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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假發表情

發布時間: 2021-03-23 20:11:13

① 法官帶的假發叫什麼

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戴假發是英國法庭最有特色的傳統之一,在一些受英國司法制度影響深遠的前英國殖民地地區,我們也可以看到這種具有不列顛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國的法官和律師為什麼要戴假發呢?許多研究歷史的人提出了種種不同的解釋,但都很難說服所有的人。
有人說,在中世紀時,過度的勞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員們過早地掉光了頭發,為了在公眾面前掩飾自己的「聰明絕頂」,假發遂流行,約定俗成成為英國法庭的一景。
有人說,法官戴假發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師戴假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飾和保護作用,因為他們擔心自己的辯護結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認可。但這與其說是合理的解釋,不如說是與律師有過節的人編出來詆毀他們的笑話。因為根據最近的一份調查表明:有57%的律師對戴假發表示不滿,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這些由馬鬃編成的假發套造價非常昂貴卻很不衛生,一般一頂假發就要用一輩子,有一個律師世家有一頂發齡達94年的老古董,傳了四代人,堪稱傳家之寶。
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戴假發的流行時尚傳統大約始於十二世紀,當時並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發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的正規打扮,是社會地位的象徵。
假發時尚自法國國王路易十三開始,17世紀尤甚,不少行業也將其作為標志。但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戰爭滌盪污泥濁水,革命黨移風易俗,一掃各種地位、等級的標志,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英國的法官以及從前英聯邦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的法官,頭上戴著一個披肩假發,律師戴著小假發,法官和律師都穿法袍,通常是黑色的。這種裝飾下的開庭,給人一種非常禮儀化的感覺。據說,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法,就可以掩去其本來面目,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成為真、善、美的化身。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批評假發說,他最痛恨的就是英國式的法官的假發,陰森恐怖的小眼睛從假發後面閃著藍光的場景,簡直受人不了。美國也廢除了假發和法袍,但後來法袍恢復了。假發、法袍這樣的服飾營造的氣氛是凸顯了法官這種角色的極端重要性,這種職位的極端重要性。法官戴的假發屬於官職式假發,表示自己的官職,它要營造的氣氛是生怕你看不出來這是假發。所以這種假發戴上去以後給人一種特別"非人化"的感覺,也就是說,戴上假發的人看上去就不是個人了,它體現了要把法官當作非人非神的、半人半神的思想

圖片可以在網路圖片上搜 「法官假發「

② 中國的法官是不是也要戴假發的為什麼

中國的不叫法官,叫「檢察官」

③ 法官帶的白色假發是有什麼含義嗎、

法官的假發和法袍代表什麼

假發是幾個世紀以來英國司法系統的象徵符號,人們經常在電影和電視劇里看到英國法官和律師獨特風采。

如果你看過電影《法外情》和最近的香港電視劇《法面伊人》及副多的香港電影電視劇,一定會對片中法官和律師的獨特穿著印象深刻。無論性別,庭上的法官和律師都要頭戴披肩假發,此外還要身穿絲綢長袍、長及膝蓋的短褲、毛皮的披風、佩黑色腰帶以及紫色或紅色的肩帶、足登長襪和有扣的鞋子。

在英國和其他的西方國家,法庭之上的儀式都是非常發達的。進入法庭之後,你會發現自己到了—個非常奇怪的地方,你看到法庭之上的法官穿的服飾,半夜撞見的話你肯定會嚇死。英國的法官以及從前英聯邦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的法官,頭上戴著一個披肩假發,律師戴著小假發,法官和律師都穿法袍,通常是黑色的。這種裝飾下的開庭,給人一種非常禮儀化的感覺。法官手中握一個錘子,這也成為法官的一個標志,他要說話之前會先敲三下,說完話以後再敲三下,然後就休庭了。所有這些儀式化的場面給人以深刻的印象,好像和我們常人想像的很不一樣。

假發套是律師資歷的象徵

在英國,有的出庭辯護律師通常一生只用一個假發套,雖然最後假發套可能已經破爛不堪,但是他們把它視為一種資歷的徽章。黑色的長袍是為了紀念聖安妮女王(1702~1714年)而穿的喪服,所以是黑色的。

