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政策
㈠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的新近政策變動: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一、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根據2015年8月28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關於修訂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第3號,對《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52號)進行修訂:
刪去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相應調整其餘各條序號。
刪去第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相應調整之後各項序號。
將第九條第三款第三項修改為「注冊資本數額、來源及性質證明」。
㈡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可以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 53號)規定:為促進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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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國家對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有哪些規定
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出版管理的規定,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破壞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和睦相處的;
(二)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和睦以及宗教內部和睦的;
(三)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揚宗教極端主義的;
(五)違背宗教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
超出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宗教類出版物及印刷品進境,或者以其他方式進口宗教類出版物及印刷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寺觀教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編印、發送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公開發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國家出版管理的規定辦理。
(3)出版物政策擴展閱讀:
國家對宗教事務管理的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范宗教事務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稱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
第三條 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製造矛盾與沖突,不得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和進行恐怖活動。
第五條 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對外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條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機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有關的行政管理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聽取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見,協調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提供公共服務。
㈣ 圖書有什麼增值稅優惠政策
圖書是一種商品,流通的環節也需要繳納增值稅,圖書也是人的精神食糧,每個人一本子都可能要和書籍打交道。這么重要的東西,在稅收政策上有什麼優惠?快來了解一下。
在增值稅稅率中,圖書實行的是低稅率。
根據最新的增值稅稅率,在2019年4月1日起,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圖書、報紙、雜志,稅率下調為9%。
圖書的增值稅可以享受免稅。
根據規定,圖書的批發和零售環節的增值稅在2018年至2020年底可以享受免稅,但是要注意,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圖書增值稅可以先征後退
根據規定,對於一些特定的圖書出版物的增值稅實行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有7類出版物可以在出版環節享受這一政策。分別是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專為少兒發行的報刊和中小學課本,為老年人出版的報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期刊,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附件1列明的特定圖書、報紙和期刊名單。
在出版環節,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可以享受100%先征後退增值稅政策。但因為我國實行流通環節只徵收一次增值稅,所以第一類在出版環節執行100%先征後退的出版物不享受本環節的政策。另外《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 53號)附件2列明的報紙也不享受出版環節。
在印刷、製作業務中執行100%先征後退增值稅的出版物有,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以及列入(財稅〔2018〕53號)附件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對於享受先征後退政策的納稅人,必須是具備相關出版物出版許可證的出版單位。而且享受這一稅收優惠的出版物要在財務上單獨核算,否則無法享受先征後退。已按軟體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上文申請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圖書出版物在增值稅的征繳中,既享受低稅率,也有免稅和先征後退,多種方式的適用范圍要區分清楚。想了解更多財稅知識,歡迎關注財稅智囊團【shuinang】微信公眾號。
㈤ 出版未成年人的什麼出版物可以有國家扶持
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國家給予扶持。
國家扶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國家對在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經濟不發達地區和在農村發行出版物,實行優惠政策。
中央財政設立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優秀動漫原創產品的創作生產、民族民間動漫素材庫建設,以及建立動漫公共技術服務體系等動漫產業鏈發展的關鍵環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積極支持動漫原創行為,推動形成成熟動漫產業鏈。
扶持軟體開發企業,開發和推廣弘揚民族精神、反映時代特點、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游戲軟體產品。
㈥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實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老齡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4.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5.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㈦ 如何處理出版物涉及的政治性問題
可參考以下內容:
為進一步提高編輯人員業務水平,確保本社圖書的內容導向內正確,杜絕圖書中容出現各種政治問題,民族、宗教等問題,11月28日,明天出版社邀請人民教育出版社編審譚桂聲先生為本社的編輯人員舉辦了主題為「如何處理出版物中涉及的政治性問題」的專題講座。
在為期半天的講座中,譚桂聲先生從思想內容和編校技術兩個方面,詳細介紹了出版物中涉及到的諸多政治性問題,以及避免這些問題出現的方法。他還特別就地圖、政治性用語、常規性編校失誤等編輯工作中常見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講解。
本次講座使明天出版社的編輯人員,特別是年輕編輯,進一步強化了責任意識、陣地意識,使他們能更加嚴肅地對待出版物中涉及的政治原則、民族宗教政策等相關內容,提升了他們在編輯工作中對待政治性問題的敏感度,為今後不斷提高編輯業務水平、確保圖書的編輯質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㈧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可享受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優惠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
七、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所述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期刊銷售並難以分離的光碟、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
(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所述「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兒童為主要對象的報紙和期刊。
(四)本通知所述「中小學的學生課本」,是指普通中小學學生課本和中等職業教育課本。普通中小學學生課本是指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學大綱的要求,由經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並取得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教科書出版、發行資質的單位提供的中、小學學生上課使用的正式課本,具體操作時按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秋兩季下達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所列的「課本」的范圍掌握;中等職業教育課本是指經國家和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定,供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專業學校學生使用的課本,具體操作時按國家和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年下達的教學用書目錄認定。中小學的學生課本不包括各種形式的教學參考書、圖冊、自讀課本、課外讀物、練習冊以及其他各類輔助性教材和輔導讀物。
(五)本通知所述「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報紙和期刊,具體范圍詳見附件4。
(六)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圖書包括「租型」出版的圖書。
......」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志。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附件一規定:「
四、音像製品
音像製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五、電子出版物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碟(CD只讀光碟CD-ROM、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碟DVD-ROM、藍光只讀光碟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寫入式光碟(一次寫入CD光碟CD-R、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碟DVD-R、一次寫入藍光光碟HD-DVD/R,BD-R)、可擦寫光碟(可擦寫CD光碟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碟DVD-RW、可擦寫藍光光碟HDDVD-RW和BD-RW、磁光碟MO)、軟磁碟(FD)、硬磁碟(HD)、集成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晶元。」
㈨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可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優惠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
五、已按軟體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請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
七、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所述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期刊銷售並難以分離的光碟、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
(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志。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附件一規定:「
四、音像製品
音像製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五、電子出版物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碟(CD只讀光碟CD-ROM、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碟DVD-ROM、藍光只讀光碟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寫入式光碟(一次寫入CD光碟CD-R、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碟DVD-R、一次寫入藍光光碟HD-DVD/R,BD-R)、可擦寫光碟(可擦寫CD光碟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碟DVD-RW、可擦寫藍光光碟HDDVD-RW和BD-RW、磁光碟MO)、軟磁碟(FD)、硬磁碟(HD)、集成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