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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檢定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3-28 21:48:51

⑴ 凡是強制檢定目錄里的計量器具都需要強制檢定嗎

不是,並不是所有的計量器具都要檢定。大量的計量儀器設備只需校準就可以了。檢定是只有中國才有的政府行政管理行為,是針對中國的特殊市場環境而制定的,這並不是從技術角度的行為。國際通用的是校準。關於檢定和校準,由於當前確實有許多人員包括一些比較專業的人員,都沒有一個太明確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企事業單位就把本單位的計量儀器一股腦地送到技術監督局進行檢定。其實許多儀器,如果單位有標准物質(這屬於本單位最高計量標准器具,應檢定)。只要自己進行定期的校準就可以。
強制檢定的計量儀器,不僅是要在國家強制檢定目錄里,還要看該儀器的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請重點看一下,只有「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才需要檢定。
舉例:稱,天平之類的,如果是用於在商場或市場買賣結算,就必須檢定,要有合格標志才能使用用。如果這個稱或天平是用於你們公司某產品配料過程中稱重用的,這個稱或天平只需要使用標准物質定期進行校準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確了這個天平的示值誤差並在允許的范圍內,你仍可以使用。
再比如鋼板尺之類的,如果用於在市場上賣布(按長度賣的)就必須檢定。如果用於服裝廠內部下料,只需要校準就可以。

⑵ 2008,2011,2012,年計量檢定規程目錄

這個只能到各地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局部門書店購買

⑶ 強制檢定目錄里的計量器具都需要強制檢定嗎

不是,並不是所有的計量器具都要檢定。大量的計量儀器設備只需校準就可以了。檢定是只有中國才有的政府行政管理行為,是針對中國的特殊市場環境而制定的,這並不是從技術角度的行為。國際通用的是校準。關於檢定和校準,由於當前確實有許多人員包括一些比較專業的人員,都沒有一個太明確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企事業單位就把本單位的計量儀器一股腦地送到技術監督局進行檢定。其實許多儀器,如果單位有標准物質(這屬於本單位最高計量標准器具,應檢定)。只要自己進行定期的校準就可以。
強制檢定的計量儀器,不僅是要在國家強制檢定目錄里,還要看該儀器的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請重點看一下,只有「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人強檢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才需要檢定。
舉例:稱,天平之類的,如果是用於在商場或市場買賣結算,就必須檢定,要有合格標志才能使用用。如果這個稱或天平是用於你們公司某產品配料過程中稱重用的,這個稱或天平只需要使用標准物質定期進行校準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能達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確了這個天平的示值誤差並在允許的范圍內,你仍可以使用。
再比如鋼板尺之類的,如果用於在市場上賣布(按長度賣的)就必須檢定。如果用於服裝廠內部下料,只需要校準就可以。

⑷ 強檢目錄中未列入,如何判定其是否為計量產品

很多計量法規都不適用了,早就需要修改了。如何判定該新產品是否屬於計量器具,就必須按計量器具的定義和計量器具的基本特徵來進行科學地分析。

⑸ 下列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是 請大家給你正確答案和解析,謝謝

還有
B.接地電阻測試儀

34、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測量儀、接地電阻測量儀;
BD都是屬於安全防護

⑹ 誰知道最新的強檢計量器具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
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1987年5月28日國家計量局發內布)
一、根據《中容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本目錄。
二、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明細項目。本目錄內項目,凡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均實行強制檢定。
就是有效版本的目錄。沒有更新的了。

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

我想知道一下這個預約在哪預約?

