要什麼證件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淘寶網上所有經營書籍音像製品的商家,需具備並持有合法有效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企業賣家上傳《企業營業執照》)。

加入書籍/音像特種經營店鋪要求如下:

1、本年度未因嚴重違規行為處罰滿12分,限制參加本年度營銷活動。

2、未因出售假冒商品被限制參加日常營銷活動。

3、必須要有實體店鋪並持有營業執照以及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注意:申請加入資質時,必須要將證件原件進行掃描或復印並加蓋公章(公章需要紅色),再拍攝加蓋公章的證件進行上傳。(上傳原件無法通過審核)

(1)個人賣出版物擴展閱讀:

書店信息:填寫書店真實信息,應注意以下事項 :

1、書店名稱應該盡量和你的真實書店保持一致,也可另起名字,但都必須規范。

2、書店店主必須是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必須和名字對應。(網站審核後不能修改)

3、書店的地址、郵編必須是可以通訊匯款的真實地址,而不能僅僅只有城市,且如果聯系人不是店主本人,必須註明聯系人真實姓名。

4、書店必須具有有效的電子信箱。

5、書店必須有真實的銀行帳號(網站審核後不能修改)。

6、書店必須公布真實電話。

7、新增加了身份證信息輸入項,請務必使證件號碼、店主姓名、銀行開戶名匹配,否則經網站查實號碼和姓名有不匹配現象,網站將不予開通。

『貳』 個體戶賣書。怎麼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去你們當地的文化廣播電視出版局(簡稱文廣新局)辦理即可,需要提交相關申請和材料,具體需要哪些,相信在文廣新局的網站上會有標明。——上師文化傳媒【圖書出版】。

『叄』 什麼樣的單位或個人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呢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辦理對象是: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要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肆』 個人圖書買賣.

1.你不犯法,但是違法,因為你是無照經營(營業執照),被工商局查了一般也就罰款的問題,具體你可以看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2.國家專營商品包括:鹽,黃金,炸葯,麻醉品,煙,酒,煙花爆竹,熱武器,航天器等,不包括圖書。
3.誰說的圖書買賣的注冊資金要200W?沒聽說過,那誰還開得起書店啊。你朋友的出版社的注冊資金也不一定有200萬。你就是開個貿易公司,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也只是3萬,股份公司500萬而已。

『伍』 在不知情的原因下賣非法出版物是違法嘛

出售出版物,應熟知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依法辦理相關的證照。
出售出版物,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版物的來源,批准文號等相關信息,如果以不知情出售,同樣是違法行為。

法律鏈接:《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條例》禁止內容的違禁出版物;
(二)各種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經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的出版物,偽造、假冒出版單位或者報刊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非法進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
(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的出版物。

『陸』 賣非法出版物應怎樣處罰

新聞出版署發布的《出版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違反規定,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對憲法,危害國家利益和主權,違反國家民族政策,宣揚淫穢、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國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盜版、盜印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無書號、刊號、版號及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沒收違法發行的出版物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3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凡不是合法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錄音帶、錄像帶等;以買賣書號、刊號、版號、違反協作出版、代印代發規定從事出版投機活動印製的出版物;非出版單位未經出版行政機關批准編印、翻錄供內部使用的圖書、報刊、音像帶等;內容淫穢、反動的出版物;其他違反出版法規的出版物。

『柒』 自己印製圖書販賣算不算違法

違法。
出版法 第三十二條 從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業務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版、自治區、直轄權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從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
未經許可並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得印刷報紙、期刊、圖書,不得復制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第三十三條 出版單位不得委託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復制許可的單位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
出版單位委託印刷或者復制單位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印刷或者復制出版物的有關證明,並依法與印刷或者復制單位簽訂合同。
印刷或者復制單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單位和個人的委託印刷報紙、期刊、圖書或者復制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發行報紙、期刊、圖書或者復制、發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捌』 個人認證賣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如何辦理上海地區

1、先到戶口所復在地的工商局申制請取得公司(店面)的預名。
2、持預名核准書、身份證、出版物發行員證、書庫房產證等,到當地的新聞出版局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3、如果你信網上100元的辦證廣告,就等於把自己置身於了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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