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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同時投稿

發布時間: 2021-03-18 05:35:09

A. 請問一篇論文可以同時申請專利和會議投稿

專利和論文可以同時擁有,但問題在於,如果是發明專利,要先申請專利,再發論文。否則專利查重會查到論文,無法通過。

B. 學術論文投給一家期刊審稿時,可以同時投給其他期刊審嗎當然最後只能在一家期刊上發表周期實在太長了

學術論文向來是嚴禁一稿多投的,你同時給多個編輯部投稿是否提前要交審稿費呢?如果你考慮的是審稿周期長問題,建議投稿給小的期刊社,剛剛進入核心的期刊就挺好。你可打電話問編輯部審稿周期。大牌的期刊社都有排隊和刊登難的問題。

C. 一篇稿件能不能同時投給多家雜志

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把自己的作品同時或者先後發給不同的出版社或其他媒體,即多次使用同一作品的行為,是著作權法賦予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在當今網路時代,不準一稿多投是落後文化,勢必影響信息傳達。現階段,是應該根據新形勢制定新用稿原則的時候了。
一稿多投現象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一) 法律無明文禁止一稿多投
我們經常在媒體上看到關於例如「對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經發現,不發稿酬」的聲明,這讓筆者不明白,既然錄用了人家的作品幾已經證明了該作品符合出版和報道宗旨,並以發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優劣,即接受了作者關於發表的授權,就應該給予稿酬。實際這種聲明類似於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質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當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訂立必須遵循自願公平原則,其中還特別強調,「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因此,此聲明只是一種行規,違反了法律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從權利和義務一致的法律原則上認識這一問題,我認為,既然出版機構有權利對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復再版,作者自己就更應該有權一稿多投。甚至還可以反過來,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權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賦予出版機構再版的權利。
(二)編輯期普遍較長,作者權益得不到保障
現在多數報刊包括某些網站都規定:來稿一律不退,愈三個月未見採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作者不能及時收到編輯的確認信件也是導致一稿多投的重要原因。學術論文並沒有很強的時效性,一篇稿件上半年可以發,下半年也可以發,但對於一些時效性很強的(如雜文、評論)的稿件,如果投出去後石沉大海,杳無音訊,別說三個月就是拖三天,恐怕也會成為明日黃花。作者的心血也因為「過期」而作廢。所以,無奈之下,大多數作者被迫選擇一稿多投,不是故意想多掙些稿費,而僅僅是希望把辛辛苦苦寫出來的稿件發表出來而已。
(三)中國的學術評議制度和滲透在學術界的「關於人情」風氣
相信包括各編輯人員在內的「文人」,都有過面臨晉升職稱、教授、拿學位等要發文章的經歷。以教育界為例,研究生博士生的順利畢業,其中一個主要的條件就是論文的發表。試想,中國的博士三年畢業的大有人在(至少四年基本上都可以畢業),手頭沒有6、7篇文章不能畢業。屈指可數的幾家省級、國家級刊物成了文人爭奪的戰地。在這種制度下,一稿多投既然可以極大的提高論文產出,又怎麼能不受學生老師們的「厚愛」呢?
另外,由此產生的學術腐敗同樣逼迫著多數作者一稿多投。許多教授導師都有著自己獨特的「學術圈子」,也大都擔著某某雜志報刊的主編、編委,發文章毫無障礙。那麼,對於大部分「硬關系」的導師、學生,就不得不選擇一稿多投這個終南捷徑,希望「大面積播種,總有一個地方開花」。壞的制度可以使壞人更壞,也會使好人變壞,打擊個別人的學術腐敗,其最終目的還是要建立健全一個好的學術監督和評議制度,否則其結果就如我們政府的每一場反腐敗斗爭---斗爭越嚴,腐敗分子卻越多。
(四)編輯及媒體的不負責任
首先,對於一篇好的作品,媒體之間會頻繁轉載,而極少會主動付費給作者。出版社擁有無數次的使用權,而相反的作者只有一次,面對「不能一稿多投」的行規,作者的權利又在哪裡?難道就在於千方百計地去尋找全國乃至全世界未經許可使用自己作品的事實,然後再到法院去索賠?孤身一人的作者面對眾多的出版機構顯得蒼白無力。與其被多家報刊轉載而得不到權益保障,到不如自己一開始就一稿多投,這無疑是很多作者一致的想法。所以,要解決一稿多投的問題上,除了一味的譴責作者,要求作者自律之外,媒體同樣應該自律。在刊登和轉載文章時,做到充分尊重作者的權益,及時主動的給予聯系和付款。
第二,作為報刊、雜志的編輯,如果無法防止作者一稿多投,那至少可以防止一稿多發。一篇稿件的出籠,往往要經過好幾個編輯的手,只要每個人都經常關注和瀏覽別家報刊的文章,防止一稿多發就不是難事。況且,也有益於取長補短,提高自身水平