⑻ 計量認證標志的計量器具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國家質檢總局公告
2005年第145號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我局組織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的項目要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按現有規定執行。專用計量器具目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量機構擬定,報我局審核後另行公布。醫用超聲源、醫用激光源、醫用輻射源的管理按「關於明確醫用超聲、激光和輻射源監督管理范圍的通知」(技監局量發[1998]49號)執行。
未列入本目錄的計量器具,不再辦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型式批准和進口計量器具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准部分)
1. 測距儀:光電測距儀、超聲波測距儀、手持式激光測距儀;
2.經緯儀:光學經緯儀、電子經緯儀;
3.全站儀:全站型電子速測儀;
4. 水準儀:水準儀;
5. 測地型GPS接收機:測地型GPS接收機;
6. 液位計:液位計;
7. 測厚儀:超聲波測厚儀、X射線測厚儀、電渦流式測厚儀、磁阻法測厚儀、γ射線厚度計;
8. 體溫計:測量人體溫度的紅外溫度計(紅外耳溫計、紅外人體表面溫度快速篩檢儀);
9. 輻射溫度計:工作用全輻射感溫器、工作用輻射溫度計、500℃以下工作用輻射溫度計;
10. 天平:非自動天平;
11. 非自動衡器:非自動秤、非自行指示軌道衡、數字指示軌道衡;
12. 自動衡器: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動態稱量軌道衡、核子皮帶秤;
13. 稱重感測器:稱重感測器;
14. 稱重顯示器:數字稱重顯示器;
15. 加油機:燃油加油機;
16. 加氣機:液化石油氣加氣機、壓縮天然氣加氣機;
17. 流量計:差壓式流量計、速度式流量計、液體容積式流量計、轉子流量計、靶式流量變送器、臨界流流量計、質量流量計、氣體層流流量感測器、氣體腰輪流量計、明渠堰槽流量計;
18. 水表:冷水表、熱水表;
19. 燃氣表:膜式煤氣表;
20. 熱能表:熱能表;
21. 風速表:輕便三杯風向風速表、輕便磁感風向風速表、電接風向風速儀;
22. 血壓計和血壓表:血壓計、血壓表;
23. 眼壓計:壓陷式眼壓計;
24. 壓力儀表:彈簧管式精密壓力表和真空表、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膜盒壓力表、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輪胎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數字壓力計;
25. 壓力變送器和壓力感測器:壓力變送器、壓力感測器;
26. 氧氣吸入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
27. 材料試驗機:擺錘式沖擊試驗機、懸臂梁式沖擊試驗機、軸向加荷疲勞試驗機、旋轉純彎曲疲勞試驗機、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非金屬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電子式萬能材料試驗機、木材萬能試驗機、抗折試驗機、杯突試驗機、扭轉試驗機、高溫蠕變、持久強度試驗機;
28. 振動沖擊測量儀:工作測振儀、公害雜訊振動計、沖擊測量儀、基樁動態測量儀;
29. 測速儀:機動車雷達測速儀、定角式雷達測速儀;
30. 出租汽車計價器:出租汽車計價器;
31. 接地電阻測量儀器:接地電阻表、接地導通電阻測試儀;
32. 絕緣電阻測量儀:絕緣電阻表(兆歐表)、高絕緣電阻測量儀(高阻計);
33. 泄漏電流測量儀:泄漏電流測量儀(表);
34. 耐電壓測試儀:耐電壓測試儀;
35. 電能表:交流電能表、電子式電能表、分時計度(多費率)電能表、最大需量電能表、直流電能表;
36. 測量互感器:測量用電流互感器、測量用電壓互感器;
37. 電阻應變儀:電阻應變儀;
38. 場強測量儀:干擾場強測量儀、近區電場測量儀;
39. 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
40. 心腦電測量儀器: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電地形圖儀、心電監護儀;
41. 電話計時計費器:單機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計費型電話計時計費器、IC卡公用電話計時計費裝置;
42. 雜訊測量分析儀器:聲級計、雜訊劑量計、雜訊統計分析儀、個人聲暴露計、倍頻程和1/3倍頻程濾波器;
43. 聽力計:純音聽力計、阻抗聽力計;
44. 醫用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兒監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診斷儀超聲源、醫用超聲治療機超聲源、超聲多普勒胎心儀超聲源;
45. 焦度計:焦度計;
46. 驗光機:驗光機;
47. 照度計:紫外輻射照度計、光照度計;
48. 醫用激光源:醫用激光源;
49. 活度計:放射性活度計、用152Eu點狀γ標准源校準鍺γ譜儀、低本底α、β測量儀、α、β和γ表面污染儀、γ放射免疫計數器;
50. 環境與防護劑量(率)計: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儀、輻射防護用X、γ輻射劑量當量(率)儀和監測儀、直讀式驗電器型個人劑量計、個人監測用X、γ輻射熱釋光劑量測量裝置、X、γ輻射個人報警儀、中子周圍劑量當量測量儀;
51. 劑量計:治療水平電離室劑量計、γ射線水吸收劑量標准劑量計(輻射加工級)、γ射線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電子束輻射加工工作劑量計;
52. 醫用輻射源:外照射治療輻射源、醫用診斷X輻射源、醫用診斷計算機斷層攝影裝置(CT)X射線輻射源、γ射線輻射源(輻射加工用);
53. 測氡儀:測氡儀;
54. 熱量計:氧彈熱量計、水流型氣體熱量計、示差掃描熱量計;
55. 糖量計:手持糖量計、手持折射儀;
56. 電導儀:電導儀;
57. pH計:實驗室pH(酸度)計、船用pH計;
58. 分光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計、單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雙光束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色散型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全差示分光光度計;
59. 光譜儀:發射光譜儀、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儀;
60. 旋光儀:旋光儀、旋光糖量計;
61. 色譜儀: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凝膠色譜儀;
62. 濁度計:濁度計;
63. 煙塵粉塵測量儀:煙塵測試儀、粉塵采樣器、光散射式數字粉塵測試儀;
64. 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總懸浮顆粒物采樣器;
65. 大氣采樣器:大氣采樣器;
66. 水質分析儀:覆膜電極溶解氧測定儀、水中油份濃度分析儀、化學需氧量(COD)測定儀、氨自動分析儀、生物化學需氧量(BOD5)測量儀、硝酸根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分析儀、離子計;
67. 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二氧化硫氣體檢測儀、硫化氫氣體分析儀、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煙氣分析儀、化學發光法氮氧化物分析儀;
68. 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光干涉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催化燃燒型氫氣檢測儀;
69. 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汽車排放氣體測試儀;
70. 煙度計:濾紙式煙度計、透射式煙度計;
71. 測汞儀:測汞儀;
72. 水分測定儀:烘乾法穀物水分測定儀、電容法和電阻法穀物水分測定儀、原棉水分測定儀;
73. 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
74. 光度計:火焰光度計、非色散原子熒光光度計;
75. 血細胞分析儀:血細胞分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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