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和出版物
㈠ 發表作品和刊登作品有什麼區別
發表,表示通過報紙、書刊或者公眾演講等形式公諸於眾。
刊登,在報刊雜志上登載。
㈡ 版權和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知識產權界也有人將版權和著作權等同看待。若要嚴謹區分版權與著作權的不同之處,可以歸納為五點:
第一、主體不同。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當作意識形態的重要領地長 期為國家專營,由國有的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體運作。所以,在我國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 作品的作者。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視為「法定作者」。
第二、客體不同。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因為作品載體可以有許多種,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個。
第三,形成機制不同。版權是一種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版權只能由著作權人授予而產生。而著作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在我國,作品一經創作產生,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自動依法產生著作權。
第四,內容不同。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 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出版權、 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
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時限長短由出版人與著作權人 協商簽約產生,並規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內容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理應受到永久的保護。對於著作財產權, 各國都規定了一定的時間界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去世後50年,截止於作者去世後第50年的12 月31日止。
㈢ 出版作品和發表作品有什麼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對於發表作品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三十條 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專有出版權。合同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圖書出版者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
㈣ 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應如何界定兩者有什麼區別
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應如何界定?兩者有什麼區別?每當我們拿起一本書時,細心的朋友總會發現書的背後會標注著某某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多數人分不清什麼是專有出版權或什麼是著作權,也分不清兩者的權利區別,今天我們八戒知識產權就整理了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界定權利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應如何界定?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專有出版權是著作權財產權中的一部分權利,是復制權與發行權的組合權利,其初始歸屬於作為原始著作權人的作者,是一種可以依法處分,可以依法轉移的民事經濟權利。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屬於從屬關系,出版權是著作權眾多權利中的一項,出版權屬於著作權。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知識產權界也有人將版權和著作權等同看待。若要嚴謹區分版權與著作權的不同之處,可以歸納為五點:第一、主體不同。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第二、客體不同。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第三,形成機制不同。版權是一種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而著作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第四,內容不同。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而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著作權是一個創作者享有的權利,專有出版權是著作權的一部分,兩者有共同的連接點,但在權利和其他方面都有著很大的區別。法律對於兩者權利的界定有著明確的規定。關於專有出版權與著作權應如何界定?兩者有什麼區別?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㈤ 發行和出版兩個概念有什麼區別
什麼叫出版?這是出版學研究中首先要接觸的問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理解不同,對出版學知識體系構架的認識也就不同。因此,中外出版界都很重視對出版內涵的研究,並形成了不同的認識。
