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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合作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3-21 12:03:02

① 如何搭建出版社和版權代理機構的合作模式

全球環境中管理版權和許可,四種辦法可以管理版權和許可:
第一種辦法,創建自己的系統處理所有版權和許可的要求,首先可以在出版商層面保證被授權的管理,而且能夠滿足客戶、出版商自己的需求,同時也可以追蹤和管理版權,融合到一個傳遞系統當中,同時也可以手動或者電子處理用戶需求,而且需要了解版權法,制訂相關的政策規定。
第二種辦法,購買和使用已有的系統,這種辦法使處理客戶需求所需要的員工數量能夠最小化,這需要了解版權法和制訂相關的政策和措施,這種辦法不需要開發系統,購買一個已有的系統意味著需要有一些以往的成功案例和客戶的評價,已有的系統實施起來更加快捷,而且也是基於標准所建立的,Rightslink是比較成功的系統,是基於網路的應用工具,是由美國一個非營利組織(版權處理中心)開發的,是一個非營利組織,通過徵收一些版權稅為一千多個出版商還有作者提供服務,給大家舉一個例子,華爾街日報一個網路版,並不僅僅可以處理報紙上想要重印的內容,對於網路全書中的詞條還有書中的章節是同樣有用的,還有大學臨時講義或者你想做合集從中都是可以獲取的,比如華爾街日報網路版有一個讀者或者終端客戶發現了一篇關於索尼的文章,他就有興趣從出版商那裡獲取授權,他只要點擊一下Rightslink連接應用就可以打開網頁,一旦Rightslink界面打開了,用戶就可以選擇想要的授權方式,授權方式和定價也是根據每個出版商的商業規則而客戶化,下拉菜單里有很多選項,你可以選擇你想要的授權方式,比如可以在自己網站上張貼,或者通過E-mail發送,或者想在CD、DVD、期刊裡面重印,當然也有紙版的選擇,下面這個界面是詢問用戶的一些需求信息,比如分發量或者發行量,根據不同內容會出不同的報價,如果一個讀者想要的是電子重印的話,終端用戶就可以點擊鏈接,鏈接里有時間顯示,之後Rightslink就會把他放在一個相對比較安全的網站上,Rightslink控制你所需要內容的獲取,價格由用戶使用鏈接時間的長短而決定的。用戶想要把電子重印內容放到哪個網站上,就需要把網站的ORL提供給Rightslink,Rightslink把所需要的內容輸入進去,然後得到一個報價。如果用戶選擇的是商業電子重印的話,他可以通過Rightslink訂購重印的一系列選項中進行選擇,比如紙版形式、大小、運輸方式等等,用戶選好裝訂方式及所需要數量之後,下訂單之前就會自動生成一個報價,大家可以看到Rightslink是流線式自主服務體系,可以更容易的獲取內容,像支付、下訂單、運送方式都非常容易。
第三種辦法,和其他出版商和組織一起開發系統,好處就是在出版商層面上可以有一點控制力,處理客戶需求時候可以減少人員的需求量,需要進行共同開發。同其他出版商進行合作意味著你們所共同建立的系統要滿足更廣范圍內的需要,並不完全是客戶化的,同時大家也需要達成一致,其他的出版商已經建立起來一個組織或者系統你可以直接加入進去。
第四種辦法,就是外包,可以把工作外包給其他組織,比如數據集成商或者收費協會。在出版商層面上不需要授權決定,同時如果有需要的話,所需要的員工也是很少的,而且並不需要共同開發系統。給大家舉一些例子,比如數據集成商的例子里有Lexis-Nexis、Ebsco。收費協會有可能是一個RRO,對於科學和文化分析文獻的引進版進行授權,比如在美國的一個例子就是版權處理中心,很多RRO組織都是本國化的,比如根據美國國家不同情況產生這樣一個組織,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收費協會的定義:由版權法或者協議產生的為版權所有者向各類終端用戶和組織收取版稅的機構,在一些其他國家,比如澳大利亞、英國,只一部分媒體內容受到法律條文的規定,還有一些情況就是收費協會會同版權所有者簽署協議,在處理授權和潛在授權時會代表所有者利益,美國就是這樣的例子,通過一個收費協會開展工作好處就是所有的版權所有者都會被平等對待,收費協會生成、運營時候所需要的成本還是非常少的,收費協會只覆蓋到二級使用,出版商可以把他們的目標關注在一級的使用上,可以給大家進行一下區分,一級使用就是購買書籍或者訂閱書籍,二級使用就是重新使用已經購買的書籍。剛才展示的Rightslink產品就是覆蓋了以上兩方面內容,用戶可以購買書籍,同時也可以購買版權。這些收費協會可以同其他國家的收費協會一起開展工作,資金迴流和收入方面都有很多好處,比如美國收費協會裡面的出版商可以從其他國家獲得資金,因為其他國家收費協會可能會用到他們的內容,收費協會反映了當地的法律習慣和版權所有者特殊的需要。給大家介紹一些數據,現在世界上56個國家都有這個組織,在很多國家這個組織都是非常小的,而且組織裡面的人也比較少,主要負責處理一些引進的版權。

