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主觀意見
A. 少發表個人主觀意見
如果一個人不懂得正確的發表意見,就只是對於實際事物的客觀全面的反映.
如果一個人不懂得正確的發表意見,堅持按自己的主觀片面的想法去辦事,即使他有善良的動機,也是會犯或大或小的錯誤
B. 形容各人充分發表的意見.
暢所欲言 苦口婆心 言無不盡 和盤托 喋喋不休
[形容說話多,連續不斷地說] ——滔滔不絕
[形容各人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各抒己見
[形容好心好意,不厭其煩的反復勸告。] ——循循善誘、諄諄教誨
C. 怎樣發表意見或建議
深深的吐一口槽。其實就是建議或者意見
D. 我幫你參考是帶有主觀意識的,所以我就不發表意見了
客觀事實是不以人的思想轉移的
不管我們怎麼想,或怎麼來評價一件事,都不會改變這件事本身,這就是客觀事實
你愛或不愛,事實就在那裡,不來不去
E. 1.一個人不懂得正確地發表意見,堅持按自己的主觀的片面的想法去辦事
如果一個人不懂得正確的發表意見,就只是對於實際事物的客觀全面的反映。
如果一個人不懂得正確的發表意見,堅持按自己的主觀片面的想法去辦事,即使他有善良的動機,也是會犯或大或小的錯誤
F. 怎麼在班上發表個人意見或建議
這個現在合適的時間,
合適的場地呀,
一般情況下班會上可以發表個人意見呀。
G. 在班級競爭前老師一般會不會發表主觀意見
在班級競爭前老師一般不會發表主觀意見,也就是說不能有任何暗指。
H. 敢於發表意見為題寫一篇大學生作文
做人不能沒有主見,處事不能沒有決斷,要敢於發表自己的意見。拿主見難,堅持主見更難,盲目自信是固執,偏聽偏信是糊塗。正確主見都是事物本質的反應,堅持主見就是堅持直理,就是堅持勝利,而真理總是被少數人發現,而不被多數人所認同的。做事情如果需要別人都點頭,那你的事情就肯定平淡的像河邊的一粒沙子。有主見的人肯定是有個性的人,更是聰明的人!
有一個故事說得非常好:爺孫倆買了一頭驢往家走,爺爺看孫子小就讓孫子騎在驢身上,走著走著,有人說這孫子不懂孝敬;孫子聽了後就讓爺爺騎著驢走,此時又有人指戳爺爺不疼孫子;怎麼辦?爺孫倆乾脆都不騎了,牽著驢走;可又有人笑話他們放著好好的驢不騎,純是倆傻瓜;聽到這話,爺孫倆都騎在了驢身上,可還是有人說,這倆人心真狠呀,存心想把驢累死;最後,沒辦法了,爺孫倆把驢的四蹄綁起來抬著走了。
祖孫兩個由於缺少主見,在別人的多次牽引下落得個尷尬與愚昧的下場。現在看來這個故事有點太離譜了,這種事情是很少會發生的了。但是仔細想起來,還是滲透著很深厚的道理的。比如我們倆個人現在是什麼樣的,因該怎麼辦。我認為和驢的事是一樣的
首先,無論做什麼事情。都要有自己的主觀思路。無論事情發展到什麼地步,自己的主觀思路要始終起著引領作用。如果自己的主觀思路出現偏差或者錯誤,則在整體把握方向的前提下,進行適當的修改與調整。對於別人的意見或者建議,可以聽取,但是採納與否,要從事物的整體發展情況來判斷後進行選擇,不可盲目地聽從他們的指揮。
其次,做事不可急噪,不可盲目。要有計劃,要沉穩處理各種事務,並要做好應急的心理准備。對於特殊情況下出現的任何情況,都要有個最低限度與最高限度的把握,這樣才至於不會出格,才能使事情沿著大體的思路與方向發展下去。
再次,不可感情用事,不可義氣用事。凡事要以原則、目標為准繩,原先計劃好的事情可能會隨著某些意外的因素而發生或多多少的改變,但是主題思想是不變的,宗旨是不變的,變的只是達到達到目的過程和方法。
有主見,才會有思想,有思想才會有思路,有思路才會有結果,有結果的人一生才會充滿幸福。如果缺乏主見,做「牆頭草」而隨風倒,那將會一事無成。
自己對事物的確定的意見或見解。人要忠於自己,不必老是顧慮別人的想法,或總是想要取悅他人。生命可貴之處就在於按自己的想法生活,做你自己。為自己而做,為自己的夢想活,為自己的快樂 活,好好為自己生活。
I. 領導人需要有很強的主觀意見並堅持己見
但也要能夠察納雅言,聽得進去建議,一旦度把握的不好,就很難作為一個好領導
J. 淺談如何發表公訴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相互辯論。這里的公訴人發表的意見就是公訴意見,也就是過去的公訴詞。公訴意見是對起訴書的補充,是對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控訴證據、法律依據、社會危害性及應處刑罰的概括闡述,是公訴人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先行發表的支持檢察機關起訴意見的辯論詞。俗話說「燈不撥不亮,真理越辯越明」,由於公訴意見包括對案件所涉及證據概述、法理論述、犯罪根源分析、法律宣傳等豐富內容,具有較強的社會教育作用,歷來被認為是法庭審理的高潮階段。 一、公訴意見的內容 一般而言,公訴詞包含六個方面的內容: 1、闡明公訴人出席法庭的法律依據和在法庭上的職責。 2、對法庭調查的簡要概括。作為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的首輪發言,公訴意見應當對剛剛結束的法庭調查有一個簡要概括,對在法庭調查過程經過當庭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示證、質證等環節核實的主要證據加以綜合性的歸納、說明,言簡意賅,論述證據鏈條所認定法律事實的唯一性,使合議庭及旁聽人員形成一個明確、深刻的認識,為公訴人下一步進行全面分析論證犯罪打下基礎。 3、對案件進行理論性分析,論證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這是公訴詞的核心部分,也是公訴詞質量的高低以及公訴活動能否實現公訴作用的關鍵。