日本學者認為:「採用印刷術及其他機械的或化學的方法,對文稿、圖畫、照片等著作品進行復制,將其整理成各種出版物的形態,向大眾頒布的一系列行為,統稱為出版。」(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英國學者認為,出版是指「向公眾提供用抄寫、印刷或其他任何方法復制的書籍、地圖、版畫、照片、歌篇或其他作品」(註:林穗芳.明確出版概念,加強出版學研究.出版發行研究,1990(6):14;23;15;20)。美國學者認為:「出版——公眾可獲的,以印刷物或電子媒介為形式的出版物的准備和印刷、製作的過程。」(註:彭建炎.出版學概論.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8)1971年出版的《世界版權公約》等6條給出版所下的定義是:「可供閱讀或者通過視覺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復制,並把復製品向公眾傳播的行為。」(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韓國學者認為:出版是「以散布或發售為目的把文稿、文書或圖畫、樂譜之類印刷出來,使問世、刊行」(註:林穗芳.明確出版概念,加強出版學研究.出版發行研究,1990(6):14;23;15;20)。
各國學者給出版所下的定義盡管在文字上稍有差別,但對出版活動本質特徵的描述卻十分接近。各國學者都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由以下內容構成:①出版是將已有的作品形成為出版物的過程;②原始作品必須經過一個大量復制的過程,使其形成一定的載體形式,成為出版物;③通過一定方式使公眾獲得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國外學者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較為一致的情況相比,國內出版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認識則有著較明顯的差異。現將國內學者對出版內涵的幾種代表性觀點陳述如下:①「凡將文字、圖畫或其他符號印刷到紙上,或把它們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都稱為出版。」(註:趙曉恩.出版詞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1.3;104~105)②「把著作物編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註:辭海編委會.辭海(縮印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1094)③「把書刊、圖畫等編印出來。」(註:漢語大字典編委會.漢語大字典.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5)④「出版是指出版機構根據一定的方針和計劃,選擇、整理人類的思維成果和資料,通過出版生產賦予它們一定的物質形態,然後向社會傳播。」(註:闕道隆、實用編輯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85)⑤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註: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6)。⑥「所謂出版,就是選擇、整理著作物,通過一定生產方式將其復制在特定載體上,並以出版物的形態向社會傳播的一系列行為。」(註:彭建炎.出版學概論.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9)⑦「通過出版生產的手段,把著作物編印成圖書、期刊、雜志等印刷品,經過發行渠道,把這些精神產品推向社會,供應讀者,即為出版。」(註:嚴成榮,桑百安.圖書發行詞典.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2.12)⑧出版即「社會上各種作品,包括文稿、圖片、信息、音響、錄像製品等等原件,匯集到出版機構以後,經過審定、選擇、編輯和加工,使用一定的物質載體,復製成各種形式的出版物,通過流通渠道傳播到全社會」(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
國內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的諸種觀點,大體可分為兩大類型:一類觀點認為出版活動主要是出版物的印刷工作,上述①②③種意見都屬於此種類型。這類在我國出版界長期佔主流地位的傳統觀點,是在我國出版發行實踐活動長期按計劃分工模式運作的條件下形成的,它將發行活動排斥於出版之外,缺乏出版內涵中最關鍵部分——出版目的的描述。很顯然,這類觀點對出版內涵的表述是不完整的。另一類觀點吸納了國外出版界對出版內涵認識中的合理部分,並結合我國出版業非常重視編輯工作的特點,對出版活動內涵進行了較全面的描述,這些表述已與國際出版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認識逐步接近。林穗芳在為《編輯實用網路全書》所撰寫的有關詞條中,提出了將作品轉化為出版物要具備的四個條件:①經過編輯,具有適於閱讀或吸取的內容;②具有一定的物質形式;③經過復制;④向公眾發行,如出售、出租等(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這可以看成是第二類觀點對出版活動內涵理解的代表性描述。
綜合國內外專家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的各種趨同化意見,我們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應由以下基本特徵構成。
(1)出版是對已有的作品進行深層次開發的社會活動。出版不是對原始信息進行開發,而是對現成的作品進行開發。接受原始信息,將其歸納成知識,形成知識產品的任務,已由作者完成,或者說已主要由作者完成,已有作品的形成過程屬於作者勞動過程,不歸屬於出版活動。作家創作、畫家寫生、音樂家譜曲等,都不能算出版,就是這個道理。