② 和出版社合作發行書刊,有什麼細節和條款需要注意

如果只需要出版抄許可(書號),只需要將管理費和審稿費,一般單本價格在10000-20000之間,如果是多本,最好拿叢書號,算下來會便宜一些,8000左右一本都能拿到.這樣印刷\編輯\排版都自己來做,其實也不復雜.稅收自理.
如果要出版社代理發行,那就要復雜些了,出版社要看書的質量,如果同意代理發行,一般是它提出一個折扣從你手上拿書,還要扣除管理\審稿\印刷\排版等成本費用.稅收正規來說,你方和出版社都會產生.
版權屬於編輯和作者方.

③ 簽定圖書出版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以下作者為甲方(授權方) 出版社(商)為乙方(出版方)

一、授權模式
1.目前大多數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寫的是: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全球范圍內」出版、發行該作品。
【說明】在版權貿易日益頻繁的今天,此款明顯不合時宜。因為作者的書稿可以同時授權大陸以外的地區出版,如台灣、韓國甚至美國。這樣,一部書稿可以賣好幾份價格。
一般授權地區只針對某一特定領域,而不可泛稱,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2.同樣,還有這樣的條款:「乙方擁有本作品的全部著作權,包括:電子出版物、中文簡體版權、繁體海外版權及外文本等。」
【說明】在閱讀形式日益多樣的今天,此款有「斬草除根」之嫌。一部作品的專有著作權所衍生出的權益很多,除上述所說的:「電子出版物、中文簡體版權、繁體海外版權及外文本」外,還包括報刊轉載權、文摘權、演繹展覽權、播放表演權、廣告租型權、俱樂部專銷版權,以及攝制電影、電視、錄象作品權,甚至包括新近出現的手機閱讀、電子閱讀權等眾多權益形式。
所以,作者在簽定此項條款時,須為日後著想,千萬別以為「孩子」給別人了,你就不是他「爸爸」了。不論「孩子」的「新爸爸」是誰,你始終和這「孩子」有「血緣關系」的。
對策:
針對上述兩項,通常的合同條款應如下(或類似如下形式)簽定: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中國大陸地區以中文版簡體版平面印刷(或圖書)形式出版、發行該作品。除本合同所授權利外,甲方保留該作品的其他權利。」
——「甲方保留該作品的其他權利。」除了以上所述相關權益外,還包括:縮寫本、摘編本、選編本。

二、授權期限
老的出版合同會是10年的期限。大部分是5年期限。但是針對特殊作品,可特殊對待,有1年的合同期限,通常是3年的出版期限。
建議:
對於一次性買斷的作品,建議只簽定3年期限。

三、稿費模式
稿費有版稅、買斷以及字數加版稅的形式。作者容易忽略的有:
1.出版方在簽定版稅時,會以銷售數為結算稿費的標准;
【說明】作者在簽定版稅時,盡量爭取印數稿酬(目前絕大部分出版社是以印數稿酬結算稿酬的),即,版稅=出版物實際定價×印數×版稅率
如果按銷售數作為結算稿費的標准,日後的稿費結算可能會很麻煩,出版社會以實際回款來結算。如果你的書發出去了,也賣掉了,但銷售商一年不回款,出版社會以此名義拖欠稿酬。弄不好,你得查詢發行部的明細帳,此類稿款被戲稱為:「狗屁帳」!
2.出版方在買斷時,不註明是稅後還是稅前;
【說明】
兩字之差,有可能你的稿費會白白損失好幾千。如果是買斷,建議註明是稅後稿酬,尤其是與文化公司合作,更應該小心。
對策:
出版社扣除作者個人所得稅是法定的,無可厚非。因此,在與出版社合作時,如果在簽定合同時,沒註明是稅前還是稅後,可以採取這種方法抵消個人所得稅(20%)。那就是開等額普通發票抵消(一般名義是:設計費),當然最好在簽定合同時就說清楚。|
另一種普遍的做法是:增加作者的數量,平均攤。或作者是以團體出現。形式有設立編委會;在前言或後記里增加作者名單。
作者的稿費本來就不多,再扣20%的個人所得稅,實在殘忍!
3.出版方在簽定字數稿酬時,不註明是實際字數還是版面字數;
【說明】實際字數和版面字數相差甚遠。一本實際字數(以word文檔統計)為10萬字的書稿,排版時,按照版面字數算的話,有可能會是20萬字。因此如果在簽定字數稿酬時,務必注意這一款項。

