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業務流程
❶ 專著出版流程是怎樣
專著從選題、組稿、編著或翻譯、編輯審讀、加工到出版發行,要經過許多環節和一系列的具體手續。
出版社一般根據長遠和近期的選題規劃以及當前和潛在的市場需求提出選題,物色合適的著(譯)者,並與著(譯)者簽訂圖書出版合同。著(譯)者根據與出版社協商同意的內容及圖書出版合同中的約定進行編寫或翻譯工作。
除出版社主動向著(譯)者組稿外,著(譯)者也可以主動與出版社聯系,自薦欲著(譯)書稿或自投已寫(譯)好的稿件。我們希望著(譯)者先與出版社聯系並列選後再進行寫作。
著(譯)者在聯系信件中,除將本人簡歷和主要情況做一簡要介紹外,應講明撰寫或翻譯該著作的價值和意義,該著作的主要內容和特色,並提出簡要的編寫提綱,以供出版社研究是否列選。
對於翻譯著作,除介紹翻譯價值、原著作主要內容和特點外,還應提供該書目錄中譯文和版權頁復印件。對於著(譯)者的自投稿,出版社根據稿件質量和讀者需求情況,決定是否採用。
著(譯)者完成初稿交出版社後,出版社要對稿件進行全面審讀。必要時,出版社將請相關專家或召開審稿會審查書稿。翻譯稿一般要請人校訂,必要時還要看試譯樣稿。
決定採用的書稿,即由出版社進行編輯加工及復審和終審,這一階段會對書稿提出需要修改、補充或刪減等意見,著(譯)者應予以配合,認真修改。著(譯)者如有不同意見也可以提出,經協商一致後定稿。如果稿件不符合出版要求,並經反復修改後仍達不到要求,出版社可按合同約定退稿。
完成編輯審稿和加工工作的書稿經裝幀設計後發送排版,在按規定進行校對後,經印刷、裝訂,正式出版。為了保證書稿質量,除需要出版社內各環節密切配合外,特別希望著(譯)者交付符合「齊、清、定」要求的稿件並在著(譯)和出版過程中與出版社很好地合作。
(1)出版社業務流程擴展閱讀:
我國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制度,出版作品不論是否出版,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或者出版自動形成著作權登記,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出版
❷ 出版書的流程
1.選題
編輯通過市場調研提出出版內容選題,經過責任編輯、編輯室主任、出版社社長和總編輯(或出版社選題論證委員會)的三級論證,最終由出版社選題審核委員會審批通過,報省一級新聞出版局批准。
2.選題報批
省一級新聞出版局依據國家《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對出版圖書選題內容進行審批,確保有關選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新聞出版署[1997] 860 號)等法律法規,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內容,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會產生較大影響的選題,實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即出版單位須向新聞出版總署專題申報備案,同意後方可出版。
3.組稿、編輯
選題經批准後,出版業務進入編輯環節。
編輯組織稿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直接與作者簽約組織稿件,或委託作者(多為知名學者)代理組織稿件。每一種圖書,都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約定和保護作者和出版社雙方的合作條件和權利。出版社擁有的是著作權人(作者)許可使用的專有出版權。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權人允許出版社對其著作的使用范圍、許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報酬標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種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版稅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著作權人付酬;版稅率一般是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一個確定現金數額的報酬,並一次性向著作權人付清。
4.審稿、申報書號
審稿:
審稿是編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審稿實行三審制,對稿件進行三個級別的審查,即責編初審、編輯室主任復審和社長(總編輯)終審。三審後的書稿按齊、清、定的原則,發送出版社的出版生產部門,進入生產流程。
申報書號:
出版社總編室負責向出版業務部申請分配書號、條碼並向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申請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數據,即圖書在版編目數據,規定了圖書在版編目數據的內容、選取規則及印刷格式,包括書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張等。
