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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固廢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3-19 01:07:48

㈠ 硒鼓、墨盒中的碳粉屬於危險廢物嗎,屬於危廢目錄中的哪一種

墨盒中的碳粉屬於危險廢物,歸屬於HW12染料,油漆廢物。《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部令第39號)暫未包括「列印機中的硒鼓」。由於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

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

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於,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

(1)危險固廢目錄擴展閱讀:

選擇廢物的最佳實用方法與許多因素有關,例如廢物的成分,性質,狀態,氣候條件,安全標准,處理成本,操作和維護。 盡管有許多方法可以成功地用於處理危險廢物,但通常的處理方法仍分為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熱處理和固化處理。

1、物理處理:物理處理通過濃度或相變改變固體廢物的結構,使其便於運輸,存儲,利用或處置,包括壓實,粉碎,分類,增稠,吸附和提取。

2、化學處理:化學處理是使用化學方法破壞固體廢物中的有害成分,從而實現無害化或將其轉變為適合進一步處理和處置的形式。 其目的是改變被處理材料的化學性質,從而減少其危害。 這是最終處置危險廢物之前的常見預處理措施,其處理設備是常規化學設備。

3、生物處理:生物處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的可降解有機物,從而實現無害或綜合利用。 生物處理方法包括需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兼性厭氧處理。 與化學處理方法相比,生物處理通常更便宜,更經濟,但是處理過程時間長且處理效率不夠穩定。

4、熱處理:熱處理通過高溫破壞和改變固體廢物的成分和結構,同時達到減小體積,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的目的。 方法包括焚燒,熱解,濕式氧化以及煅燒,燒結等。

通過焚化處理工藝焚燒發熱量高或毒性高的廢物,焚化產生的廢熱被回收利用,進行綜合利用和物化處理,並為員工提供洗浴和生活設施,從而減少了處理成本和能源浪費。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官網-列印機中的硒鼓屬於危險廢棄物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危險廢物

㈡ 2016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有什麼改動

1.修改了前言。與2008年版《名錄》相比,本次修訂前言部分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醫療廢物的管理內容。二是修改了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後廢物屬性的判定說明。三是新增危險廢物豁免管理、以及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確定是危險廢物時如何對其歸類的說明。
2.調整《名錄》廢物種類。2008年版《名錄》共有49個大類別400種危險廢物。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並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並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並二惡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
3.增加《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可以減少危險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總體環境風險,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訂在總結現有標准和特定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研究的基礎上,新增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廢物共16種/類,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錄》的「*」標注。2008年版《名錄》中對來源復雜,其危險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國傢具有明確鑒別標準的危險廢物,標注以「*」,所列此類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確有充分證據證明,所產生的廢物不具有危險特性的,該特定廢物可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此類危險廢物共33種。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體廢物在不同地區的管理要求存在較大差異,且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關於「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的相關規定不符。
5.廢棄危險化學品目錄採用《危險化學品目錄》。2008年版《名錄》附錄A列明了優先管理類廢棄危險化學品共498種,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險特性的化學品。在此次修訂中,根據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對危險特性的規定,將具有危險特性的危險化學品全部納入。鑒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10個部門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涵蓋了所有危險特性,本次修訂時直接採用了《危險化學品目錄》。

㈢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包括了所有危險廢物嗎

不是的,不可能識別所有的危險廢物。
國家還有一個危險廢物識別標准,根據燃爆性、腐蝕性、放射性等危害因素,進行判別一種物質是否屬於危險廢物的范疇。換言之,危險廢物名錄,不是靜態的,應該是動態的。
理論上,危險廢物名錄中不包括所有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名錄中的也並不都是危險廢物。

㈣ 危險固廢怎麼判定危險固廢檢測都檢測哪些項目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同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明確醫療廢物和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屬於危險廢物。因此,實務中,相關物品、物質被認定為固體廢物後,應進一步復核該物品、物質是否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危險化學品目錄》管理范疇。
需要檢測的項目:

