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㈠ 駐馬店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工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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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局 是什麼
文化新聞出版局、體育局本來是兩個局,在基層合並在一起辦公。
有些地區是教育局和體育局合並辦公,稱教體局
㈢ 文化局全稱是什麼是管娛樂場所的文化局
文化局的全稱是文化和旅遊局。管理娛樂場所的職能部門是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對娛樂場所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文化局主管當地文化藝術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當地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地方性新聞出版、著作權的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化局主管全國文化事業,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當地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綜合管理當地社會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圖書館事業、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文物事業、電影發行和放映、對外文化藝術交流。
(3)駐馬店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擴展閱讀:
武漢市文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指導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行業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相關科技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有關技術政策和標准,組織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相關科技研究、應用和開發,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相關科技信息建設。
三、管理全市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動,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指導藝術研究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化活動。
四、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農家書屋建設;指導公益文化、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推動開展各類社會文化工作。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對確定為文物的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和著作權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管理、協調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和版權貿易;負責印刷業監管。
八、負責廣播影視行業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指導、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工作;指導對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九、依法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相關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指導全市數字出版產業發展;依法對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網路和數字出版監管職責;擬訂「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區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十、指導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人才隊伍建設;受委託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按規定分工承擔新聞機構新聞記者證審核管理的職責。
十一、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方面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承擔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文廣新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文廣新局。屬於國家機關,主管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
職能介紹:
(一)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研究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參與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市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挖掘和傳承工作,管理博物館事業。
(五)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市場,負責辦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等相關行政許可,指導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行業,負責對印刷業和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4)駐馬店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各項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把握輿論導向。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的發放、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審核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規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技術標准,指導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網路
㈤ 駐馬店市新聞出版局的具體位置在哪裡
駐馬店市文化局(駐馬店市新聞出版局)
駐馬店市文化局
地址:駐馬店市解放路網路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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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青海省文化新聞出版廳出版管理處處長是什麼級別的公務員
正處級。
青海省文化新聞出版廳是省政府下屬的正廳級單位,出版管理處則是文化新聞出版廳內設的正處級部門,一把手的行政級別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正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