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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經營單位

發布時間: 2021-03-22 22:29:51

① 想請教一下各路高手申請設立出版物經營單位的請示怎麼寫

須在「申請設立出版物經營單位的請示」一欄中加具鎮區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的審核意見。

② 什麼樣的單位或個人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呢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辦理對象是: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要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③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什麼如何申請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兩種,一種為零售來,一種為批發。
1、凡從事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包括軟磁碟、只讀光碟、互動式光碟、照片光碟、高密度只讀光碟、集成源電路卡等)的零售、出租的單位和個人均須申領百《出版物發行許可證》。從事上述出版物批發業務的應向省、市新聞出版度局提出申請。
2、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申領《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受理、審問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答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④ 如何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並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列印或書寫):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行動電話號碼等;

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

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4)出版經營單位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一、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⑤ 出版單位的法人制度是什麼

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社團法人和事業法人。法人應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名稱、組織機構、場所和必要的財產或經費,並能以自己的名義在法院起訴和應訴。
一般而言,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聯網出版機構等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然而,也存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出版單位。譬如,法人設立的被視為出版單位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一些具有法人資格的圖書出版單位附設的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或互聯網出版機構等;某些地區成立出版集團後,只有集團具有法人資格,其屬下的各家出版社不再是獨立法人,等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出版單位,其民事責任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主辦單位承擔。例如圖書出版社設立期刊編輯部而未設期刊社,若出版的期刊被侵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利,應該由出版社而不是期刊編輯部向法院起訴或應訴。

⑥ 如何申請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

一、申請條件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或者其他連鎖經營企業從事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章程;
(二)符合連鎖經營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
(三)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從事全國性連鎖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
(四)有10個以上的直營連鎖門店;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六)總部及其門店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其中樣本店的經營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
(七)具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
(二)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注冊資本信用證明;
(四)開店計劃;
(五)總部和連鎖門店經營場所名單及使用權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或者技術資格證書;
(八)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三、具體程序

申請設立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或者其他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從事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須向總部所在地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以上規定的申請材料,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設立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或者其他連鎖經營企業申請從事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業務,須向總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以上規定的申請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批准從事全國性連鎖經營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應當注意的是,直營連鎖門店不需單獨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可以憑出版物連鎖經營單位總部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報門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出版物連鎖經營單位開設非直營連鎖門店的,連鎖門店須按照《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中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已具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除外。

⑦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都需要什麼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如下: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7)出版經營單位擴展閱讀: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七條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於5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住所。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⑧ 出版業屬企業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這要看是否以盈利為目的。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經濟組織。
事業單位一般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受國家機關領導、所需經費由國庫支出、不實行核算的部門或單位。一般它多是公益性質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許多事業單位實行事業編制企業化管理的模式,經費上半財政撥款半自籌方式,有點四不像。今後國家對事業單位有普遍推行企業制的趨勢。
具體到出版業,就目前市場經濟轉型階段來說,半事業半企業模式多。將來若真正達到市場經濟標准,除非少數國家掌握的用於統治服務宣傳的出版機構,絕大多數應該成為真正的企業,畢竟得賺錢,沒有了撥款,不成盈利就無法生存。

⑨ 網路游戲出版物號核發單中的運營單位是否為版號的所有者

網路游戲出版物號核發單中的運營單位不一定是版號的所有者。
因為游戲出版物涉及出版公司和運營公司
有的是游戲出版公司辦理的版號,有的是運營公司辦理版號。
這個看你是否是發行方辦理版號還是運營方辦理版號了。

⑩ 網店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請問到哪個部門去辦理。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並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列印或書寫):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行動電話號碼等;

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

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10)出版經營單位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一、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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