四、違約條款
違約條款包括:稿費支付日期;書稿未按時出版
1.稿費支付日期
通常合同里都有:「自本作品出版後××月內結清稿酬」,但是很少看見後面有違約條款,那就是,如果在約定的「××月」後未結清稿酬,出版方應如何處理的條款。
建議:
作者在簽定合同時,最好附加上:「乙方須在該作品出版××月內支付甲方全部稿酬。否則,每延遲一日,乙方應按照應付稿酬n%的滯納金對甲方進行違約賠償。」
2.書稿未按時出版
出版方有時因為人員調整、選題調整、資金問題、決策問題等眾多原因,往往雖然簽定了合同,但卻不能按約定的期限內出版。更有甚者,有的出版商把作者的稿子拖了半年甚至一年,結果卻不出了——退稿,作者則叫苦不迭!
還有一些出版商在簽定合同時只支付了作者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稿酬,因為出版商的原因,造成該作品的不能出版,作者往往白白賠掉一般乃至三分之二的稿酬。
很多選題因為具有時效性,往往在某一階段很受歡迎,錯過了這一階段,可能就會被打入冷宮,此類選題尤以跟風類的選題為甚。
對策:
為了有效遏止此類現象,作者在簽定合同時,記得一定要加上:「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三個月內(一般都是在3個月)首次印刷本作品,並上市銷售。由於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稿酬的30%(通常是這個數字),本合同即行終止,甲方可以另投他方。」
或者:「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三個月內首次印刷本作品,並上市銷售。由於乙方原因不能出版該作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稿酬不予退還,本合同即行終止,甲方可另投他方。」

五、代理權益
很做作者在簽定出版合同時,往往把作品的全球代理權授予乙方為唯一代理人。此款不妥。
為什麼?
因為很多出版商根本沒版權輸出或版權代理的意識,至少大部分出版社不會主動去銷售,因為賣版權對出版社來說,收益並不大,還要支付人員工資,所以,積極性不大。
在這種境地下,你的作品卻不能授予其他版權公司或代理人進行版權輸出,用一句不好聽的話,就是「占著茅坑不拉屎」。
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建議作者採取以下方法來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1.可以授予乙方擁有該作品著作權的代理權,但須註明:乙方非該作品著作權的唯一代理人。這樣,作者可以同時授予別人或自己尋找大陸以外出版的可能。
如果作者授予乙方擁有該作品著作權的代理權,一般代理所得,甲方和乙方「各占所得收入的50%」。
2.將該作品的海外和繁體版權保留,且不授予出版方代理的權利。自己尋找海外出版的可能。
3.在專業的版權貿易網站自行發布自己的版權。本人推薦中國版權在線。該站強大的版權發布功能,是目前國內最好、最專業的版權貿易站點!作者和出版商均可免費發布自己的版權。

