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發表權糾紛電視劇
⑴ 有個電視劇電視台還沒播完,但我在網上找到了全集,如果我把資源發布出去會不會侵犯知識產權著作權之類的
理論是會的。。
⑵ 把一個電視劇名字換成另一個電視劇名字屬於侵犯了什麼權
其實也不算侵犯了什麼權吧,因為這個名字還是有很多一樣的。
⑶ 誰能提供幾個網路電影知識產權保護案例
原告北京盛陽天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前簡稱盛陽天地公司)訴被告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至判決主文前簡稱全土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於2012年7月3日受理後,依法組成了合議庭,於2012年8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盛陽天地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董尚潤及被告全土豆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周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盛陽天地公司訴稱,原告對電視連續劇《將愛情進行到底》(以下簡稱涉案電視劇)擁有信息網路傳播權,其從未許可被告全土豆公司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涉案電視劇。經查,原告發現被告經營的土豆網向公眾提供了涉案電視劇的在線播放服務,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電視劇享有的信息網路傳播權,造成原告經濟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停止提供涉案電視劇的在線播放服務;判令被告在其經營的網站主頁及《中國電視報》、《北京日報》上發表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8萬元及合理支出2萬元(其中含鑒定費3,000元、差旅費6,000元、公證費2,070元,剩餘部分為律師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侵權,刪除土豆網上的電視劇《將愛情進行到底》視頻;
二、被告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北京盛陽天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0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幣8,000元;
三、駁回原告北京盛陽天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300元,由原告北京盛陽天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885元,被告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1,415元。
⑷ 網路視頻傳播和再剪輯的版權糾紛,如何判定是否侵權
對於網路上網路視頻傳播和再剪輯的視頻,如果沒有經過著作權擁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權的話,擅自出版是構成侵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條錄音錄像製作者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二條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
(4)侵犯發表權糾紛電視劇擴展閱讀: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⑸ 電視劇里有侵犯姓名權的可不可以起訴
民法通則第99條,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對於你說的具體情況,是不是想表達,影視作品中人物角色與你同名?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法院不會受理,如果你能有證據證明影視作品盜用的是唯一針對你,並假冒你的,並且造成你實際損失的除外
⑹ 為什麼我在其它平台上傳幾分鍾的電視劇審核卻被投訴侵犯版權
你的其他平台上傳了幾分鍾的電視劇審核,被告侵權是由於你沒有標注他,具體來自來自哪,然後就會面臨著版權的問題
⑺ 影視作品如果有法律糾紛是不可以發行上映嗎
不可以。
一、 當前我國影視作品的署名狀況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屬於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著作權法》第15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因此,如無相反證明,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署名的製片者應為著作權人。 但是,當前我國影視作品的署名狀況非常混亂。署名包括總製片人、製片人、執行人、出品人、出品單位、聯合出品單位、攝制單位、聯合攝制單位、參加攝制單位等,林林總總,使公眾難以判斷到底誰是影視作品的真正著作權人,當事人之間也常因權屬而產生糾紛。這種現象的產生與我國的影視作品的生產和管理制度有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拍攝影視作品需要製作許可證,拍完之後發行又需要發行許可證(電視劇)或公映許可證(電影)。許多影視公司因無法取得許可證,只得與有能力辦下許可證的單位合作,借用名義或者聯合攝制,從而導致影視作品署名多而混亂,無法反映真實權屬狀況。 一般而言,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署名的「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能比較准確地反映作品的著作權權屬,在沒有「聯合出品」和「聯合攝制」單位的情況下,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就是「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影視作品的出品人也稱「製片人(Procer)」,是影視作品的投資人、製片者,一般是公司。它全程負責一部影視作品從投資、選劇本、聘請導演、攝影師、演員等劇組人員,到攝制、剪輯、完成作品,再到市場宣傳、推銷和發行審批的一切事宜。如果「出品人」或「製片人」的署名為自然人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里的「出品人」或「製片人」只是一個職務(多為製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權利人,因為個人一般不可能享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
很多影視作品的片頭片尾不僅署有「出品單位」或「製作單位」,還署有「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等單位,有些作品的聯合攝制單位多達三十家。從字面意義而言,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也是影視作品的共同創作者,可以分享著作權,但實際上很多「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只是掛名或僅僅為拍攝提供了一些便捷與幫助,既沒有投資也沒有參與拍攝。如果任由這些有名無實的「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分享著作權,那麼,真正的權利人在行使著作權人身權利及財產權利時必然會受到限制;如果「一刀切」地認定所有的「聯合出品」或「聯合攝制」單位都不享有著作權,又顯然對那麼確實參與出資、攝制的單位顯失公平。這時候,就需要判斷「聯合出品」「聯合攝制」單位是否參與了作品的投資,是否參與了作品的攝制,只有那些真正出力出錢的單位才能分享著作權。但是要想在署名的幾十家「聯合出品」、「聯合攝制」單位中查明誰真正參與投資、拍攝,是非常困難的。
二、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的性質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非著作權權屬文件,而是國家對影視作品的公映、播放實行的行政許可制度。
國務院2001年出台的《電影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確立了國家對電影作品公映的許可制度;廣電總局1998年發布的《關於實行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制度的通知》(已廢止)確立了國家對電視劇作品播放的許可制度,廣電總局2000年出台《電視劇管理規定》再次重申了電視劇作品播放的許可制度。
國家對影視作品公映、播放實施行政許可的目的在於規范和管理文化市場,禁止違反法律、社會公德的作品在社會上傳播、放映。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對影視作品的內容進行審查:影視作品是否有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是否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內容;是否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內容;是否有泄露國家秘密的內容;是否有誹謗、侮辱他人的內容;是否有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內容;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等。對於經審查合格的電視劇,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對經審查合格的電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公映許可證》。依據《許可證》許可內容,獲得許可證的影視作品即可以「在XX范圍在XX時段在XX地點(電視台或電影院)播放(或放映)」。
可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發行許可證》僅意味著該部影視作品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符合國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規定,可以對外播放、放映,並沒有對作品的權屬狀況進行審查,更不是對作品權屬狀況的確認,無法得出《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就是著作權權利人的結論。
那麼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訴訟中,當事人提交《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作為證據的意圖何在呢?
