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統計商品目錄
Ⅰ 商品分類除了按照HS,還有什麼嗎謝謝
國際貿易商品分類標准:CCCN、SITC和HS
為了減少各國海關在商品分類上的矛盾,1950年,有關國家簽署了 《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使用《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Nomenclature ,CCCN),原稱《布魯塞爾稅則目錄》(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 ,BTN)。該目錄的分類原則是按商品的原料組成為主,結合商品的加工程度、製造階段和商品的最終用途來劃分。它把全部商品共分為21類(section)、99章(chapter)、1015項稅目號(heading no.).前4類(1-24章)為農畜產品,其餘17類(25——99章)為工業製成品。《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在世界各國海關稅則中得到了普遍使用。與此同時,出於貿易統計和研究的需要,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下設的統計委員會於1950年編制並公布了《國際貿易標准分類》(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兩種商品分類目錄在國際上同時並存,雖然制定了相互對照表,但仍給很多工作帶來不便。
為了更進一步協調和統一這兩種國際貿易分類體系,1970年,海關合作理事會決定成立協調制度委員會和各國代表團組成的工作團來研究探討是否可能建立一個同時能滿足海關稅則、進出口統計、運輸和生產等各部門需要的商品列名和編碼的「協調制度」目錄。60個國家和20多個國際組織包括關貿總協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國際標准化組織、國際商會、國際航運協會、國際航空協會、鐵路國際運輸組織等參加了研究工作。經過十多年的努力,終於完成制定了一套新型的、系統的、多用途的國際貿易商品分類體系《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The Harmonized System , HS),並於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截至1991年10月,已有88個國家在其稅則中正式採用了《協調制度》目錄。關貿總協定也是按《協調制度》目錄統計的數據作為關稅減讓談判的基礎。我國自1992年1月1日起也正式實施了以《協調制度》為基礎編制的新的《海關進出口稅則》和《海關統計商品目錄》。
《協調制度》基本上按商品的生產部類、自然屬性、成分、用途、加工程度及製造階段案進行編制,共有21類(section)、97 章(chapter),其中1——24章為農副產品,25——97章為加工製成品,第77章金屬材料為空缺,是為新型材料的出現而留空。在章下設有用四位數編碼的項目(heading)1241個,其中有311個沒有細分目錄,其餘930個項目被分為3246個一級子目(one - dash subheading),這些子目中又有796個被進一步分出2258個二級子目(two - dash subheading),因此,在《協調制度》中共有5019個稅目。在1996奶奶第二次修訂版中,6位數字級子目增至5113個。
《協調制度》的基礎目都用六位數字編碼。六位數中的前四位數是協調制度的項目號(即稅目號),其中,前兩位數表示商品所在的章,後兩位表示該商品在章中所處的位置。項目以下,第五位數字為一級子目,表示該商品在項目中的位置,第六位數為二級子目,是一級子目的進一步細分。前四位與後兩位之間用實點隔開。各國可以在子目之下增設分目(additional subheading)。例如,我國的海關稅則在《協調制度》目錄六位數編碼的基礎上,加列了1832個七位數子目和282個八位數子目,共有6250個稅目。此外,為了使《協調制度》執行起來清楚、明確,《協調制度》有類、章的注釋及項目和子目的注釋,並在目錄之首列有六條歸類總規則,作為商品歸類的指導。4位數字級的稅目編號主要用於計稅,5位數字及6位數字級子目號主要用於海關統計。
Ⅱ 海關統計年鑒在哪個資料庫中能找到
海關統計年鑒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光碟可以出售,正規的海關統計年鑒只有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中國海關出版社目前只有北京金鑰匙書店是其讀者服務部.可從那裡夠買到.
