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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

發布時間: 2021-03-16 03:23:29

⑴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研究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參與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市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挖掘和傳承工作,管理博物館事業。
(五)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市場,負責辦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等相關行政許可,指導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行業,負責對印刷業和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組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建設與發展。
(九)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方面的人才和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⑵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各項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把握輿論導向。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的發放、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審核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規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技術標准,指導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申辦報刊、印刷和音像製品生產的審查、審核工作,加強書報刊市場、印刷行業和音像製品的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管理、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
(十一)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等文化廣播事業直屬單位。
(十二)負責對羅定市廣播電視台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羅定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⑶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機關單位里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二者是同時存在的。哪個機關單位,包括省、市政府也不可能全是公務員,或全是事業編。
所以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也是由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組成的。

⑷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和電視台是什麼關系

都是宣傳系統的來單位具有統源屬關系,廣播電視台受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一般情況下電視台的台長是文廣新局的副局長。

文廣新局是廣播電視行業的行政監管部門,對廣播電視台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對違反規定非法安裝數字電視的行為,是由文廣新局進行查處的。
廣播電視台是開展廣播電視新聞宣傳,負責廣播電視覆蓋網路建設、維護和做好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的具體實施單位。比如說安裝數字電視,是廣播電視台負責。

⑸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不是就是文化局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是由原來的文化局、
廣播電視局
、新聞出版局三局合並的。

⑹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做什麼的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研究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參與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全市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挖掘和傳承工作,管理博物館事業。
(五)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市場,負責辦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等相關行政許可,指導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行業,負責對印刷業和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組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的建設與發展。
(九)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方面的人才和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化事業、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各項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把握輿論導向。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
(三)擬訂文化產業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執法檢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監督管理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的發放、有線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採用加解擾技術、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審核工作。
(七)按照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對地方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規定相關的管理辦法、技術標准,指導搞好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維護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申辦報刊、印刷和音像製品生產的審查、審核工作,加強書報刊市場、印刷行業和音像製品的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管理、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十)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
(十一)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等文化廣播事業直屬單位。
(十二)負責對羅定市廣播電視台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羅定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⑺ 文化部 新聞出版總署 廣播廣電總局 它們之間是什麼關系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國務院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准化、現代化建設。

(八)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擬定對外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指導駐外使(領)館文化機構及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文化機構的工作。

(九)按照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

(一)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
(三) 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 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規活動。
(五) 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六) 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 擬定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八) 負責音像製品出版、復制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復制、發行管理。
(九) 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 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 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三) 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四) 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路化、標准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五) 編制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評獎和表彰活動。
(十六)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廣電總局的介紹:廣電總局,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原為廣電部。主要職能是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廣播電視媒體。廣電總局由中宣部和國務院領導。
廣電總局的主要職能有:研究並擬定廣播電視宣傳和影視創作的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體制改革。

研究並起草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制訂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規章和事業的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用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管理並負責內容審核。

審批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發放和吊銷電影攝制、公映許可證和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

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制訂有關技術政策和標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應用;研究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按照國家的統籌規劃、宏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制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產業部委託,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訂國家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領導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和中央電視台,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研究制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外事工作的有關規定;管理並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廣播電視台、宣傳部三者的關系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廣播電視台、宣傳部三者的關系如下:廣播電視台受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受宣傳部管理審查和監督。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一個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部門。廣播電視台是生產播出影視機構,由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

宣傳部的主要職能是管控意識形態、新聞出版甚至教育方針。它對媒體、網路和文化傳播相關的各種機構的監督以及對新聞、出版、電視和電影的審查和監督,是一個領導部門。

三者的關系如下圖關系所示:


(8)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擴展閱讀: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能:

1、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2、指導、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化遺產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研究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參與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建設與發展。

4、監督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市場,負責辦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和文物等相關行政許可,指導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5、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行業,負責對印刷業和出版物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6、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播出情況的監管;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⑼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文化局嗎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可稱為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也可簡稱為文廣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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