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
⑴ 沒有ISBN號網路游戲可以上線嗎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未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移動游戲,不得上網出版運營。
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即上網出版運營的移動游戲,一經發現,相關出版行政執法部門將按非法出版物查處。
游戲沒有取得游戲版號(ISBN號)不要上線運營。
⑵ 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的通知 個人開發者怎麼說
在中國不能上架的原因是:最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的《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從7月1日起,手游未經新聞便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不能上線,不能再網上出版運營,已經批准出版的移動游戲升級作品及新資料片,視為新作品,需要重新審批。已經上線的移動游戲,還要在10月1日前補齊「版號」。
⑶ 如何評價6月2日發布的《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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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出版國產移動游戲作品申請表 怎麼填
以下是與通知原文:
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
新廣出辦發〔2016〕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各游戲出版服務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秩序,提高移動游戲受理和審批工作效率,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及相關管理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移動游戲,是指以手機等移動智能終端為運行載體,通過信息網路供公眾下載或者在線交互使用的游戲作品。
本通知所稱移動游戲出版服務,是指將移動游戲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下載或者在線交互使用等上網出版運營服務行為。
本通知所稱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是指取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路出版服務許可,具有游戲出版業務范圍的網路出版服務單位。
二、游戲出版服務單位負責移動游戲內容審核、出版申報及游戲出版物號申領工作。
三、申請出版不涉及政治、軍事、民族、宗教等題材內容,且無故事情節或者情節簡單的消除類、跑酷類、飛行類、棋牌類、解謎類、體育類、音樂舞蹈類等休閑益智國產移動游戲,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等要求,參照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制定的《移動游戲內容規范》,審核申請出版的移動游戲內容,填寫《出版國產移動游戲作品申請表》(見附件),並在預定上網出版(公測,下同)運營至少20個工作日前,將此表及相關證照的復印件(一式兩份)報送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⑸ 廣電新規《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h5游戲是不是也需要審批了
任何以移動式的終端為載體的游戲都需要審批,包括H5、Java等。
⑹ 游戲著作權版號
游戲版號是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相關游戲出版運營的批文號的簡稱,是由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核發布的,對於游戲根據著作權(游戲軟體著作權,含網路游戲)法]和[計算機游戲軟體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游戲軟體廠商或者個人作者開發的游戲軟體在開發完成後就受到著作權(游戲軟體著作權,含網路游戲)法的保護。
游戲版號辦理流程
編輯
一、申請出版不涉及政治、軍事、民族、宗教等題材內容,且無故事情節或者情節簡單的消除類、跑酷類、飛行類、棋牌類、解謎類、體育類、音樂舞蹈類等休閑益智國產移動游戲,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參照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制定的《移動游戲內容規范》,審核申請出版的移動游戲內容,填寫《出版國產移動游戲作品申請表》,並在預定上網出版(公測,下同)運營至少20個工作日前,將此表及相關證照的復印件(一式兩份)報送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二)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應完成下列工作:1.審核申請材料的完備性和准確性。2.符合要求的,一份申請材料和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另一份由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存檔。3.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退回申請者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收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材料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並將決定通知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復意見後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游戲出版服務單位;
(四)游戲出版服務單位取得批復文件後,應按批復文件要求,組織游戲上網出版運營,並在游戲上網出版運營後7個工作日內,向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上網出版運營時間、可下載的地址、運營機構數量及主要運營機構名稱和是否開放充值等出版運營情況;超過預定上網出版運營時間20個工作日仍不能上網出版的,應及時向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說明理由。
二、申請出版非消除類、跑酷類、飛行類、棋牌類、解謎類、體育類、音樂舞蹈類等休閑益智的國產移動游戲,按照《關於進一步規范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互聯網游戲作品和電子游戲出版物申報材料的通知》(新廣出辦函[2014]111號)(以下簡稱《規范通知》)和《關於啟動網路游戲防沉迷實名驗證工作的通知》(新出聯[2011]10號)的要求辦理。
三、申請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移動游戲,按照《規范通知》和《關於啟動網路游戲防沉迷實名驗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辦理。
四、已經批准出版的移動游戲的升級作品及新資料片(指故事情節、任務內容、地圖形態、人物性格、角色特徵、互動功能等發生明顯改變,且以附加名稱,即在游戲名稱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副標題,或者在游戲名稱前增加修飾詞,如《新××》,或者在游戲名稱後用數字表明版本的變化,如《××2》等進行推廣宣傳)視為新作品,按照本通知規定,依其所屬類別重新履行相應審批手續。
游戲版號申請材料:
1.游戲文字及圖片全部腳本;
包括:游戲總體介紹、開發運營公司介紹、NPC人物對話、物品道具名稱、技能列表說明、任務文本、防沉迷設置說明、游戲內的屏蔽詞庫等相關文字內容;
2.游戲演示光碟 [游戲自動演示視頻刻盤] 電子版本;
錄制時長為10分鍾左右,包含游戲登錄過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戲場景及人物動作展示等信息;
3.游戲客戶端光碟 [網頁游戲無須准備] 六份;
4.游戲申報所需資質材料為:
1)游戲著作權復印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2)研發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為個人享有游戲著作權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出版合同、授權書,承諾書;
4)提供icp證的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icp證復印件
⑺ 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是什麼法律
關於移動游戲復出版服務管理的通制知,是為了進一步規范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秩序,提高移動游戲受理和審批工作效率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5月24日,關於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通過,自2016年7月1日起實行。
⑻ 出版社送審移動游戲版號收不收錢
出版社是收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