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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出版物是指

發布時間: 2021-03-17 05:32:36

⑴ 什麼叫出版出版物出版是指什麼出版物是指什麼

什麼叫出版?這是出版學研究中首先要接觸的問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理解不同,對出版學知識體系構架的認識也就不同。因此,中外出版界都很重視對出版內涵的研究,並形成了不同的認識。
日本學者認為:「採用印刷術及其他機械的或化學的方法,對文稿、圖畫、照片等著作品進行復制,將其整理成各種出版物的形態,向大眾頒布的一系列行為,統稱為出版。」(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英國學者認為,出版是指「向公眾提供用抄寫、印刷或其他任何方法復制的書籍、地圖、版畫、照片、歌篇或其他作品」(註:林穗芳.明確出版概念,加強出版學研究.出版發行研究,1990(6):14;23;15;20)。美國學者認為:「出版——公眾可獲的,以印刷物或電子媒介為形式的出版物的准備和印刷、製作的過程。」(註:彭建炎.出版學概論.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8)1971年出版的《世界版權公約》等6條給出版所下的定義是:「可供閱讀或者通過視覺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復制,並把復製品向公眾傳播的行為。」(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韓國學者認為:出版是「以散布或發售為目的把文稿、文書或圖畫、樂譜之類印刷出來,使問世、刊行」(註:林穗芳.明確出版概念,加強出版學研究.出版發行研究,1990(6):14;23;15;20)。
各國學者給出版所下的定義盡管在文字上稍有差別,但對出版活動本質特徵的描述卻十分接近。各國學者都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由以下內容構成:①出版是將已有的作品形成為出版物的過程;②原始作品必須經過一個大量復制的過程,使其形成一定的載體形式,成為出版物;③通過一定方式使公眾獲得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國外學者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較為一致的情況相比,國內出版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認識則有著較明顯的差異。現將國內學者對出版內涵的幾種代表性觀點陳述如下:①「凡將文字、圖畫或其他符號印刷到紙上,或把它們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都稱為出版。」(註:趙曉恩.出版詞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1.3;104~105)②「把著作物編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註:辭海編委會.辭海(縮印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1094)③「把書刊、圖畫等編印出來。」(註:漢語大字典編委會.漢語大字典.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5)④「出版是指出版機構根據一定的方針和計劃,選擇、整理人類的思維成果和資料,通過出版生產賦予它們一定的物質形態,然後向社會傳播。」(註:闕道隆、實用編輯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85)⑤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註: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6)。⑥「所謂出版,就是選擇、整理著作物,通過一定生產方式將其復制在特定載體上,並以出版物的形態向社會傳播的一系列行為。」(註:彭建炎.出版學概論.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9)⑦「通過出版生產的手段,把著作物編印成圖書、期刊雜志等印刷品,經過發行渠道,把這些精神產品推向社會,供應讀者,即為出版。」(註:嚴成榮,桑百安.圖書發行詞典.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2.12)⑧出版即「社會上各種作品,包括文稿、圖片、信息、音響、錄像製品等等原件,匯集到出版機構以後,經過審定、選擇、編輯和加工,使用一定的物質載體,復製成各種形式的出版物,通過流通渠道傳播到全社會」(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
國內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的諸種觀點,大體可分為兩大類型:一類觀點認為出版活動主要是出版物的印刷工作,上述①②③種意見都屬於此種類型。這類在我國出版界長期佔主流地位的傳統觀點,是在我國出版發行實踐活動長期按計劃分工模式運作的條件下形成的,它將發行活動排斥於出版之外,缺乏出版內涵中最關鍵部分——出版目的的描述。很顯然,這類觀點對出版內涵的表述是不完整的。另一類觀點吸納了國外出版界對出版內涵認識中的合理部分,並結合我國出版業非常重視編輯工作的特點,對出版活動內涵進行了較全面的描述,這些表述已與國際出版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認識逐步接近。林穗芳在為《編輯實用網路全書》所撰寫的有關詞條中,提出了將作品轉化為出版物要具備的四個條件:①經過編輯,具有適於閱讀或吸取的內容;②具有一定的物質形式;③經過復制;④向公眾發行,如出售、出租等(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這可以看成是第二類觀點對出版活動內涵理解的代表性描述。
綜合國內外專家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的各種趨同化意見,我們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應由以下基本特徵構成。
(1)出版是對已有的作品進行深層次開發的社會活動。出版不是對原始信息進行開發,而是對現成的作品進行開發。接受原始信息,將其歸納成知識,形成知識產品的任務,已由作者完成,或者說已主要由作者完成,已有作品的形成過程屬於作者勞動過程,不歸屬於出版活動。作家創作、畫家寫生、音樂家譜曲等,都不能算出版,就是這個道理。
(2)出版是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使其具有適合讀者消費的出版物內容的過程。出版過程雖不是知識信息的主要形成過程,卻是一個對知識信息體系進行選擇的過程,這種選擇是按照適合讀者消費的要求進行的,並且,還要按照同樣的要求對所選定的作品裡的知識信息進行整理、補充、完善,也就是通過編輯工作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紙質貨幣不是出版物,紙幣的印製不是出版活動,就是因為沒有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從而缺少供讀者消費的知識信息內容的緣故。
(3)出版是對加工好的已有作品進行大量復制,使其具有能供讀者消費的一定載體形式的過程。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對作品進行復制,都是使加工好的知識信息具有能供讀者消費的載體形式的過程。只有經過大量復制,作品中所含的知識信息才能被眾多的讀者接受。檔案工作也需要對原作品(文件)進行編纂、整理,使分散的材料能編輯成一卷一卷的案卷,但檔案工作不是出版,因為沒有大量復制的過程。在商品社會,作品大量復制過程也是出版物的商品生產過程。
(4)出版包括將出版物公之於眾的過程。通過各種方式將大量復制的原作品廣泛向讀者傳播,也是出版活動的重要內涵。從西方對「出版」這一詞彙的演變來看,法語Publier和英語Publish均源自拉丁語Publiare,而拉丁語Publicare的本義卻是「公之於眾」。可見,在賦予「出版」的眾多涵義中,「公之於眾」的涵義更有著特殊的地位。
綜合上述四個特徵,筆者用如下定義對出版活動的內涵試加描述:所謂出版,就是將知識信息產品經過加工後,以商品生產的形式大量復制在一定的物質載體上,並使其廣泛傳播的過程。

