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發表小說
① 婚前發表作品婚後才取得的稿費是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勞動創造成果抄,婚後取得收益的情況較為少見,這樣的財產可以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其財產屬性,如果沒有約定處置,而在離婚時分割該財產時,一般會認定為共同財產。勞動創造時間可以作為認定的一個環節,但認定的決定因素應以實際收益時間為界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② 甲乙為夫妻,共有一處房產無人居住,但房產證上及房產局的登記簿上均只記載甲一人名字
法院會支持丙取得房產所有權;乙可以追究甲的損害賠償責任。
房產證上是甲的名字,說明甲的房產權得到公示,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丙作為信賴公示的權利狀態的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其取得的房產權也應受到法律保護。因此,他們的房產交易合法。
乙雖然作為房屋共同共有人享有所有權,但房產證上並沒有具名,其權利並未公示,故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丙,要丙返還房屋的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乙可以另外具狀,追究甲的損害賠償責任。
③ 在做法律題目時候遇到這個問題: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發表了一篇小說A,之後在結婚後獲得了小說的稿費
應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2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知識產權是具有很強人身性的智力成果權,但同時也會產生財產權利。按婚姻法解釋(二)「財產性收益」的規定,認定一項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以該項財產的取得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為判斷標准,而不應以知識產權權利的取得為判斷依據。因此,甲在婚前取得了知識產權,但財產性收益(稿酬)並未確定,結婚後才確定並實現該財產性收益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只有當該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實際取得在婚後的,才為甲的個人財產。比如已經確定了稿酬的數額、幣種等並可以由甲婚前取得,但由於其他原因甲在婚後才實際得到的。
④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作業
1. 乙的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為女兒為甲乙雙方的孩子。
2. 甲的遺產: 2000年繼承所得4套房子一半的產權。500美元(如果還沒花),21.5萬財產,和5000負債
3. 丁不是法定繼承人,如果發生法定繼承只能分得共同3萬財產中的一半。因為在1994年之後就不會承認事實婚姻。
4. 遺囑是否有效就要看女兒是否成年,以及乙是否有自主生活能力,如果女兒未成年且乙沒有自主生活能力,需要先安排好他們的生活才能由丁繼承。
⑤ 甲與乙結婚後,甲臨危下書面遺囑將財產全部贈與情人丙,甲死亡後請問此遺囑是否有效
要看那份書面醫囑有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立遺囑的時候有沒有委託律師,如果有委託律師的話這份遺囑生效。
⑥ 婚前發表作品婚後才取得的稿費是共同財產嗎
婚前發表作品婚後才取得的稿費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⑦ 1. 甲(男)、乙(女)結婚後,甲承諾,在子女出生後,將其婚前所有的一間門面房,變更登記為夫妻共
選項A說法正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本題中,甲、乙在婚姻存續期間未按照約定將門面房的產權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仍屬於甲的婚前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時乙無權請求將門面房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選項B、C說法正確。《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據此可知,甲與丁的協議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共同財產,如甲、丁離婚,有關醫療費按借款協議約定處理。
選項D說法錯誤。《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據此可知,若丁不同意甲支付醫療費,甲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