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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等事宜

發布時間: 2021-03-11 08:48:25

A. 個人出書流程怎麼弄

如果是要書號的話,流程比較麻煩。如果你不要書號的話,僅僅是做一些送送朋友的話,推薦到艾唯印去做,一本就可以做,只需按照模板填充您自己內容就可以,除了沒有書號,其他跟正常書沒什麼區別。如果你要書號的話,也可以代申請的。

B. 個人出書一般有哪些注意事項

兄弟你好,出版社肯定不會給新手個人出書的,除非有特殊的關系,准備出書的文章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以下注意事項,第一就是定位自己出書的目的,是暢銷賺錢還是評職稱出書,無名作者的書怎麼出?知名作家出書不用愁,出版社常年約稿,出書那個是美滋滋,但是我們大部分普通吃瓜群眾、新人無名新作家,就不要多想了,哪怕文章真的很好,歷史很多大作家成名前不知道被拒稿多少次,老老實實去找自費出書合作商北京中尚圖等公司吧,通過他們聯繫上出版社進行個人出書。

第二就是關於個人出書需要多少錢,收費項目很多,北京中尚圖根據多年出書經驗,一般個人自費出書總費用2萬-(上限不等)以個人出書為例,千萬不必糾結呀自費出書的價格,應該考慮個人出書目的,如多少渠道推廣讓自己才能火起來還是用作評職稱,建議作者親自可以去圖書公司實地考察一下,確認完硬體,順便再看看軟體。看看他們之前做的一些書,他們出版過的書是他們過去真實水平的反應,北京中尚圖在圖書出版行業,個人出書行業口碑不錯,也是比較低調,默默的出版了很多的書,很多個人作家,因為無名氣,很多出版社都不給出書,反復比較,最後都選擇了這里...

第三,尋找到好的合作商,暢銷才是硬道理,北京中尚圖可提供全面的個性化出版服務,包括個人出書、個人傳記、學術專著、眾籌出版等各類出版形式。同時,還全程提供寫作、出版、發行等相關事宜的咨詢與指導;幫助作者聯系合適的出版社,提高作者投稿的成功率;幫助作者實現圖書在線上、線下銷售平台的全范圍銷售;幫助作者訂制電子圖書,並通過亞馬遜、蘋果等發行平台,將其推廣至多個國家和地區,書沒有推廣,想火起來很難。

C. 出版一本書,將稿子交給出版社後,接下來會有什麼其他的事宜 出版一本書,具體會出現哪些事宜。

收到稿子後一般三到六個月能出來,一切順利的話。萬一選題報批不通過就慘了,書號下來的晚也要等的。

D. 關於出版的事宜,希望從事此行業或有經驗者回答

從出審稿開始到終審大約要經過的時間是不固定的,有長有短。
稿費按照一定的因素,有的是按千字,有的按百字算。

E. 與出版社合作要注意那些事項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的直屬機構,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國家版權局名義單獨行使職權。新聞出版工作在建設、傳播和發展先進文化,增強國家的綜合實力和民族凝聚力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正式成立。建國初期的出版總署遵循"為人民大眾的利益服務"的基本方針,集中力量統一管理全國的出版事業,形成了以國營出版為主體,編印發合理分工,法規制度統一的出版體系。1954年11月出版總署撤消,所有出版行政業務歸文化部管理,文化部設置出版事業管理局;1973年7月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國家出版局)成立;1987年1月成立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新聞出版署先後頒布了《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印刷業務管理條例》等一整套政策法規,明確了出版者、印刷者、發行者的權利和義務,規范了各級出版管理機關的權力和職責,使新聞出版業呈現出健康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出版了一大批弘揚時代主旋律,反映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成就,有利於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的優秀出版物。尤其是重點圖書、重點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全國百家期刊、優秀報紙的評選反響強烈,中國的新聞出版事業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生產力和發展,積極體現了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進一步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2000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更名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並在職能上進行了調整,加強了兩項職能:1、全國掃除"黃色"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2、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設工作;增加了一項職能: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報批,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轉變了一項職能:與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發行企事業單位脫鉤。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內設11個職能司(廳局),主要職能是對圖書、報紙、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市場等進行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和組織實施;審批出版社、報社、期刊社、印刷、發行等單位的成立、分工、變更等事項;對新聞出版市場實施監督管理;草擬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參與起草與著作權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草案;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我國加入的國際版權公約在國內的執行情況;承辦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等。
當前中國新聞出版業的改革已進入整體推進的新階段,以集團化建設為龍頭,進一步加大結構調整力度。2002年正式組建了中國出版集團,中國印刷集團也已成立,中國發行集團即將成立。全國已組建試點出版集團7家,發行集團5家,期刊集團1家,報業集團38家。在不斷強化監管的基礎上,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有效地凈化了文化市場,加強了知識產權保護和對外交流與合作,使版權貿易有了更大的發展。中國政府和中國新聞出版界在加入WTO以後必將充分發揮中國東方文化和巨大市場的諸多優勢,與國外新聞出版界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努力實現中國新聞出版事業的跨越式發展,推動中國由出版大國向出版強國邁進。

