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發行單位
⑴ 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哪些會計科目
初、中、高級出版物發行員分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論知識考試採用筆試閉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還必須進行綜合評審。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准教室進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與本職業等級相應的現場或模擬現場進行,並具備必要的設備、用具和材料。
考試內容包括:出版物發行基本知識、出版物發行專業知識、出版物發行操作技能、文明服務與安全工作等。
⑵ 出版物單位名稱指的是什麼
比如《現代漢語詞典》書是同商務印書館的印刷的書;其中出版物單位名稱《商務印書館》。
⑶ 什麼樣的單位或個人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呢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辦理對象是: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要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⑷ 刊物主辦單位就是出版單位嗎
法人出版報紙、期刊,不設立報社、期刊社的,其設立的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視為出版單位;圖書只能由出版社出版,期刊則由期刊社或期刊編輯部出版,也就是說,期刊是與圖書出版社具有相同的出版資格(只是類別不同)的出版單位,期刊自身就擁有法定的出版權。但主辦單位並不等於出版單位!
⑸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都需要什麼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如下: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5)出版物發行單位擴展閱讀: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七條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於5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住所。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⑹ 圖書出版單位的條件
圖書出版單來位,都具備下列條件自:
(一)有圖書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辦單位、主管單位;
(三)有確定的圖書出版業務范圍;
(四)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五)有適應圖書出版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
(六)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的固定工作場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什麼叫出版發行有區別么
出版就是說選擇稿件編輯,然後印製成書。發行就是通過一定的渠道把書賣出去。
出版和發行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發行是廣義出版的一部分,但是,其實他在大多數人眼裡看來是與出版對等的,是出版的繼續。它包括總發、批發與零售。出版或稱發表,是指將作品通過任何方式公之於眾的一種行為。
在大多數國家,作品一經完成,不論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權。作品獲得國際標准書號並經過一定資質的出版機構印刷成書籍稱為出版物;出版物內容以數碼形式呈現的稱之為電子出版物或叫做電子書。以出版為主的生產或者產業領域稱為出版業。擁有大量復制或同等規模的傳播力的公開發表都統稱之為出版。
2、環節不同
出版包括編輯加工、印刷復制和發行三個環節;狹義地講,出版就是具體製作出版物並復制生產,而發行就是銷售出版物,尤其是銷售渠道的開發和管理。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發行是出版的一種。
出版是通過可大量進行內容復制的媒體實現信息傳播的一種社會活動。是有文字以後發展起來的。古代金文、石刻以及人工抄寫、刻繪書籍,是一定意義上的出版。正式的出版是隨著印刷術的發明,至唐代中葉盛行。現代出版主要指對以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路等媒體承載的內容進行編輯、復制、發行三個方面。
3、內容不同
發行是廣義出版的一部分,是出版的繼續。它包括總發、批發與零售。一般而言現代的出版概念包括以下內容:印刷圖書,復制錄音、錄像磁帶,利用縮微技術將書籍、報刊、文章等復製成縮微膠片,以及利用電子技術製作計算機可讀磁帶、軟磁碟、只讀光碟等。
泛指出版事業中編輯、印刷、發行三個方面的工作。專指出版社內部負責管理書稿印刷、生產方面的工作。
⑻ 圖書出版單位的定義
在我國,根據2008年02月新聞出版總署頒布的《圖書出版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回圖書答出版單位,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設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的圖書出版法人實體。」
該規定明確提出:「圖書出版單位合法的出版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阻止、破壞。」
「圖書由依法設立的圖書出版單位出版。設立圖書出版單位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取得圖書出版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