Ⅲ 200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目錄
第一類活動物;動物產品
第1章活動物
第2章肉及食用雜碎
第3章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動物產品
第5章其他動物產品
第二類植物產品
第6章活樹及其他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
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塊莖
第8章食用水果及堅果;甜瓜或柑桔屬水果的果皮
第9章咖啡、茶、馬黛茶及調味香料
第10章穀物
第11章制粉工業產品;麥芽;澱粉;菊粉;麵筋
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實;雜項子仁及果實;工業用或葯用植物;稻草、秸稈及飼料
第13章蟲膠;樹膠、樹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14章編結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
第三類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製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第15章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製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第四類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製品
第16章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製品
第17章糖及糖食
第18章可可及可可製品
第19章穀物、糧食粉、澱粉或乳的製品;糕餅點心
第20章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製品
第21章雜項食品
第22章飲料、酒及醋
第23章食品工業的殘渣及廢料;配製的動物飼料
第24章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製品
第五類礦產品
第25章鹽;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26章礦砂、礦渣及礦灰
第27章礦物燃料、礦物油及其蒸餾產品;瀝青物質;礦物蠟
第六類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產品
第28章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第29章有機化學品
第30章葯品
第31章肥料
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顏料及其他著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類似膠粘劑;墨水、油墨
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製品及化妝盥洗品
第34章肥皂、有機表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調制蠟、光潔劑、蠟燭及類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蠟」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劑
第35章蛋白類物質;改性澱粉;膠;酶
第36章炸葯;煙火製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製品
第37章照相及電影用品
第38章雜項化學產品
第七類塑料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
第39章塑料及其製品
第40章橡膠及其製品
第八類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品;動物腸線(蠶膠絲除外)製品
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42章皮革製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蠶膠絲除外)製品
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製品
第九類木及木製品;木炭;軟木及軟木製品;稻草、秸稈、針茅或其他編結材料製品;籃筐及柳條編結品
第44章木及木製品;木炭
第45章軟木及軟木製品
第46章稻草、秸稈、針茅或其他編結材料製品;籃筐及柳條編結品
第十類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回收(廢碎)紙或紙板;紙、紙板及其製品
第47章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回收(廢碎)紙或紙板
第48章紙及紙板;紙漿、紙或紙板製品
第49章書籍、報紙、印刷圖畫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設計圖紙
第十一類紡織原料及紡織製品
第50章蠶絲
第51章羊毛、動物細毛或粗毛;馬毛紗線及其機織物
第52章棉花
第53章其他植物紡織纖維;紙紗線及其機織物
第54章化學纖維長絲;化學纖維紡織材料制扁條及類似品
第55章化學纖維短纖
第56章絮胎、氈呢及無紡織物;特種紗線;線、繩、索、纜及其製品
第57章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製品
第58章特種機織物;簇絨織物;花邊;裝飾毯;裝飾帶;刺綉品
第59章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的紡織物;工業用紡織製品
第60章針織物及鉤編織物
第61章針織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第62章非針織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第63章其他紡織製成品;成套物品;舊衣著及舊紡織品;碎織物
第十二類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第64章鞋靴、護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
第65章帽類及其零件
第66章雨傘、陽傘、手杖、鞭子、馬鞭及其零件
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絨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第十三類石料、石膏、水泥、石棉、雲母及類似材料的製品;陶瓷產品;玻璃及其製品
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雲母及類似材料的製品
第69章陶瓷產品
第70章玻璃及其製品
第十四類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貴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硬幣
第71章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貴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硬幣
第十五類賤金屬及其製品
第72章鋼鐵
第73章鋼鐵製品
第74章銅及其製品
第75章鎳及其製品
第76章鋁及其製品
第77章(保留為協調制度將來所用)
第78章鉛及其製品
第79章鋅及其製品
第80章錫及其製品
第81章其他賤金屬、金屬陶瓷及其製品
第82章賤金屬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