每年12月,出版社將有關書號申請的各項材料,經由省新聞出版局報送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總署核定下一年度發給公司的書號數量。新聞出版總署將書號按核定數量經由省新聞出版局發給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書號數量,填寫ISBN條碼製作申請單,報送國家圖書條碼中心製作相應條碼。出版社也可根據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隨時向省新聞出版局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申請所需數量的書號。
在書號獲批後,編輯人員填寫《CIP數據申請表》,再由出版社總編室將《CIP數據申請表》報送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將編制完畢的CIP數據返給出版社,以備印載在圖書上,做為版權保護的重要手段。
5.確定印數和定價
圖書定價和印數由各出版社營銷部連同責任編輯根據市場調研情況分析確定。定價主要參考因素為成本、圖書印數、同類書市場價格及該書目標讀者群的消費能力。印刷數量的確定主要參考成本、定價及對該書銷量的預測,一般每版圖書的印刷數量劃分為四種情況:3,000冊至4,000冊;5,000冊至8,000冊;8,000冊至10,000冊;或10,000冊以上。一般來說,出版社主要採用較少印數、多次印刷策略,以降低出版風險、減少資金佔用,加快周轉。
6.排版和印刷
有關書稿經社長(或總編輯)終審簽發後,由相關出版社之業務部門完成封面設計和版式設計,並負責安排印刷商排版、印刷。出版社將達到印製標準的書稿發送到印刷廠,進行排版及製作清樣,圖書清樣完成後,送出版社出版部進行校對,出版社將校對完的清樣退回印刷廠,印刷廠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動進行改版,這樣反復三次,行業內稱為「三校」,最後經該書責任核對、責任編輯和出版部主任審定簽字,交社長(或總編輯)簽批,返回印刷企業,進行印製、裝訂。
7.發行和銷售
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一般採用自辦發行、獨立發行、參加圖書訂貨會等方式銷售。
自辦發行是由出版社與零售書店簽訂協議,一般由出版社將成品書從印刷廠發運到各書店。
獨立發行是由出版社根據資質情況選擇發行商,並與發行商(主要為圖書批發商)訂立批發協議,一般由出版社將成品書從印刷廠運送到批發商的倉庫,批發商將書發送至其下遊客戶,批發商在約定期限內與出版社結清書款。獨立發行方式的優勢在於可以充分利於發行商廣泛的發行渠道和較低的發行成本,且圖書銷售回款有較好的保證。獨立發行又可以分為包銷和經銷,包銷主要以學生課本和暢銷書為主,一般不允許退貨;經銷則是以一般圖書為主,通常允許退貨。
出版社每年定期參加的主要圖書訂貨活動有:全國每年一度最大規模的北京圖書訂貨會、書市,每兩年一次的全國規模的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此外,亦參加各類專業出版社訂貨會、民營書店聯合舉辦的圖書訂貨會以及各種圖書團體采購活動等。近年來,還可以參加每年一度的國際最大圖書展覽——「法蘭克褔國際圖書博覽會」。
出版社營銷部及責任編輯負責策劃、參與圖書市場推廣活動,主要形式有參加全國各大定期新書訂貨活動,在全國各種新書目錄及《中國圖書商報》上發布新書預告,組織作者到零售書店舉辦講座、簽名售書等新書推廣活動,組織書評家發布書評等。
❸ 出版社是干什麼的
出版社是指從事書籍、報紙及刊物出版,通過經營獲得利益、名聲或者知識積累目標的企業。它的主要工作是先付給作者一定的報酬,再把該作品通過合法的渠道進行市場推廣和銷售。
出版特徵:
一、出版是對已有的作品進行深層次開發的社會活動。出版不是對原始信息進行開發,而是對現成的作品進行開發。接受原始信息,將其歸納成知識,形成知識產品的任務,已由作者完成,或者說已主要由作者完成,已有作品的形成過程屬於作者勞動過程,不歸屬於出版活動。作家創作、畫家寫生、音樂家譜曲等,都不能算出版,就是這個道理。
二、出版是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使其具有適合讀者消費的出版物內容的過程。出版過程雖不是知識信息的主要形成過程,卻是一個對知識信息體系進行選擇的過程,這種選擇是按照適合讀者消費的要求進行的,並且,還要按照同樣的要求對所選定的作品裡的知識信息進行整理、補充、刷新、完善,也就是通過編輯工作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紙質貨幣不是出版物,紙幣的印製不是出版活動,就是因為沒有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從而缺少供讀者消費的知識信息內容的緣故。
三、出版是對加工好的已有作品進行大量復制,使其具有能供讀者消費的一定載體形式的過程。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對作品進行復制,都是使加工好的知識信息具有能供讀者消費的載體形式的過程。只有經過大量復制,作品中所含的知識信息才能被眾多的讀者接受。檔案工作也需要對原作品(文件)進行編纂、整理,使分散的材料能編輯成一卷一卷的案卷,但檔案工作不是出版,因為沒有大量復制的過程。在商品社會,作品大量復制過程也是出版物的商品生產過程。
四、出版包括將出版物公之於眾的過程。通過各種方式將大量復制的原作品廣泛向讀者傳播,也是出版活動的重要內涵。從西方對「出版」這一詞彙的演變來看,法語Publier和英語Publish均源自拉丁語Publiare,而拉丁語Publicare的本義卻是「公之於眾」。可見,在賦予「出版」的眾多涵義中,「公之於眾」的涵義更有著特殊的地位。
❹ 出版社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職責
首先當然復是良好的文字基制礎,畢竟文字編輯的主要職責就是看錯別字,標點符號,以及把握正確的政治導向,比如涉及台灣的"官方"名稱都要加引號之類.
