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出版物
㈠ 出版,印刷,復制,發行什麼出版物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1)非法經營出版物擴展閱讀:
非法經營罪的處罰:
1、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應予追訴。
㈡ 關於非法出版物罪 非法經營罪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回定,有下列非法經營答行為之一的犯罪。(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1、自然人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㈢ 非法印製出版物現以非法經營被拘留您會怎樣判
因非法印刷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的規定的情形的,就能取保候審。但是,是否同意辦理取保候審,要由辦案的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需要來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㈣ 非法經營出版物的量刑標准,如何認定非法經營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內問題的解釋第容十二條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㈤ 發行非法出版物金額達到多少構成犯罪
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達到追訴標準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個人非法收入2萬元以上或者售賣5000份非法期刊報紙的已經構成犯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 [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五)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五萬份或者期刊五萬本或者圖書一萬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千張(盒)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的。
(5)非法經營出版物擴展閱讀:
制售非法出版物被判刑的案例
近期,甘肅省臨夏州臨夏市人民法院判決一起制販非法出版物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臨夏市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判處廣河縣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經查,2016年4月,經臨夏市馬某某、廣河縣馬某某協商,由廣河縣馬某某通過河南省平頂山市某印刷公司朱某某翻印非法書籍後,出售給臨夏市馬某某,在其經營的民族用品店內銷售。
2017年3月以來,朱某某分四次將翻印的18950冊非法書籍通過物流托運至臨夏貨運站,由廣河縣馬某某電話告知臨夏市馬某某將其運走,廣河縣馬某某獲取非法收益。
2017年7月,臨夏市公安局在臨夏市馬某某租賃的一間庫房內當場查獲經營的非法書籍36種、43793冊(其中包括廣河縣馬某某在河南印刷的18950冊)。
㈥ 投訴非法經營出版物要找哪個部門
新聞出版廣電局
㈦ 這算不算非法經營出版物
如果是偶爾這樣,沒事,如果你是長期,而且靠這個盈利,則是非法的。
《出版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㈧ 非法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非法經營罪,在什麼情形下應當立案予以追訴
為你辯護網,為您解答: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為你辯護網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