第83章賤金屬雜項製品
第十六類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放聲機、電視圖像、聲音的錄制和重放設備及其零件、附件
第84章核反應堆、鍋爐、機器、機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85章電機、電氣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放聲機、電視圖像、聲音的錄制和重放設備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類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第86章鐵道及電車道機車、車輛及其零件;鐵道及電車道軌道固定裝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種機械(包括電動機械)交通信號設備
第87章車輛及其零件、附件,但鐵道及電車道車輛除外
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89章船舶及浮動結構體
第十八類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鍾表;樂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90章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91章鍾表及其零件
第92章樂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類武器、彈葯及其零件、附件
第93章武器、彈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類雜項製品
第94章傢具;寢具、褥墊、彈簧床墊、軟坐墊及類似的填充製品;未列名燈具及照明裝置;發游標志、發光名牌及類似品;活動房屋
第95章玩具、游戲品、運動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96章雜項製品
第二十一類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97章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類特殊交易品及未分類商品
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類商品
附錄一《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歸類總規則
附錄二計量單位代號表
附錄三度量衡換算表
附錄四磁帶長度計算表
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開展海關統計工作,保障海關統計的准確性、及時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海關統計是海關依法對進出口貨物貿易的統計,是國民經濟統計的組成部分。
海關統計的任務是對進出口貨物貿易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進行進出口監測預警,編制、管理和公布海關統計資料,提供統計服務。
第三條 海關總署負責組織、管理全國海關統計工作。
海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及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實際進出境並引起境內物質存量增加或者減少的貨物,列入海關統計。
進出境物品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列入海關統計。
第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不列入海關統計:
(一)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
(二)暫時進出口貨物;
(三)貨幣及貨幣用黃金;
(四)租賃期1年以下的租賃進出口貨物;
(五)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而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進出口貨物;
(六)海關總署規定的不列入海關統計的其他貨物。
第六條 進出口貨物的統計項目包括:
(一)品名及編碼;
(二)數量、價格;
(三)經營單位;
(四)貿易方式;
(五)運輸方式;
(六)進口貨物的原產國(地區)、啟運國(地區)、境內目的地;
(七)出口貨物的最終目的國(地區)、運抵國(地區)、境內貨源地;
(八)進出口日期;
(九)關別;
(十)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統計項目。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海關監管需要,海關總署可以對統計項目進行調整。
第七條 進出口貨物的品名及編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歸類統計。
進出口貨物的數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統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由海關總署公布。
第八條 進口貨物的價格,按照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之和統計。
出口貨物的價格,按照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之和統計,其中包含的出口關稅稅額,應當予以扣除。
第九條 進口貨物,應當分別統計其原產國(地區)、啟運國(地區)和境內目的地。
出口貨物,應當分別統計其最終目的國(地區)、運抵國(地區)和境內貨源地。
第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按照在海關注冊登記、從事進出口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統計。
第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分類統計。
第十二條 進出口貨物的運輸方式,按照貨物進出境時的運輸方式統計,包括水路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航空運輸及其他運輸方式。
第十三條 進口貨物的日期,按照海關放行的日期統計;出口貨物的日期,按照辦結海關手續的日期統計。
第十四條 進出口貨物由接受申報的海關負責統計。
第十五條 海關統計資料包括海關統計原始資料以及以原始資料為基礎採集、整理的相關統計信息。
前款所稱海關統計原始資料,是指經海關確認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他有關單證。
第十六條 海關總署應當定期、無償地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
直屬海關應當定期、無償地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
第十七條 海關應當建立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海關統計信息。
海關可以根據社會公眾的需要,提供統計服務。
第十八條 海關統計人員對在統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在保存期限內查詢自己申報的海關統計原始資料及相關信息,對查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向海關申請核實,海關應當予以核實,並解答有關問題。
第二十條 海關對當事人依法應當申報的項目有疑問的,可以向當事人提出查詢,當事人應當及時作出答復。