當然也需要一定的策能力,能夠組織一些具有社會影響力/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優質書稿.
或許還要一些耐得住寂寞的平常心,一個編輯就象辦公室歐巴桑坐在桌前處理文稿,看看錯別字.在很多地方,編輯工作就是一種奉獻青春的活計,發不了大財,把編輯事業當作一種理想,來追求.
或許,運氣好,發現幾個什麼暢銷書作家,每本書發行那麼幾十萬冊,你也就是有房有車的主拉.
當然,也有一些效益非常好的出版社,比如商務/中華/人民之類的,前提是:要麼你是博士/碩士,而且條件比較優秀;
要麼就是新聞署/出版局有個親戚.
當然,現在的個體出版公司也有很多,但他們一般把人當作校對工人來使用的,每天的工作量,....
以上純屬扯談,僅供參考.
❺ 印刷設計到出版的工作流程
智彤彩抄盒印刷流程:彩盒結構設計——襲→繪制印刷輪廓圖——→裝潢圖案設計——→製版(出菲林/曬網)——→印刷——→表面處理(上光、壓光/磨光、覆膜)——→裱坑——→ 模 切(即啤盒)——→粘盒(折疊、打釘)——→外觀檢查——→包裝。
吊牌印刷流程:吊牌設計——排版——打樣——出菲林——上機印刷——燙金燙銀——覆膜——模切。
❻ 出版書刊都要經過什麼程序
. 選題介紹。與責任編輯聯系,使出版社方面明了選題,列入出版登記表。具體要求作者提供書稿簡介、作者簡介,以及應責任編輯之請提供其他相應材料,以裨深入了解書稿詳情。
2. 書稿審讀。在初步認可(題材內容適合在我社出版,但質量細節需要進一步求證)前提下,經責任編輯要求,作者方提交全稿,由責任編輯組織審閱,並就書稿質量擬就《審讀報告》,評估以專業學術性、內容創新性、結構完整性、題材豐富性以及是否符合出版方向等為基本依據。此節《審讀報告》由責任編輯負責,並提交社選題論證會、二審、終審參考。
3. 選題論證。 二審環節就此書出版動議是否開會討論,由業務、營銷、財務、編輯、行政等部門依不同角度討論決定此書出版與否。如出版,在何種出版條件(或評判此前由責任編輯與作者方達成之出版條件是否成立) 之下開展。
說明:此流程介紹僅供參考,不明之處,請與責任編輯聯系。
Email:[email protected]
4. 出版意見。專門會議之後出台「出版意見」,責編據此「意見」擬出《二讀報告》,並負責提交《一讀報告》及《二讀報告》,報總編輯審批,確定出版社關於此書出版的正式意見。納入業務手續辦理流程。
5. 出版合同。一待決定正式出版,由出版社與作者方簽訂《圖書出版合同》,以法律文書形式確認關於此書出版的合意行為。
6. 進度規劃。包括正式交稿時間、交稿形式、發排要求、作者返校、回稿時間、納入二、三校對安排等等。
7. 圖書編輯。完成新書內容之後,對圖書版面編輯、校對、美編等進行統籌協調。
8. 封面設計。同步進行,編作溝通,共臻完善。
9. 印務製作。三校完畢,最後一次核對校檢,確認後出片,再次扣片確認後,領導簽字,送印製部門下印。
10. 樣書檢查。印製工廠先期出品樣書,交責任編輯、印製部門核查,確認無誤後批量生產、包裝、發貨,倉管。
1、出版意見
審稿之後,五種可能的處理方式:
1. 徑行出版:接受出版,無需作修改;
2. 小修出版:原則上接受出版,但需要作一些小的修改補充;
3. 大修出版:原則上可以出版,但必須作出重大修改;
4. 大修再審:先作出如此這般的重大修改,然後再考慮重新審閱,看看是否夠格出版;
5. 退稿:沒有修改重寫的必要,拒絕出版。
2、出版條件
涉及稿費、版稅、出版方式、後續環節的分工等可變因素,此類內容在簽約之前均談判合意,附於《審讀報告》之後,供社領導擬出版意見時參考。
圖書出版合同(標准樣式)
(國家版權局1999年3月修訂)
甲方(著作權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品署名:
甲乙雙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台灣、或其他國家和地區、全世界)※以圖書形式出版發行上述作品(漢文、×文)※文本的專有使用權。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出版發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五)泄露國家機密;
(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三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人身權內容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五條 上述作品的內容、篇幅、體例、圖表、附錄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第六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作品的謄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時交稿的,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另行約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應有作者的簽章。
第七條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數為 冊。乙方不能按時出版的,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甲方,並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約定期限內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和歸還作品原件,並按該報酬的 %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第一條約定的權利許可第三方使用。如有違反,另一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並終止合同。一方經對方同意許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權利,應將所得報酬的 %交付對方。
