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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作品

發布時間: 2021-03-15 06:35:10

① 王濤的主要作品和出版

多次參加國內重大展覽並獲獎,被各大美術館、博物館、人民大會堂、國務院等單位收藏和陳列,在美國、德國、日本、英國、荷蘭、新加坡、韓國、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舉辦個展。
《迎春曲》,《最後一碗炒麵》,《復甦的土地》,《杜鵑啼血》,《傣族女》、《卧薪嘗膽》、《范進中舉》、《霸王魂》、《山鬼圖》《莊周蘿蝶》、《為黃山畫派先賢石濤、梅清、漸江等造像》、《踏歌行》、《風雪鐵拐李》、《紫氣東來》、《竹林七賢》、《王者之風》、《大江東去》、《明月幾時有》、《醉八仙圖》、《漁舟唱晚》、《琵琶行》、《赤壁賦》、《將進酒》等。
出版有《王濤人物畫》、《王濤作品集》、《王濤畫集》、畫壇四傑》《中國當代人物畫十家——王濤》、《中國畫二十家——王濤》等二十多部專輯畫冊。

② 關於出版物版權的問題

根據你所說的,你的作品應該是職務作品,根據著作權法: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所以不管怎樣,公司還是有兩年的專有使用權。對於轉載在自己的博客上或者在網上發表,不以贏利為目的,則可以。

③ 非法出版物算不算版權意義上的作品

您好,非來法出版物雖然非源法但算版權意義上的作品。2010年著作權法修改時刪除了第四條第一款,即「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的規定。因而有獨創性的作品創作完成即形成著作權,對作品的內容是否「非法」並未作出要求。事實上,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既包含了內容本身非法,也包含了雖內容合法但未經合法許可出版的情形,在著作權法層面該等作品的作者均享有著作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④ 作品在網站上被發表算不算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

應該不算,下面請聽詳細理由:

1. 我們國家對這個問題目前沒有非常明確的說法。
確實有一些實力強的網站拿到了網路出版權,嚴格來說,在拿到網路出版權的網站上發表的東西應該算作公開發表。但是,這樣的網站畢竟數量有限,而且它們本身對用戶提交的內容也不做過多干預和審查。按照目前的實際情況,就不算「公開出版物」。

2. 你的文章需要投稿,只管聯系傳統的報刊發表。
但因為在網路上能搜到你的文章,這無形中增加了被別人剽竊抄襲的風險,說不定有人已經拿著你的文章到別的地方發表了(盡管這種可能性很小)。不過,只要你保存好自己的原始數據,就肯定不會出問題的。

⑤ 怎樣認定出版物侵權,出版物侵權有哪些責任

出版物侵犯著作權,是指出版者出版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出版物侵犯著作權,由出版者承擔侵權責任,其責任大小,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而定。
你好,出版者在出版作品時,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合同,取得授權,因此,出版者應當對委託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侵權人委託出版的出版物,應依法處置,即出版者對委託人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內容等應做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承擔的責任:1.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出版者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所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按「侵犯著作權或者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行為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賠償。
3、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權的,依民法通則的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出版者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4、出版者所盡合理注意義務的情況,由出版者承擔舉證責任。
希望能幫到你。