三、 《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公映許可證》的證明力 證據在證明案件事實方面所起的作用大小與否,是為證據的證明力或證明效力。證明力是衡量證據證明案件事實作用的尺度,不同證據的證明力強弱有所不同,證明力的強弱是通過對立或矛盾證據之間的比較顯現出來的。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筆者認為,當事人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訴訟中提交《電視劇發行許可證》和《電影公映許可證》作為證據,該證據具有以下的證明力:
1、直接證明哪些當事人對涉案影視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影視作品的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成權,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財產性權利。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產生,電影作品也是如此,但是由於國家對影視作品的公映和播放實行了許可證制度,實質上限制了權利人行使著作權尤其是財產性權利。如果一部影視作品沒有獲得《許可證》,就無法對外公映、播放,權利人享有的所有的財產性權利都無法實現。唯有獲得《許可證》,作品才得以對外公映、播放,權利人才可以享有著作財產權帶來的一切收益;也即唯有獲得《許可證》,才使得權利人享有的財產權具有了實現的可能性。從某種意義上說,獲得了《許可證》就等同於獲得了著作財產權,而《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就是行政許可的對象(行政相對人),因次,《許可證》上標明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對涉案影視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而信息網路傳播權是著作財產權的一部分,當事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必然享有信息網路財產權。
2、間接證明哪些當事人真正參與了投資、製作了作品即哪些當事人可以分享著作權 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的署名與《許可證》標示單位一致的情況下,著作權權屬自然沒有疑義。在影視作品片頭片尾的署名與《許可證》標示單位不一致的情況下,《許可證》上標示的製作單位和合作單位可以間接反映誰真正參與了投資、製作,誰有資格分享著作權。如前所述,誰獲得《許可證》就獲得著作財產權。可以想像,不管有多少單位參與了作品的投資、製作,不管作品上署名真實與否,他們之間在爭奪《許可證》時必有一番爭奪、博弈與衡量。最終,通過內部協議、收入分成等方式,當事人之間達成了一種平衡,《許可證》標明的製作單位及合作單位獲得著作財產權就是這種平衡的結果,各方當事人均認可這種結果。即《許可證》雖然不是權屬文件,不是證明著作權權屬的直接證據,卻是證明著作權權屬的間接證據:它從側面真實地記錄了當事人之間爭奪著作權的過程與結果,並將這種結果反映在《許可證》之上。 四、結語 當影視作品署名混亂,無法判斷誰是權利人時,《許可證》中標明的權利人就是最重要的參考依據。《許可證》雖不是權屬文件,卻有證據的證明力。它的證明力在於:既直接證明了哪些權利人享有合法的著作財產權,又間接證明了哪些當事人參與了作品的投資與製作即誰可以分享著作權。 筆者認為,在信息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提交《許可證》作為證。
「現在從法院的情況來看,在知識產權糾紛里,涉及到影視作品的糾紛越來越多,應該說佔了很大一部分。但是,很多問題跟我們原來所了解的情況、跟法律的規定,似乎距離非常大,在實踐中遇到很多問題,我們自己也覺得很困惑。比較棘手的有幾個問題,比如影視片的署名問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製片者享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那麼我們首先就要界定,現在我們的影視作品製片者是誰?因為署名各種各樣,五花八門,就經常造成一個問題:到底影視作品的權利人是誰?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因為署名的人特別多,他們的權利如何去分配。或者因為約定不清,或者因為沒有約定,這就帶來以後一系列的問題,比如說授權、許可等等。當然,除了這些問題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問題。了解一門藝術的規律,了解這個行業的習慣,是我們正確地適用法律和解決糾紛的一個前提。
⑻ 影視作品版權被侵權該怎麼維權
影視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享受版權。其他人想要播放影視劇或是版權的,首先就要取得影視劇真正版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則擅自使用的就會被認定為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那麼影視作品版權被侵權該怎麼維權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了解相關知識。影視作品版權被侵權該怎麼維權1、雙方自行調解影視劇版權被侵犯,被侵權人可以自行調解,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導致被侵權人名譽受損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通過各種合法方式恢復名譽。2、到法院起訴如果侵權人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被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不過,在這里需要注意地是,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在我國,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主要方法如下:1、影視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如合理的許可使用費,權利人為維護權利的合理開支(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文印等);2、盜版影視劇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如銷售所得、營業利潤、凈利潤等。3、法定賠償,就是當影視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沒辦法確定的時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確定賠償數額。不過,一般就是從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最後,一般侵犯影視劇作品版權的,如果是反響較大的作品,那版權所有人受到的損害就會變大,如果就損害賠償發生糾紛,損失又較大的,建議可以直接找個專業律師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