第九條 乙方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動上述作品的名稱,對作品進行修改、刪節、增加圖表及前言、後記,應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十條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乙方審校。 (上述作品的校樣由甲方審樣。甲方應在 日內簽字後退還乙方。甲方未按期審校,乙方可自行審校,並按計劃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動超過 %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承擔改版費用或推遲出版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採用下列方式及標准之一向甲方支付報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元/每千字×千字+印數(以千冊為單位)×基本稿酬 %。 或
(二)一次性付酬: 元。 或
(三)版稅: 元(圖書定價)× %(版稅率)×印數。
第十二條 以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應在上述作品出版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報酬,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或
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後 日內向甲方付清。
或
以版稅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後 日內向甲方付清。
乙方在合同簽字後 日內,向甲方預付上述報酬的 %( 元)。※
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支付報酬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繼續履行付酬的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修改,如甲方拒絕按照合同的約定修改,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預付報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復修改仍未達到合同第五條的要求,預付報酬不返還乙方;如未支付預付報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報酬的 %向甲方支付酬金,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 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重印。首次出版 年後,乙方重印應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對作品進行修改,應於收到通知後 日內答復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條 乙方重印、再版,應將印數通知甲方,並在重印、再版 日內按第十一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報酬。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核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報酬的賬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進行核查,需提供書面授權書。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應得的報酬,除向甲方補齊應付報酬外,還應支付全部報酬 %的賠償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應付報酬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圖書脫銷,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絕重印、再版的書面答復,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書面要求後 月內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上述作品出版後 日內乙方應將作品原稿退還甲方。如有損壞,應賠償甲方 元;如有遺失,賠償 元。
第十九條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 冊,並以 折價售予甲方圖書 冊。每次再版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贈樣書 冊。
第二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一)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報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訂本、縮編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標准應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取得乙方許可。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選集、文集、全集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及時將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選集、文集、全集的情況通知甲方,並將所得報酬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電子版的,須取得乙方的許可。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或者許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須另行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授權的,應及時將出版上述作品電子版的情況通知甲方,並將所得報酬的 %交付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的權利。