(2)出版是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使其具有適合讀者消費的出版物內容的過程。出版過程雖不是知識信息的主要形成過程,卻是一個對知識信息體系進行選擇的過程,這種選擇是按照適合讀者消費的要求進行的,並且,還要按照同樣的要求對所選定的作品裡的知識信息進行整理、補充、完善,也就是通過編輯工作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紙質貨幣不是出版物,紙幣的印製不是出版活動,就是因為沒有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從而缺少供讀者消費的知識信息內容的緣故。
(3)出版是對加工好的已有作品進行大量復制,使其具有能供讀者消費的一定載體形式的過程。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對作品進行復制,都是使加工好的知識信息具有能供讀者消費的載體形式的過程。只有經過大量復制,作品中所含的知識信息才能被眾多的讀者接受。檔案工作也需要對原作品(文件)進行編纂、整理,使分散的材料能編輯成一卷一卷的案卷,但檔案工作不是出版,因為沒有大量復制的過程。在商品社會,作品大量復制過程也是出版物的商品生產過程。
(4)出版包括將出版物公之於眾的過程。通過各種方式將大量復制的原作品廣泛向讀者傳播,也是出版活動的重要內涵。從西方對「出版」這一詞彙的演變來看,法語Publier和英語Publish均源自拉丁語Publiare,而拉丁語Publicare的本義卻是「公之於眾」。可見,在賦予「出版」的眾多涵義中,「公之於眾」的涵義更有著特殊的地位。
綜合上述四個特徵,筆者用如下定義對出版活動的內涵試加描述:所謂出版,就是將知識信息產品經過加工後,以商品生產的形式大量復制在一定的物質載體上,並使其廣泛傳播的過程。
參考資料:http://chuban.bokee.com/4610328.html
㈥ 視頻作品是否是出版物
簡單說,沒有載體的,有電子出版物號的就是出版物;有載體的,比如VCD,那就得有音像製品出版物號,或者電子出版物號
㈦ 什麼叫出版,什麼叫發行,出版和發行的關系是什麼
出版:通過可大量進行內容復制的媒體實現信息傳播的一種社會活動。是有文字以後發展起來的。現代出版主要內容為國家關於出版產業的法律、規章、制度;相關學科有創見的研究成果;數字出版技術及製作、管理、設計、教學等方面的應用文章;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代表出版產業發展方向的綜合評論;圖書評介等,也就是將知識信息產品經過加工後,以商品生產的形式大量復制在一定的物質載體上,並使其廣泛傳播的過程。
發行:1發出新貨幣、新書刊等;2出版物經發行人員、渠道經銷商、書店、郵局發售到讀者手裡的工作。
出版行業是一個國家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包括圖書、期刊、報紙、音像製品等的出版和發行。他們其實大致意義差不多,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㈧ 作品在網站上被發表算不算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
應該不算,下面請聽詳細理由:
1. 我們國家對這個問題目前沒有非常明確的說法。
確實有一些實力強的網站拿到了網路出版權,嚴格來說,在拿到網路出版權的網站上發表的東西應該算作公開發表。但是,這樣的網站畢竟數量有限,而且它們本身對用戶提交的內容也不做過多干預和審查。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就不算「公開出版物」。
2. 你的文章需要投稿,只管聯系傳統的報刊發表。
但因為在網路上能搜到你的文章,這無形中增加了被別人剽竊抄襲的風險,說不定有人已經拿著你的文章到別的地方發表了(盡管這種可能性很小)。不過,只要你保存好自己的原始數據,就肯定不會出問題的。
㈨ 王濤的主要作品和出版物
多次參加國內重大展覽並獲獎,被各大美術館、博物館、人民大會堂、國務院等單位收藏和陳列,在美國、德國、日本、英國、荷蘭、新加坡、韓國、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舉辦個展。
《迎春曲》,《最後一碗炒麵》,《復甦的土地》,《杜鵑啼血》,《傣族女》、《卧薪嘗膽》、《范進中舉》、《霸王魂》、《山鬼圖》《莊周蘿蝶》、《為黃山畫派先賢石濤、梅清、漸江等造像》、《踏歌行》、《風雪鐵拐李》、《紫氣東來》、《竹林七賢》、《王者之風》、《大江東去》、《明月幾時有》、《醉八仙圖》、《漁舟唱晚》、《琵琶行》、《赤壁賦》、《將進酒》等。
出版有《王濤人物畫》、《王濤作品集》、《王濤畫集》、畫壇四傑》《中國當代人物畫十家——王濤》、《中國畫二十家——王濤》等二十多部專輯畫冊。
㈩ 出版和發行有什麼區別
出版和發行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發行是廣義出版的一部分,但是,其實他在大多數人眼裡看來是與出版對等的,是出版的繼續。它包括總發、批發與零售。出版或稱發表,是指將作品通過任何方式公之於眾的一種行為。
在大多數國家,作品一經完成,不論是否出版,即享有著作權。作品獲得國際標准書號並經過一定資質的出版機構印刷成書籍稱為出版物;出版物內容以數碼形式呈現的稱之為電子出版物或叫做電子書。以出版為主的生產或者產業領域稱為出版業。擁有大量復制或同等規模的傳播力的公開發表都統稱之為出版。
2、環節不同
出版包括編輯加工、印刷復制和發行三個環節;狹義地講,出版就是具體製作出版物並復制生產,而發行就是銷售出版物,尤其是銷售渠道的開發和管理。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發行是出版的一種。
出版是通過可大量進行內容復制的媒體實現信息傳播的一種社會活動。是有文字以後發展起來的。古代金文、石刻以及人工抄寫、刻繪書籍,是一定意義上的出版。正式的出版是隨著印刷術的發明,至唐代中葉盛行。現代出版主要指對以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路等媒體承載的內容進行編輯、復制、發行三個方面。
3、內容不同
發行是廣義出版的一部分,是出版的繼續。它包括總發、批發與零售。一般而言現代的出版概念包括以下內容:印刷圖書,復制錄音、錄像磁帶,利用縮微技術將書籍、報刊、文章等復製成縮微膠片,以及利用電子技術製作計算機可讀磁帶、軟磁碟、只讀光碟等。
泛指出版事業中編輯、印刷、發行三個方面的工作。專指出版社內部負責管理書稿印刷、生產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