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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基葯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3-26 22:11:58

『壹』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包括哪些品種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18日正式公布,包括化學葯品、中成葯共307個葯物品種。

衛生部就此公布了第69號「衛生部令」,明確這些基本葯物目錄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共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第二部分是中成葯,第三部分是中葯飲片,最後一部分是有關說明。衛生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這些具體內容。

目錄中的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葯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葯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葯飲片不列具體品種,用文字表述。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是醫療機構配備使用葯品的依據。主要包括兩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這次公布的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其他部分是目錄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台。

據介紹,我國專門成立了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這一委員會由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組成。

『貳』 國家基葯平台葯品目錄中待同步是什麼意思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孫春蘭強調:

加快抗癌葯降價、國家葯品集中采購試點、完善基本葯物制度以及強化監管等工作,擠壓葯價水分,確保質量安全。

『叄』 2018新版湖南省醫保目錄產品是基葯嗎

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肆』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有什麼區別

這是不一樣的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是根據國民長期使用的葯品,頻率較高的葯品使用,制定統一的目錄,設定最高的零售價 醫療保險目錄 是針對醫院葯品的使用 給予病患者一定的比例報銷,有分甲類醫保 和乙類醫保 甲類全額報銷 乙類視情況而定。基葯目錄是制定部門是衛生部 醫保目錄是人民社會保障局制定了 這是我的理解 可能表達不是很很好。

『伍』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是如何制定的

8月18日我國醫改又出重拳
隨著《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三個文件的同時發布,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這一歷史性的工作,在我國正式啟動。
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是醫改所追求建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四大重點體系之一;而這一體系最重要的基礎,恰恰就是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8月19日,記者就「基本葯物」的概念、基本葯物制度的淵源、此次基本葯物目錄的遴選過程、目錄對葯價的影響等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
上世紀七十年代基本葯物制度的淵源
在18日出台的《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中,有如下定義——基本葯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葯品。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對基本葯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許嘉齊告訴記者,「基本葯物」的概念,是世界衛生組織於上世紀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夠滿足基本衛生保健需求,具有足夠數量、適宜、國民能夠公平享有的葯品。各國公共醫療保障體系都不可能為民眾的所有葯物開支付賬,因此才對所有上市的葯品進行適當的遴選,編制出基本葯物目錄。1975年,世界衛生組織向發展中國家推薦了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將其作為確保民眾基本醫療需求的葯品供應管理制度的基礎。
許嘉齊強調,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一個國家葯品政策的核心,是國家為保障基本葯物的公平可及、安全有效與合理使用,對基本葯物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籌資等多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保證葯物的生產與供應。二是提高葯物的可獲得性。三是提高居民葯品的可支付性。目前已有105個國家已經和正在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有160多個國家擁有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1979年,我國開始引入「基本葯物」的概念。1982年,國家公布第一批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到2004年共進行了四次調整。由於我國一直沒有建立完整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和政策,基本葯物管理一直處於「有目錄而無制度的狀態」,群眾基本用葯不能得到有效保證。國內外實踐經驗表明,基本葯物管理不僅僅是制訂基本葯物目錄,更重要的是建立從基本葯物生產、采購、配送到使用、報銷、價格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307個葯品品種目錄制定歷經五大程序
此次公布的基本葯物目錄包括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中成葯、中葯飲片3大部分,共307個葯品品種。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葯理學分類,共205個品種;中成葯主要依據功能分類,共102個品種;中葯飲片沒有列具體品種,僅規定「頒布國家標準的中葯飲片為國家基本葯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目錄中,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中的口服常釋劑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劑、腸溶片、分散片,硬膠囊、腸溶膠囊、軟膠囊(膠丸);口服緩釋劑型包括緩釋片、控釋片,緩釋膠囊、控釋膠囊;外用軟膏劑型包括軟膏劑、乳膏劑;注射劑包括注射液、注射用無菌粉末、注射用濃溶液。中成葯的劑型沒有單列。
記者注意到,「青黴素」、「阿莫西林」、「紅黴素」、「感冒清熱顆粒」等常見葯均出現在公布的目錄內。據了解,我國目前已上市的葯品多達16000餘種,並且存在同一品種上百家企業生產的狀況。國內外醫療用葯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醫療市場上的品種過多,不利於醫療機構合理用葯、難以提高用葯效益的總體水平。
衛生部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司長鄭宏告訴記者,國家基本葯物的遴選就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葯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葯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劑型)和數量的,這一目錄的制定應當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鄭宏說,我國制定的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和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兩個部分。18日先期公布的是《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其他部分)》是基層部分的擴展,將配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盡快制定出台。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是按照怎樣的程序制定出來的?鄭宏告訴記者,主要有五大程序:一、從國家基本葯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成立目錄咨詢專家組和目錄評審專家組,咨詢專家不參加目錄評審工作,評審專家不參加目錄制訂的咨詢工作;二、咨詢專家組根據循證醫學、葯物經濟學對納入遴選范圍的葯品進行技術評價,提出遴選意見,形成備選目錄;三、評審專家組對備選目錄進行審核投票,形成目錄初稿;四、將目錄初稿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送審稿;五、送審稿經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審核後,授權衛生部發布。
每三年調整一次目錄並非一成不變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並非一成不變。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管理。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鄭宏說。
什麼樣的因素能影響調整的品種和數量呢?衛生部合理用葯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周筱青表示——我國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變化、我國疾病譜變化、葯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國家基本葯物應用情況監測和評估、已上市葯品循證醫學和葯物經濟學評價等等因素,都可能成為調整目錄品種和數量的原因。
周筱青說,目前有六種葯品不得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的范圍,具體包括: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葯材的;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
對於已經進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葯品品種,在什麼情況下就必須從目錄中調出呢?「一共包括五種情形,包括葯品標准被取消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根據葯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以及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周筱青解釋道。
清晰的時間表值得期待的25%
18日公布的《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為人們清晰地描繪了在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時間表:2009年,每個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葯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規范的、覆蓋城鄉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衛生部部長陳竺在18日舉行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啟動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目錄的制定思路是突出近期改革的重點,即基本、基礎和基層,以使基本葯物目錄更好地適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公立醫院機構改革的需要。目錄公布後,各地要圍繞目錄做好基本葯物的采購配送、配備使用等准備工作。
衛生部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說,按照規定,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葯品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基本葯物目錄公布後,國家發改委將原則上按照葯品通用名來制定公布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基本葯物定價將兼顧廣大群眾和生產廠家的利益,既要考慮企業有恰當的利潤空間,鼓勵企業生產基本葯物,同時也要合理地降低基本葯物的價格。
有關專家分析,根據國家物價主管部門初步測算,基本葯物價格平均降幅約在10%左右。同時,基本葯物在基層實行零差率銷售,取消15%葯品加成。也就是說,兩者相加,群眾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葯物,價格上至少將便宜25%。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18日也表示,2009年版醫保目錄將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基本葯物將全部納入醫保目錄,報銷比例將明顯高於非基本葯物。
所有這些,對逐步解決長期存在的百姓看病貴問題,無疑將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值得每一位公民欣喜和期待。

『陸』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是不是每年發布一次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每2年公布一次。按照「臨床必需、安全有效、版價格合理、使用權方便、中西葯並重」的原則遴選。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在《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的基礎上遴選,並分「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 遴選原則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保證供應。原則上每2年調整一次,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的新葯增補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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