(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條授權范圍以外)※使用上述作品的權利,其使用所得報酬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得商定。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圖書出版合同(標准樣式)
❼ 一本書出版的具體步驟
出書主要推行計劃圖書、合作出版、自費出版三種出版方式。其中,計劃圖書是我社主要出版業務。近年來,合作出版和自費出版業務增長較快,出版社推出了為學術作者、文學愛好者等服務的自費出版服務,實行作者自費出版、出版社宣傳推廣、代辦發行、協助銷售版權和一本起印、按需印刷等手段,降低自費出版成本,使大部分自費出版作者收回了自費出版成本,有一半的自費作者還開始有版稅收入,籌劃自費出版第二、第三本圖書,從而形成了良性循環。
●計劃圖書
我社計劃圖書出版完全市場化運作,不受任何題材和時間的限制,由責任編輯審核和市場調查後報社長審批。重大選題和特殊題材的作品報送國際出版集團審核。審核通過後,即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由責任編輯組織圖書書稿編著、一二審、裝幀設計、宣傳推廣、發行等全盤工作。
計劃圖書實行稿費或版稅制。稿費一般為每千字120元人民幣,版稅制為實際銷售碼洋的8%-15%。
●合作出版
對於有自費出版能力、沒有發行能力,但圖書確實有一定市場的,可以採取合作出版的方式。書稿由出版社審定,作者負責圖書設計製作和印刷費用,出版社負責圖書的市場運作、發行經費,發行收入五五分帳。
●自費出版
自費出版是作者自由度比較大的一種出版形式。新風出版社可以為各地單位、個人自費出版學術專著、論文集、畫冊、小說、詩歌、辭書、辭典等各類圖書畫冊。為更好地進行合作,現將自費出版說明如下:
1、自費出版後的圖書、刊物的版權、著作權分別為本社及作者持有,受國際知識產權公約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翻印書中之文字、圖片,如需少量引用,須註明出處,但用作商業及其它,須徵得本社及作者書面允許;否則,根據有效版權之條例,追究其相關責任。
2、作者需提供:作品簡介、目錄及計劃開本、頁碼、出版日期、作者本人簡介、地址、郵編、電話及身份證復印件。出版社收到上述資料後發出自費出版協議書。
3、出版費用:
(1)由作者支付管理、印刷等出版費用。本社一般不支付稿費。印製由作者負責或委託我社代為設計製作和印刷,享受我社優惠價。
(2)管理費:一般為每冊圖書2000元人民幣,由作者支付給出版社。出版社收到作品介紹、作者介紹、管理費後,負責圖書的編審、編配ISBN統一書號、條形碼膠片、圖書版權頁、簽發《圖書印刷委託書》,必要時簽發圖書的主編、副主編及其他編輯人員等聘書。時間一般為收到書稿十天左右。
4、自費出版圖書,作者對著作須承擔所有法律責任,文責自負,出版社不承擔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
5、印製:(1)作者可委託出版社安排聯系印刷廠。安排照排,返回作者校對、出版、裝訂,並運輸至指定地點。以上費用根據不同書刊,由作者支付費用。(2)也可由作者獨立安排印刷,報本社印刷規格,包括書名、開本、頁碼、出版日期、印數、價格以及印刷廠(含照排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和聯系人姓名,由出版社開具委印單(書)。
6、圖書登記注冊:印製完成後,交樣書20冊備案。根據法律規定,本社出版圖書在出版後向政府出版管理部門呈繳樣書登記,編入《圖書出版目錄》、中國國家圖書館書目,以備網路查詢、政府登記作為正式出版物。同時刊登於我社網站上www.xfcbs.com
7、發行:自費出版物發行由作者本人負責,海外可委託我社代辦發行推廣。代銷費按原訂價50%結算。代銷的運輸及退回費用由委託人承擔。代銷的實際銷售數字年底結算。
8、版權:該書著作權歸作者依法享有,版權為本社所有。
9、其它:對於需要成立《XX》圖書編委會、編輯部合作出版,可提出申請,有一定的場地、人員,經本社審核批准後,發文成立,刻制印章,承辦有關圖書編著工作。
❽ 圖書出版大致流程是什麼
1.選題
編輯通過市場調研提出出版內容選題,經過責任編輯、編輯室主任、出版社社長和總編輯(或出版社選題論證委員會)的三級論證,最終由出版社選題審核委員會審批通過,報省一級新聞出版局批准。
2.選題報批
省一級新聞出版局依據國家《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對出版圖書選題內容進行審批,確保有關選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新聞出版署[1997] 860 號)等法律法規,對於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內容,對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會產生較大影響的選題,實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即出版單位須向新聞出版總署專題申報備案,同意後方可出版。
3.組稿、編輯
選題經批准後,出版業務進入編輯環節。
