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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編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3-25 22:27:25

A. 民事立案材料有哪些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包括下列證據:(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B. 證據目錄怎麼寫

當事人在立案時需要填寫證據目錄,填寫證據目錄需要按照其清單內容如實填寫版。
第一權,序號,通常情況下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1,2
第二,證據的種類,根據提交證據的種類進行填寫,比如身份證,證人證言等;
第三,頁數,看自己提交證據中的頁碼確定;
第四,證據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五,證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證證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第六,備注,通常情況下可以不填。

C. 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管轄刑事個案立案標準的章節目錄

1.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案
2.違規製造、銷售槍支案
3.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案
4.非法出租、出借槍支案
5.丟失槍支不報案
6.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7.重大責任事故案
8.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
9.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
10.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
11.危險物品肇事案
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13.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14.瞞報、謊報安全事故案 15.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16.生產、銷售假葯案
17.生產、銷售劣葯案
18.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
19.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
2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
22.生產、銷售偽劣農葯、獸葯、化肥、種子案
23.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
24.走私淫穢物品案
25.侵犯著作權案
26.銷售侵權復製品案
27.強迫交易案
28.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案
29.倒賣車票、船票案 30.強迫職工勞動案
31.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案 32.故意毀壞財物案
33.破壞生產經營案 34.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案
35.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36.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
37.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38.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案
39.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
40.聚眾斗毆案
41.尋釁滋事案
42.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案
43.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案
44.破壞集會、遊行、示威案
45.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案
46.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
47.聚眾淫亂案
48.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案
49.賭博案
50.開設賭場案
51.故意延誤投遞郵件案
52.故意損毀文物案
53.故意損毀名勝古跡案
54.過失損毀文物案
55.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56.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案
57.妨害國境衛生檢疫案
58.非法組織賣血案
59.強迫賣血案
60.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案
61.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案
62.醫療事故案
63.非法行醫案
64.非法進行節育手術案
65.逃避動植物檢疫案
66.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
67.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案
68.擅自進口固體廢物案
69.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70.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林業公安機關轄區外的)
71.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林業公安機關轄區外的)
72.非法狩獵案(林業公安機關轄區外的)
73.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74.非法采礦案
75.破壞性采礦案
76.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林業公安機關轄區外的)
77.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案
78.盜伐林木案(林業公安機關轄區外的)
79.濫伐林木案(林業公安機關轄區外的)
80.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案(林業公安機關轄區外的)
81.組織賣淫案
82.強迫賣淫案
83.協助組織賣淫案
84.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
85.引誘幼女賣淫案
86.傳播性病案
87.嫖宿幼女案
88.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89.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案
90.傳播淫穢物品案
91.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案
92.組織淫穢表演案 9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案
9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案
95.聚眾沖擊軍事禁區案
96.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案
97.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案
98.僱用逃離部隊軍人案
99.接送不合格兵員案
100.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案
101.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案
102.戰時拒絕、逃避服役案
103.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案
104.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案
105.戰時拒絕軍事徵用案
附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

D. 立案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立案所需的材料
下面是部分案件在法院立案時,立案庭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需要辦的一些手續。
一、民事案件:
1.起訴狀(原件一份,幾個被告幾份復印件);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證據復印件一份(比如借條,比如合同)
4.在立案庭要填寫送達回證,當事人地址確認書;
5.受理案件通知書
二、刑事案件:
(一)、公訴案件:因為是公訴案件,所以在輸入信息時,只要檢察院的起訴書一份就可以了。
(二)、自訴案件: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
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復印件。
4、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 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5、證明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 材料或法醫鑒定等。
6、對於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決定的案件,原告應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 利的證明材料及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
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執行案件:
1.原審法官簽字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2.送達回證簽字;
3.執行申請書;
4.被執行人財產狀況說明書;
5.執行風險告知書;
6.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7受理案件通知書
對於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只需把上面「調解書」換成「公證文書」即可。
四、訴前財產保全: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受委託代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
1、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後者有時不要了)。
(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復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和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達回證簽字
五、鑒定、拍賣案件:
1、鑒定申請表或者是拍賣的評估報告書;
2、送達回證簽字。
另外,立案人員輸入信息後,列印出來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單(即承辦法官,如今都是電腦自動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並且要在各個庭拿走案件時,在案件移送表上簽字。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自2007年4月1日施行後,小標的案件的訴訟費降低了很多,並且執行案件不需要預交執行費,溫老的這項舉措是在鼓勵百姓打官司,通過訴訟這一正當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人就因不要預先交執行費而且訴訟費很低,鐵定打這官司了。呵呵,如果訴訟費高的話,法官也不會那麼忙了。