D. 論文投學術會議錄能不能同時投多處,看哪先錄用

最好不要同時多處投稿,這樣會一稿多投,影響您的學術信譽。

首屆礦山安全科學與工程國際學術會議2011徵稿啟示EI、SCI收錄期刊

Fir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ine Safety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首屆礦山安全科學與工程國際學術會議
中國 北京
2011年10月26日-29日

會議網址:www.chinasafety.ac.cn/ismsse2011

首屆礦山安全科學與工程國際學術會議將於2011年10月26日-29日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批准,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礦業大學(北京)、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共同主辦。國內外相關高等院校、研究院及大型企業協辦。學術會議期間將舉辦部分礦山安全新技術成果展示。本次會議論文出版發行已與荷蘭Elsevier B.V.簽訂協議,會議論文將通過Elsevier B.V.的Engineering Procedia(EI檢索期刊)在線出版發行,並選擇其中60篇優秀論文以《Safety Science》專刊(SCI檢索期刊)的形式發表。歡迎國內外專家學者按時投稿。
主辦單位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McGill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Wollongong
協辦單位
國內外相關高等院校、研究院及大型企業

會議主題
礦山安全科學理論
?? 煤礦安全工程技術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工程技術
?? 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工程技術
?? 礦山安全管理與安全標准化
?? 礦山職業健康與安全
?? 礦山應急救援技術
?? 其他礦山相關領域
國際會議語言
英語(包括會議用語和文章出版)
國內作者投稿英文全文,並盡可能同時提交中文
重要時間
2011年06月30號,全文截止
2011年07月31號,錄用及審稿意見通知
2011年08月15號,修改稿返回
2011年10月26-29號,國際會議召開
注冊費用
國內參會作者注冊費用為2800元人民幣,國內隨從人員注冊費為1500元人民幣;國外參會作者注冊費用為500美金,國外隨從人員費用為260美金。注冊費用包括國際會議論文出版發行、歡迎晚宴以及會議間歇的咖啡甜點。

E. 可不可以把一篇文章同時投稿給兩個雜志

這樣不行的..
這樣做觸及了法律.是侵權的..
但你可以這樣先給一家雜志投..如果發表了.就不能投了.
如果沒被發表.被退稿了..你就可以再去投另一家..
不能同時投兩家的。...