④ 法官為什麼要帶假發

假發、法袍這樣的服飾營造的氣氛是凸顯了法官這種角色的極端重要性,這種職位的極端重要性。法官戴的假發屬於官職式假發,表示自己的官職,它要營造的氣氛是生怕你看不出來這是假發。

所以這種假發戴上去以後給人一種特別"非人化"的感覺,也就是說,戴上假發的人看上去就不是個人了,它體現了要把法官當作非人非神的、半人半神的思想。

起源於18世紀的馬尾假發和長袍服飾,一直以來都是英國司法系統的象徵。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

歷史記載,律師的黑袍最早可以追溯到1685年,當時是悼念查理二世駕崩所穿的喪服。

假發的使用始於18世紀初,那時戴假發是歐洲社會的時髦裝束,只有達官顯貴、王公貴族和法官律師等有身份的上流人物才能戴假發,從此逐漸形成了風氣。

(4)法官假發表情擴展閱讀:

司法假發是指律師、法官佩戴的假發。在某種程度上,司法假發是法律的象徵。在十七世紀以前,英國的律師是不用戴假發的。司法假發發展至21世紀已有300多年歷史。

英國規定:2008年10月2日起,除了審理刑事訴訟案件的法官之外,全國大多數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可以不再佩戴假發。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假發在英國、中國香港還是保留這一習慣。因為假發象徵著權威。

21世紀,假發不再時髦,卻成了法律人遵循傳統的守舊形象。人們習慣性的將假發與地位、身份乃至正義聯系起來。

而英國法律界還有一種說法:假發戴得越久,越老越臟,顏色越深,說明你吃法律飯入行的時間越長,而在司法界,資歷和年齡可是個寶。從某個意義上,頭齡越老的假發也就成為律師們招攬生意的百年老字型大小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發則是富有審判經驗的招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假發

⑤ 法官為什麼頭上要有一個卷卷的頭發樣的東西求大神幫助

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戴假發是英國法庭最有特色的傳統之一。英國的法官和律師為什麼要戴假發呢?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戴假發的流行時尚傳統大約始於十二世紀,當時並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發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的正規打扮。 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發與普通假發是有區別的。在英格蘭,司法假發的每一邊有三個捲曲而王室人員卻只有兩個,這是否代表著一種很微妙的隱喻意義不得而知。但蘇格蘭人卻老愛和英格蘭人鬧別扭,因為在蘇格蘭,情況剛好顛倒過來,王室人員用三個捲曲的假發而司法人員只有兩個捲曲。一般一個法官的假發要超過1500英磅(摺合人民幣約18000元),而最普通的假發,也不低於300英磅。