編輯組織稿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直接與作者簽約組織稿件,或委託作者(多為知名學者)代理組織稿件。每一種圖書,都與作者簽訂出版合同,約定和保護作者和出版社雙方的合作條件和權利。出版社擁有的是著作權人(作者)許可使用的專有出版權。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權人允許出版社對其著作的使用范圍、許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報酬標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種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版稅和一次性付酬。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報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圖書的印數,以千冊為單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即印數稿酬);作品重印時只付印數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版稅,指出版者以圖書定價×發行數×版稅率的方式向著作權人付酬;版稅率一般是3%-10%。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質量、篇幅、經濟價值等情況計算一個確定現金數額的報酬,並一次性向著作權人付清。
4.審稿、申報書號
審稿:
審稿是編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審稿實行三審制,對稿件進行三個級別的審查,即責編初審、編輯室主任復審和社長(總編輯)終審。三審後的書稿按齊、清、定的原則,發送出版社的出版生產部門,進入生產流程。
申報書號:
出版社總編室負責向出版業務部申請分配書號、條碼並向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申請CIP(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數據,即圖書在版編目數據,規定了圖書在版編目數據的內容、選取規則及印刷格式,包括書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張等。
每年12月,出版社將有關書號申請的各項材料,經由省新聞出版局報送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總署核定下一年度發給公司的書號數量。新聞出版總署將書號按核定數量經由省新聞出版局發給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書號數量,填寫ISBN條碼製作申請單,報送國家圖書條碼中心製作相應條碼。出版社也可根據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隨時向省新聞出版局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申請所需數量的書號。
在書號獲批後,編輯人員填寫《CIP數據申請表》,再由出版社總編室將《CIP數據申請表》報送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新聞出版總署信息中心將編制完畢的CIP數據返給出版社,以備印載在圖書上,做為版權保護的重要手段。
5.確定印數和定價
圖書定價和印數由各出版社營銷部連同責任編輯根據市場調研情況分析確定。定價主要參考因素為成本、圖書印數、同類書市場價格及該書目標讀者群的消費能力。印刷數量的確定主要參考成本、定價及對該書銷量的預測,一般每版圖書的印刷數量劃分為四種情況:3,000冊至4,000冊;5,000冊至8,000冊;8,000冊至10,000冊;或10,000冊以上。一般來說,出版社主要採用較少印數、多次印刷策略,以降低出版風險、減少資金佔用,加快周轉。
6.排版和印刷
有關書稿經社長(或總編輯)終審簽發後,由相關出版社之業務部門完成封面設計和版式設計,並負責安排印刷商排版、印刷。出版社將達到印製標準的書稿發送到印刷廠,進行排版及製作清樣,圖書清樣完成後,送出版社出版部進行校對,出版社將校對完的清樣退回印刷廠,印刷廠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動進行改版,這樣反復三次,行業內稱為「三校」,最後經該書責任核對、責任編輯和出版部主任審定簽字,交社長(或總編輯)簽批,返回印刷企業,進行印製、裝訂。
7.發行和銷售
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一般採用自辦發行、獨立發行、參加圖書訂貨會等方式銷售。
自辦發行是由出版社與零售書店簽訂協議,一般由出版社將成品書從印刷廠發運到各書店。
獨立發行是由出版社根據資質情況選擇發行商,並與發行商(主要為圖書批發商)訂立批發協議,一般由出版社將成品書從印刷廠運送到批發商的倉庫,批發商將書發送至其下遊客戶,批發商在約定期限內與出版社結清書款。獨立發行方式的優勢在於可以充分利於發行商廣泛的發行渠道和較低的發行成本,且圖書銷售回款有較好的保證。獨立發行又可以分為包銷和經銷,包銷主要以學生課本和暢銷書為主,一般不允許退貨;經銷則是以一般圖書為主,通常允許退貨。
出版社每年定期參加的主要圖書訂貨活動有:全國每年一度最大規模的北京圖書訂貨會、書市,每兩年一次的全國規模的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此外,亦參加各類專業出版社訂貨會、民營書店聯合舉辦的圖書訂貨會以及各種圖書團體采購活動等。近年來,還可以參加每年一度的國際最大圖書展覽——「法蘭克褔國際圖書博覽會」。
出版社營銷部及責任編輯負責策劃、參與圖書市場推廣活動,主要形式有參加全國各大定期新書訂貨活動,在全國各種新書目錄及《中國圖書商報》上發布新書預告,組織作者到零售書店舉辦講座、簽名售書等新書推廣活動,組織書評家發布書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