1.腐蝕性
2.浸出毒性
3.易燃性
4.反應性
5.毒性物質含量

㈤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的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及其特性
一、爆炸品及其特性
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及其特性
三、易燃液體及其特性
四、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及其特性
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及其特性
六、有毒品及其特性
七、放射性物品及其特性
八、腐蝕品及其特性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來源與特性
一、危險化學品廢物的來源
二、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特性
三、危險化學品廢物與危險廢物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第二章 不明危險化學品廢物的判定
第一節 化學物質種類及濃度的初步分析
一、藉助專門的檢測車和探測器檢測
二、利用化學快速檢測法檢測
第二節 危險性類別及大小的初步鑒別
一、文獻查閱
二、根據物質的化學結構進行初步分析和判定
三、危險性鑒別試驗
第三節 不明危險化學品的轉移
一、轉移前的處理
二、轉移前的包裝
三、裝卸
四、轉移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物理處理
一、壓實技術
二、破碎技術
三、分選技術
四、脫水與乾燥技術
五、蒸餾與溶劑萃取法
六、吸附法
七、膜分離技術
八、離子交換法
九、電滲析
十、固化處理技術
第三節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化學處理
一、化學沉澱處理法
二、危險化學品廢物的中和
三、氧化反應
四、還原反應
五、焚燒處理方法
六、熱解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生物處理
一、生物處理的原則
二、生物治理技術概述
三、含砷化學品廢水微生物處理
四、氰化物化學品的生物處理
五、生物治理危險化學品廢物的前景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廢物焚燒處理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廢物焚燒爐
一、空氣幕焚燒爐
二、氣旋焚燒爐
三、多膛焚燒爐
四、流化床焚燒爐
五、轉窯焚燒爐
六、旋轉焚燒爐
七、電焚燒爐
八、封閉坑焚燒爐
第二節 尾氣冷卻/廢熱回收系統
一、廢氣冷卻方式
二、廢熱回收利用方式及途徑
三、廢熱鍋爐
第三節 焚燒煙氣的凈化處理技術
一、概述
二、處理的基本方式
三、煙氣中灰塵的去除技術
四、煙氣中酸性氣體脫除技術
五、重金屬脫除及控制技術
六、NOx和二?英控制技術
第四節 危險化學品廢物焚燒管理流程
一、廢物驗收
二、分析與鑒定
三、分類
四、卸載及傳送
五、儲存
六、焚燒前的預處理
七、焚燒爐的操作及監控
八、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 節固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焚燒
一、固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燃燒過程
二、固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焚燒處理方式
三、固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焚燒爐
四、固態危險化學品廢物進料方式
第六 節氣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焚燒
一、概述
二、廢氣焚燒爐
三、燃燒方法
第七節 液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焚燒
一、液體危險廢物焚燒過程
二、液體廢物焚燒爐
三、霧化設備
四、可燃性液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焚燒
五、部分可燃性液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焚燒
六、有機鹵素溶劑的焚燒
第八節 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廢物的焚燒
一、整體防爆炸全密閉操作
二、防有毒化學品蒸氣擴散操作
三、廢氣處理工藝
四、廢水處理工藝
五、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六、環境監測體系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填埋處置
第一節 危險化學品廢物填埋處置的預處理
一、固化/穩定化技術
二、葯劑穩定化處理技術
三、固化/穩定化效果的評價
第二節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填埋處置
一、概述
二、處置技術選擇
三、負荷量和相容性
四、填埋場的作業要求
第六章 特種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處置方法
第一節 爆炸性危險化學廢品的處理
一、概述
二、過期火炸葯的處理與利用
三、生產火炸葯廢水的處理
四、瓦斯爆炸防治技術
第二節 易燃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一、概述
二、易燃化學品的管理與應急措施
三、易燃化學品廢物的處理與處置
四、典型易燃化學品的處理
第三節 腐蝕性危險化學廢物的處理
一、概述
二、腐蝕性的試驗方法
三、腐蝕性氣體的處理
四、腐蝕性液體的處理
五、其他腐蝕性物質的處理
第四節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
一、概述
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
三、放射性污染防治
四、典型放射性廢物的處理
第五節 固態、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廢物處理
一、固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
二、液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
三、氣態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
第六節 其他特種危險化學品廢物
一、電子廢棄物的處理
二、廢電池的處理技術
參考文獻

