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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營業執照

發布時間: 2021-03-21 13:38:17

❶ 我想入駐京東圖書,但是我沒有出版社授權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麼辦呀

一般線上開店都是需要提供出版物授權2份及以上和批銷單以及擔保函
入駐京東圖書這塊是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出版物授權一套,方可成功開店
圖書類目POP店對於公司的要求營業執照注冊必須2年以上,注冊資金100w以上
拼購圖書店對於公司的要求營業執照沒有要求
提供出版社授權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郵箱、聯系地址需要的資質如下: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章(公司要求兩年以上,100萬注冊資金以上,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有「圖書/出版物」、「圖書音像製品零售/出版物零售」等)
2 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蓋章
3 法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蓋章
4 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復印件蓋章
5 兩家出版社以上的授權和批銷單以及擔保函(越大的出版社越好)
6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入駐圖書的費用問題保證金,扣點,和平台使用費
保證金:伍萬圓
平台使用費:壹萬貳仟/年
扣點:6%
更多請咨詢,為所有入駐打破難題

❷ 如何申辦書店的營業執照

首先選擇好書店的具體地址,再要到所當地新聞出版部門申請資格,需要填寫一張申請資格表,認真填寫後交給相關部門,部門相關人員會考察你的經營場所、自有資金情況,然後再做批准。

此外,書店的性質必須為股份制書店,所需注冊資金10萬元,或者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30萬元,經他們允許,發放圖書零售許可證書,批銷經營權的審批在省一級新聞出版部門,才可以到工商部門辦工商證營業執照。

有了審批後,到工商部門按照正規流程辦理營業執照即可,不久就可以去拿到營業執照。

❸ 很想成立一個民營性質的出版公司,如何注冊民營圖書公司不知道民營圖書公司,有出版權么謝謝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立出版單位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出版單位領取出版許可證後,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注冊圖書出版公司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窗口現場申請。

第二步,持《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出版許可證》。

第三步,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獲得《出版許可證》,民營圖書公司具有出版權。

(3)出版社營業執照擴展閱讀:

出版管理條例(2016修訂)

第十二條

設立出版單位,由其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設立的出版單位為事業單位的,還應當辦理機構編制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設立報社、期刊社或者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的,申請書還應當載明報紙或者期刊的名稱、刊期、開版或者開本、印刷場所。申請書應當附具出版單位的章程和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領取出版許可證。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出版單位領取出版許可證後,屬於事業單位法人的,持出版許可證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依法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屬於企業法人的,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❹ 如何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並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⑵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列印或書寫):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行動電話號碼等;

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

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4)出版社營業執照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一、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❺ 請問如何辦出版社,需要經過什麼部門和哪幾個程序

如果你想成立出版社什麼的,目前是不具備條件的。出書最重要的就是書號,書號是國家分給每個出版社,每本書後面的條碼上方一個ISBN那就是書號,一本書只有具有書號,才能在市場上流通,就是說才能賣。
如果你沒有書號,你只能是內部資料內部流通或者免費發送。
你想成為網路內容出版商,這你就要找出版社合作。像新疆、內蒙、貴州等地出版社都是賣書號,但是現在不是明目張膽的賣,是合作的形式。
就是你自己注冊一個文化公司,然後出版社的編輯,從他哪裡拿書號,書上印買書號的那個出版社,以及責任編輯也是那個出版社的。
你只要拿2-5萬買書號,稿子送給那個編輯看一遍,沒有違法的就OK。通過審核你就印刷,然後找發行機構發行。賺多少都是自己的,賠了也是你自己的。
《沒有任何借口》《中國可以說不》《乳酪系列》等等都是這樣出來的。
北京做這方面的有2000家圖書文化公司。大概數字。

如果是辦出版社,現在很難,但不是沒有可能。
1.出版社改制時候,你合資,以拿到出版資格。
2.掛靠一些大的事業單位,交管理費。以事業單位的名義向上申請成立出版社。比如長江水利委員會前幾年就申請成立了一個出版社,還有一些掛靠一些大學。

就我國出版社而言是很少的,台灣目前有2000家之多,而我國只有600家不到。所以我國出版社還是要放開,但是時間還得等幾年。目前做切合實際的就是成立圖書工作室、文化公司,每年認真做幾本書,1-10本就夠,沒一本選好題材,營銷方案做好,賺錢不是很難的事情。

如果你成立出版社,交掛靠單位管理費以及成立中間花掉的看不見的錢是很多的,還不知什麼時間批下來。同時如果你與一個出版社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書號不是很貴的。
要知道現在有錢大家一起賺嗎,一個人很難賺哦。

還有一個就是圖書工作室在用的一個損招,就是一個書號出一個系列圖書。這樣做法是可以節約書號錢,但是不利於圖書市場流通標准。

❻ 這個方誌出版社的營業執照是真的假的他們招打字員的信息可信么

這個不用考慮 都是假的。試問現在網路普及率這么多,打字都會,如果真掙錢的話,為什麼他自己不做?即使自己不做,也可以分享給自己的好友 家人 為什麼還會說出來讓你知道呢? 這個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沒有人會把賺錢的好機會讓給別人的,所以不要再考慮諸如此類的騙局了。