④ 與出版社合作要注意那些事項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單獨行使職權。新聞出版工作在建設、傳播和發展先進文化,增強國家的綜合實力和民族凝聚力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正式成立。建國初期的出版總署遵循"為人民大眾的利益服務"的基本方針,集中力量統一管理全國的出版事業,形成了以國營出版為主體,編印發合理分工,法規制度統一的出版體系。1954年11月出版總署撤消,所有出版行政業務歸文化部管理,文化部設置出版事業管理局;1973年7月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國家出版局)成立;1987年1月成立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新聞出版署先後頒布了《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印刷業務管理條例》等一整套政策法規,明確了出版者、印刷者、發行者的權利和義務,規范了各級出版管理機關的權力和職責,使新聞出版業呈現出健康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出版了一大批弘揚時代主旋律,反映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成就,有利於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的優秀出版物。尤其是重點圖書、重點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全國百家期刊、優秀報紙的評選反響強烈,中國的新聞出版事業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生產力和發展,積極體現了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進一步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2000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更名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並在職能上進行了調整,加強了兩項職能:1、全國掃除"黃色"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2、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設工作;增加了一項職能: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報批,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轉變了一項職能:與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發行企事業單位脫鉤。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內設11個職能司(廳局),主要職能是對圖書、報紙、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市場等進行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和組織實施;審批出版社、報社、期刊社、印刷、發行等單位的成立、分工、變更等事項;對新聞出版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草擬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參與起草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我國加入的國際版權公約在國內的執行情況;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等。
當前中國新聞出版業的改革已進入整體推進的新階段,以集團化建設為龍頭,進一步加大結構調整力度。2002年正式組建了中國出版集團,中國印刷集團也已成立,中國發行集團即將成立。全國已組建試點出版集團7家,發行集團5家,期刊集團1家,報業集團38家。在不斷強化監管的基礎上,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有效地凈化了文化市場,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和對外交流與合作,使版權貿易有了更大的發展。中國政府和中國新聞出版界在加入WTO以後必將充分發揮中國東方文化和巨大市場的諸多優勢,與國外新聞出版界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努力實現中國新聞出版事業的跨越式發展,推動中國由出版大國向出版強國邁進。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

(一)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
(三) 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 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規活動。
(五) 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六) 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 擬定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八) 負責音像製品出版、復制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復制、發行管理。
(九) 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 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 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三) 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四) 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路化、標准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五) 編制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評獎和表彰活動。
(十六)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 號: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1號
標 題: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頒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
實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終止日期:
類 別:
頒布單位:新聞出版總署

內 容: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1號)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9月20日新聞出版總署第1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國期刊業的繁榮和發展,規范期刊出版活動,加強期刊出版管理,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期刊出版活動,適用本規定。

期刊由依法設立的期刊出版單位出版。期刊出版單位出版期刊,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期刊出版許可證》。

本規定所稱期刊又稱雜志,是指有固定名稱,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順序編號,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冊連續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期刊出版單位,是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設立期刊社的,其設立的期刊編輯部視為期刊出版單位。

第三條 期刊出版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出版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傳播和積累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條 期刊發行分公開發行和內部發行。

內部發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內按指定范圍發行,不得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陳列。

第五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國期刊出版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質量評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驗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機制等監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期刊出版單位負責期刊的編輯、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動。

期刊出版單位合法的出版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阻止、破壞期刊的出版。

第七條 新聞出版總署對為我國期刊業繁榮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期刊出版單位及個人實施獎勵。

第八條 期刊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期刊創辦和期刊出版單位設立

第九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第十條 中央在京單位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其他單位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十一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期刊,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期刊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二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第十三條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收到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期刊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期刊出版登記表》,填寫一式五份,經期刊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在15日內,將《期刊出版登記表》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二)公開發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國國家中心申領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並向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申領條型碼;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期刊出版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在10日內向主辦單位發放《期刊出版許可證》;

(四)期刊出版單位持《期刊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期刊出版登記表》由期刊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 期刊主辦單位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內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記機關不再受理登記,期刊主辦單位須把有關批准文件繳回新聞出版總署。

期刊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期刊出版許可證》,並由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單位可以向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