⑵ 宗教類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宗教類出版物有什麼區別

前者是合法宗教但不是合法出敞,比如盜版,後者是非法宗教。

⑶ 什麼是非法出版物 什麼是違禁出版物

非法出版抄物是指不是國家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圖書、報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違反《出版管理條例》未經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違禁出版物是指內容違反《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出版物。根據規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望採納,謝謝

⑷ 請問內部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有何區別有無管理內部出版物的法規文件/

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實行核發《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准印證》管理。未經批准取得《准印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動。
沒有取得准印證的出版物即為非法出版物。
根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印製、銷售、傳播非法出版物(包括錄音錄像製品),獲得非法利潤的」所列行為,構成銷售非法出版物的違法經營行為。」
依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屬於《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行為的,沒收非法所得,沒收物品,處非法出版物總定價五倍以下的罰款 」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沒收非法出版物(圖書)並予以銷毀。」

⑸ 非法出版物包括電子版

任何公開發行的出版物,都應該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備案,有獨立的CIP號,ISBN號,這樣才可以公開銷售的,可以安排各大出版社著作教材出版,獨立書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⑹ 出版物都包括什麼

出版工作的成果和產品。分定期和不定期兩大類。前者分報紙和雜志;後者以圖書(包括書籍、課本、圖片)為主。報紙按時間分為日報和非日報。雜志一般有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季刊等。書籍有封面並裝訂成冊。圖片沒有封皮亦無裝訂。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政府出版物、機關團體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按發行方式、發行范圍和發行對象,分為內部讀物和公開出版物。按裝幀,書籍還分精裝書和平裝書。上述出版物均為印刷品。隨著留聲機、縮微成像技術、錄音技術、錄像技術和計算機的發明與應用,出現了新型的、非印刷品的出版物,即唱片、縮微膠片、錄音帶、錄像帶、光碟等,通稱為縮微製品、視聽材料和電子出版物。

