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的文章抄襲
❶ 發表的文章被發現抄襲怎麼辦
有沒有初稿,可以讓檢測部門檢測時間
❷ 發表的抄襲文章抄襲者會......
我覺得不會的,考大學屬於一個學生能力的體現,既然這件事沒有被挑起,也就是說,他們已經將這件事淡忘了,所以不需要去擔心的,考大學的時,他們就算知道發生過這樣的事,也不會去可意的去挑起,畢竟沒有損害他們個人的利益。考大學是個人能力的體現,你有能力考600分,他們不會給你降到550分。你和他們沒什麼大仇的話,(就算他們知道這事)他們也只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 你不需要去擔心。(也不會的,等過了2-3年,你就會感覺這是件小事,如果連你自己都介意這件事,我覺得是你不夠成熟,不需要去可意的擔心,很多人都是小時候犯過錯誤,隨著年紀的增長,你會對此事付之一笑,誰能沒錯過呢?是不是啊?)
❸ 臨到發表才發現自己的文章別人抄襲了,怎麼辦
抄襲和剽竊是兩碼事。如果別人僅僅是抄襲,沒有發表,著作權還是你的,你還可以正常發表。如果被別人抄襲(偷走)發表了,事後你自己有證據能證實文章是自己創作,想私了可以和他商談條件;要走法律程序就憑充足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實,那就沒辦法了,只能是吃一虧長一智了。
❹ 網站上發表的文章涉嫌抄襲,責任編輯要承擔責任嗎
責任是肯定有的,但不能用多少來形容。
首先,我國的知識產權法還是很不完善的,所以連紙媒領域的知識產權都還沒能做好,真要牽扯到互聯網就更加亂七八糟了。
所以關鍵是看此文章的輿論影響,如果影響太差和太大,那麼如果是小網站,可能會被直接關掉;如果是大網站,那麼可能會有責任編輯出來被當替罪羊,實際上網站主編也是有責任的,甚至是實習編輯之類的小編輯被直接辭退。
要造成輿論影響太差,要麼是原作者很厲害,步步緊逼(事實上知識產權類的案子訴訟費可能比勝訴賠償還高,一般得不償失);要麼是文章本身觸犯了出版管理條例中關於內容審批的東西,比如一些被禁的內容。
所以很多大網站的內容基本是共享的,互相搬運,因為是約定好了的,所以不會出現抄襲。
❺ 未發表的文章被人抄襲為論文,怎麼辦
你好,對方已經侵犯了你的著作權,你有權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按照你的描述,對方已經侵犯了你的著作權中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
對於你的建議:
第一,與出版社聯系,就論文版權歸屬發表聲明。
第二,你發表在網站上的論文找出來,注意要有發表的時間和署名,如果沒有署名,能證明你發表的網名、化名、別名均可。
第三,與侵權人聯系,你有對方的學校名稱,直接通過電話聯系其學校教務處就能找到對方的聯系方式
第四,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建議你立即起訴維權。
其實這樣的論文一般都是老師為了升職稱,升職歷才發表的,一般都是為了應付檢查,完成任務才弄得,並且要求可能是在省級報刊雜志發表,所以才會出現計算機文件發表在農業雜志上的現象,這種人一般沒有什麼主觀危害性,只是比較懶,不願意把你的文件大肆修改一番,最後被你發現罷了
❻ 發表作文抄襲
這樣不算抄襲的,,抄襲是原版照抄,而你是經過自己修改的,而且改的蠻多了,,如果你在那60%內再改一點的話,,別人是沒理由檢舉你的,因為那也算是你的作品,!
就像我以前老師說的,借鑒可以,但是不能過度了~!
❼ 如何查看別人已發表的文章有沒有抄襲
直接復制一段文字,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如果能搜索到,證明被抄襲了而且已經被搜索引擎收錄了
如果搜索不到的話,也可以證明被抄襲了但沒收錄或者沒被抄襲
❽ 網上發表的文章有知識產權嗎如果有人抄襲發表在報刊雜志上怎麼辦
在網上發表的文章具有知識產權。他人抄襲發表在報刊雜志上侵犯了你的著作權(不考慮合理使用等情形),你可以提起訴訟,也可以根據侵權的情況選擇去工商局投訴或者去公安機關控告。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只要你發表的文章符合上述作品的要求,不違反憲法和法律,不損害公共利益的,都可以享有著作權。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僅僅是提供發表文章的時間的證據,可能並不能充分證明你是作品的著作權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不考慮合理使用等情形,他人未經你的許可,不得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你的作品,抄襲你的文章發表在報刊雜志上侵犯了你的著作權,屬於侵權行為,你可以對其提起訴訟,也可以根據侵權的情況選擇去工商局投訴或者去公安機關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