第二十一條 依法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統計准確性的,海關應當責令當事人予以更正,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Ⅳ 統計上使用的產品分類目錄
統計上使用的產品分類目錄
中 冊
(徵求意見稿)
國 家 統 計 局
2005年11月
說 明
一、目的
為了滿足國民經濟核算以及各項統計的需要,全面反映我國產品、服務的生產實物量和業務量,為國家進行宏觀管理和調整經濟政策提供依據,特編制《統計上使用的產品分類目錄》(簡稱:《產品分類目錄》)。
二、產品范圍
《產品分類目錄》(徵求意見稿)共分上中下三冊:
上冊包括:農、林、牧、漁業產品、礦產品、食品、飲料、煙草、
紡織品、服裝、鞋帽、皮革、毛皮及其製品、木材加
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傢具、紙及紙製品、
印刷品、記錄媒介的復製品、文教體育用品;
中冊包括:石油製品、焦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醫葯、化學
纖維、橡膠塑料製品、非金屬礦物製品、金屬冶煉及
壓延產品、金屬製品、通用及專用機械設備、交通運
輸設備、電氣機械及器材、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
電子設備、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廢舊材料
回收加工品、電力、燃氣及水;
下冊包括:建築業產品和服務業產品。
三、對應的有關標准
《產品分類目錄》的編制主要對應、參考了以下標准分類:
1. 國家標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
2. 聯合國統計司制定的《產品總分類》(CPC,1.0版);
3. 國家海關總署制定的《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簡稱HS,2005年版)。
四、分類原則
按產品用途分類是《產品分類目錄》編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則,同時也充分考慮了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國家標準的銜接。
五、代碼的編制方法
《產品分類目錄》中的產品代碼最多有10位,共分為五層,每層兩位代碼。
第一層:2位代碼,原則上為國民經濟行業的大類代碼(建築產品、公共管理除外);
第二層:4位代碼,考慮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的銜接,這層代碼盡可能地與行業分類小類的4位代碼相一致,或按行業中類代碼編制。
第三層~第五層,原則上每層為01~99的兩位順序代碼,最後的其他產品一般用「99」表示。
六、對應代碼
在《產品分類目錄》的上、中兩冊中,每個產品條目的後面共對應了三列代碼:除《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小類的4位代碼以外,CPC表示聯合國《產品總分類》(1.0版本)的相應產品代碼,HS表示《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產品代碼。
在下冊中,每個產品條目的後面對應了兩列代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小類4位代碼,CPC表示聯合國《產品總分類》(1.0版本)的相應產品代碼。
七、產品的計量單位
在《產品分類目錄》的上、中兩冊中,均對每一種產品規定了計量單位。計量單位一般以最小單位為基準,以適應超級匯總基層填報的需要。
對《產品分類目錄》中規定了復合計量單位的產品,如無特殊要求,均按第一計量單位填報。
八、《產品分類目錄》的使用
《產品分類目錄》共編制產品及服務類別34000多個條目,日常統計及各項普查,均要求從該《產品分類目錄》中選擇,並要求統一執行目錄中規定的產品代碼及其計量單位。其餘產品可作為准確劃定企業或單位的活動性質,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歸類的依據,為《產品分類目錄》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聯庫建設,建立統計標准體系提供基礎條件。
考慮與歷史資料的對比,對需要匯總的總量產品,目錄中規定了代碼區間。如:
1520 酒 1521—1529 千升
如果需要 「酒」的總量數據,將目錄中「1521—1529」的有關統計數據加工匯總即可。
目 錄
1. 農、林、牧、漁業產品1
2. 礦產品29
3. 農副食品加工產品及食品45
4. 飲料、酒及酒精78
5. 煙草製品85
6. 紡織品86
7. 服裝、鞋、帽112
8. 皮革、毛皮及其製品130
9. 木材及木、竹、藤、棕、草製品134
10. 傢具141
11. 紙及紙製品146
12. 印刷品、記錄媒介的復製品152
13. 文教體育用品156
14. 石油製品、焦炭及核燃料加工169
15. 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172
16. 醫葯260
17. 化學纖維321
18. 橡膠製品324
19. 塑料製品331
20. 非金屬礦物製品339
21.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產品378
22. 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產品407
23. 金屬製品430
24. 通用設備457
25. 專用設備508
26. 交通運輸設備615
27. 電氣機械及器材642
28. 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671
29.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700
30. 工藝品及其他製造產品737
31.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品747
32. 電力、燃氣及水750
Ⅵ 海關統計數據可以免費查詢嗎
目前海關類數據還沒有完全免費提供的網站,此類數據一般都需要向相關的海關數據公司購買,外貿分析網是國內較大的正規海關數據公司,知道商品的HS編碼的話,到外貿分析網輸入後便可查詢該類商品下所有公司的進出口信息,幫助企業迅速了解行業動態,現在提供免費注冊試用,可以去試一下。
中國海關統計是中國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編制和發布均由中國海關負責。中國海關採用國際通用的貿易統計標准,其數據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國際可比性。
《中國海關統計年鑒》1990年創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編制,用中、英兩種文字出版,按年度發表中國對外貿易最詳細的統計資料。
本刊分為上、中、下三卷,發表中國2010年度進出口統計。統計范圍海關統計包括實際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的貨物。保稅倉庫、保稅區或經濟特區進出境的貨物、加工貿易進出口的貨物、租賃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賃貿易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的貨物、國際間無償援助的物資以及捐贈品等均列入海關統計。
海關統計不包括暫時進出口貨物、租賃期一年以下的租賃進出境貨物、進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車除外)、進出境運輸工具在境外添裝的燃料、物料和食品以及經過中國領土的直接過境貨物。商品分類凡列人海關統計范圍的進出口貨物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歸類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