⑥ 視頻作品是否是出版物

簡單說,沒有載體的,有電子出版物號的就是出版物;有載體的,比如VCD,那就得有音像製品出版物號,或者電子出版物號

⑦ 什麼叫出版出版物出版是指什麼出版物是指什麼

什麼叫出版?這是出版學研究中首先要接觸的問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理解不同,對出版學知識體系構架的認識也就不同。因此,中外出版界都很重視對出版內涵的研究,並形成了不同的認識。
日本學者認為:「採用印刷術及其他機械的或化學的方法,對文稿、圖畫、照片等著作品進行復制,將其整理成各種出版物的形態,向大眾頒布的一系列行為,統稱為出版。」(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英國學者認為,出版是指「向公眾提供用抄寫、印刷或其他任何方法復制的書籍、地圖、版畫、照片、歌篇或其他作品」(註:林穗芳.明確出版概念,加強出版學研究.出版發行研究,1990(6):14;23;15;20)。美國學者認為:「出版——公眾可獲的,以印刷物或電子媒介為形式的出版物的准備和印刷、製作的過程。」(註:彭建炎.出版學概論.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8)1971年出版的《世界版權公約》等6條給出版所下的定義是:「可供閱讀或者通過視覺可以感知的作品,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復制,並把復製品向公眾傳播的行為。」(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韓國學者認為:出版是「以散布或發售為目的把文稿、文書或圖畫、樂譜之類印刷出來,使問世、刊行」(註:林穗芳.明確出版概念,加強出版學研究.出版發行研究,1990(6):14;23;15;20)。
各國學者給出版所下的定義盡管在文字上稍有差別,但對出版活動本質特徵的描述卻十分接近。各國學者都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由以下內容構成:①出版是將已有的作品形成為出版物的過程;②原始作品必須經過一個大量復制的過程,使其形成一定的載體形式,成為出版物;③通過一定方式使公眾獲得這些出版物,也是出版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國外學者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較為一致的情況相比,國內出版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認識則有著較明顯的差異。現將國內學者對出版內涵的幾種代表性觀點陳述如下:①「凡將文字、圖畫或其他符號印刷到紙上,或把它們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都稱為出版。」(註:趙曉恩.出版詞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1.3;104~105)②「把著作物編印成為圖書報刊的工作。」(註:辭海編委會.辭海(縮印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1094)③「把書刊、圖畫等編印出來。」(註:漢語大字典編委會.漢語大字典.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98.5)④「出版是指出版機構根據一定的方針和計劃,選擇、整理人類的思維成果和資料,通過出版生產賦予它們一定的物質形態,然後向社會傳播。」(註:闕道隆、實用編輯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85)⑤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註: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6)。⑥「所謂出版,就是選擇、整理著作物,通過一定生產方式將其復制在特定載體上,並以出版物的形態向社會傳播的一系列行為。」(註:彭建炎.出版學概論.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9)⑦「通過出版生產的手段,把著作物編印成圖書、期刊雜志等印刷品,經過發行渠道,把這些精神產品推向社會,供應讀者,即為出版。」(註:嚴成榮,桑百安.圖書發行詞典.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1992.12)⑧出版即「社會上各種作品,包括文稿、圖片、信息、音響、錄像製品等等原件,匯集到出版機構以後,經過審定、選擇、編輯和加工,使用一定的物質載體,復製成各種形式的出版物,通過流通渠道傳播到全社會」(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
國內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的諸種觀點,大體可分為兩大類型:一類觀點認為出版活動主要是出版物的印刷工作,上述①②③種意見都屬於此種類型。這類在我國出版界長期佔主流地位的傳統觀點,是在我國出版發行實踐活動長期按計劃分工模式運作的條件下形成的,它將發行活動排斥於出版之外,缺乏出版內涵中最關鍵部分——出版目的的描述。很顯然,這類觀點對出版內涵的表述是不完整的。另一類觀點吸納了國外出版界對出版內涵認識中的合理部分,並結合我國出版業非常重視編輯工作的特點,對出版活動內涵進行了較全面的描述,這些表述已與國際出版界對出版活動內涵的認識逐步接近。林穗芳在為《編輯實用網路全書》所撰寫的有關詞條中,提出了將作品轉化為出版物要具備的四個條件:①經過編輯,具有適於閱讀或吸取的內容;②具有一定的物質形式;③經過復制;④向公眾發行,如出售、出租等(註: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輯實用網路全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1994.7;150;161)。這可以看成是第二類觀點對出版活動內涵理解的代表性描述。
綜合國內外專家對出版活動內涵認識的各種趨同化意見,我們認為出版活動的內涵,應由以下基本特徵構成。
(1)出版是對已有的作品進行深層次開發的社會活動。出版不是對原始信息進行開發,而是對現成的作品進行開發。接受原始信息,將其歸納成知識,形成知識產品的任務,已由作者完成,或者說已主要由作者完成,已有作品的形成過程屬於作者勞動過程,不歸屬於出版活動。作家創作、畫家寫生、音樂家譜曲等,都不能算出版,就是這個道理。
(2)出版是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使其具有適合讀者消費的出版物內容的過程。出版過程雖不是知識信息的主要形成過程,卻是一個對知識信息體系進行選擇的過程,這種選擇是按照適合讀者消費的要求進行的,並且,還要按照同樣的要求對所選定的作品裡的知識信息進行整理、補充、完善,也就是通過編輯工作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紙質貨幣不是出版物,紙幣的印製不是出版活動,就是因為沒有對原作品進行編輯加工,從而缺少供讀者消費的知識信息內容的緣故。
(3)出版是對加工好的已有作品進行大量復制,使其具有能供讀者消費的一定載體形式的過程。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對作品進行復制,都是使加工好的知識信息具有能供讀者消費的載體形式的過程。只有經過大量復制,作品中所含的知識信息才能被眾多的讀者接受。檔案工作也需要對原作品(文件)進行編纂、整理,使分散的材料能編輯成一卷一卷的案卷,但檔案工作不是出版,因為沒有大量復制的過程。在商品社會,作品大量復制過程也是出版物的商品生產過程。
(4)出版包括將出版物公之於眾的過程。通過各種方式將大量復制的原作品廣泛向讀者傳播,也是出版活動的重要內涵。從西方對「出版」這一詞彙的演變來看,法語Publier和英語Publish均源自拉丁語Publiare,而拉丁語Publicare的本義卻是「公之於眾」。可見,在賦予「出版」的眾多涵義中,「公之於眾」的涵義更有著特殊的地位。
綜合上述四個特徵,筆者用如下定義對出版活動的內涵試加描述:所謂出版,就是將知識信息產品經過加工後,以商品生產的形式大量復制在一定的物質載體上,並使其廣泛傳播的過程。

⑧ 如何判斷一段文字或者出版物作品的作者或者歸屬

手機掃描吧,現在不是有一個軟體是可以這樣操作的嘛。把你看見的那一段文字,用掃一掃的方式,掃盡手機,軟體里邊會自行進行搜索的,但是有個弊端就是需要是已經添加進軟體的才行,要是沒有的話,可能就找不到了。

⑨ 中國現代文學作品選的出版物一

出版日期:2002年07月
ISBN:9787040101041 [十位:7040101041]
定價:¥36.90 小說(1917-1949)
魯迅
狂人日記
阿Q正傳
孤獨者
郁達夫
沉淪
遲桂花
冰心
超人
許地山
綴網勞蛛
陶晶孫
木犀
廬隱
海濱故人
廢名
竹林的故事
葉聖陶
潘先生在難中
凌叔華
酒後
王魯彥
菊英的出嫁
丁玲
莎菲女士的日記
我在霞村的時候
葉靈鳳
鳩綠媚
柔石
為奴隸的母親
劉吶鷗
兩個時間的不感症者
茅盾
春蠶
吳組緗
菉竹山房
穆時英
夜總會里的五個人
施蟄存
梅雨之夕
老舍
柳家大院
艾蕪
山峽中
沈從文
邊城
端木蕻良
鴜鷺湖的憂郁
張天翼
華威先生
沙汀
在其香居茶館里
蕭紅
小城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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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望園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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