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南海發表
發布時間: 2021-03-08 06:13:28
㈠ 院士和教授是都是職稱嗎
教授是職稱,而院士不屬於職稱。
教授是一種高等教育體系中的職稱。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已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此職位。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來稱呼大學中的老師。
院士是某些國家所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一般為終身榮譽。
職稱的級別一般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級別。有部分系列初級可分設為助理級和員級。原來只有部份系列設有正高級,部份系列不設正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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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評審是在經過一定工作年限後,在任職期內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申報中級職稱以上的人員須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並且經過一些基本技能考試,向本專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本專業的專業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要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就此多個省份紛紛發文強調了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
聘任制是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系,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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