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要職責

(一)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章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制定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全國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宏觀調控措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的改革。
(三) 審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下同)總發行單位;審批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復制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及其在境外設立的類似機構。
(四) 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貿易等)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規活動。
(五) 審核互聯網從事出版信息服務的申請,對互聯網出版信息內容實施監督管理。
(六) 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 擬定出版物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八) 負責音像製品出版、復制管理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復制、發行管理。
(九) 負責全國印刷業(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的監督管理。
(十) 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以及教科書和其他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
(十一) 管理著作權工作,查處或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組織參加著作權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協議的談判、簽約和國內履約活動。
(十二) 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承辦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項目的執行工作;管理、協調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口貿易;組織、推動出版物的出國(境)展覽、展銷和出口貿易。
(十三) 負責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四) 編制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信息化、網路化、標准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五) 編制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全國性評獎和表彰活動。
(十六)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 號: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1號
標 題: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頒布日期:2005年9月30日
實施日期:2005年12月1日
終止日期:
類 別:
頒布單位:新聞出版總署

內 容: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新聞出版總署令第31號)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9月20日新聞出版總署第1次署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石言源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國期刊業的繁榮和發展,規范期刊出版活動,加強期刊出版管理,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期刊出版活動,適用本規定。

期刊由依法設立的期刊出版單位出版。期刊出版單位出版期刊,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持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領取《期刊出版許可證》。

本規定所稱期刊又稱雜志,是指有固定名稱,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順序編號,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冊連續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期刊出版單位,是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履行登記注冊手續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設立期刊社的,其設立的期刊編輯部視為期刊出版單位。

第三條 期刊出版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出版方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傳播和積累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條 期刊發行分公開發行和內部發行。

內部發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內按指定范圍發行,不得在社會上公開發行、陳列。

第五條 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全國期刊出版的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質量評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驗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機制等監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期刊出版單位負責期刊的編輯、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動。

期刊出版單位合法的出版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阻止、破壞期刊的出版。

第七條 新聞出版總署對為我國期刊業繁榮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期刊出版單位及個人實施獎勵。

第八條 期刊出版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期刊創辦和期刊出版單位設立

第九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第十條 中央在京單位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其他單位創辦期刊並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十一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期刊,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期刊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二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第十三條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收到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期刊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期刊出版登記表》,填寫一式五份,經期刊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在15日內,將《期刊出版登記表》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二)公開發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國國家中心申領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並向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申領條型碼;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期刊出版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在10日內向主辦單位發放《期刊出版許可證》;

(四)期刊出版單位持《期刊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期刊出版登記表》由期刊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 期刊主辦單位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內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記機關不再受理登記,期刊主辦單位須把有關批准文件繳回新聞出版總署。

期刊出版單位自登記之日起滿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期刊出版許可證》,並由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發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單位可以向原登記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延期。

第十六條 期刊社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本規定所稱期刊業務范圍包括辦刊宗旨、文種。
各省市新聞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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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 夏 銀川市解放西街47號 750001 0951 5045582 5046836
新 疆 烏魯木齊市解放南路15號 830001 0991 2823648 2815715

F. 出版書的相關事宜

提起版稅,許多人甚至包括法學圈子裡的人都認為「版稅」就是一種稅收。其實這是對版稅含義的大大誤解。
版稅是一種付酬方式,具體地講,它是指著作權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獲得的一定貨幣份額。從廣義上說,也有人將版稅視為稿酬的一種。出版版稅的計算方法是,圖書單價×圖書印數或銷量×版稅率。

版稅出版你不需要想出版社交任何費用,他們會付你稿費的。前提是你的書能通過他們的審核。

自費出版是指從書號、編輯、排版、印刷等一系列出版環節所產生的費用都由作者或者投資人(單位)來出資。圖書的發行也由作者自己負責,銷售利潤歸作者(投資人)所有。一般百來冊起印,出版出來的書除了交幾十本備案後,其餘全歸作者,銷售和發行的利潤也全歸作者。

至於說那種方式更好就看你自己選擇了。

如果是版稅出版的話我建議你投萬榕書業或長江文藝出版社。他們給的版稅比較高。

如果是自費出版的話你可以找新榕文化·柯少爺版權工作室,他們的服務好,效率高。我的朋友以前出過。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誠摯的祝你出書成功。

G. 請熟悉投稿出版相關事宜的進

1,不能,另外發表需要作者本人、首發雜志社雙方同意

2,現在出書首先要看你和出版社(掌握書號也就是書的准生證)、發行商(掌握書的發行渠道)之間如何合作。
一般來說你要擔負書的印刷、裝訂甚至宣傳等初期費用。之後或者一次性拿稿酬、或者包銷一部分書。
想一次性拿稿酬的話就不要再想按照發行量提成,畢竟現在出書要看市場,書商也有風險
小說版權歸你,但是轉載、另行出版仍需要作者本人、首發出版社雙方同意

不花錢出書現在很難,道理前面說了,市場前景不明確的話,誰會冒風險墊付前期費用呢

H. 想了解出版發行事宜

回答過不少類似問題,基本流程是這樣的:
(1)選定一家出版單位,電話聯系,把作品的相關內容告知對方並提交電子文稿請出版社初審(如擔心版權,可先提供部分,一般需要目錄及樣章);
(2)出版社如認為有價值,會和你商量具體條款。需要和出版社談判條件,例如您願意出多少錢,您自己包銷多少冊書,印製排版費用如何承擔,後期營銷怎麼劃分等;
(3)簽訂合同並交文稿,出版社幫你編輯排版並安排印刷。

I. 怎樣跟出版社談合作出版的事宜

像這種屬於版權貿易。直接找出版社(可以在網上搜出版社找到聯系),先讓人家看看有沒有銷售發行的價值,如果沒有賣點,那就算了。如果可以,他們會和你談判。
其實最主要的就是書稿本身的銷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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