公訴人應針對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運用法庭調查核實的證據對被告人的罪行從法律上進行必要的分析論證,使之在邏輯上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條,闡明其行為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完全符合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所犯罪名的正確性。 4、對被告人應負的刑事責任做出法律上的評價。在公訴意見的第四部分應當運用刑罰理論,在進一步闡明社會危害性程度的基礎上具體分析說明被告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即刑事責任,同時指出應當從輕、減輕、從重等法定量刑情節以及酌定量刑情節。對於共同犯罪案件,寫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 5、進行適當的法律宣傳教育。這是公訴詞的選擇性部分,公訴人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定。案情簡單可以少寫,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群體性犯罪案件,一般應認真准備該部分內容,如果必要,可以適當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內心起因,進一步增強公訴詞的說理性,對被告人進行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對旁聽人員進行法制宣傳。 6、最後是結尾,要求審判機關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對本案做出公正判決。亦可以提出量刑請求。 二、公訴意見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談到庭審的對抗性,我國目前公訴人主導型庭審活動,從糾問式走向對抗式是庭審改革的發展趨勢,但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如何增強公訴意見的說服力和感染力,使得法庭上人人都有所觸動,頷首認同, 個案唯一性原則。每一個案件的具體案情都是不一樣的,應當根據案件的種類、性質、社會危害性及被告人的情況等方面的不同寫出有針對性的公訴詞。對事實詳細陳述,對證據環環相扣,對疑點條分縷析,對狡辯抽絲剝繭,運用法學原理,採取「各個擊破、痛析謬誤」的方式,贏得公訴人在庭審上的主動權。一篇說理性好的公訴詞必然要緊密結合案情及法庭調查的具體情況,對需要闡明和重點說明的問題,圍繞犯罪構成進行剖析論證。這個論證過程與證據結合的很緊密,以至於即使是對於同類型、相同手段的犯罪案件,仍具有不可復制性、不可替代性。同樣,感染力好的公訴詞也必須與個案的社會危害性、被告人的犯罪動機、根源等相結合,將關懷具體化到被害人及被告人個體,而不是站在所謂社會的角度泛泛而談,似乎每一篇公訴詞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教育啟示方面都雷同。要做到這些,要求公訴詞務必將案卷爛熟於心,可以靈活運用證據;調查證據時,關懷涉案個體,真正對個案的發生自己先有所觸動;訊問被告時,體察被告人的心裡薄弱之處,有的放矢。如以前辦理的宋某故意傷害一案,在審查起訴時,我們經研究將性質改變為故意殺人(未遂),這是一起當時在靈寶市傳的沸沸揚揚的酒精焚燒「相約自殺」案,被害人傷情重傷,被告人輕傷。社會上相當一部分人同情被告人,認為不構成犯罪,出庭的難度可想而知。但公訴人清醒地認識到該案的發生是緊緊圍繞一個「情」字展開的,被告人宋某用酒精燒人的理由是愛到極致,公訴人針對被告人所謂的愛情進行了剖析:被告人宋戈的愛是極端自私、狹隘、缺乏理智,甚至是瘋狂的。被告人宋某醒醒吧,請看一下你表達愛情的方式,當你半夜三更在女孩的房子窗戶外等候時將頭伸到防盜網里,頭卡到裡面不能動被女孩的父親救出來的時候;當你凌晨因等不到女孩就在她家門外喝酒發酒瘋放鞭炮的時候,當你的所謂的愛的舉動引起她父母越來越多的反感後來堅決反對你們來往的時候,被告人宋某不僅沒有清醒,從自身找原因,反而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不能佔有,只能毀滅,假意將女孩約來,在住室提出既然不能結合,不如一塊死去,取出事先准備好的高濃度酒精,大部分從女孩的脖子以下澆下,少部分灑在自己的肚子上,而後猛然點燃,造成女孩全身燒傷特別嚴重的後果。試問難道愛一個人就非得讓她死嗎?事先徵得她的同意了嗎?世界上那個女孩能接受得了這樣的愛,誰又敢愛這樣的人?公訴意見發表完畢後,本來一直不認罪的宋某在他的供述中他講到其實在他的內心深處當他後來發現,女孩在她父母的影響下並沒有像自己愛她那麼深地愛自己時,就起的殺她、自己也不想活的思想的。公訴人的一番話使在場的人尤其是被告人觸動很深,表示認罪伏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也沒有上訴。針對個案,公訴人重視了公訴意見的教育性。通過深挖犯罪根源,揭示犯罪心理,調動旁聽群眾痛恨犯罪、維護法律的積極性。既有利於罪犯日後的悔改,又可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達到教育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客觀公正性原則。