⑺ 什麼是出版物類型

不定期出版物 ;
以圖書(包括書籍、課本、圖片)為主。書籍有封面並裝訂成冊。圖片沒有封皮亦無裝訂。不定期出版物主要指圖書,圖書一般與書籍為同義語,但在統計工作中,有時圖書又作為書籍、課本、圖片三者的總稱。圖書一般為不定期出版,但也有一些書事先規定大概出版日期、連續出版,稱為叢書或叢刊。書籍又按頁數分為兩類:除封面外,正文頁數超過48頁的稱為書籍;正文僅48頁和不足48頁的稱為小冊子。這種區分,由於比較繁瑣,許多國家並不採用。同時,也不能把書籍和小冊子理解為兩個不相容的概念。實際上,小冊子是書籍的一部分。不管頁數多少,凡有封面並裝訂成冊的都是書籍。無封面並不裝訂成冊的掛圖、單幅地圖、單張圖畫(如宣傳畫、年畫)等,都不算書籍。

定期出版物 ;
分定期和不定期兩大類。前者分報紙和雜志;報紙按時間分為日報和非日報。報紙又按出版時間分為日報和非日報。凡每周出版4次以上的為日報,不足4次的為非日報。報紙又可分為內容廣泛供廣大群眾閱讀的一般報紙和內容專門供特定對象閱讀的專業性報紙。雜志一般有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雙月刊、季刊、年刊等。年刊一般稱年鑒。雜志也有個別不定期出版的。

狹義出版物 ;
狹義的出版物只包括圖書和雜志,不包括報紙,因為報紙屬於新聞工作領域,至於音像讀物作為出版物,是否適當,也有不同意見。這些問題將在實踐中逐步明確起來。

傳統出版物 ;
傳統的出版物,包括報紙、雜志和圖書,都是印刷品。自19世紀末期發明留聲機後,唱片的功用與生產方法,與圖書相接近或類似,都是將精神產品轉化為物質形態,製成原版,並加以復制便於在一定范圍傳播,因而將唱片的生產,也稱為出版。唱片也成為出版物的一種。

新型出版物;
上述出版物均為印刷品。隨著留聲機、縮微成像技術、錄音技術、錄像技術和計算機的發明與應用,出現了新型的、非印刷品的出版物,即唱片、縮微膠片、錄音帶、錄像帶、光碟等,通稱為縮微製品、視聽材料和電子出版物。主要分為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互聯網出版物六類。20世紀初期和中葉相繼發明縮微成像技術、錄音技術和錄像技術後,又有電子計算機成為傳播各類信息資料的媒介。人們把經過不同的技術手段復制,具有一定傳播功用,成為精神產品載體的縮微膠片(卷)、錄音帶、錄像帶、軟盤的生產,也稱為出版。這一類產品也被視為出版物,又合稱為音像讀物,或分別稱為縮微製品、視聽材料、電子出版物。隨著現代技術的進步,出版物的物質形態和它所負載的內容將有許多新的發展。

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政府出版物、機關團體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
按發行方式、發行范圍和發行對象,分為內部讀物和公開出版物。
按裝幀,書籍還分精裝書和平裝書。

⑻ 當當網出版物和非出版物是什麼意思

尊敬的當當客戶,您好:目前當當網出版物包括圖書及音像製品,其餘商品均為非出專版物(即百貨)商品,屬出版物與百貨商品的包郵政策不同,詳情請查看當當網包郵政策:http://static.dangdang.com/topic/744/14252.shtml,謝謝!

⑼ 什麼是非法出版物

概括地說,凡是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出版物,只要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都屬於非法出版物。其種類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等。此外,凡具有反動、淫穢內容的出版物,不管其出版印刷單位是否為經批準的合法單位,都屬於非法出版物。
國家有關規定,凡是非法出版物都要收繳銷毀;對印製、發行非法出版物定價3倍以上的罰款;對委印、承印、銷售非法出版的單位及個人,可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責任人員或單位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對其中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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