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政管理部門
1. 省級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有哪些
新聞出版局
2. 什麼是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
你是說《出版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吧。根據原新聞出版署1993年發布的《關於內出版單位的容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職責的暫行規定》中,對此有明確規定:主辦單位是指出版單位的上級領導部門。主管單位是指出版單位創辦時的申請者,並是該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兩個或兩個以上主辦單位的則為主要主辦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主管單位,在中央應是部級(含副部級)以上單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是廳(局)級以上單位;在自治州、設縣的市和省、自治區設立的行政公署,應是局(處)級以上單位;在縣級行政區域,應是縣(處)級領導機關。
當然,這個是1993年的文件,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出版業要逐漸放開,一些外國的雜志社也進入中國,那麼不可能主辦單位都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及國有企業,而有可能是一些外國企業、組織和機構。因此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也指這些經過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企業、組織和機構,這些機構也可以辦雜志之類。
3.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個什麼部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的新聞、出版、廣播、電影和電視領域的國家管理部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為正部級單位,是國務院直屬機構。
4. 請問如何辦出版社,需要經過什麼部門和哪幾個程序
如果你想成立出版社什麼的,目前是不具備條件的。出書最重要的就是書號,書號是國家分給每個出版社,每本書後面的條碼上方一個ISBN那就是書號,一本書只有具有書號,才能在市場上流通,就是說才能賣。
如果你沒有書號,你只能是內部資料內部流通或者免費發送。
你想成為網路內容出版商,這你就要找出版社合作。像新疆、內蒙、貴州等地出版社都是賣書號,但是現在不是明目張膽的賣,是合作的形式。
就是你自己注冊一個文化公司,然後出版社的編輯,從他哪裡拿書號,書上印買書號的那個出版社,以及責任編輯也是那個出版社的。
你只要拿2-5萬買書號,稿子送給那個編輯看一遍,沒有違法的就OK。通過審核你就印刷,然後找發行機構發行。賺多少都是自己的,賠了也是你自己的。
《沒有任何借口》《中國可以說不》《乳酪系列》等等都是這樣出來的。
北京做這方面的有2000家圖書文化公司。大概數字。
如果是辦出版社,現在很難,但不是沒有可能。
1.出版社改制時候,你合資,以拿到出版資格。
2.掛靠一些大的事業單位,交管理費。以事業單位的名義向上申請成立出版社。比如長江水利委員會前幾年就申請成立了一個出版社,還有一些掛靠一些大學。
就我國出版社而言是很少的,台灣目前有2000家之多,而我國只有600家不到。所以我國出版社還是要放開,但是時間還得等幾年。目前做切合實際的就是成立圖書工作室、文化公司,每年認真做幾本書,1-10本就夠,沒一本選好題材,營銷方案做好,賺錢不是很難的事情。
如果你成立出版社,交掛靠單位管理費以及成立中間花掉的看不見的錢是很多的,還不知什麼時間批下來。同時如果你與一個出版社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書號不是很貴的。
要知道現在有錢大家一起賺嗎,一個人很難賺哦。
還有一個就是圖書工作室在用的一個損招,就是一個書號出一個系列圖書。這樣做法是可以節約書號錢,但是不利於圖書市場流通標准。
5. 印刷行業管理部門有哪些
文化、工商、稅務、國安、公安
6. 出版行政部門的介紹
出版行政部門【注音】chūbǎnxíngzhèngbùmén【釋義】是負責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的單位。是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的簡稱。
7. 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屬於哪裡
省以下是新聞出版局,在中央是新聞出版總署
8. 期刊出版單位的哪些違法行為由省級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起算日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記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9. 非法出版物 歸那些部門管
非法出版物歸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部門管轄。如果牽涉刑事案件的,移交公安機關。
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未經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規定
第六條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