❼ 出版社要辦什麼營業執照

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

❽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什麼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並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❾ 出版社是不是公司怎樣才能開一間出版社需要什麼

1、成立文化公司或者工作室,買書號,打擦邊球。
2、成立發行公司,從下游入手。
3、成立印刷公司,從上游入手。
4、成立零售終端,從市場入手。
5、個人進入圖書市場,從編輯與營銷做起。
這些都有要國家新聞出版機構審批。
申辦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申辦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2.有符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必要的上級主管機關;
3.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4.有注冊資本和必須的資金設備;
5.在固定的工作場所;
6.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等。
申辦單位在辦理時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辦單位在辦理時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清下列事項:
(1)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2)主辦單位及其上級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電話;(3)申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專業人員的情況;(4)資金來源和數額;(5)報刊的刊期、開本、印製場所以及設立連續性的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媒體形態。
2.出版單位的章程。
3.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申請文件。
4.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專業職稱證明、身份證明和任職資格證明。
5.資金信用證明。
6.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申請備案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電子出版製作單位申請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製作單位的名稱、地址、企業類型、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稱和住址;2.營業執照;3.製作單位章程;4.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專業職稱證明、身份證。
非正式出版物(內部交流)出版申請登記辦理准印證手續的范圍和程序
1.辦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的范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編印的資料匯編、工作手冊(畫冊)等。
2.編寫單位提出申請(必要時需經主管單位同意),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審定,符合規定的辦理准印證。
3.非出版單位提出申請登記應載明書稿名稱、字數、印張、開本、編寫者名稱、承印單位名稱、發行對象等內容並附書稿。
申辦印刷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申辦印刷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企業名稱和章程;2.有確定的業務范圍;3.有固定的符合生產需要場地;4.有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5.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申辦單位在辦理時應提交的文件
申辦單位在辦理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2.企業章程;3.可行性研究報告;4.經營場所證明;5.資金、資信證明;6.設備清單;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任命書、簡歷等;8.申辦企業的上級或主管部門的批復。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還應提交合資、合作意向書或合同文本以及董事會成員名單。
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企業名稱和章程。
2.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的單位,應當是具有資格的國有出版物發行單位及國家核準的國有資本控股的出版物發行公司;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單位必須是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公司。
3.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4.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上崗資格。
5.有必要的注冊資金。
(1)設立總發行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1000萬元;(2)設立批發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3)設立法人零售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4)個體零售、出租攤點的注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
6.有符合規定批准許可權的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認定的能夠承擔行政責任的上級主管機關。
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的程序
第一步: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給出版物發行許可證;
第二步:持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申請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手續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應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1.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和全國性的出版物連鎖銷售組織,須向我局提出申請,經我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承辦部門是發行管理處。
2.開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單位,應向我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新聞出版總署核准。承辦單位是發行管理處。
3.從事下列出版物發行業務,須經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後向我局提出申請,承辦單位是發行管理處;
(1)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2)新華書店、外文書店、出版單位、圖書進出口公司等國有出版物發行企業設立新的有批發業務的發行網點;(3)設立出版物批發、零售交易市場;(4)設立網上書店;(5)外地出版單位和出版發行企業在本市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
4.設立其它出版物零售企業和零售、出租攤點,須向各地區縣文化局提出申請。受理和承辦部門是各區縣文化局的企業登記部門。
申請單位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請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出版物發行企業(或者攤點)的名稱、地址、業務范圍、經濟類型、經營方式、資金來源和數額、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主辦、主管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的姓名、地址等;
2.企業章程;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資金信用證明;
5.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學歷和資格證明;
6.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7.合夥企業的合作協議、合夥人的情況等。
辦理部門:
印刷業務管理、出版發行管理處
國家出版局關於審批新建出版社的條件的通知
1985年8月9日中宣部下達《關於暫不審批新辦報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後,一年來,我局已基本停止審批新建出版社。但隨著科學技術、文化事業的進一步發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為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從嚴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擬定了審批新建出版社的條件
和辦法,並報經中宣部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主辦出版社的單位必須是黨>機關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中央一級出版社應由部委或相當於部委一級的單位申請,所辦的出版社須有主管部委的負責人直接領導。建立地方出版社,應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級出
版行政管理部門向我局申請。所辦的地方出版社須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廳、局的負責人直接領導。
二、有明確的辦社宗旨、出書方針、專業分工和出書范圍。
三、有相當的專職編審、副編審、編輯和健全的編輯機構,以及必要的出版業務人員,申請辦社時要報編輯人員的名單,並附學歷、簡歷。
四、有辦社所需的國撥專項資金。如因出書范圍限製造成非經營性虧損,應明確由主管部門負責補貼。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六、有同出書規模相適應的印刷廠和發行單位。
在建社前,人員編制和印刷條件等應事先落實,不得等批准建社後再向上級申請編制和其他條件。
高等學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規定辦理申請時,要同時向國家教委申請,由國家教委歸口,統籌提出審核名單。
部隊系統新建出版社,由總政治部歸口審核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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