⑥ 法官的歐美法系

在英美法系國家,普通法是由法官創造和建立起來的,法官承擔著傳承和創造法律的重任,因此,專業化及博學是成為法官的前提條件。
在英美國家,對法科學生的要求非常高,不僅僅要求他們必須具備扎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功底,而且要求必須接受過歷史學、政治學、經濟學、哲學等多門學科的訓練。法官來源於律師,要想成為法官,必須具有深厚的法律科學知識、包括認識、判斷、推理案件、辯論等諸能力在內的良好的認知水平,以及廣博的社會學知識。正如美國哈佛大學著名的司法程序研究專家查菲所說的那樣,在普通法國家,為了預測一個未來的法官的行為,最好看看他圖書室里的藏書,而不是看他事務所里的訴訟委託人名單。
英美法官非常注重經驗,以判例形式表現的普通法,其本身就是司法經驗的積累。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基於其知識背景、訓練方法、法律思維方式的一致,英美法系的法官凝聚並形成一個「解釋的共同體」。同時,藉助特定的概念、邏輯推理形式,形成了司法的「方法論自治」。
英國早在1701年即在《王位繼承法》中規定法官只要行為良好便可終身任職。在英國,法官是終身職務,只有在違反正當行為原則並在上下兩院共同要求下才能由國王予以免職。被任命為法官的人服務的年齡可以達到七十或七十五歲,實際上要比政府官員所允許的年齡限度高出十年。在七十五歲之前成為高級法院法官的許多人可以任職到更高的年齡。
在美國,漢密爾頓曾在《聯邦黨人文集》中寫道:「對確保司法獨立來說,除了終身任職之外,沒有什麼比將對其與持以固定的條文明確下來更起作用了。」這種思想在美國憲法中有所反映,美國憲法第3條第1款明確規定,「最高法院與低級法院之法官如忠於職守,得終身任職」。
至於法官的待遇,「先於大陸各國形成的對法官優厚的物質待遇,成為英美法各國的傳統」。在英國,法官的薪俸非常優厚,大法官的年薪與首相一樣。由於各級法官之間的待遇相差並不大,經濟利益方面的刺激和誘惑很小,法官對升遷並無多大的興趣。在美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年薪與副總統相同,總體而言「法官的薪俸優厚,如果在高一級的法院任職,還會配有秘書和研究助手」。另外,還值得一提的是,以簡潔、惜墨如金著稱的《美國憲法》甚至對法官的「俸金於任期內不得減少」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英美國家任命法官對候選人的資歷要求非常高。從14世紀開始,英國所有各級法院的法官都從出庭律師中產生,而高等法院的法官更是幾乎全部從傑出的出庭律師中產生。即,英國法官必須從英國4個律師公會的成員即出庭律師中任命。一般來說,擔任地方法院法官(不含治安法官)必須有不少於7年的出庭律師資歷;擔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須有15年以上的出庭律師或兩年以上的高等法院法官的資歷。高級法官基本上都在大學,而且是名牌大學中接受過法律基礎教育,他們的父輩的職業基本上都屬於資產階級。
因此,可以說,「英國的司法的主幹是由少數精英所支撐的」。1963年,對100名英國高級法官中所作的一個調查的結果更是證明了這一點。在美國,法官遴選制度本身便說明經驗是衡量是否授予法官資格的一個重要因素。一般來說,法官在從事這一職業以前,大約要有15年到20年職業律師的經歷,有近三分之一的法官在擔任法官之前具有檢察官的經歷。
實際上,在美國「大多數法官又是律師,具有法學學位和職業律師的經驗是成為一名法官最普遍的資格要求」。而能否出任法官,則取決於律師執業中的成功、在律師同行中的聲望以及政治影響等諸多考量因素。另外、在英美國家,由於訴訟中奉行的是當事人主義,法官處於消極中立的地位,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法官群體逐漸形成了區別於其他行業的職業性格。兩位英國法學家在其著作中曾描述了一個英國人眼中的法官:「頭戴假發,身著長袍,面無表情的法官刻板無味地宣告某個被告做了不應做的事情」。
美國學者約翰小努南曾比較了普通法國家歷史上幾位最偉大的法官,即布萊克頓、馬歇爾、霍姆斯、卡多佐、布蘭代斯等,他總結出這些人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不僅以公正無私著稱,而且以簡朴的生活方式而著稱。據此,他認為,法官應當追求簡朴的生活方式。按照科特威爾的看法,法官這種職業往往「被看作是超脫狹隘自身利益的」,法官應當在社會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獨性」。而流行於英美法系國家的諺語「一個公正的法官是一個冷冷的中立者」更是形象地道出了法官超然的個性。 鑒於法官代表司法權獨立審判的重要性,現今世界上多數憲政國家會將有關法官的職權行使,薪俸、地位的保障以及任免限制直接規范在國家憲法內,尤其是積極避免審判涉入政治,或是政治干涉審判,以昭公信。
在一些國家,對於法官的裝扮有著特殊要求,以表示法官在法庭上地位的特殊性,及協助審判庭上的人員容易做出身分上的辨別。
法官獨立執行國家審判權時,不因其判決有瑕疵而遭受指控,而且其判決不能由法官自行任意改判;因判決而遭受不利益之人,僅能透過上訴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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