E. 大哥,我提供一個案例,你能告訴我怎麼做偵查卷宗嗎就告訴我目錄大概怎麼分,具體內容我自己編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裝訂順序
一、 刑事偵查卷 正卷
(一)訴訟文書及技術性鑒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內目錄
3. 立案、管轄文書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接受刑事案件筆錄》
(2)《立案決定書》
(3)《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不立案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經復議決定立案的此3種文書入卷)
(4)檢察院《立案通知書》
(5)《指定管轄決定書》
(6)《移送案件通知書》
4. 迴避、律師參與訴訟文書
(1)《迴避申請書》、《迴避/駁回申請迴避決定書》、《不
服駁回申請迴避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2)《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
(3)《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
(4)《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 強制措施文書
(1)《拘傳證》
(2)《拘留證》、《拘留通知書》
(3)《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4)《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請批准逮捕書》
(6)檢察院《批准逮捕決定書》
(7)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8)《逮捕證》、《逮捕通知書》
(9)《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檢察院《不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10)《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1)《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2)《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

(14)《取保候審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15)《取保候審保證書》
(16)《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7)《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8)《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19)《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20)《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悔過書》
(21)《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22)《監視居住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23)《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6、偵查文書
(1)《傳喚通知書》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搜查證》
(4)《提訊證》
(5)《通緝令》、《關於撤銷××號通緝令的通知》
7、檢驗、鑒定、認定結論及相關文書
(1)《解剖屍體通知書》、《屍體檢驗報告書》
(2)《鑒定聘請書》、《鑒定結論通知書》,補充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形勢技術鑒定、法醫鑒定、精神病醫學鑒定、價格鑒定、會計鑒定、電子數據鑒定等的鑒定書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原因重新認定決定書》
(5)《火災事故責任書》、《火災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8、結案文書
(1)《起訴意見書》
(2)檢察院《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偵查報告書》
(3)被害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材料
(4)《撤銷案件決定書》
(5)《死亡通知書》
9、卷宗封底
(二)證據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內目錄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
(1)《盤問筆錄》
(2)《訊問筆錄》
(3)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述、辯解材料
4、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相關文書
(1)《詢問通知書》
(2)《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
(3)《詢問筆錄》、報案材料、被害人親筆陳述材料、證人證明材料
5、勘驗、檢查、搜查、調取、辨認所獲證據及相關文件
(1)《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2)《檢查筆錄》及照片、《復驗復查筆錄》及照片
(3)《偵查實驗筆錄》及照片、繪圖
(4)對犯罪嫌疑人、場所的《辨認筆錄》
(5)《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
(6)《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
(7)書證
(8)物證、物證照片
(9)視聽資料內容列印件、記錄件
(10)對書證、物證的《辨認筆錄》
(11)《處理物品、文件清單》
(12)《發還物品、文件清單》
(13)《隨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單》
(14)《銷毀物品、文件清單》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書》
(16)《查詢存款/匯款通知書》、《凍結/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證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時間證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偵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說明表
3、 卷內目錄
4、 卷內材料
(1)《破案報告》
(2)《結案報告》
(3)檢察院《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說明書》、《不立案理由說明書》(檢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請×××報告書》(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5)有領導批示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底稿
(6)有領導批示的《起訴意見書》底稿
(7)《涉密案件聘請律師審批表》
(8)《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請表》
(9)《羈押期限屆滿通知書》
(10)《換押證》
(11)偵查工作方案
(12)詢問計劃
(13)調查計劃
(14)研究討論案件紀錄
(15)《辦案協作函》
(16)有關案件線索的文書材料
(17)與案件有關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訴訟卷的偵查詢問材料及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19)先期採取行政措施的有關文書、材料
(20)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有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復核決定書》
(21)檢察院《起訴書》
(22)法院《判決書》
5、 備考表
6、 卷宗封底

說明:
1、裝訂順序中未列出的文書、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據其性質、類別訂入卷內合適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機關歸檔的,加入案情說明表和備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應分別立卷。

F. 立案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要三十天左右,具體看什麼案件和案件的實際情況。

1、答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綜上,從立案到開庭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

(6)立案編目錄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G. 證據目錄怎麼寫

當事人在立案抄時需要填寫證據目錄,填寫證據目錄需要按照其清單內容如實填寫。
第一,序號,通常情況下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1,2
第二,證據的種類,根據提交證據的種類進行填寫,比如身份證,證人證言等;
第三,頁數,看自己提交證據中的頁碼確定;
第四,證據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五,證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證證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第六,備注,通常情況下可以不填。

H. 關於證據目錄

不可能的事。證據目錄依法必須提交給法院和訴訟對方當事人。庭審質證必須以證據目錄為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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