㈥ 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包含化學品嗎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危險化學品不一定是危險廢物,但危險廢物有化學品。

㈦ 危險廢物處理技術的作品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危險廢物簡介1
第二節 危險廢物的判別方法(一)危害特性鑒別法6
第三節 危險廢物的判別方法(二)列表定義鑒別法13
第四節 危險廢物的分類體系17
第五節 危險廢物的來源和預測19
第六節 危險廢物對環境的污染24
第七節 危險廢物處理與資源化方面的發展方向36
第二章 危險廢物管理48
第一節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及其控制標准體系48
第二節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法規體系51
第三節 許可證制度和區域管理56
第四節 發達國家的危險廢物管理61
第五節 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與運輸66
第三章 安全填埋場70
第一節 概述70
第二節 選址73
第三節 環境影響評價79
第四節 總體設計82
第五節 填埋工藝87
第六節 場底防滲系統89
第七節 滲濾液產生與處理100
第八節 填埋氣體的導排106
第九節 終場覆蓋與封場110
第十節 現場運行管理112
第十一節 環境監測114
第十二節 填埋場設備管理117
第十三節 填埋場安全技術與管理125
第四節 突發事故處理136
第四章 危險廢物的焚燒處理139
第一節 概論139
第二節 焚燒過程及技術原理141
第三節 焚燒過程平衡分析149
第四節 危險廢物的成分測定和熱值測定154
第五節 危險廢物的焚燒系統156
第六節 焚燒爐162
第七節 危險廢物焚燒爐設計的要點及基本原則172
第八節 焚燒煙氣的凈化處理技術175
第九節 醫療廢物的焚燒184
第十節 含有毒有害有機廢物的焚燒與去毒化188
第五章 危險廢物的固化/穩定化191
第一節 概述191
第二節 固化/?穩定化技術194
第三節 葯劑穩定化處理技術207
第四節 垃圾焚燒廠飛灰穩定化211
第五節 固化/?穩定化產物性能的評價方法218
第六節 我國對固化/?穩定化廢物的有關規定232
第六章 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的去毒化234
第一節 含重金屬廢物的浸取234
第二節 浸取液的處理238
第三節 含重金屬廢物的再利用251
第四節 廢電池的綜合利用264
第七章 工業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資源化279
第一節 工業危險廢物概況279
第二節 工業危險廢物常用處理技術286
第三節 鋼鐵工業危險廢物的處理與資源化292
第四節 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工業危險廢物處理與資源化308
第五節 化學工業危險廢物處理與資源化317
第六節 石油化工工業危險廢物處理與資源化322
第七節 實施清潔生產,減少工業危險廢物329
參考文獻336

㈧ 危險廢物危險類別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特製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同時廢止。

環境保護部部長 周生賢
發展改革委主任 張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第三條 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條 未列入本名錄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屬於危險廢物,適時增補進本名錄。

第五條 危險廢物和非危險廢物混合物的性質判定,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執行。

第六條 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葯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將前款所列廢棄物從生活垃圾中分類收集後,其運輸、貯存、利用或者處置,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第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需要,對本名錄進行適時調整並公布。

第八條 本名錄中有關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廢物類別」是按照《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劃定的類別進行的歸類。

(二)「行業來源」是某種危險廢物的產生源。

(三)「廢物代碼」是危險廢物的唯一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第4-6位為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廢物類別代碼。

(四)「危險特性」是指腐蝕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應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條 本名錄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安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89號)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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