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證據目錄
1. 勞動仲裁證據目錄中 關於電子郵件屬於哪類
如果電子郵件的內容是勞動合同,就屬於書證。
如果電子郵件的內容是第三人的證明,就屬於證人證言了。
所以要看電子郵件的內容,才能覺得屬於哪類了。
2. 勞動仲裁的證據清單
主要包括兩項
1、證明勞動關系成立的證據:勞動合同等
2、證人證言
3、欠款或欠薪證據和計算方法
3. 勞動仲裁的證據有哪些,用人單位需提供哪些證
根據以下規定提供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和自己要主張的權利的相關證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仲裁提供證據:
1、當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證據,應當提供證據原件及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當事人提供視聽資料證據的,應當提交兩份拷貝件和兩份完整的書面對話記錄。
2、當事人應當對提供的證據逐一分類編號,並填寫《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原件和復印件經仲裁委核對後,原件退當事人,復印件由仲裁委收存。《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復印件一式兩份(對方為共同當事人時,應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型紙復印。
3、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中文譯本應是由有關機構認可的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
4、當事人向仲裁委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5、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內提出。鑒定機構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未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6、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五日前提出,並經仲裁委許可。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親自到庭作證接受詢問。仲裁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仲裁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仲裁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二、勞動仲裁的舉證期限為多長
舉證期限由仲裁委根據案件情況指定,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立案通知書之日起計算。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仲裁委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仲裁委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4. 如何寫勞動仲裁中的「證據材料目錄」有沒有範本
勞動仲裁中的「證據材料目錄」沒有固定格式,勞動者只要把證據名稱、形成時間、證明內容、原件還是復印件、份數等註明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勞動仲裁里的證據名稱,證據來源怎麼填寫
首先,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其次,就該問題而言,關於證據來源的填寫,可以是人證,物證等。也就是說寫明該證據的出處。
6. 審請了勞動仲裁,接下來要提交證據材料了,這個證據材料目錄(如圖)怎麼填誰能提供一些參考
上過小學都會填 你有什麼就填什麼 例 合同或錄音、視頻、人證都可以填寫 ,
7. 勞動仲裁要收集哪些證據
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資卡流水
休息日上班的證據,比如出勤記錄
按你上面說的,至少這些證據,如果有其他仲裁請求,還要提供其他相應證據
如果協議只約定試用期,視為合同期限,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差額
提供休息日出勤記錄,要求相應加班費
如果已經過了協議期限單位後面沒簽合同,可以從沒合同的第二個月起,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 勞動仲裁證據資料目錄怎麼寫
第一:你母親的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第二:你母親的醫院病歷,證明停工留薪期、護理期、住院伙食補助期;第三:醫療費發票等。如有疑問,建議可在工作時間來電本蒲律師
9. 勞動仲裁證據材料料清單格式
勞動仲裁中的「證據材料目錄」沒有固定格式,勞動者只要把證據名稱、形成時間、證明內容、原件還是復印件、份數等註明就可以了。
10.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證據材料目錄要怎麼填寫
去當地仲裁委要一份就行。
按照序號一項項寫。比如「」:」
1、勞動合同 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原件(或者復印件) 2頁
2、工資單 證明申請人的工資收入情況 原件(或者寫復印件) 2頁
3、銀行流水 證明申請人的實際工資收入情況 原件 5頁
4、考勤 證明申請人在職期間的上班出勤情況 復印件 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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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表格,填表格內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