第十六條 期刊社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本規定所稱期刊業務范圍包括辦刊宗旨、文種。
各省市新聞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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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太原市建設南路15號出版大廈 030012 0351 4922105 4922213
內蒙古 呼和浩特市老缸房街15號 010010 0471 4935490 4913873
遼寧省 沈陽市北一馬路108號 110001 024 2366788 2325549
吉林省 長春市區人民大街124號 150010 0431 5644763 5642914
黑龍江 哈爾濱市道里區森林街68號 150010 0451 4617319 4614852
上海市 上海市紹興路5號 200020 021 64339117 64332452
江蘇省 南京市高雲嶺56號 210009 025 6638657 3364921
浙江省 杭州市慶春路標225號西湖時代廣場 310006 0571 87163127 87263126
安徽省 合肥市回龍橋路1號 230063 0551 2826708 2822677
福建省 福州市東水路76號 350001 0591 7532008 7559325
江西省 南昌市陽明316號 330008 0791 6895193 6895217
山東省 濟南市省府前街1號綜合樓 250011 0531 6061707 6061795
河南省 長沙市展覽館路11號 450002 0371 5721316 5730425
湖北省 武漢市黃鸝路75號 430077 027 86780585 86792613
湖南省 長春市區人民大街124號 410005 0731 4302568 4302566
廣東省 廣州市東水陰路11號 510075 020 3607420
廣 西 南寧市金水湖路53號 530021 0771 5516030 5516031
海南省 海口市海路59號 570204 0898 65373395 65339391
重慶市 重慶觀因橋建新東路3號百夜興大廈17樓 400020 023 67708100 67708123
四川省 成都市大石西路36號 610015 028 87026768 87028958
貴州省 貴陽市中華北路289號 550001 0851 6828624 6800761
雲南省 昆明市環城西路36號 650034 0871 4198048 4129428
西 藏 拉薩市林廊北路20號碼 850000 0891 6829432 6833591
陝西省 西安市北打街131號 710003 029 7205025 7205004
甘肅省 蘭州市慶陽路230號 730030 0931 8455382 84566777
青海省 西寧市同仁路10號 810000 0971 6143402 6141890
寧 夏 銀川市解放西街47號 750001 0951 5045582 5046836
新 疆 烏魯木齊市解放南路15號 830001 0991 2823648 2815715

⑤ 高分求一個用於書稿合作出版的保密協議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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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XXXXX>>的保密協議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於: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稱文字作品)的著作權;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署《文字作品提交合同》,乙方希望甲方能夠對其提供的相關信息予以有效保護;鑒於此,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文字作品提交合同時以口頭、書面或電子文件的形式透露給甲方的、與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間接相關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內的所有信息(下稱保密信息)。
透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協議、報告、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透露並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與文字作品相關的信息或數據。
第二條 甲方僅可以利用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對文字作品的質量進行評估,以便決定是否採用文字作品。甲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並不得復制、摘錄或轉移該文字作品。
第三條 乙方享有該保密信息的所有權。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並應當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乙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
第四條 保密信息屬於乙方所有。除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
第五條 甲方可以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其工作人員透露保密信息,但應當告知該工作人員此信息的保密性質,並與該工作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要求該工作人員履行保密義務。甲方應當對其工作人員泄露保密信息的行為向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信件、傳真、磁帶、磁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應當歸乙方所有,而不論這些保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保密信息的載體是甲方自備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銷、完成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後,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將保密信息銷毀回返還乙方。
第八條 如果甲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甲方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第九條 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自收到乙方的文字作品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並且不因合同目的的達成而終止。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下列信息不屬於保密信息:
1.甲方能夠以書面文件證明在乙方向其透露之前該保密信息已經由甲方持有或該信息已經為公眾所知悉;;
2.甲方有證據證明該保密信非因甲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
3.有書面文件證明,該信息由甲方獨立創作,並沒有藉助於任何保密信息;
4.由乙方書面同意公開的部分文字作品的相關信息;
5.甲方通過合法、正當的手段從第三方獲取的相關信息,且該第三方對此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6.有書面文件證明,該信息已經被甲乙雙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開發表
7.甲方有證據證明與保密信息無關的信息。
第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台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⑥ 圖書公司與出版社具體怎麼合作的流程。還有出版社的體系編制

1新聞出版署 2集團領導 3社長、副社長 4總編、主編 5編輯。 如果你是出版社的上游單位,根本沒有必要找大領導。通過總編或者主編可以簽訂長期協議,打批發申請到書號。該送審按要求送審就是了,只要你保證稿件質量,平均每本書的出版周期是3個月。 如果你是書商,直接找發行部門。但是注意,出版社的書發行權不完全在出版社手中,部分自費出版的,或者其他形式合作出版的,發行權在作者手中。

⑦ 出書,給合著人寫受權委託書,代為與出版社簽出版協議,授權書注意事項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這個協議很簡單,但關鍵點要在與:你的這個授權要緊緊圍繞事務性的工作,而一定和著作權處分和收益相分離。

你只要寫清楚,你們是屬於合作作者,你同意該書的出版,同意的出版社是哪一家,並保留一切著作權(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你授權這個人處理一切關於出版的事務性工作,但是不承認對方單方面對著作權的任何處分行為。你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著作權紛爭的權利。

我建議你可以在你所在的城市找一名律師,聘請這個律師進行文書的見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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