F. 論文可以多方投稿嗎

1、直接過去投
對於本校的或者本地的雜志,記得一定要直接過去投。因為這樣方便登記,可以減少編輯從網上下載下來慢慢登記的過程。呵呵,有些粗心的編輯說不定會把你的文章給漏掉。去登記的時候,帶上三份稿件和電子版。一份便於編輯送出去審稿,一份給編輯保留,一份問編輯哪些需要修改以此表示你投稿的誠意。電子版最好用U盤拷來,郵箱有一份,防止出現意外。記得帶上審稿費啊。(論文的格式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後給大家再講)。
現在的雜志一般審稿至少都三個月,因為送給那些教授專家審稿,那些人都是一些大忙人,就算編輯催上幾十次,也要三個月,如果不催一年也有可能。
2、網投
如果是網投,記得不要僅僅發一篇文章給編輯,什麼都不說。這樣他們會覺得你搞學術都忘了禮貌了。因為每天編輯都會收到幾十封甚至幾百封投稿郵件。:)發這樣的笑臉蠻有用的,他們會覺得你親切,說不定很快把你的論文下載下來跟你聯系。編輯如果不把你的文章下載下來,你的文章就會石沉大海。這次由於我們學校郵箱系統出現問題,也導致我們各個編輯部的幾百封投稿都弄丟了。記得一定要留你的聯系方式,手機,座機,QQ,地址,郵編等一切可能的聯系方式。當編輯跟你聯系後,記得要記下他的聯系方式,按照編輯的方式匯款,記得經常打電話詢問你需要做什麼樣的修改。

增刊一般學校都不承認。核心期刊的增刊一般都算是非核心期刊處理,具體的還要詢問導師。研究生答辯前,如果是核心期刊,需要錄用通知就行了;如果是非核心的,需要見刊。一般情況下,核心期刊每期的雜志安排都很超前,如果你需要投稿的話,記得要提前半年的時間,因為審稿還有三個月。除非你有關系或者你導師有關系,這個屬於例外。投非核心的就找一個名聲好一點都雜志投,這樣不給導師丟臉,發表起來容易很多,審稿時候一般比較短,因為他們的稿源不多。一個月左右差不多都可以發表了

G. 一篇文章可以同時給好幾個雜志投稿嗎

不可以。

眾多媒體都提倡「勿一稿多投」,有的乾脆出台規定禁止「一稿多投」。說到將一篇稿件同時投給多家新聞單位的做法,許多通訊員都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他們大多能自覺把關,不一稿多投。

但是,給同一家新聞單位一稿多投的情況在不少通訊員中仍存在,他們經常將同一篇稿件同時寄給同一家新聞單位的幾個部門或幾個編輯,以求「廣種薄收」。

這種「一稿多投」的做法,引發了不少弊端。首先,這是對新聞單位及編輯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現,而且也是對自己稿件缺乏應有的自信;其次,會給編輯工作帶來麻煩,造成重復編稿、無效勞動,還容易造成重復刊登;再次,這樣做容易使通訊員滋長投稿不嚴肅以及投機取巧等不良風氣。

實際上,新聞單位一般都會公正地對待每一篇來稿,編輯們也大多是認稿不認人,只要稿件質量高,自然會採用的。所以,作為通訊員,要端正思想作風,嚴守職業道德,對同一家新聞單位也要做到不一稿多投。

(7)論文同時投稿擴展閱讀:

所有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作者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所有投稿作品投稿期刊及其相關合作機構(包括網站、出版物、移動網路等),享有有使用權。

我國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制度,投稿作品不論是否登記或出版發表,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的在於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H. 能不能同時向國內外期刊雜志投稿(同一個論文)

不行的,你要加數據改改才行。
題目、摘要、關鍵詞,結論都不能相同,如果被認定為一稿多投,會被很多雜志列為黑名單的。

I. 一篇文章可以同時向兩個雜志社投稿么

如果是長篇的話可以的,短篇的話最好還是投一家沒過再投另一家。因為有時候同時過終審那樣就沒辦法撤稿了,就算撤了也會落一個被封殺的下場

J. 一篇文章能不能同時投給多家報紙雜志,同時發表

從法律抄的角度看,一襲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有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0)論文同時投稿擴展閱讀:

合理二次發表條件:

1、作者必須經得兩個期刊的同意,應給二次發表的期刊提供首次發表的文章復印件。

2、首次發表的優先權應得到尊重,二次發表應在首次發表後一周以上(除非兩個期刊之間有協議)。

3、二次發表的論文應面向不同的讀者群體,通常是縮寫本即可。

4、二次發表的版本應忠實反映首次發表。

5、二次發表的標題頁,應採用腳注形式,向讀者、同行及文獻檢索機構表明,該文已經全部或部分發表過,並指出首次發表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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