製作公訴詞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對事實、證據的評價和分析論證應當恰如其分,客觀真實地反映案件發生過程和證據之間的內在聯系,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要實事求是的加以說明,既不能誇大其詞,也不能縮小放縱,誇大和縮小都會影響公訴詞的質量和效果。特別是有爭議的案件,不要因為急於讓合議庭採信公訴人的意見而使用過激言詞,甚至誇大事實。無論是敘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還是指明其犯罪性質、罪名和罪責,都要求以准確的語言、客觀公正的態度加以敘述,求實的反應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查證的法律事實。引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時,更應該准確無誤。通過發表公訴意見使人信服而不是被說服。 重點性原則。製作公訴詞時,要注意把握住定性這一主要矛盾,將注意力集中在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上,對可能引起控辯雙方爭議的證據和理論問題要進行重點准備,要確定主攻方面,要抓住問題實質,切忌面面俱到,否則難免雜亂,鬆散乏力,反而會削弱公訴詞的戰鬥力,影響公訴的效果。內容上要有情感的激發性,生動感人但不盲目上綱上線。公訴詞是公訴人在法庭上聲態並作的直觀性表達。其表達的內容,不但要有深刻的法理知識,還要有濃厚的情感。誠然,法律是無情的。但打擊犯罪是為了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作為公訴人,在公訴詞中,就應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上,飽含情感地為人民大眾說話,以充滿正義的情感去激發群眾情緒,引起旁聽者的共鳴,從而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社會效果。公訴詞的情感激發作用不僅表現在打動旁聽群眾,還表現在打動被告人的心。一篇充滿法理和情感的公訴詞,能使被告人一顆冰冷的心為之融化,能使被告人那對抗固執的情緒轉為愧疚,能使一個沉淪的被告人萌生走向新生的嚮往。公訴詞的情感激發性,關鍵在於使公訴人與諸聽眾建立起情感聯系和互動,達到心理上的溝通和理解。情感共鳴的激發忌諱無限抽象、拔高,脫離基本案情,過分拔高會使得公訴詞淪為一般說教,聽者只會麻木不仁。 規范性原則。公訴詞的語言不僅要具有相當的理論深度,同時要通俗易懂,深入淺出。這不僅是公訴中指控、揭露犯罪和宣傳法律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使合議庭組成人員及到庭的旁聽人員明白地了解案件事實真相及藉以認定犯罪的法律規定的內涵,最終得出正確的結論和作出公正的判決。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前提下,公訴詞一定要恰當地運用語言技巧,形象生動地反映出案情的發展變化過程。從某種角度上講,公訴詞是公訴人在法庭上的演講詞,在客觀公正和准確真實的基礎上恰當地運用語言技巧,不僅能夠充分地說明公訴觀點,而且還能使到庭人員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公訴意見。 同一性原則。公訴意見書是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對起訴書內容展開全面論證的法律文書,因此公訴意見書在論證犯罪時應已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為基礎,為容起訴書的內容,體現對起訴書指控內容的說明和鞏固。在開庭審判實踐中,有的公訴人在法庭上闡述公訴意見時,出現偏離起訴書的情況,也就是公訴人的發言意見變更了公訴機關起訴書對被告人的指控,對起訴書指控的內容具有時間上臨時性和內容上的隨意性,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符合性刑訴法規定的。是公訴人代表國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大忌。 辯論性原則。公訴意見是法庭辯論的開局性發言,因此不僅要從支持公訴的角度論證公訴的理由和根據,而且採取換位思考的形式,通過庭前預見、質證預見、認證預見和旁聽預見,分析案件及證據上存在的問題,辯護人的關注點、著力點,法庭對證據認證與否的理由和旁聽群眾案件事實的關注熱點,在公訴意見中表明自己的觀點,把辯論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闡述清楚,為辯論打好基礎。 總之,做好公訴意見的陳述,與公訴人本身的素質積累、閱卷的仔細程度、庭前的准備功夫以及庭審駕馭能力等多方面都密不可分,也是一個很難量化的過程。在許多尺度的拿捏上,往往靠經驗的積累,某種程度上有點像烹調中餐,用料雖然可以書面化、理論化,但是火候的掌握往往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關鍵仍在於平時點滴的積累、厚積而薄發。 (作者單位: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